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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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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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界限的划定)第十八条(规划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的绿地控制)第二十三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四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五条(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七条(建设规模)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二条(建筑面宽)第三十三条(停车配建)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大开间建筑的分割)第三十六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第三十七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八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九条(危破房工程)第四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工程)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四十三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四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五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七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八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九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第五十二条(自动许可)第五十三条(分期验收)第五十四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适用)第五十五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程度的界定)第五十六条(违法建设竟合)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认定)第五十八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第五十九条(连带责任)第六十条(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的情形及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术语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六十三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公共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四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七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1年广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

2021年广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欧阳光明(2021.03.07)1 总则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广东电网公司绿色电网规划设计指导原则(09-06-26)--汇总稿

广东电网公司绿色电网规划设计指导原则(09-06-26)--汇总稿
GB l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l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l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l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
CJ 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GB/T 18870-2002《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 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5)绿色电网规划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努力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优化;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原则。
(6)按照建设“资源பைடு நூலகம்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将节约资源、降低损耗、保护环境全面融入绿色电网规划、建设中,特别是节约建设用地;应实现配电网建设运行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2.3(配网部分)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城市配电网的规划、绿色配电站、开闭所和线路主要设计技术要求。
1.2.4(配网部分)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各子公司管理的辖市2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与生产工作。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广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总则)

广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总则)

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各直属供电企业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工作。

1.2各地供电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要求,并结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制订本地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1.3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改造应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其建设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的统一规划。

各地供电部门应与地方规划、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1.4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改造既要考虑超前性,又要符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技术导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适用于三类不同地区的配电网建设改造。

第一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超过一百亿千瓦时的地区的配网建设与改造;第二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在十五亿到一百亿千瓦时的地区;第三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小于十五亿千瓦时的地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在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401-9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GB/T17468-199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GB 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专业技术导则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专业技术导则
2。0.2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建设用地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所允许的建筑用电负荷强度的上限值。
2。0.3年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
在全年总用电量不变情况下,按照最大用电负荷运行的当量最大负荷运行小时数.
2.0。4需要系数
用电设备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2。0。5用电设备装机容量
1.0.3应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以及用能水平等,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1.0.4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
2术语
2。0.1城市建设用地
指城市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技术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前言ﻩ1
目 录2
3编制原则4
4基本规定ﻩ5
5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ﻩ7
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7
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9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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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二O一三年五月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意见[2011]163号文件“关于征求《落实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和核定规划用电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要求,广东省各地应当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修订现有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各地应结合用电分类统计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不同类型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标准,理论上所制定的用电标准不得超过《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上限值。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可作为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3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5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7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10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10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12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14第三章?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8第一节?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第二节?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9第三节?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加大补充耕地力度?1<9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21第五节?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22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3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23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24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25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26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28第一节? “三旧”改造?28第二节? 园地山坡地改造?2<9第三节? 围海造地?30第四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31第六章? 保障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用地?33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33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35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36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37第七章区域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0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40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5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8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48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4<9第三节? 抓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51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第一节? 规划编制与修改?53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监督?55第三节? 配套政策与措施?56附表1? 分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8 附表2? 分市建设用地指标?5<9附表3? 分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60附表4? 分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61附表5? 分市园地预期性指标?62附表6? 分市林地预期性指标?63附表7? 分市牧草地预期性指标?64附表8?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现状?65前? 言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

广州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pdf

广州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pdf
1
2术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
育建筑,综合建筑,其它建筑。 2.0.3 大型公共建筑 large public building
3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 例》及《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指导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结合广 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广州市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 共建筑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或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同步进行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其他公共建筑可参照本导则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 1.0.3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计量数据仅作为节能分析、管理之用,不作为贸易结算与收费核 算依据。 1.0.4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包括:用电分项划分、计量系统设计、数据采集与传 输系统设计。 1.0.5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数据编码格式与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 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要求。 1.0.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应与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 测平台连接,用电分项计量数据应上传至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1.0.7 用电分项计量设计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 一般规定....................................................................................................................4 3.2 用电分项划分............................................................................................................4 3.3 用电能耗子项划分....................................................................................................6 4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9 4.1 一般规定....................................................................................................................9 4.2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分项计量系统设计 ............................................................9 4.3 既有建筑加装分项计量系统设计............................................................................9 5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设计.................................................................................................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系统功能、性能技术要求....................................................................................... 11 5.3 监测中心与管理软件要求......................................................................................12 附录A 建筑能耗子项拆分方法 ............................................................................................14 附录B 分项用电计量表计设置的加法和减法原则 ............................................................15 附录C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16 附录D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19 D.1 范围.........................................................................................................................19 D.2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19 D.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 .............................................................................21 D.4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22 附录E 数据上传接口通信协议与数据包格式规则.............................................................24 E.1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24 E.2 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中心通信过程..........................................................................24 E.3 数据封包格式 ..........................................................................................................25 E.4 数据传输的XML数据格式.....................................................................................26 条文说明.................................................................................................................................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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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二O一三年五月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意见[2011]163号文件“关于征求《落实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和核定规划用电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要求,广东省各地应当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修订现有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

各地应结合用电分类统计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不同类型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标准,理论上所制定的用电标准不得超过《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上限值。

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可作为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本技术导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且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外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编制原则;4基本规定;5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6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7负荷指标确定法;8需要系数确定法。

本技术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 (1)目录 (2)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原则 (4)4 基本规定 (5)5 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 (7)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 (7)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 (9)6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 (11)6.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1)6.2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的确定 (11)6.3 建筑用电限额指标的确定 (12)6.4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 (12)7 负荷指标确定法 (13)7.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3)7.2 样本数据处理分析 (13)7.3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 (14)8 需要系数确定法 (16)8.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6)8.2 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指标的确定 (16)8.3 需要系数的确定 (16)附表1 (19)1 总则1.0.1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强能源使用的规划控制,规范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编制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城镇、城区和城市更新的规划建设活动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需求端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不包含公共道路用电、生产用电及景观用电等各类非建筑用电,且不涉及能源供应端电力指标确定。

其它地区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可参照本导则。

1.0.3应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以及用能水平等,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1.0.4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

2 术语2.0.1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2.0.2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所允许的建筑用电负荷强度的上限值。

2.0.3年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在全年总用电量不变情况下,按照最大用电负荷运行的当量最大负荷运行小时数。

2.0.4需要系数用电设备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2.0.5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所有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的总和。

2.0.6样本建筑编制用电约束性指标时所选取的能代表总体建筑用电特征的建筑。

2.0.7建筑用电量限额在用电限额管理期内(通常为一年),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电量的上限值。

2.0.8限额水平建设用地(建筑)最大用电负荷不能满足用电约束性指标要求的概率。

2.0.9分项能耗根据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3 编制原则3.0.1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当科学、合理,在编制过程中应符合第3.0.2~3.0.5中确定的编制原则。

3.0.2在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用电安全和需求的前提下,鼓励节约用能,反对浪费。

3.0.3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具有可比性,体现社会公平性、能源资源价值性和技术先进性。

3.0.4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计量、计算和统计应具有可操作性。

3.0.5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正确处理用电需求增长与资源性约束的关系。

同时,根据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水平的变化和发展趋势,适时对用电约束性指标进行修订。

4 基本规定4.0.1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负荷约束性指标。

4.0.2建筑用电数据样本量和样本应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方法确定。

4.0.3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充分评估不同类型建筑用电特性的差异,应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民用建筑细分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定同一类型建筑组成的单一功能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

民用建筑分类详见表4.0.3。

表4.0.3 民用建筑分类4.0.4采用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编制用电约束性指标时,应先确定用电量限额指标。

4.0.5采用负荷指标确定法和需要系数确定法编制用电约束性指标时,应尽可能从供电部门获取足量建筑用电负荷样本数据。

4.0.6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充分评估不同类型建筑混合时,由于高峰负荷出现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叠加效益。

5 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5.1.1基于样本建筑能耗统计,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负荷指标确定法和需要系数确定法。

各地应根据不同方法的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宜的确定方法。

5.1.2基于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的方法:图5.1.2 基于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1优点①简单易行、调整方便、耗费较少;②对用电负荷数据样本数据要求较低,且易于与建筑用电限额制度相结合。

2缺点①由于是通过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这一间接值计算得到用电约束性指标,其结果的准确性稍差;②采用此方法只能得到一类建筑全年最大负荷指标,难以体现不同建筑最大负荷出现时间的不同,由于忽视了用电负荷的叠加效应,对混合功能的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确定往往偏大。

5.1.3基于负荷指标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的方法图5.1.3 基于负荷指标法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1优点①方法简单、易于理解与具体操作;②以实际用电负荷数据为基础,能很好地满足现实性的要求。

2缺点①易受到用电负荷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统计数据的失真会严重影响用电约束性指标的质量;②用电负荷数据的获取是制约本方法的重要因素,如无法从供电部门获取基础数据,则需采取调研、监测与统计的方法,成本高;③实际用电负荷数据包含了许多现实中不合理因素的影响,采用该方法难以完全剔除此种影响。

且用电约束性指标制定时在一定程度上易受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5.1.4基于需要系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的方法:图5.1.4-1 基于需要系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1图5.1.4-2 基于需要系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21优点①在建筑用电设备装机容量与需要系数分别确定的基础上,制定出的用电约束性指标更具有科学性与准确性;②在充分考虑建筑使用模式对用电负荷影响的同时,能充分反映技术进步的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2缺点①方法较为复杂,实际操作较为困难,耗费较大;②此方法亦是建立在实际用电负荷数据的基础,因此,样本数据的多少以及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结果的可靠性,易受用电负荷数据获取的制约。

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5.2.1混合功能建设用地中各类建筑所占比例的不同将导致其用电约束性指标不同,应按以下步骤确定混合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①先确定各类建筑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②根据具体建设用地各类建筑所占的比例,加权计算该建设用地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③取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中的最大值作为该建设用地的用电约束性指标。

5.2.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确定应按图5.2.2中的流程进行。

图5.2.2 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流程5.2.3各类建筑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可参考第7、8章中的方法确定,对于同一个地区,该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是确定的数值,可按附表A 给出。

计算混合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指标时只需更改各类建筑的面积占比,即可加权计算确定混合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6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6.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6.1.1建筑用电数据样本量和样本应按表4.0.3里的规定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且抽样样本能够代表该类建筑样本总体的用电水平。

6.1.2各类建筑用电强度分布符合正态分布,选取的建筑样本用电强度分布应满足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检验》(GB/T 4882-2001)的相关规定。

6.1.3已按《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进行建筑能耗统计或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的地区,应充分利用上述工作所取得的基础数据。

6.2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的确定6.2.1根据样本建筑逐时用电负荷数据,确定样本建筑全年用电量和最大用电负荷强度。

6.2.2将同一类型样本建筑全年用电量与最大用电负荷进行拟合,得到用电量与最大用电负荷的一次函数关系式,直线的斜率即为该类型建筑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y=k·x (6.2.2)式中:y——建筑全年用电量,kwh;x——最大用电负荷,kw;k——斜率,代表的物理含义为最大用电负荷小时数,h。

6.3 建筑用电限额指标的确定6.3.1已颁布实施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的地区,可直接取标准规定的各类建筑用电限额指标。

6.3.2尚未制定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的地区应按广东省《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编制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各类型建筑的用电限额指标。

6.4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6.4.1同一类型建筑组成的单一功能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可采用下式计算确定:KYQ(6.4.1) 式中:Q ——某一类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kW/m 2;Y ——某一类建筑用电限额值,kWh/(m 2•a ); K ——某一类建筑年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h 。

7 负荷指标确定法7.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7.1.1建筑用电数据样本量和样本应按表4.0.3里的规定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且抽样样本能够代表该类建筑样本总体的用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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