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3篇)

第1篇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1.2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2.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2.4 工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2.5 工程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2.6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2.7 工程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内容3.1 工程范围及质量要求3.1.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3.1.2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3.1.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2 施工图纸及资料3.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资料。
3.2.2 乙方在收到施工图纸及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的审核及施工组织设计。
3.3 施工组织及进度3.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汇报工程进度。
3.4 施工安全及环保3.4.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安全及环保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环保。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篇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施工工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
3. 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1. 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七、工程变更与调整1.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程内容、工程量等,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前向甲方提交变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乙方应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减少噪音、尘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工程范围和内容本合同项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为准。
2. 工程质量要求承包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达到发包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工程进度和工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工期安排详见附件三《工程进度计划表》。
4. 工程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工期、费用等调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5.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比例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
7. 保修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范围、责任等详见附件四《工程保修协议》。
8.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制定。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在撰写施工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专用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工程描述和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的地点、规模、材料、设备等,以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2. 工期和进度,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工程进度的安排和监督机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价格和支付方式,规定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包括工程款的分期支付安排,以确保双方权益。
4. 变更和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对索赔的处理方式,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索赔引起的纠纷。
5. 质量和保修,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以及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
6. 安全和责任,规定工程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责任。
以上是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4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3质量等级:1.4合同价款: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3.2适用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4.2图纸提供套数: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8.6成品保护的要求: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第13条工期提前。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篇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篇篇1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1 本合同由甲方(施工单位)和乙方(委托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承担施工任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1.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行业的相关规定。
1.3 双方应保持合作,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拖延工期。
二、合同内容2.1 本合同的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2 合同总价款、工程款项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3 施工内容、工程进度安排、保修期限,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2.4 合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施工标准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2 施工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
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工程款项支付4.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乙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4.2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施工单位重新修复完善。
4.3 拖欠工程款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的,应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5.2 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和方式。
5.3 在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提交至有关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并保修工程质量。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为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以上便是关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详细内容,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精选范本)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精选范本)范本: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并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施工目标。
第二条项目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指定的项目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项目暂停或延迟,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四条工期和违约责任1.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具体工期】,甲方应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安全和环保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问题,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合同。
2.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为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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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5天后,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套数:一式二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号:姓名:职务: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号:姓名:职务:现场监理员证号: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职权: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开工前7天,发包人应将所派驻的工程师的姓名、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委托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承包人。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
负责按本合同通用条款8.1(1)约定,办理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正式开工报告前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且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图纸会审七日前提供。
随施工图一起配套提供给承包人,并对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如发包人不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仍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的,则所引起的违规罚款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日,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待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待定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要求执行,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施工需要。
以上工作费用已经包括在中标价格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未能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其所发生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监理及甲方办公室一间,配齐相应的办公设施。
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施工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经包括在中标价格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验收和移交前都由施工单位保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保证道路畅通,符合地方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有关规定标准。
临时排污的污水须由承包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排出,排污费包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付费。
交工前清理修复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施工破坏修复,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6)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或地下管线的。
⑵因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时。
⑶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高考、中考、南博会)。
⑷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13.2款规定办理。
13.3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3.4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13.5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合格。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当地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23.2 各种材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超出约定幅度除外),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调整(除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加工程、有关签证等,合同另有约定政策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当主要材料价格(含钢筋、钢管、商品砼、门窗制品、水泥、木材、砂石、砌块、电线、电缆)上涨(或下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造价信息的±5%时,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23.3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无相同或类似细目的新增项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以下浮系数(中标价/预算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4、工程预付款:无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进度向发包人或监理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量报告,其余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5条约定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按工程进度形象支付工程款。
具体约定如下:本项目合同价为200000.00元,(1)完成基础施工至±0.00并通过验收,支付进度款5万;(2)主体竣工并通过验收,支付进度款10万元;(3)通过竣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留下工程审定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