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张政办发〔2021〕4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第三章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第四章医疗救助程序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公开、公平、公正、便民。
第四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医疗救助具体政策,规范工作流程;负责实施市本级医疗救助工作;(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地区医疗救助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等工作;(四)医保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五)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六)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七)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基础信息共享;(八)退役军人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九)残联负责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和基础信息的确认;(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摘要:妈湾电厂制氢加氢一体化站作为深圳市首批加氢站示范项目,集氢气制备、储存、管道输送、加氢于一体,解决了中心城市加氢站氢气运输问题,保证了氢源的稳定性,同时项目位于深圳西部港口区域,具有良好的港口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应用场景。
关键词:氢能、一体化、场景、示范1.概述氢能作为一种“零碳”新能源,是实现未来“双碳”目标的一种重要能源形式。
2019年氢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中,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政策正在逐年持续加码,各个地方措施也接连出台。
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妈湾电厂制氢加氢一体化站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站)纳入规划。
一体化站位于深圳西部、紧邻前海自贸区核心区,占地5488平米,设计日制氢、加氢量1000kg,配套2套500Nm3/h碱性水电解制氢装置,最大日产氢量2100kg,储氢容量近1000kg,设置3台35MPa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机,预留70MPa加氢条件,属于三级加氢站,是深圳市首批加氢站建设示范项目,也是深圳能源集团的科技创新投资项目。
2.一体化站工艺2.1一体化站工艺流程近几年随着氢能的发展,国内新建了不少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站,常规加氢站氢源一般为外购,通过20MPa管束车将氢气从生产厂家长途运输到加氢站,通过站内压缩机增压到45MPa或70MPa,最后再给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
图1:常规加氢站工艺流程图此类加氢站存在氢源不稳定、氢气长途运输风险大,以及运输费用高等问题,且供氢成本受氢源价格和运输费用影响大。
为此,妈湾电厂充分利用自产电力和近30年氢站运营经验的优势,建设了制氢加氢一体化站,解决了中心城市加氢站氢气的运输问题。
妈湾电厂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涵盖了氢能利用产业链中氢气制备、储存、管道输送、加氢四个环节,通过自供氢源满足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妈湾电厂发电机组冷却用氢、周边食品企业生产用氢,并利用富余氢气通过管束车形式对外售氢,充分挖掘一体化站盈利潜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发[2013]10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9【实施日期】2013.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3〕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9日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
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0号)和《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一是全民医保基本建立。
截至2012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36万人、22.2万人、120.54万人(较改革实施前分别增加2.2万人、4.4万人、5.59万人),职工参保率达98%、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8%、新农合参合率达98.32%。
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张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逐步转移给相关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整合的职责。
1.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拟订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发〔2016〕16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发〔2016〕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行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发[2012]5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3【实施日期】201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效益,全面推行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制度(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费用负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新农合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分级实施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财政保障、绩效考核、财务运行等机制,进一步满足参合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费用负担。
全市参合农民在辖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不高于150元(五保户、百岁老人、孕产妇自然分娩住院不设起付线,低保对象起付线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同时,各区县要科学调整门诊统筹补助政策,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防止小病大治、小病大养。
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为保障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顺利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张政办函[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为规范、完善财政涉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民政策,确保财政涉农(民)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现就加强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常务副区县长任组长,监察、农民负担监管办、财政、邮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所有财政涉农(民)补贴通过乡财网发放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农业、林业、移民、民政、人口计生、畜牧水产等主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确定发放对象,明确补贴标准和发放时间,负责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整理、核实、认定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负责涉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对接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化发放基础数据,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更新,并将最后确定的基础数据及时反馈给各主管部门,互审互核,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将已确定的基础信息数据传送各代发金融机构,按发放总额足额调度项目资金,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将涉农(民)补贴发放到位;建立健全涉农(民)补贴发放网络、电话查询系统,方便群众了解政策,监督补贴发放工作。
(三)邮政、农村信用联社等代发金融机构负责将财政部门提供的涉农(民)补贴发放资金数据,准确、及时地输入到受益者“一卡通”存折上,并按规定兑付到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06年各项工作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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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06年各项工作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06年各项工作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胡伯俊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中,明确了2006年要扎实做好的各项工作。
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三次产业分别增长5%、15%和13%;旅游人次增长12%,旅游收入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财政总收入分别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和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务必着重抓好9个方面的工作:一、增强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二、扩大新型工业产业规模;三、提高“三农”发展水平;四、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五、发展现代服务业;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八、开创经济发展环境新局面;九、加快和谐社会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努力工作,切实把《报告》中明确的各项工作(详见附件)落到实处,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附件中所列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在3月10日前拿出具体工作意见或方案,并分别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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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08]15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6
【实施日期】2008.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规定,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筹资机制,严格基金监管
(一)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各区县要不断探索筹资形式,完善筹资机制,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多途径探索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的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如乡村
医生结合防保工作筹资、烤烟收购委托筹资、小额信贷委托筹资、贫困农民救助参合、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奖励参合、滚动式预缴费等。
无论采用什么办法,都必须做到农民自愿、手续齐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
严禁强制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更不得由任何机构、个人垫资代缴参合资金(五保户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民政部门视情况代缴),不得虚报参合人数。
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新农合在农民群众中的影响,引导尽可能多的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
征缴机构收取参合资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及时足额将资金存入基金专户。
(二)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湘财社〔2004〕31号)、《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程序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07〕1号)、《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制定完善基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报销程序,对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卫生、财政主管部门与代理银行、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要强化定期审计制度,把基金筹集、运行、使用情况纳入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内容,有效防止基金的损失风险和透支风险。
要简化医药费用补偿报销手续,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要建立区县、乡镇、村医药费用补偿三级公示制度,每月在区县合管办、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和村部公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保障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察、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合理分配基金,严格执行补偿标准
(一)新农合基金的分配使用。
我市新农合基金仍然坚持按“大病统筹为主”、“收
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分配,继续实行住院统筹+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特殊慢病门诊定额补偿的模式。
从2009年开始,实行门诊统筹补偿。
责任不明确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否给予补偿及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