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1)

合集下载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所开盘时间和规则表

上海黄金所开盘时间和规则表

上海黄金所开盘时间和规则表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国内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场所之一,其黄金的日交易量和成交额都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然而,对于很多对上海黄金所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往往对开盘时间和规则不是很了解。

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详细阐述上海黄金所的开盘时间和规则,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上海黄金所。

1. 上海黄金所的开盘时间上海黄金所的交易时间是工作日从早上9:00到晚上11:30。

中间有两个较长的休息时间:早上的10:15-10:30和下午的15:00-21:00。

在每天的11:30到12:59期间,上海黄金所可以进行清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股上市或特殊事件可能会导致开盘时间的变化。

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2. 上海黄金所的规则上海黄金所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海黄金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成立的黄金交易平台,每个交易会员都必须提交实名认证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

(2)上海黄金所交易的黄金品种主要包括Au99.99、Au99.95、Au100g、Au50g、Au30g、Au10g和Au5g。

其中,Au99.99是品种中最纯净的一种。

(3)上海黄金所采用现货交易制度,即以实物黄金为交割标准。

交易会员和客户之间可以进行委托交易、自营交易、特定客户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

(4)每笔黄金交易都需要缴纳保证金,其比例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但对于不同的品种和交易对象可能会有所不同。

(5)上海黄金所的交割时间是T+D制度,即交易日期(T)后的第二个工作日(D)进行交割。

综上所述,上海黄金所是一个高度规范的金融交易市场,其开盘时间和规则都十分严格。

投资者需要遵守上海黄金所的规定,正确理解黄金交易市场的运作机制,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灵活做出交易决策,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黄金询价交易”)是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黄金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黄金交易品种。

通过交易所现有询价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仍按照交易所现有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负责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组织黄金询价交易的集中交易、清算和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挂牌黄金询价交易新产品、制定相关市场规则、管理监督询价市场准入与日常运行、核定黄金询价交易参数以及市场交易权限等;交易中心负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询价交易系统及相应技术支持,协助交易所进行询价市场日常运行及市场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四条交易所对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准入管理。

具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的机构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非交易中心会员的交易所会员机构的准入管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申请开办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的机构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开办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业务发展计划、已开展黄金自营交易的经营情况、委托交易所清算交割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等);(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清算、风控人员配备情况等);(三)具有符合黄金询价交易系统技术规范的软硬件环境的说明材料;(四)机构内部授权从事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的有效证明,并书面预留被授权部门的公章样本或有权审批人签字样本;(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询价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以下简称“询价业务”)包括:1. 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所提供的询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所询价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达成的交易。

2. 经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品种。

上述第二类询价业务又称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银行间询价业务”)。

银行间询价业务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执行。

第二章 市场参与者— 1 —第三条交易所对询价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市场参与者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经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开展询价自营和代理业务。

第四条获得银行间询价业务资格的机构席位可直接获得交易所询价系统交易权限。

第五条具备询价代理业务资格的交易所会员对其代理客户实行询价业务准入管理。

第六条代理会员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会员的自营、代理询价业务应通过交易所询价系统完成交易,不得私下对冲。

第八条会员对其自营交易承担履约责任,客户对其委托的交易承担履约责任。

第三章 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第九条交易所询价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各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及其它参数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细则》。

第十条交易所询价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询价Au9999”、“询价Au9995”。

第十一条交易所询价业务的交易类型分为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一、T+D交易介绍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简称:T+D交易,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用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它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标的标准化。

交易中交易品种的品质、数量和交割地点等都是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严格统一规定的。

价格也以公平竞价的方式确定,每天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

2、交易时间设置合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每周一至周四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开通夜市交易,不但能有效回避夜间国际金价急剧变化所造成对国内不利影响的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这是目前国内股市和某些商品期货交易所不能及的。

3、引入了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

投资者可在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运用“先卖出后买进”的方式获利。

买卖过程可当天完成,交易平仓后资金即时释放,可再进行交易,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4、交割时间没有限制,合约流动性高。

在T+D交易中,没有交割时间的限制,每个交易日均可申请交割,也可以无限制地持仓,不必担心因交割的时间限制而被迫平仓。

进行T+D交易所确立的合约也可以不必进行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反方向的交易以平掉原来持有的合约。

二、T+D交易品种三、T+D交易开市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30周一至周四:晚上21:00~次日凌晨2:30四、T+D交易费用的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黄金Au(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五的交易手续费。

白银Ag(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三的交易手续费。

五、或有费用的发生或有费用包括递延补偿费和超期费两种。

1、递延补偿费:T+D交易于每一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交割申报,而由于市场主体供求双方交割意愿的不一致,所以必然会出现交割申报的不一致。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现货延期—产品的特点
双向交易市场 保证金交易 T+0交易
现货市场
即可买涨 又可买跌 少量的交易资金 做100%的交易
及时买卖 随时交易
可提取实物金条
现货延期—双向交易
涨、跌均可实现盈利,牛熊市均有行情,不用担心 被套风险
做空原理:
当您预测价格要跌时,您可以在高位先做一个卖出 (也许您会问为什么我没有货也可以卖出,记住您不是 凭空卖出的,您是付了保证金的)
现货延期—交易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08:5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下午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晚上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现货延期—什么是T+D?
(T+D): T-交易(Trade),D-延期(Delay)
AU(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黄金延期 交收交易。
AG(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白银延期 交收交易。
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都可以选择合 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 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黄金买回来还给你,这样我就赚了100,000元。 在交易市场上就直接叫开空仓。开空仓后,把卖出的合约
买回来,叫平空仓,这样一单交易就了结。
现货延期—保证金交易
例 : 100 万 的 房 子 只 需 缴 15%的首期款15万,即可获 得使用权。若想得到100% 的产权,需支付余下的85% 房款。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集中定价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组织定价合约的交易、结算和交割。

第三条集中定价交易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所平台上,通过“以价询量、数量匹配”的定价过程,在市场量价平衡时,确定定价合约的人民币基准价,并按基准价成交的交易。

第四条交易所的定价合约包括上海金、上海银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定价合约。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集中定价交易活动中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参与主体第六条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均可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其中,客户为法人客户,通过会员代理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第七条集中定价交易实行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制度。

定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承担平衡合约供求职责的机构。

提供参考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的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对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资格实行申请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定价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定价成员应为金融机构或贵金属产业链上的龙头实体企业;(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具有等额净资产;(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在交易所或国内、国际贵金属市场交易活跃,年交易量位居前列;(六)在交易所黄金或白银品种的实物交割量排名前列;(七)遵守执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定价成员资格的机构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成为定价成员的书面申请;(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四)申请机构关于相关品种定价业务风险控制的说明材料;(五)申请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材料;(六)申请时上一年度在交易所的交易情况报告;(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易)。

第二章交易时间、交易品种第三条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早市09:00——11:30,(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2:30。

第四条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 (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延期交易业务第七条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

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第十条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

Au (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延期合约的开盘价为合约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合约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是指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持仓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基准价。

第十二条集合竞价:(一)延期合约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三)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十三条延期合约的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按交易性质可分为开仓报价、平仓报价:开仓报价是指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合约以增加多头或空头持仓的报价;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或空头持仓执行反向的卖出或买入指令以了结合约义务的报价。

第十四条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十五条报价尚未全部成交前,客户可以下达撤单指令撤销报价。

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第十六条交易所按单边持仓方向分别限定会员可持有某延期合约的最大持仓数量。

客户的最大持仓量由会员在其总限仓量内进行分配。

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十七条延期合约的平仓按照先开先平的顺序处理。

第十八条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即: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时,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十九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

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价的依据。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二十条交易所按合约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

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四,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三。

通过交收的方式了结持仓和通过中立仓的方式获取持仓免收手续费。

如有交易手续费率调整,交易所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客户可根据持仓情况在15:00—15:30进行交收申报。

黄金的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交、收申报的客户需准备好交收所需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二条当交收申报结果为交、收数量不相等时,通过中立仓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二十三条中立仓是指通过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市场参与者。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

第二十四条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

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五条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

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

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

第二十七条延期合约可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

当市场持仓量水平超过一定警戒值时,交易所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

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对应的超期费率按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超期费按交易日计收,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约保证金比率、单日最大涨跌幅、违约金比率以及延期费率、超期费率等合约参数;有权对会员出现保证金不足或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执行强平。

具体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清算业务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会员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会员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

第三十二条会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应追加资金。

第三十三条会员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金额。

未补足的,若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金额,禁止开新仓,且交易所有权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第三十四条清算业务程序:延期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对会员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日终根据会员的持仓按当日结算价和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在交割申报成功后当日,将资金从收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交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会员可在T+1日将资金划入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延期持仓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专用账户和代理专用账户用于资金清算。

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负责会员自营资金的清算,金融类、综合类会员负责代理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第三十八条违约处理按《关于系统对保证金交易品种违约判断处理程序的说明》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交割业务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客户。

第四十条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的实物可用于交易所不同品种的实物交割履约。

第四十一条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

白银指定仓库地点为上海。

第四十二条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

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并实行升水制度,升水标准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交收实物须为3千克和1千克整数倍。

第四十三条延期合约交收处理程序:延期合约持仓的交收申报及中立仓的交收配对确立以后,当日完成交收。

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日结算价收取货款。

第四十四条构成交收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违约金比例跟随合约保证金比例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四十五条若交收双方均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扣除违约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归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合约终止。

第四十六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

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