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简答题

1、生化药物:从生物体分离纯化所得的一类结构上十分接近人体内正常生理活性物质的,能调节人体生理功能以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目的的物质。
2、中试:是把已取得的实验室研究成果进行放大的研究过程。
P283、热源:是指在药品中污染有能引起动物及人的体温升高的物质。
P424、生物检定法:利用药物对生物体的作用以测定其效价或生物活性的一种方法。
5、初级代谢产物:微生物通过代谢活动所产生的、自身生长和繁殖所必需的物质,如氨基酸、核苷酸、多糖、脂类、维生素类。
6、次级代谢产物:通过次级代谢合成的产物,大多是分子结构比较复杂的化合物,如抗生素、激素、生物碱、毒素。
7、抗生素的MIC:能抑制微生物的最低抗生素浓度。
8、抗生素的差异毒力:药物对病原菌和宿主组织的毒力差异。
9、抗生素抗性基因:微生物能产生抗生素,须要自身能抵抗该抗生素,其相关基因为抗性基因。
10、受体:指存在于细胞核内的生物大分子其结构的某一特定部位能准确识别并特异结合某些专一性配体。
11、配体:能与受体特异性结合的物质,包括内源性(神经递质、激素)、外源性(活性物质和各种药物)。
12、丙酮粉:亦称丙酮干制剂。
是微生物或生物组织,有时是蛋白质,酶的提取物用丙酮脱水的干制品。
13、超滤:是以压力为推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
以大分子与小分子分离为目的,在一定的压力下,使小分子溶质和溶剂穿过一定孔径的特制的薄膜,而使大分子溶质不能透过,留在膜的一边,从而使大分子物质得到了部分的纯化。
14、干扰素:是由诱生剂诱导有关细胞所产生的一类高活性,多功能的诱生蛋白质。
15、降钙素(CT):是由甲状腺内的滤泡旁细胞分泌的一种调节血钙浓度的多肽激素。
16、E-玫瑰花结实验:T淋巴细胞表面有针对绵阳红细胞(SRBC)的E受体,在一定实验条件下,SRBC 与T细胞表面是受体结合,形成以T细胞为中心,四周环绕SRBC,状如玫瑰花结的细胞集团。
17、核苷酸的从头合成途径:利用磷酸核糖、氨基酸、碳单位及CO2等简单物质为原料合成核苷酸的过程。
法考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怎么区别

法考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怎么区别法考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是法学考试中常见的两种题型,它们在形式和要求上有所不同。
简答题更注重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名词解释则更强调对法律名词的准确解释和辨析能力。
本文将从题目形式、答题要求以及备考技巧等方面来探讨简答题和名词解释的区别。
一、题目形式的区别在法考中,简答题往往以一个问题的形式出现,要求考生通过对问题的理解和分析,给出准确、简明的回答。
这类题目通常较为开放,没有固定的答题格式,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知识来组织答案,充分展示自己的思考能力。
而名词解释题目则是直接给出一个法律名词或概念,要求考生对该名词进行解释和辨析。
这类题目的答题格式相对固定,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定义、构成要件、特点和适用范围。
考生需要对该名词进行全面分析,将各个方面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给出一个具有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解释。
二、答题要求的区别在答题要求上,简答题更注重考察考生的思维和判断能力。
不同于名词解释,简答题通常需要考生进行推理和分析,以全面回答问题。
考生需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典型案例以及学说观点的综合运用,给出自己对问题的独到见解。
同时,简答题也要求考生考虑问题的多维度,包括理论、实践和伦理等方面,给出一个全面且有逻辑性的回答。
而名词解释则更强调对法律名词的准确解释和辨析能力。
考生需要准确地给出该名词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构成要件、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
名词解释题目要求考生逐个击破,将每个要点都解答清楚,且逻辑严密,不可遗漏。
三、备考技巧的区别针对简答题的备考,考生需要广泛积累法律知识,系统学习各个领域的法学理论和适用规则。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参与案例分析和模拟答题等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刷题和整理思维导图也是备考简答题的有效方法,可以帮助考生整理和巩固知识。
而备考名词解释题目,则更注重考生对法律名词的研究和理解。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一、名词解释1、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3、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5、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6、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7、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津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9、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10、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这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2.21日名词解释:1.教育行政体制:又称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或教育管理体制,它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以及有关的教育行政制度。
2.课程目标:是课程计划的具体化,它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是编写教材,教学,评价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它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它规定教学的任务和目的,深度和结构,教学进程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3.想象:是大脑对已储存的表象进行加工和改造,形成新形象的过程。
简答题:1.简述教师成长的三个阶段:教师从新教师成长到比较成熟的教师,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期,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挂关注学生阶段这是教师成长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阶段教师十分关注自己的社会适应性。
第二阶段关注情境阶段教师感觉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站稳脚跟后,便把关注的焦点投向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这就是第二阶段,关注情境阶段第三阶段关注学生阶段教师顺利适应前两个阶段后,便进入第三个阶段关注学生阶段,教师会考虑到学生的个别差异性,不同年龄和发展水平的学生有着不同社会情感需要,教师应该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对学生个体选择适当教学材料和教学方法。
2.简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得一切行为都是需要引起的,而需要的系统分为五个层次:心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种需要的关系1.最底层的需要时生理需要,中间层次的需要时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最该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2.马斯洛把需要分为两个层次:缺乏性需要和成长性需要3.同一时期,每一个人都有好几种需要,但是每一时期,都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性作用。
每一种需要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他们相互依赖和重叠,更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依然存在,只是对行为的影响有所减少。
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名词解释、简答题

1.能力:是指人们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
2.诱因:指能够激起有机体的定向行为,并能满足某种需要的外部条件或刺激物。
3.关键期:个体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某一反应或一组反应在某一特定时期或阶段中最容易获得,最容易形成,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或阶段,就不容易再出现这样的“好时机”,这个关键的“好时机”就是关键年龄或关键期。
4.社会惰化:当群体在一起完成一件工作时,群体中的成员每人所付出的努力会出现比个体在单独情况下完成任务时偏少的现象,它一般发生在多个个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合作,自己的工作成绩又不能单独计算的情况下。
5.记忆:指在头脑中积累、保存和提取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
6.挫折:是指个体在通向目标的过程中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或干扰,使目标不能达到、需要无法满足时,所产生的不愉快情绪反应。
7.人格特质:特质是个体有别于他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人格的测量单位。
8.智商:是心理年龄与实足年龄的比例。
为了避免出现小数,将商数乘以100就的智商。
9.流体智力:指一般的学习和行为能力,由速度、能量、快速适应新环境的测验度量。
10.调查法:指就某一问题要求被调查者回答自己的想法或做法,以此来分析、推测群体的态度和心理特征的研究方法。
11.群体思维:高凝聚力的群体在进行决策时,成员的思维会高度倾向于一致,以致于使其他变通行动路线的现实性评估受到压抑。
这种群体决策时的倾向性思维方式叫做群体思维。
12.心理防御机制:是指个体在潜意识中为减弱、回避或克服现实冲突带来的挫折、焦虑、紧张等而采取的一种防御手段,借此来保护自己。
常见的防御机制有压抑、抑制、否认、转移、退行、投射、补偿、合理化、反向、文饰等。
13.压力:压力也叫应激,是表现出某种特殊症状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是由生理系统中因对刺激的反应所引发的非特定性变化所组成的。
在当代的科学文献中,压力至少有三种不同含义:其一,压力是指那些使人感到紧张的事件或环境刺激;其二,压力是指一种身心反应;其三,压力是一个过程。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充实版)

一、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3、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4、民事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5、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6、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其实施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8、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其积极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9、支配权: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12、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13、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1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收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15、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
16、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7、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18、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19、特殊普通合伙:指以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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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2014级《英美社会与文化》期末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
17周周五下午14:30-16:30
2014软件1班6E306
2014软件2班 2014软件3班 2014软件4班 6E307
考试范围:英国、美国
考试题型:
Part I. Multiple Choices
60道选择题,每题1分,共60分,复习范围:课后习题Part II. True or False
20道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复习范围:课后习题Part III. Term explanation
4道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课后习题
Part IV. Essay questions
1道简答题,8分
名词解释
1.Term Explanation
1. George Washington
2. A federal system
3. The King James Bible
4. The Anglo-Saxons
5.The Bill of Rights of 1689 in Britain
6. Independent schools in Britain
7. Mark Twain
8. Agribusiness
简答题
2. Essay Questions
1. What was the unique American phenomenon? How did it come into being? Do you think it still exists in today’s American society?
2. What are some of the factors in Irish and English history that affect the situation in Northern Ireland today?
3. “British history has been a history of invasion.” Please illustrate his point with the examples from the text. How did each of the invasion influence English culture?
4.Why did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fail? Was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write a new constitution for the new n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