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试场制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驾校考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
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考场规划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
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

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一、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考试地点为指定的驾校考场,考生需提前到达考场并按时入场。
迟到超过30分钟将不予进场,考生可选择下次考试。
二、考场布置及考生身份确认:考场应当布置整齐有序,考生座位依次排列。
考生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考试准考证和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考生需自觉配合监考人员提供的工作。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考试开始前,考生需将手机、耳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收回试卷并进行统计。
四、违规处理及申诉机制:对于作弊、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记入违规记录,影响日后的考试。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驾校提出申诉,经复核后处理。
五、考试结果及证书颁发: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通过驾校官网或咨询电话查询。
合格考生将颁发科目一的合格证书,未达标者可选择重新报考。
六、其他事项: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附近聚集或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考试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求助,配合组织疏散。
七、审慎考虑:考试是一项正式的评价活动,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尊重考试监考人员。
同时注重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进入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以上是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严格遵守,认真备考,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祝愿每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早日获得驾照,安全驾驶。
祝您驾驶愉快,行车平安!。
考场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考场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考场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各位学员大家好:
今天驾校进行科目二考试,首先给大家宣读一下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一、进入候考大厅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员证,根据预约的日期及考试场次,刷脸进入到候考大厅就坐;
二、候考:
1、考生进入候考大厅后,应该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吸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接打手机(手机必须保持关机状态),不得携带作弊工具,如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侯考区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候考过程需要暂时离开的,需向工作人员申请;
2、工作人员按照考试顺序通知学员刷脸照相,然后回到座位等待大厅广播叫号和留意大厅屏幕显示的信息,叫号语音提示音为“请***到**号车考试”;
3、听到语音提示后赶赴相应的考道。
三、考试
1、上车后应核对本人信息,发现信息有误不得继续考试,应马上向值班考试员报告。
2、上车后迅速调整好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
3、根据语音提示进入相应的考道考试。
4、考生考试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场,不得妨碍和指挥他人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到成绩打印窗口打印成绩单。
以上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请各位参考人员严格遵守执行,如发现学员作弊等违反交警支队有关考试规定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驾考考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考考场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驾考考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考生以及与考试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驾考考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考场设施管理第四条考场设施应保持整洁、安全、舒适,满足考试需求。
第五条考试场地、车辆、设备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考试场地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方便考生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不得使用报废、改装、非法改装的车辆。
第八条考试设备应定期更新,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第三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考试前,工作人员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布置、设备调试、考生签到等。
第十条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考场,做好考试成绩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考生管理第十三条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串通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考试程序和规则。
第十八条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地处理考试事务。
第十九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驾考考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驾考考场的日常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驾考考场的良好秩序。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考场(以下简称考场)的管理,保障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场是指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用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场所。
第三条驾校考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考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场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考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规定的场地和设施要求;(二)具备必要的交通和安全保障措施;(三)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和通讯设施;(四)设置明显的考场标志和指示牌。
第六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考场值班制度;(二)考生入场检查制度;(三)考试设备管理制度;(四)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五)保密制度;(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考场管理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考生的管理第八条考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二)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四)爱护考场设施,保持考场卫生;(五)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六)不得有作弊、妨碍他人考试等行为。
第九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一)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或者不按照指令操作的;(二)驾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三)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考试工作的管理第十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考试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二)考试题目和评分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三)考试过程应当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四)考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并告知考生;(五)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驾校考试场制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驾校考试场制度-机动
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一、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关考试
规定和考试纪律。
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签到,有序进入考场;身份
确认后按随机分配的考试车辆和考试线路,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下达开始考试指令;考试结束签名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内逗留。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天的考前告知、考前纪律宣布及了解
考试注意事项。
四、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
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考生不得携带学习资料、手机、包或其他无关物品进
入计算机考试场和考试车辆。
违反规定的,终止考生考试,取消当天考试资格,重新预约考试。
六、保持考场的严肃性,严禁围观、大声喧哗起哄,影响
他人正常考试。
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考场秩序混乱,考试员有责任停考整顿。
七、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维护待考区的环境卫
生,严禁乱扔垃圾。
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1.应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本次考试预约凭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严禁在考场内使用通讯设备,严禁大声喧哗和扰乱考场秩序。
3.应考人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注意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4.应考人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疑义的,可当场向执考考试员或值班领导反映。
5.驾驶人考试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436号文)》执行,并出具相关发票,除法定收费项目外,车管所不会收取其他费用。
所谓“插考费”,“指标费”,“包过费”,“调车费”,等均为乱收费。
6.如应考人在培训和考试和考试过程中,遇到以车管所或考试员名义乱收费的,请积极举报。
一经核实,将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
7.欢迎您对车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监督电话:68625238)
本人已阅读并正确理解以上条款,并保证如遇乱收费情况的,会如实向车管所反映。
应考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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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须知
一、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关考试
规定和考试纪律。
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签到,有序进入考场;身份确
认后按随机分配的考试车辆和考试线路,由计算机考试
系统下达开始考试指令;考试结束签名后,必须立即离
开考场,严禁在考场内逗留。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天的考前告知、考前纪律宣布及了解考
试注意事项。
四、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
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
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考生不得携带学习资料、手机、包或其他无关物品进入
计算机考试场和考试车辆。
违反规定的,终止考生考试,取消当天考试资格,重新预约考试。
六、保持考场的严肃性,严禁围观、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
人正常考试。
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考场秩序混乱,考试员有责任停考整顿。
七、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维护待考区的环境卫生,
严禁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