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二、内部审计管理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干预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
2.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审计结果应基于实际数据和客观事实,充分保证被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
3.3 审计执行阶段
审计执行阶段是内部审计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事实调查、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核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遵循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4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方能快速了解审计结果。
4.4 高管层
企业高管层应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高管层还应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确保相关行动的执行和有效性。
五、总结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综合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应明确分工,高层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和高管层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3.1 审计计划制定阶段
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并经集团公司高层批准。
集团内部审计的管理规定

集团内部审计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健全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团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集团和所属各企业加强经济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集团及所属公司(含集团全资、控股和实质性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及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及所属各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集团及所属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企业审计- 1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所属二级集团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其他所属二级企业应设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 集团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企业内审机构与本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企业根据规模以及审计工作量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设立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企业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使经济活动合规、真实,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实现集团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第五条为集团。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章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集团内审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内审管理部(简称内审部)第七条内审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门所需审计经费应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内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主要有:第九条9.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9.2 依据集团战略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9.4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9.5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完成内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9.69.7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9.8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第三章第十条内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做到审计全过程全覆盖全记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部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事项管理。
三、管理程序
1. 审计计划编制
审核部门每年起草审计计划并报批,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的项目范围、审计时限、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人员等。
2. 审计实施
审核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及有关规定,对指定审计对象进行审计。
3. 审计结果处理
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计意见和建议送交审计委员会,并复函被
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审核结果,制定意见、要求或下
达任务,并督促落实。
四、审计要求
1. 审计时限以审计计划为准,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
2. 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应从审核部门和
单位内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3. 审计填报的各种文件应真实准确,合理完整,无遗漏、乱填、谎报等情形。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修改,另行制定或修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持续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与出资人的关系)公司对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公司及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力及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并配备与企业规模以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内审人员。
没有内审机构和人员的成员企业,可由上级公司内审机构代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与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均与建立董事会的企业相同。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制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计划、经费预算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三)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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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公司文件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
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
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
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审计部可在授权内履行以下内部监察职责:
1、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3、参与对重大事件的调查
4、董事长(或总裁)临时安排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审计部具备以下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抄报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绩效考核等文件;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资料,查阅相关的会议纪要,对实物进行现场勘察;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体系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列席参加集团召开的生产经营例会以及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5、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就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与说明;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对妨碍、阻挠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审计部依据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部依据年度计划或董事长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依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审前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董事长要求、有关部门委托等
2、成立项目组
审计部应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计项目组,项目组设组长1人,并进行明确工作分工。
3、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对被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
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投资运营情况、工程计划、工程进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做准备。
4、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出
的详细安排,审计项目组组长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审计部经理审批。
5、制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组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项目组组长组织起草,审计部经理负责审定、签发。
(1)审计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的资料类型或资料清单及其他有关要求等。
(2)审计通知书一般于实施审计前一个工作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审计业务可以实施即时送达。
(二)审计项目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组进点沟通会
审计组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按约定时间与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介绍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的目的、范围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并请被审计单位围绕审计事项进行情况介绍,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人员工作。
2、审计调查
(1)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以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充分性及与审计
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3)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
①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台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类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存在而取得的其它资料;
③就审计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
④其他有关证据。
(三)审计终结阶段
1、编写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组长在分析审计证据、确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完成后,在审计组范围内组织讨论、修订。
2、复核审计报告
为确保审计质量,在提交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对审计报告的编制进行分级复核。
项目组组长的复核为第一级复核,应对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审计部经理的复核为第二级复核,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事项的重点把握。
具体复核的主要内容:
①审计程序是否完整,能否实现审计目标;
②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详实、可靠,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③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④审计报告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问题处置是否合规;
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编制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项目组长编写审计意见交换书,送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一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书面材料者,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后,应认真研究、核实,如认为意见合理,应予采纳。
4、审定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后,将审计报告按程序报审计部经理审定。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基本情况描述、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
5、下发审计结果通知书
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拟定《审计结果通知》,送达至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应认真研究落实通知书的要求,如对通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影响原通知的
执行。
6、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对已经完结的审计项目,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案卷、按时归档。
7、后续审计
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结果通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已经取得有关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证据,出于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可不单独执行该方面的审计,而将其作为下次审计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