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制度改革,规范推荐程序,提高评审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与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重师德、重业绩原则;(三)倾斜一线教学岗位的原则;(四)定量评价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系列、级别上级和学院所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正高级职务须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须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
申报中级职务须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3.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申报高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申报中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参加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
5.计算机水平:申报高级职务须规定的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申报中级职务须规定的三个通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年满5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申报人员,暂不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16.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7.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提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与之相符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细则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2006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人任职资格评审,现将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公布如下: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细则为充分调动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一)不受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限制,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教师、实验、教管、图书资料、工程、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鼓励学术、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鼓励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晋升或转评工程、会计、经济等相关非教师系列职称。
(四)非教学部门工作人员且现不从事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
(五)按所聘任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在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不能申报原专业技术职务。
(六)晋升职称应取得相应职务的计算机和外语合格证。
二、评审推荐程序:(一)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在部门组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部门推荐,人事处初审。
(三)学校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设组长1人,委员15-17人。
(四)评审推荐采取投票制,凡赞成票超过2/3者,视为通过。
(五)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7天。
三、评审推荐基本条件(一)教师系列1、副教授1.1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1.2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教师年平均授课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1.3晋升副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本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是为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激发教师工作激情和创新思维,形成良好的教学团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竞聘目标1.选拔优秀教师担任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提高教学质量;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高效协作的教学团队;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发展和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4.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发展。
三、竞聘条件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在教学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和贡献;4.在教育教学方面具备创新精神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四、竞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征集并审核各位教师的竞聘材料;2.组织竞聘考核,包括资格审查、论文答辩、教学观摩等环节;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和选拔;4.公布选拔结果,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培训。
五、考核内容和方式1.资格审查:评估教师是否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2.论文答辩: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撰写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并进行答辩;3.教学观摩:评估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际操作和教学效果,现场评估和互评。
六、培训计划1.针对选拔出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课堂教学技巧、教学评价和教学设计等方面的培训;2.组织教师定期参加学科教育研讨会和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3.鼓励教师参与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提高教师的影响力和学术声誉。
七、绩效考核1.对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表现;2.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发展和教学改进。
八、竞聘工作方案落实机制1.学校领导班子对竞聘工作方案进行指导和监督;2.成立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竞聘工作安排和实施;3.建立竞聘工作档案,审批和归档相应的竞聘材料和结果。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办法
一、指导思想:依据本年度上级部门关于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民主推荐,择优晋升,使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推荐名额: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的指标为依据。
考评小组办公室以指标数的200%根据定量计分排序,并公示。
四、推荐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向一线、向班主任倾斜原则,业绩优先原则,层级推荐原则。
五、资格审查
(一)依据甘肃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年限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考评领导小组。
(二)办公室依据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对推荐人选的论文、计算机考试证书、年度考核等级、普通话等级等条件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上数条件之一者,不向考评小组会议推荐,缺额人选按推荐排名依次递补。
(三)最终推荐人选确定:召开考评小组表决会议,按上级主管部门分配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票决,以此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所得表决票数必须过三分之二。
表决票推荐人选以定量计分由高到低排序。
(四)公示推荐人选:考评小组对最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基本条件、业绩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再行上报材料。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推荐赋分办法暨标准

码头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赋分办法一、综合表彰奖励:(限3件,累积分)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师节期间各级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的综合性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园丁等。
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镇级2分。
二、教学工作获奖:(称号类+课类+指导类+成绩类)(限3件,累积分)1.称号类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评选表彰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齐鲁名师等。
学科带头人等有复评任务的必须复评合格并在任期内才予以认可。
不同类荣誉称号的取3项累计计分,同类荣誉称号的取最高项计分。
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12分,省级教学能手:10分;市级名师:9分,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8分;县级名师:7分,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6分,县级骨干教师、青年明星教师:3分;镇级名师:2分,镇级明星教师:1分。
其它县级以上与教学密切相关的称号(如在教师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员、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管理员、优秀班主任等)按各级教学能手的30%计分。
2.课类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研部门组织的,学校教委推荐的各科教师优质课、公开课(分等次)评选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1、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9、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3、2分。
不分等次的按同级别一等奖的50%计分(如,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展示课等)。
不是现场比赛的课类评选获奖按同级别的40%计分(如,电教课、录像课等)不是学校教委推荐的譬如教科所等表彰的优质课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3.指导类仅限于任现职以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经学校教委层层选拔推荐的学生学科性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行文为准,证书或行文上无辅导教师的不予认可。
指导学生在专业性期刊上发表文章按同级一等奖的80%计分。
其他门类的竞赛获奖按同级别的60%计分。
职称推荐评审办法[1]
![职称推荐评审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5256ded8195f312b3169a55d.png)
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修订)为了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推荐与评审工作原则1、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贯彻“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强调水平评价,注重贡献。
2、在岗位设置和指标分配上,坚持按需设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除对教学、科研等主系列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正高级岗位的设置从严控制。
指标分配坚持向教师系列和重点学科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
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及指标分配要按学校的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3、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采取两级推荐办法。
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负责基层考核推荐工作,对外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组织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
三、推荐与评审组织的组建1、基层考核推荐小组的组建。
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组建若干基层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基层推荐工作。
各学院的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他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基层考核推荐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至9人。
基层考核推荐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系工作。
(1)各学院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关学科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2)学生处和政治与社会学院联合成立德育学科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德育学科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3)图书馆成立图书资料系列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4)附属小学和幼儿园联合成立小教系列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小教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5)校医院成立卫生系列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卫生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6)人事处牵头成立辅助系列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全校经济、会计、审计、新闻、出版、高教管理、工程等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7)第一附属医院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学校名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分别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系部负责人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申报职称的回避)。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见附表一)。
三、公布推荐评审的人员范围、推荐人员数量(一)评审范围为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人数。
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公示3天。
(三)基本量化赋分(见附表二)1、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分、工作量化分。
2、对工作量、学术、年度考核、班主任、荣誉等项目进行核分。
3、教工代表民主测评,党委成员组织测评。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数量原则上予以限定,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6课时,科员每周不超过8课时。
5、本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班主任工作待遇挂钩,具体标准以《日照市高级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为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计算出总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公示5天。
(五)上报材料附件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附件一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人民路小学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根据“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2013〕23号)要求,参照原胶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胶南市教体系统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的通知(南教体〔2006〕38号)和有关会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内容及积分量化积分内容:学年度考核成绩、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任职年限、教育教学成果。
满分为110分。
1.“四无”人员不再作为是否积分的条件。
“四无”指:任现职以来,无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无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无县级以上发表的论文(著作)、无县级以上公开课(含评优课、示范课等)。
2.不遵守人事管理规定,擅自借入借出人员不得参与积分;无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任职期限不满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学历不达标(含取得达标学历不满三年的)且未办理破格手续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
具体量化内容和积分标准如下:(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最高积60分取近六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
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它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最高积15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三)学历积分:最高积15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硕士研究生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⒊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积分(后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
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最高积5分。
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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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一、指导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同时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
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
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3、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4、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展示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三、推荐、聘任办法
1、要求参加当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要符合申报条件,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
2、调入我镇或我镇跨学段变动的中、高级教师,须参加同级、同学段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名,如排名进入区分配给我镇的岗位数内,则直接聘任,否则进入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在拟晋级材料报送中弄虚作假被查处者五年不予推荐。
4、当年校内待岗人员不予推荐。
5、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者不予推荐。
6、当推荐名额不受限时,凡达到申报条件者,但不属于3、4、5项
规定的人员,全部推荐;当推荐名额受限时,达到申报条件者,但不属于3、4、5项规定的人员,依据推荐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现行办法是:分中、小学两个系列分别算分排序。
当没有推荐名额时,所有人员不予推荐。
四、推荐、聘任得分计算办法
总成绩=近五个学年度考核平均成绩×75%+教育贡献分(教育年限分+教育创新发展分)
年度考核成绩以教师所在学校教职工综合考核成绩(分中、小学两个系列排队)为基础,以下列公式平衡个人差异:年度考核成绩=(校人数-名次)÷(校人数-1)×40+60(校人数是指全校参加年度考核的教师总人数,女教师休产假年度、镇外任教年度均取推荐单位1/2位次)。
教育年限分最高计15分,教龄每年计1分,具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每年加1分,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每年加2分。
如参与推荐排名的教师教育贡献年限分最高者不超过15分,则按原始分计分;如参与推荐排名的教师教育贡献年限分最高者超过15分,则该名教师教育贡献年限分计15分,其余教师教育贡献年限分按比例折算计分。
教育创新发展分最高计10分,如参与推荐排名的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分最高者不超过10分,则按原始分计分;如参与推荐排名的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分最高者超过10分,则该名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分计10分,其余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分按比例折算计分。
具体算分办法另附。
五、被推荐而没评上相应职称者,第二年职称评审排名时排在最后,第三年恢复正常排名。
六、对《推荐名次表》、《评审一览表》必须在公示栏中公示5天以上,以接受群众监督。
对弄虚作假被查处者,本人五年内不予推荐,学校两年内不给推荐该级别名额。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与本办法不一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由中心校研究决定。
朱台镇中心学校
2014年6月25日
附:教育创新发展分核算办法
教育创新发展分核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和教育创新获奖:
1、主讲优质课获奖的,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8分,国家相应部门二等奖或省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4分,省相应部门二等奖或市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2分,市相应部门二等奖或区县相应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2、主讲观摩课、公开课国家级的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区级计0.5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自制教具、课件评选获奖的,按同级公开课折半计分。
以上奖项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并有相关部门的通报文件。
二、受综合表彰的,国家或省级的一项计10分,市级的计5分,区级的计3分(仅限教师节党委、政府表彰和人社局、教育局联合表彰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称号,学科带头人按同级综合表彰对待, 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并有文件通报, 按同级别综合表彰折半计分(仅限教学能手、骨干教
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任课教师,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科研成果
在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0.5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在相应层次的报纸上发表符合要求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值折半计算、其他作者不计分(需提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证页和中国知网、吾禧网、维普网、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等网站收入该文章的简介页、目录页、内容页);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5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其他撰稿人(人均撰写2万字以上的)可计1分;研究课题仅限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并已结题,须提交开题报告、批准立项书、中期评估报告、结题报告、结题证书,课题主持人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计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
以上一至四项每项最多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具备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从其上一级资格聘任以来)的三项成果,累计得分,最后再折算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