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锡政办发[2005]173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17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无锡”政府网站在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无锡”政府网站,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在因特网(Internet)上建立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网站,它是由市级门户网站,以及各市(县)和各区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立的子网站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网站群。
第三条“中国无锡”政府网站以“宣传无锡,构架桥梁;信息服务,资源共享;辅助管理,支持决策”为指导思想,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网上政府”为宗旨。
第四条“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在无锡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及对“中国无锡”政府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1.26【实施日期】2005.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4]66号),组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划人的职能(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二)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能;(三)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人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锡政办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7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区、市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订市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专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重大项目审批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论证、联合审批和现场服务。
(四)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五)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总结交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验,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宣传。
(七)为各市(县)区、市各部门提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人力资源、财务、宣传、信息、档案、保密、接待、安全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负责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后勤服务。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锡政发〔2015〕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锡政发〔2015〕27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市政府对各部门行政责任事项进行梳理,总计具体责任事项2404项,其中依法设定1332项,依规范性文件设定223项,依“三定”规定设定849项。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无锡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行动态管理责任清单公开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整行政责任事项,确需调整的行政责任事项,须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三、强化监督制约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编办要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4日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合理用能,拓展清洁用能,激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确保民生用能,初步构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控制总量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按照“统筹谋划、相互衔接、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省确定的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进行设定、分解、考核。
(一)统筹谋划。
统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系统设计,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引导各地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绿色增长的倒逼机制。
无锡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汇编解读

1.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 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点击下载:01锡委发〔 2008〕 1号2.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点击下载:02锡委发〔 2008〕 4号3.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锡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实施意见(点击下载:03锡委发〔 2008〕 32号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的六大行动》的通知(点击下载:04锡委发〔 2008〕 77号5.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的指导意见(点击下载:05锡委发〔 2009〕 10号6.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科技创业和服务外包促进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点击下载:06锡委发〔 2009〕 14号7.市政府印发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点击下载:07锡政发〔 2008〕 270号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国家新能源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点击下载:08锡政发〔 2008〕 297号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实施省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计划行动纲要的通知(点击下载:09锡政办发〔 2008〕 47号1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点击下载:10锡政办发〔 2008〕 48号1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11锡政办发〔 2008〕 163号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12锡政办发〔 2008〕 222号1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优势企业和重点科技创业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点击下载:13锡政办发〔 2008〕 321号14.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鼓励企业建设专利专题数据库实施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14锡知综〔 2008〕 125号15.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15锡科计〔 2008〕 207号16.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16锡银发〔 2009〕 7号。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县)区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县)区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锡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县)区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县)、区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九日无锡市市(县)、区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57号)精神,建立市(县)、区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市(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林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耕地易地调剂补充等实际情况,对各市(县)、区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作为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责任目标。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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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7]7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6
【实施日期】200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4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农林厅《江苏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07〕4号,以下简称省农林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新农村为根本出发点,深入贯彻《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全面落实国办《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农林厅《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种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种子产业;以规范行政许可为重点,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分别成立改
革协调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任务。
(二)依法推进。
各地要依据《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以及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突出重点。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市(县、区)二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
(四)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落实离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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