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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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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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____)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是对炼钢厂安全工作的评价和监督,是加强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应以科学、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可信。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

(三)安全设备、设施和装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标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炼钢厂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可采用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应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计划。

(二)开展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

(三)评定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

(四)公布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

(五)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十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计划应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考核时间等要素,并经炼钢厂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可采取现场检查、培训记录、文件资料查阅、隐患排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处理。

第十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由炼钢厂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及时公布于炼钢厂内部,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利用第十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用于炼钢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作为基层单位进行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估工作效果,指导改进工作。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安全事故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置能力、事故隐患整改等。

第六条事故风险评估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环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事故防范措施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基础内容,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事故防范培训等。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内容,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能力。

第九条事故处置能力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关键环节,应根据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条事故隐患整改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加强内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事故考核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三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三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炼钢厂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包括国有炼钢厂、民营炼钢厂等。

第三条炼钢厂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炼钢厂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状况良好;同时,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炼钢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情况,为日后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

第八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九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考核制度,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安全事故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炼钢厂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情况;(二)炼钢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状况良好;(三)炼钢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四)炼钢厂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五)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考核的方法和指标应当根据炼钢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定量指标可以包括安全事故的数量、事故死亡和伤病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十三条定性指标可以包括炼钢厂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状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炼钢厂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一、引言安全事故是炼钢厂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厂区的安全,炼钢厂需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考核管理机制。

本细则旨在明确安全事故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炼钢厂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厂区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记录、安全会议的参与情况、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炼钢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正常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制度的整改情况等。

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炼钢厂应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培训的覆盖率和满意度,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改进情况等。

4.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炼钢厂应确保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考核内容包括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情况,设施和装备的故障和事故处理情况,设施和装备的改进和更新情况等。

5.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炼钢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考核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频率和深度,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整改的时效性和效果评估等。

6.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炼钢厂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事故的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置。

考核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事故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性等。

三、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考核标准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记录完整,参加安全会议率达到90%,安全培训的覆盖率达到100%。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考核标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按时完成,制度的培训和宣传达到50%以上,制度的执行率超过80%,制度的整改时限不超过15天。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炼钢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以及临时工等。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考核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2.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事事有责,人人负责。

3.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4. 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人员防护到位,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考核1. 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生产操作。

2. 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遵守岗位操作规定,正确使用设备工具,严禁私自拆卸和调整设备。

4. 做好现场卫生整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一节定期考核1. 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事故考核。

2.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要进行解释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指导。

3. 不定期进行机关、技术职能部门间的联合考核。

第二节突发事件考核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2. 对参与事故救援和处理的人员进行事后考核,总结经验教训。

3. 对参与事故应急演练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一节优秀考核人员的奖励1. 对安全事故考核表现突出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如嘉奖、记功、发放奖金等。

2. 通过安全事故考核发现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技术措施,可进行推广和表彰。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编号:SY-AQ-0213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Production accident management and assessment system in a steel plant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总则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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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896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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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 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2.1炼铁厂事故2.1.1、烧结机⑴、各矿槽的堵料;⑵、各种原燃料断料;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⑴、矿槽的堵料;⑵、各种原燃料断料;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⑷、悬料;⑸、结瘤;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 炼铁厂事故2.2.1渣铁系统⑴、铁口事故①、铁水自动流出;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④、铁口冒泥;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①、撇渣器烧穿漏铁;②、水渣放炮;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⑴、热风炉换错炉;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⑴、上料系统事故①、等料;②、撕皮带;③、拉错料;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②、炉顶料罐装重料;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⑴、低料线;⑵、管道行程;⑶、悬料;⑷、连续塌料;⑸、炉墙结厚;⑹、炉缸堆积;⑺、炉冷;⑻、炉缸冻结;⑼、炉体跑火、跑渣;⑽、炉缸烧穿;⑾、炉底烧穿;⑿、炉皮烧穿;⒀、大灌渣;⒁、高炉结瘤;⒂、风口吹管烧穿;⒃、风口烧穿;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⒆、鼓风机突然停风;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⑴、煤枪烧坏;⑵、煤粉罐跑煤;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2.3.1混铁炉区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2.3.2转炉区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⑵、转炉出钢时跑钢;⑶、散装料堵下料口;⑷、转炉漏炉;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⑹、转炉渣罐漏;⑺、钢水温度太低;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⑴、钢包渣线钻钢;⑵、钢包包衬漏钢;⑶、钢包滑板钻钢;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⑶、连铸中包漏钢;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⑸、连铸坯角裂漏钢;⑹、连铸坯纵裂漏钢;⑺、连铸坯高温漏钢;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⑾、连铸坯卷渣漏钢;⑿、塞棒折断停浇;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2.4.1加热炉⑴、过热、过烧;⑵、火灾爆炸;⑶、煤气中毒;⑷、拱钢,粘钢,掉钢;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⑵、卡钢、翘头堆钢;2.4.3精轧机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三)事故分级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1. 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 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 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 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

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

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 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

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

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

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

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

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

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

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七)生产事故分析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1. 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 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 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 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 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 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 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1. 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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