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1.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上)指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学理上)2.公司法:规范公司类型、设立、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解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4.资合公司:以股东的公司资本而非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5.人资兼合公司: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6.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依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7.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8.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营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9.民营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投资超过50%的公司。
10.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立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2.本国公司: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13.外国公司:指公司不具有本国国籍而隶属于外国国籍的公司。
14.跨国公司:指以一国为基地或中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大型公司。
15.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对公司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_名词解释(全)

1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9 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历史上看,公司设立的原则大致有:①自由设立主义;②特许主义;③核准主义;④准则主义。
我国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10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成立是指设立中的公司经发起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所有设立行为并得到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取得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经营的特定状态。
公司法—名词解释总结

08-10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08-10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08-10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油酸害的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力。
08-10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08-10、10-10、13-1资本公积金,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积金,是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收入应当列入资本公积金。
09-1公积金,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利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11-1、14-10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09-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09-1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洁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09-1、13-10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09-1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
09-10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一种公司合并方式,具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重要概念1、企业(我国法学):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企业2、(1)Company(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致无法以合伙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corporation(美):依据法律授权而注册成立,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的实体。
(company在美国泛指一切商业企业,无论其是否经过注册,也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类型适用“corporation”3、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1)社团:指为一定目的由二人以上所组织的团体。
(2)财团:又称“目的财产”,指一定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组织体。
5、(1)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6、(1)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2)民营公司(私营公司/私人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的公司。
7、(1)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
又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只可以控制股份;混合的控股公司,既控制股份又从事其他业务。
控股的方式: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签订协议。
(2)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8、(1)总公司(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至少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但仍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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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名词解释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_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
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
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 ___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 ___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内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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