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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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定产假多少天?

广州法定产假多少天?

广州法定产假多少天?广州法定产假多少天?广州工作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多久的产假?这是已经怀孕的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广州法定产假的规定内容:女职工产假规定: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产假天数(一)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注:2023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23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怀孕和产假待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广东产假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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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怎么计算的一、产假的计算标准广东省的产假标准为女职工分娩产假180天。

其中,前98天是法定产假,后82天是延长产假。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享受延长产假。

二、法定产假的计算方法1.务必在宝宝出生前30天内提前办理产假手续女职工需要在宝宝出生之前,提前30天内告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产假手续。

如未按时办理,用人单位有权不认定产假。

2.产假计算包括假期和休息日产假期间包括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如遇同事调休,调休将不会影响女职工的产假计算。

3.同时享受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自身身体状况,在产前提前摆脱工作压力并享受带薪病假。

产前休假期间享受正常薪资待遇。

4.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为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所在单位同类别岗位的职工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

三、延长产假的计算方法在完成法定产假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女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延长产假。

延长产假的计算方法如下:1.延长产假的条件女职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延长产假:(1)产假期满,即正式产假结束后,如产妇还无法正常上班工作,需要延长产假;(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在朝阳、利川、罗定、英德、四会、蕉岭、丰顺、南溪、阳春、信宜、化州、高要等地;年满35周岁;本人中小学本科和中小学以下学历。

2.延长产假的时长和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延长产假82天,期间工资待遇为上述第二点提到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延长产假的条件,女职工也需要提前3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产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四、特殊情况下的产假计算广东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提供了一些特殊产假政策:1.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假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延长产假。

每多胞胎一个,延长产假增加15天。

即生育双胞胎享受195天的产假,生育三胞胎享受210天的产假,依此类推。

广东省产假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是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分娩前享受产假,具体相关规定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 产假期限:女职工在合法结婚或者非婚生育期间,享受128天的产假。

其中,分娩前的产假为15天,分娩后的产假为113天。

2. 延长产假: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广东省实行了延长产假制度。

具体情况包括:胎儿出生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每次按照七天延长产假;在第一胎分娩后,双胞胎在每增加一个,按照双胞胎延长15天计算;因身体状况需要延长产假的,按照不超过一个月计算。

3. 职工权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雇主也不得随意解雇和辞退女职工,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停薪留职:女职工享有停薪留职权。

指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以向单位提出停薪留职要求,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准予女职工停薪留职,继续享受职工福利待遇。

5. 男职工陪产假:广东省还规定了男职工的陪产假。

男职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以请假陪护。

具体假期为15天,但是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按照法定假期进行延长。

总结起来,广东省的产假规定相对较为完善,能够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定产假假期和权益保护,有助于缓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也提高了女职工享受生育权益的意识。

同时,男职工的陪产假也有助于加强家庭的亲子关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广东省产假规章制度

广东省产假规章制度

广东省产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广东省女职工在怀孕、分娩、产后哺乳期间享受产假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产假,是指女职工在怀孕、分娩、产后哺乳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解除其劳动合同期间的时间。

具体实施细则遵循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怀孕期间的休息和保健第四条怀孕期间,女职工享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保证其正常工作和休息。

第五条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和急救设施,以处理女职工突发情况。

女职工可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提出合理的要求,用人单位应予以尊重。

第六条怀孕期间,女职工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定期产检和保健。

用人单位应支持女职工进行产检,并给予必要的工作调整,以保障其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三章分娩期间的休假和待遇第七条分娩期间,女职工享有产假的权利。

产假一般为98天,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女职工需提供医生出具的产假证明,向用人单位提出产假申请。

第八条产假期间,女职工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领取生育津贴和休息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休息工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九条产假期间,女职工应遵守医生的建议,适当休息,保证自己和新生儿的健康。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或不利于母婴健康的工作。

第四章产后哺乳期间的休息和保健第十条产后哺乳期间,女职工享有继续休假的权利。

根据实际情况,女职工可延长产假期限或采取弹性工作制度,以照顾新生儿的哺育和保健。

第十一条产后哺乳期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场所和设施,保障女职工顺利进行哺乳。

第十二条产后哺乳期间,女职工应继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和营养。

广东公司产假管理制度

广东公司产假管理制度

广东公司产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产假管理,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员工,在公司合法登记注册,并且在公司正式进入工作岗位的女性员工。

二、产假的基本规定1.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的享受期限为98天,包括14周产前假和84天产假。

如果需要延长产假,须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带薪产假的计算方式为女性员工依法享受带薪产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女性员工工资。

3. 产假期间,公司保留女性员工的原有职位。

4. 产假结束后,女性员工有权继续享有法定的哺乳假,每天1小时,哺乳假期限为1年。

5.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产假期间,公司仍然履行其他公共福利、社会保险等义务。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1. 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2. 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保留工资水平,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

3. 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和支持,确保员工返岗后能够顺利安置。

四、产假管理的程序1. 产假申请女性员工怀孕后,须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产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预计的产假开始时间、产假结束时间、预产期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公司人事部门收到产假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员工。

3. 产假启动经过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产假要求,安排员工的产假起始时间。

4. 产假结束员工产假结束后,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返岗时间。

五、其他规定1. 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若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尽力为员工提供协助和支持。

2. 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如有特别需要,可以与公司商定调整产假时间。

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广东公司产假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顺利度过产假这一重要阶段。

2024广东产假最新规定

2024广东产假最新规定

2024广东产假最新规定178天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剖腹产产假是不是可以增加15天剖腹产产假是可以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4年广州产假一共多少天

2024年广州产假一共多少天

2024年广州产假一共多少天女职工产假: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

广州产假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_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备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_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_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

广州三孩产假规定_年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通知,对《广东省人口与_条例》(下称《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修改和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进行明确。

关于生育假期问题,通知规定,广东省现阶段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

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倒闭怎么样赔偿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倒闭不赔偿,而是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广东省产假规章制度

广东省产假规章制度

广东省产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劳动者生育和家庭和睦,保障女职工生育后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的产假事宜,包括孕前检查假、产前休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职工的生育权利,落实各项产假政策,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健康与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裁员或限制其晋升与晋档,不得有其他不利于女职工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本规章所称用人单位指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和机构。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职工指的是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女员工。

第七条女职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含)之间的女性员工。

第二章孕前检查假第八条孕前检查假是指女职工因准备怀孕需要进行相关身体检查的假期。

第九条孕前检查假的时间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女职工请假进行检查。

第十条孕前检查假的具体天数和假期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请假进行孕前检查应当尽量配合,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处罚或降薪等不公平对待。

第十二条孕前检查假不计入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并出具相应请假证明。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三章产前休假第十四条产前休假是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假期。

第十五条产前休假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女职工的需要,安排合适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产前休假的具体天数和假期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确定女职工产前休假天数时,应当考虑女职工的个人健康情况以及医生的建议。

第十八条产前休假不计入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并出具相应请假证明。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欺凌或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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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2017广州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广州陪产假多少天?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注:2017年广东全面二孩实施后,当爸爸的男同胞们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

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延伸阅读2017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

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

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晚婚假晚婚人士13天假变3天根据国家、广东省此前的假期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2017广州劳动法最新规定(2)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 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

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 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广州劳动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

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017广州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

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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