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水平,使 妇女在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得到提升。然而,由于传统观念和习俗难 以迅速改变,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
3、国际社会的和推动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这 不仅提高了国内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 会和维权支持。
四、结论
保障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 教育、完善制度设计、消除社会偏见和加强社会保障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 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消除对离婚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为她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参考内容二
引言
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农村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一 改革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本次演示 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
1、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和 重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农 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 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城乡 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 的问题
2、完善财产分割制度:制定更加公平的财产分割制度,保护妇女在离婚后的 财产权益。
3、加强子女抚养保障:制定完善的子女抚养法规,确保妇女在离婚后能够得 到足够的子女抚养保障。
4、消除再婚障碍:通过宣传和教育,消除对农村离婚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使 她们在再婚方面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山西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调查研究

其 留在 婆 家 的土地 也 不 能耕
种 。一 旦 离 婚 , 很 多妇 女 并 不
把 土 地 视 为 自 己 的 财 产 权 益
到 了经 济 补偿 , “ 女儿 户” 长 期
上 访 的 社 会 问 题 得 到 了 有 效
和生产 资料 , 在 分 割 财 产 时 也
女 在 婆 家 没 有 相 应 调 整 到 土 地, 则 土地 权 益 受 到侵 害 。 农 嫁非 、 农 嫁 农 妇 女 在 土 地 征 用 过 程 中 不 能 平 等 享 受 因 土 地
征 用 而 得 到 的 补 偿 。此 外 , 征
整 体 移 民 3万 人 ,在 原 来 的
“ 空壳村 ” 新建 2 3 1个 庄 园 . 为 失 地妇女 提供 1 2 0 0多 个 劳 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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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出嫁 女 土 地 权 益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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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决定 。有 的 村 规 民 约侵 害 了
出 嫁 女 的土 地 承 包权 。有 的 村
层 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源 。二是 村 规 民约 是 侵
企业 , 成 立 了公 司 实 体 进 行 公
务工、 农作转工作 ( 跑运输 、 出 租、 编织 ) 。晋 中市 左 权 县 由于 国 家 、省 重 点 工 程 项 目征 地 ,
土 地 补 偿 分 配 政 策 的 落 实 和 村 规 民约 的修 订 。 首 先 , 山 西 省 近 年 来 相 继 出 台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3个 , 其 中 明 确 妇 女 土 地
很 少 提 出 对土 地 的要 求 。法 院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
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19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27年。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
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管理机制。
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19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
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
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农村妇女的现状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改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1.家庭状况通过对农村妇女家庭的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家庭仍然存在传统的性别观念,男权意识根深蒂固。
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生活质量较低。
2.教育状况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很多妇女在年轻时就辍学或者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这严重制约了她们的人生发展和就业机会。
3.就业状况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多数只能从事农业劳动或者务农。
由于缺乏技能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她们的就业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同时,妇女在农村就业中也面临着性别歧视与待遇不公的问题。
4.健康状况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就医或接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农村妇女在生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境,缺乏足够的妇幼保健知识和服务。
三、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1.家庭暴力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束缚,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意识的宣传以及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援助服务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关键。
2.就业机会均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她们的就业机会。
然而,应对性别歧视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培训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提供创业支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保护,是改善妇女就业状况的重要举措。
3.教育机会平等为了提升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政府实施了以“普九”为核心的义务教育工程,提高了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收藏到:QQ 百度雅虎〗〖在线字典〗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
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
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
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
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站。
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
妇联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发展情况汇报与新计划

妇联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发展情况汇报与新计划近年来,我国在妇联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本文将向大家汇报我国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发展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未来的新计划。
一、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的情况汇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自成立以来,妇联不断完善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为广大妇女争取利益,推动性别平等。
通过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的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妇联还在努力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各项决策。
同时,妇联也深入开展了关于妇女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类活动和媒体渠道,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认识和支持。
妇联还开展了大量的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妇女更好地维权和保护自己。
二、妇联妇女发展的情况汇报除了妇女权益的保障,妇联还致力于妇女的发展。
妇联积极推动妇女教育,通过各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学习机会和知识技能的培训。
近年来,我国妇女的教育程度明显提升,妇女参与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渐增加,为妇女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此外,妇联还致力于推动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平等。
通过倡导性别与婚姻平等的观念,妇联鼓励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平等相待,并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种倡导思想的深入人心,推动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变革,也为妇女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妇联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发展新计划尽管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妇联制定了以下新计划:1. 加强性别平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提升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
2. 推动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促进妇女的职业成长。
3. 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关注和帮助,推动农村妇女的经济独立和素质提升,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
4. 开展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宣传教育,倡导平等、公正、和谐的家庭观念,推动婚姻家庭互助与共同发展。
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半年总结6篇

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半年总结6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对这些成绩进行总结,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
二、妇女权益保护现状在过去半年中,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绩:1. 法律法规保障不断完善:妇联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妇女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2. 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妇联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维权服务不断完善:妇联建立了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4. 妇女的政治参与度提高:妇联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提高了妇女在政治领域的影响力。
三、存在的问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部分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
2. 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广泛:虽然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覆盖面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
3. 维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妇联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4. 妇女的经济地位有待提升:尽管妇女的经济地位有所提升,但整体上仍需进一步努力,促进性别平等。
四、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妇联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妇女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 扩大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加强妇联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维权服务水平。
4. 促进性别平等,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五、未来展望未来半年,妇联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具体计划包括:1. 深化法律法规保障,确保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2. 开展更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加强妇联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培训,提升维权服务能力。
保护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探析

保护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探析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开展之本,获得土地权益是获得其他权利的根底。
我国的妇女与男子相比,在从事非农劳动人员中,女性低于男性3—7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时机相对缺乏,她们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
因此,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显得举足轻重。
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关键要重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外嫁女”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就土地权益问题上访率较高的群体。
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山,按照“村风民俗”局部别夺和完全剥夺了“外嫁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使“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一种长期的侵害之中,据统计,广东省镇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外嫁女权益问题投诉748宗,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兴旺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完全或者局部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摘自《社情民风》)。
其实,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与男子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并不是广东省所特有的现象,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在解决土地权益纠纷及提高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权益的流失对外嫁女的影响。
土地权益对外嫁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上的影响。
随着农业的女性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妇女与男子相比,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
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相当一局部农村妇女来讲,土地还是她们惟一的就业空问,土地在相当长时期还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
如果剥夺了她们的土地权益,便几乎剥夺了她们生存的权利,更使她们变成农村贫民的一局部。
2.社会上的影响。
没有土地而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无疑属于弱势人群,在传统思想浓厚的农村,受到的歧视也是最多的,村民代表大会之类的权力组织往往没有她们的声音。
外嫁女丧失了土地权益,就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社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程度的扩大,外嫁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外嫁女土地权益流失的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定安团结及妇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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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村妇女赖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妇女从中深深受益。
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虽然《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
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xx建设,近日,xx市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全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现状为全面了解xx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落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现象,xx市妇联对xx市的张湾、茅箭两区的2个街道1个开发区的6个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街道、开发区的情况回报,召开了6个村负责人和部分妇女群众参加的座谈会,查看了街道、村两级土地二轮延包资料,走访了部分农户。
从调查结果来看,xx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
1、妇女群众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较满意。
各级政府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特别是自1996年国家出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后,各级均成立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市
县乡村各级妇联组织均参与了土地延包工作,妇女群众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的知晓率较高,对政策的落实基本满意。
2、程序规范,土地矛盾纠纷少。
被调查的乡镇、村,在开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依法规、按政策办事,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原则。
各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了微调,有效地化解了部人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3、土地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土地延包工作完成后,各地依托地域优势确定了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分区域规划、分产业布局、分类型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统三分战略,全市形成了以烟叶、蔬菜、粮食、药材、畜牧等特色支柱产业基地,充分调动了农村妇女依托土地致富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xx市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
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城市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而在土地利益格局的分配调整中,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由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