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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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布,规定该法规于2012年4月28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一、适用范围:山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产假长度:1. 孕妇享有已怀孕28周至产后恢复期满的假期,持续时间为98天(14个周)。

2. 对于多胞胎怀孕的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可延长至112天(16个周)。

3. 出生孩子超过一个的情况,可以按照每个孩子增加14天的标准,计算产假的长度,最长不超过196天(28个周)。

三、产假工资待遇:1.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工资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享受工资总额的100%。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低于本人怀孕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四、产假提前休假:1. 孕妇一般在离预产期4周前可以提前开始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其他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可以提前休产假的最长时间为15天。

五、产假延长:1. 孕妇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休假,延长的时间为每个月6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期为每天2个小时,至少连续哺乳6个月。

2.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陪护假:1. 产妇的丈夫或共同生活的男性伴侣,可以请假陪护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2. 陪护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八、特殊情况:1. 如果孩子出生有残疾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护理的情况,孕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并经相关医院出具证明,延长产假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孕妇产假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延长期限为3个月,延长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以山东省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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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2017年我国的产假、哺乳假都是有时间规定的,但不同的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最新产假的规定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最新哺乳假多少天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

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7年陪产假的休几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017产假规定_浙江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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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以下是学优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产假规定是不是可以分开休

产假规定是不是可以分开休

产假规定是不是可以分开休根据我国的规定,女职工一般生育时都有产假,那产假规定是怎么休?是不是分开休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是否可以分开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是否可以分开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根据最新的产假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婚晚育产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

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3、二胎产假。

第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而不管“双独”还是“单独”生二胎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了。

4、高龄产妇产假。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时间包不包括周末产假规定时间包括周六周日。

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妇产检假规定]产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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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假规定]产检假规定产检假规定一:2017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必须享受的假:1、产假:顺产单胎: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剖宫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98天+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15天妈妈们可拿医院相关证明,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休产假。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作为一名孕妇,在工作日内进行产检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这是孕妇应当享有的产检假,具体为怀孕前七个月每月一天带薪产检时间,第八个月两天,第九个月四天,根据公司不同的规定可能略有差别,但是任何以产检为理由扣工资的公司都不是正经公司!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劳动法产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017年婚假、丧假、产假的新规定

2017年婚假、丧假、产假的新规定

2017年婚假、丧假、产假的新规定新劳动法对于企业职工的婚假、丧假、产假都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7年婚假、丧假、产假的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2017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的工资待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婚婚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最新丧假规定丧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丧假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人社建字〔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28号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产假及消除妇女就业歧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延长产假我国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产假。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考虑我国国情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的产假标准14周的基础上,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二是生育奖励假。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60天的奖励假期,并给予其丈夫7-30天的护理假。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基于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劳动保护,其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延长生育假和男性护理假等奖励假性质不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女性生育分娩后生理机能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以及恢复分娩时的体能消耗,产假时间长短主要由恢复身体所需时间确定。

二、关于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为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期间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障,帮助她们恢复体力重返岗位,均衡企业负担,促进平等就业,我国已经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生育“一孩”和“二孩”,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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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3: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4: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人民网北京2012年4月19日电 (记者仝宗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5: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6: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7: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8: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9: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0: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2: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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