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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

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

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一、前言随着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人防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人防设计规范是保证人防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文件,本文将以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为例,进行详细的规范说明。

二、适用范围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适用于建筑物人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建筑物人防设施包括地下避难所、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车库等。

三、设计要求1.设计基本要求建筑物人防设施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性要求:人防设施应具有防护、避难、生存、救援等功能,必须能够承受气压波、冲击波、辐射等袭击;(2)可靠性要求:人防设施应具有可靠性和连续性,必须能在袭击发生时及时启用并运行正常;(3)使用要求:人防设施应具有舒适性,必须能够提供合适的生活、工作、娱乐场所,以及必需的通风、照明、供水、排污等设施;(4)节能要求:人防设施应具有节能性,必须能够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2.设计原则建筑物人防设施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2)应考虑建筑物的整体布局和结构形式,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相协调;(3)应考虑人员疏散、进出口通道、物资储备、通风、照明、供水、排污等方面的问题;(4)应考虑防护结构、防护材料、防护设备等方面的问题;(5)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维护管理。

3.设计内容建筑物人防设施的设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地下避难所的设计:地下避难所的设计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考虑到避难所的规模、布局、通风、照明、供水、排污等方面的问题;(2)防空地下室的设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考虑到地下室的结构形式、防护设备、通风、照明、供水、排污等方面的问题;(3)防空地下车库的设计:防空地下车库的设计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考虑到地下车库的规模、布局、防护设备、通风、照明、供水、排污等方面的问题。

四、施工要求1.施工资质建筑物人防设施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人防工程美化方案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美化方案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美化方案设计规范一、前言人防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但是一般来说,人防工程的外观和环境设计并不受到足够的重视。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防工程的美化设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因此,本文旨在针对人防工程美化方案的设计规范进行探讨,以期将其设计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二、设计原则1. 结合环境:人防工程的美化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环境,与周围建筑和景观相融合,形成统一的整体风貌。

2. 安全性:美化设计不应影响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能,不得妨碍人防工程的功能和使用。

3. 实用性:美化设计应该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实际使用需求,不应干扰人防工程的正常运作。

4. 节约资源:美化设计应该注重节约资源,使用经济、环保的材料和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艺术性:美化设计应该追求艺术性,通过形式、色彩、材料等手段,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和情感上的满足。

三、美化设计内容1. 外观造型:人防工程外观的设计应该注重线条的流畅和整体的协调。

可以采用曲线、圆弧等柔和的线条和形状,使其更符合人的审美需求。

2. 色彩搭配:色彩的搭配直接影响人的情绪和感知,因此在美化设计中应该注重色彩的选择和搭配。

可以采用明快的色彩,搭配自然纹理的材料,使人防工程更富有生机和活力。

3. 绿化环境:在人防工程周围设置合适的绿化带,可以种植一些耐旱、抗逆性强的植物,使其更有生机和活力。

4. 灯光设计:人防工程的灯光设计应该注重照明效果和舒适性,可以采用软化的冷暖色灯光,打造氛围舒适的照明环境。

5. 装饰艺术:在人防工程的空间中设置一些装饰艺术品,可以增添气氛,使其更有趣味性和情感魅力。

6. 设施设备:在人防工程的设施设备上进行美化设计,可以采用艺术性的造型,使其更有观赏性和审美价值。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美化方案设计规范的内容,通过对人防工程的美化设计规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设计的原则和内容。

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人防工程美化设计的重视和关注,使其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和需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1总则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主讲:周建峰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人防设计规范

人防设计规范

常用规范介绍(五)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内容提要: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2.抗爆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人防设计规范

人防设计规范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建筑部分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1.0.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1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

3.2.1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3.2.2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

⼈防⼯程施⼯规范来源:百度⽂库⼈防⼯程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是⼀切产品的⽣命,建筑产品也不例外。

⼈防⼯程的质量⾼于⼀切。

⼈防⼯程是⼀种特殊的建筑产品,除应具备⼀般建筑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外,还应满⾜⼈防⼯程的特殊要求。

主要体现在四个⽅⾯。

1、防护可靠⼈防⼯程在建筑、结构、通风、给排⽔、电⽓等各⽅⾯都有特殊的防护要求,对⼯程的整体性要求很⾼,必须做到防护可靠。

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设计;施⼯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组织、精⼼施⼯,使⼈防⼯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

2、坚固耐⽤⼈防⼯程的坚固耐⽤包括两个⽅⾯:既要平时使⽤时坚固耐⽤,⼜要战时使⽤时坚固耐⽤。

战时的坚固耐⽤既包括结构安全,⼜包括战时的通风、给排⽔、电⽓、通信、隔震以及整体密闭性⽅⾯。

⼈防⼯程必须满⾜结构强度要求,⼯程防⽔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旦遗留后患,后果严重,地下⼯程的结构强度和防⽔、防潮除湿等是⼯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必须予以重视。

3、平战实⽤⼈防⼯程要平战结合。

作为基本建设投资,为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在满⾜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为平时使⽤提供⽅便,但决不允许单为平时⽅便⽽损坏战时功能。

4、与环境协调⼈防⼯程必须与周围坏境协调⼀致。

既是城市环境美观的要求,⼜是⼈防⼯程掩蔽性的需要。

⼈防⼯程质量监督和施⼯依据1、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民共和国⼈民防空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政府出台的有关地⽅性法规2、部门规章主要有国家⼈防办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民防空⼯程建设管理规定》、《⼈民防空⼯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防<2010>288号)、《⼈民防空⼯程施⼯图设计⽂件审查办法》、《⼈民防空⼯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民防空⼯程战术技术要求》、《⼯程质量监督⼯作导则》等有关⽂件。

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

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

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物人防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旨在规范建筑物人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防护能力。

二、一般要求1.建筑物人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2.建筑物人防设施应与建筑物的结构、功能、用途相适应,保证人员疏散和防护的需要。

3.建筑物人防设施应考虑使用寿命,保证长期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4.建筑物人防设施应考虑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的需要。

5.建筑物人防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健康。

三、建筑物人防设施的分类建筑物人防设施按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1.防空警报装置2.防空避难设施3.防毒设施4.防火设施5.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6.防爆设施四、设计要求1.防空警报装置(1)防空警报装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场所环境,确定警报的声响强度、声响时间和声响方式。

(2)防空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易于听到的位置,避免遮挡和干扰。

(3)防空警报装置应具有自动测试和自动报警功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防空避难设施(1)防空避难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场所环境,采用合适的类型和数量。

(2)防空避难设施应考虑使用人数、安全出口和通风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面积和布局。

(3)防空避难设施应具备通风、照明、供水、排水和疏散等基本设施。

(4)防空避难设施应设置合理的标志和指示标识,方便人员疏散和寻找。

3.防毒设施(1)防毒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场所环境,采用合适的类型和数量。

(2)防毒设施应考虑使用人数、通风和疏散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面积和布局。

(3)防毒设施应具备通风、照明、供水、排水和疏散等基本设施。

(4)防毒设施应设置合理的标志和指示标识,方便人员疏散和寻找。

4.防火设施(1)防火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场所环境,采用合适的类型和数量。

(2)防火设施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材料、用途和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布局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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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人防是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

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建筑人防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有哪些?
1、设计委托书及业主提供的资料。

2、民防告知承诺书
3、业主关于人防告知书内容分配调整事宜的函
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9、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福建省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
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其中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总则的基本内容: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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