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公告样本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的批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十自规文〔2019〕6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I49G076044、I49G076045、I49G077044、I49G077045、
I49G078046图幅中位于郧阳区城关镇、柳陂镇、茶店镇合计95.1591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I49G076044、I49G076046、I49G077044、
I49G077045、I49G078045图幅中位于郧阳区城关镇、柳陂镇、茶店镇合计95.1591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6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十政办发[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0月21日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30日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征收、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简陋,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第三条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总体目标:从2012年起,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区集中连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总体原则:政府主导、依法征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精)

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要说明一、概述(一)、区域位置上海路北片区北临柳林路,南接规划中的上海路,东邻北京路,西接人民路。
片区南侧上海路西部,有现状郧阳医学院及其规划的护理学院、正在施工建设的郧阳师范专科学校,北京路以东有正在施工建设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正在建设的十堰市行政中心位于片区北部北京路东侧。
(二)、现状分析规划总用地面积2.27平方公里。
东西方向最宽约1600米,南北方向最长约2100米。
现状人民路、柳林路是城市建成区的主要街道,沿街建筑密集;片区东侧的北京路沿线,北部已建成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其沿线土地已被多家单位征用,有的正在施工过程中。
片区南侧的上海路将于2008年开工建设。
规划范围内有十堰军分区、泰康花园、澳门花园、祥和山庄、翰林世家、农行住宅区、东汽五四厂(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等)、郧阳师专居民搬迁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等单位和居住小区。
本片区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变化复杂。
地形总的变化趋势是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坡地、冲沟为主,片区最高标高在东部山地为363.1米,最低标高在西北角人民路为242.0米。
规划区内355米以上山峰有3座,335米以上山峰9座,是可见度最强的视线通廊的视觉焦点。
(三)、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1、片区与其周边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主干道之间缺乏方便、畅通的交通联系。
2、山地格局未得到充分的挖掘,虽有青山却难认知。
本片区有城市中心区难得的山地环境,植被茂密、保护良好、环境优美,但得不到充分利用,市民“亲山”难,并且严重缺乏视线通廊控制,空间开口不够,难以向城市渗透。
3、旧区城市空间过渡拥挤,缺乏“呼吸”空间,缺少内外空间的交流。
旧城改造难度大。
4、功能过于庞杂、紊乱。
居住(存在一至四类居住用地)、商业、工业、办公等用地混杂。
2、规划指导思想(四)、规划原则(1)、在传统的以土地平面利用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三维空间的塑造上。
(2)、既关注环境的有序性,又更加关注城市社会生活,也就是人与物的结合——场所。
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精)

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要说明一、概述(一)、区域位置上海路北片区北临柳林路,南接规划中的上海路,东邻北京路,西接人民路。
片区南侧上海路西部,有现状郧阳医学院及其规划的护理学院、正在施工建设的郧阳师范专科学校,北京路以东有正在施工建设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正在建设的十堰市行政中心位于片区北部北京路东侧。
(二)、现状分析规划总用地面积2.27平方公里。
东西方向最宽约1600米,南北方向最长约2100米。
现状人民路、柳林路是城市建成区的主要街道,沿街建筑密集;片区东侧的北京路沿线,北部已建成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其沿线土地已被多家单位征用,有的正在施工过程中。
片区南侧的上海路将于2008年开工建设。
规划范围内有十堰军分区、泰康花园、澳门花园、祥和山庄、翰林世家、农行住宅区、东汽五四厂(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等)、郧阳师专居民搬迁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等单位和居住小区。
本片区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变化复杂。
地形总的变化趋势是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坡地、冲沟为主,片区最高标高在东部山地为363.1米,最低标高在西北角人民路为242.0米。
规划区内355米以上山峰有3座,335米以上山峰9座,是可见度最强的视线通廊的视觉焦点。
(三)、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1、片区与其周边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主干道之间缺乏方便、畅通的交通联系。
2、山地格局未得到充分的挖掘,虽有青山却难认知。
本片区有城市中心区难得的山地环境,植被茂密、保护良好、环境优美,但得不到充分利用,市民“亲山”难,并且严重缺乏视线通廊控制,空间开口不够,难以向城市渗透。
3、旧区城市空间过渡拥挤,缺乏“呼吸”空间,缺少内外空间的交流。
旧城改造难度大。
4、功能过于庞杂、紊乱。
居住(存在一至四类居住用地)、商业、工业、办公等用地混杂。
2、规划指导思想(四)、规划原则(1)、在传统的以土地平面利用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三维空间的塑造上。
(2)、既关注环境的有序性,又更加关注城市社会生活,也就是人与物的结合——场所。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十政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十政发〔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政发[2006]46号),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十堰实际,提出了"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并重的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的投入不断增加,污染控制力度加大,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堰市城区及六县(市)城关镇空气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指标总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汉江干流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各监测因子(总氮除外)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全市各县市(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好;全市五县一市二区全部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计划,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73.4万亩,2004年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但从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传统产业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仍然突出,污染排放行业化明显。
二是以黄姜产业为代表的新兴医药产业污染达标治理任务重。
三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水电建设、矿山开发中钒冶炼系列加工、大理石精加工、金银矿开采加工等,将可能带来新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资源浪费等环境隐患。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十堰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十堰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十政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十堰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十堰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日十堰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
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推进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决策部署,按照“一统三分”要求,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解决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全面提升我市总体竞争实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十二五”规划是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五年规划。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对各地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十二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将更趋复杂多变,影响加快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将不断增多。
加之周边地市发展势头迅猛,竞争日益加剧。
十堰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如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都是我们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关于十堰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十政办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规〔20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为把十堰建设成为汽车之城、山水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和区域中心之城,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服务“一城两带”战略实施和指导城市建设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规划理念,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山水城市风格,彰显车城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理(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综合管线、户外广告位及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
(二)市规划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点状向面状、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发展。
除公益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在旧城改建区域土地出让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在新建区域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
(二)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原则进行。
老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出让。
(三)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则上由区政府或市城投公司为主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改造用地原则上采用净地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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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方案公示公告-11-10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方案公示公告
时间: -11-10 7:21:5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7- ) 》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已至规划期末, 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 鄂建函( ) 219号) , 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年) 》。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 1)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 大力推进城镇化。
(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 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 3)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 完善城市职能,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升城市环境品位, 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月1日实施)
(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月1日实施)
( 3) 《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 鄂建函( ) 219号)
( 4)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020年) 》
( 5)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发[ ]46号)
( 6)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20年) 》
( 7) 《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 8)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 -2020年) 》
( 9) 《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 》
( 10) 《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11) 国家和湖北省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4条规划范围
( 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 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 2) 规划区范围: 为市辖区( 1190平方公里) 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 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 范围, 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
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 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3)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
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 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 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 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至2030年, 其中, 近期为- , 中期为-2020年, 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不得随意修改。
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十堰的战略地位
第7条十堰的战略地位
十堰是中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 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 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发展目标
第8条总体发展目标
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 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 市) 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 年均增长12%以上;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 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30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 年均增长8-10%左右;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 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 稳定第一产业, 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 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 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
到, 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
至2030年, 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 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社会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 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 减小城乡差距。
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 年均递增10%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 年均递增10%以上。
到2030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 年均递增8%;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 年均递增10%。
改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 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 居民平均预期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