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合集下载

山西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调查研究

山西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调查研究
意识。首先 , 面 向 广 大 农 村 妇
其 留在 婆 家 的土地 也 不 能耕
种 。一 旦 离 婚 , 很 多妇 女 并 不
把 土 地 视 为 自 己 的 财 产 权 益
到 了经 济 补偿 , “ 女儿 户” 长 期
上 访 的 社 会 问 题 得 到 了 有 效
和生产 资料 , 在 分 割 财 产 时 也
女 在 婆 家 没 有 相 应 调 整 到 土 地, 则 土地 权 益 受 到侵 害 。 农 嫁非 、 农 嫁 农 妇 女 在 土 地 征 用 过 程 中 不 能 平 等 享 受 因 土 地
征 用 而 得 到 的 补 偿 。此 外 , 征
整 体 移 民 3万 人 ,在 原 来 的
“ 空壳村 ” 新建 2 3 1个 庄 园 . 为 失 地妇女 提供 1 2 0 0多 个 劳 动


t I
是 出嫁 女 土 地 权 益 问
h1 .,、 1 l ,● ^ ・ J J. 工.
做 决定 。有 的 村 规 民 约侵 害 了
出 嫁 女 的土 地 承 包权 。有 的 村
层 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源 。二是 村 规 民约 是 侵
企业 , 成 立 了公 司 实 体 进 行 公
务工、 农作转工作 ( 跑运输 、 出 租、 编织 ) 。晋 中市 左 权 县 由于 国 家 、省 重 点 工 程 项 目征 地 ,
土 地 补 偿 分 配 政 策 的 落 实 和 村 规 民约 的修 订 。 首 先 , 山 西 省 近 年 来 相 继 出 台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3个 , 其 中 明 确 妇 女 土 地
很 少 提 出 对土 地 的要 求 。法 院

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各国都在努力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实现。

然而,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性别歧视是妇女权益保护中最大的问题之一。

在许多社会中,妇女面临着不平等的待遇和机会限制。

例如,在一些国家,妇女的工资普遍低于男性,且很少担任高级职位。

此外,许多妇女仍然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害的威胁,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

同时,应该加强对这些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识。

此外,政府还应该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以确保她们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其次,教育也是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关键。

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妇女的自我意识和自信心,还可以帮助她们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经济地位。

因此,政府应该投资更多资源来改善妇女的教育条件,包括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培训课程。

此外,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对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教育,以培养学生的性别意识和尊重。

此外,妇女权益保护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在推动妇女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受害者等方式,为妇女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媒体也应该承担起责任,通过报道和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关注。

最后,国际合作也是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挑战。

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我们也有许多解决方案。

通过政府的努力、教育的改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国际合作,我们可以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这些留守妇女在农村承担着家庭的重担,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范畴和保护措施。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应当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农村留守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分配、土地承包、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其次,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由于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相对较少,往往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

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向农村留守妇女普及法律知识,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再者,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留守妇女在面临疾病、养老等问题时往往面临较大的压力。

应当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在年老、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她们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服务。

长期与丈夫分离,农村留守妇女容易产生孤独、焦虑等心理问题。

因此,要通过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心理关爱和支持,帮助她们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群体逐渐壮大。

她们在承担家庭责任的同时,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她们的个人生活质量,也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是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农村,许多留守妇女不仅要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还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

然而,她们的劳动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和培训,她们在农业生产中往往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微薄。

同时,在农村的一些临时性工作中,如手工加工、建筑小工等,留守妇女也常常面临着工资拖欠、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问题。

她们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

教育和培训机会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留守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会非常有限。

这使得她们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而且,缺乏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也限制了她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创新和发展能力,无法有效地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健康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挑战。

长期的劳累和压力,使得农村留守妇女更容易患上各种疾病。

然而,农村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她们往往难以获得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外,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一些留守妇女在生病时可能会选择拖延治疗,导致病情加重。

同时,心理健康问题也不容忽视。

丈夫的长期不在身边,家庭责任的重压,以及社交圈子的狭窄,都容易让留守妇女产生孤独、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但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服务,使得这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的解决。

在婚姻家庭方面,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诸多困境。

夫妻长期分居两地,感情容易出现裂痕,婚姻关系变得不稳定。

一些外出务工的男性在城市中受到各种诱惑,可能会出现出轨、离婚等情况,给留守妇女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

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一、存在问题一是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是民生之本,它关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水平,虽然现在男女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但由于女性所承载的家庭特殊生育责任以及和男性不同的工作方法、为人处世方式,让她们在日常求职、就业过程中遭到或多或少的就业性别歧视。

比如,以同样的条件去应聘工作,一般用人单位倾向于选择男性。

前段时间媒体还报道,有许多企业在面试时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对部分未婚育者存在拒绝态度。

二是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广大的妇女作为一个传统上的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存在权益受到侵害现象。

比如,西部部分地区由于人们思想观念落后、经济条件差,许多家庭不支持女孩子上太多的学而总想着尽早给嫁出去,导致她们辍学现象严重受教育程度低;一些年轻女性特别是没有防卫能力的未成年儿童,容易遭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侵害,后果极其严重。

三是家暴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自古以来的男权政治以及女性特殊的性格特点,一些男性腐朽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广大的农村妇女一般没有自主经济收益,导致小部分丈夫对妻子吆三喝四、一有矛盾或不愉快就把她当做出气筒辱骂甚至进行家暴,严重侵害妇女权益。

同时,许多妇女为了家庭或孩子一味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对方有恃无恐,破坏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对策措施一是加强就业招聘监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以及近期发布的《促进妇女就业通知》文件要求,加大对各类招聘活动的监管以及对损害女性职工权益企业的打击力度,通过警告、罚款等方式对企业用人行为进行规范。

同时,国家可以通过补贴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二是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普及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对家庭所带来的好处,让他们自觉送孩子上学去。

公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猥亵、性侵等恶劣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判处刑罚,并向社会公布违法人信息,形成强大震慑。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问题与执法建议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问题与执法建议

# 1 2 3 以 。 23 起 国 实 农 . 0 年 来 自0 年 , 家 行 村 4 0 0
税 费 改 革 ,原 由农 民 负担 韵 税 费 、集 咨 、义 务工
又 等被取消,国 行种粮补贴且金额逐年提高, £ 家实
{ -
农民 惜 心 在 渐 化, 承 地 耕 流 的 地 理 逐 强 将 包 弃 或
1 = 制 现 已 近3年 第 轮 地 包 就 义 到 在 将 0 , 一 土 承 前 存
在 妇 女 土 地权 益 被 侵 害 问 题 ,但 那 时 农 民 的生 活
223 二 轮 期 间丧 偶 妇 女 另 嫁 而 产 生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 .- 这 类 纠 纷 约 占妇 女 土 地 承 包 权 益 类 案 件 的 8 。 表 现 形 式 : %
3 仲 裁 此 类 纠纷 常遇 到 的 问题

情 形基 本 相 同 。
31 村 民资 格 认 定 。 我 国 法 律 对 集 体 成 员 资 格 的 取 得 并 未 .
与 1 第轮地包问题同第一轮承包过程中 有 明确 村 妇 定 , 但户 口登 记 应 是承 认 集 体 成 员资 格 的 主 要原 . 女士地承包权益 程。 1 ̄2 则 。农 的规 女 集 体成 员资 格 消 失 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自然 原 因 外 ,主 要 有 以下 3 二土承过中从9 0 9 0 9 2 年,妇
转 给 他 人 的农 民开 始 纷 纷 主张 经 营 权 。 随着 国家
取不支持、不配合态度。②仲裁工作人 员少 ,工作量大 ,工
作 不 细 , 导致 裁 决 难 执行 。
33 仲 裁 时 效 。 按 《 北 省 农 业 承 包 合 同仲 裁 规 定 》 仲 裁 . 河 时效 为 1 ,按 《 村 土 地承 包 经 营 纠 纷调 解 仲 裁法 》 时 效 年 农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几点思考1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几点思考1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因此,可以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在当前的“三农”问题中,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村妇女的依靠,首当其冲最受关注。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但是,在我市一些地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我市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作为一名基层的妇女干部,近期内对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了调研,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业税的取消,农民在对其所获得土地权益上所承担的义务不断减轻,从而引发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这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市农村来讲,土地稀缺带来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

当前,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农嫁女”出嫁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导致一些妇女两头都没有承包到土地,她们在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相关权益。

二是少数离婚妇女、丧偶异地再婚妇女,她们在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可是在离婚后,如其将户口迁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已收回土地或被原夫霸占,而娘家所在地也不分给她承包土地。

三是因当时政策原因户口无法迁出的妇女(农嫁居等),部分不能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土地权益被侵害,部分妇女失去生活来源。

四是前期少数农村青少年外出就读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户口迁出后,土地有的被村收回,导致毕业后无工作期间成为无业游民。

五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权行为伸张较难。

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还比较难;信访、妇联等部门难以协调;基层组织也感觉矛盾较多难以处理。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

基层对各种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这势必导致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以“村民自治”代替法律法规来解决农村土地权益问题。

报告总结-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精品

报告总结-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精品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是,目前农村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之一。

从妇联平时接待的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来看,由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独立性相对较差,加之数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念的影响,侵害或漠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我市一些农村地区仍时有发生。

为此,常州市妇联就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存在问题1、土地承包权利问题。

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者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

一是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妇女,她们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权依附于公婆家,可是在离婚后,其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三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有些地方搞土政策,从外地嫁入本村的妇女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没有土地可承包,出嫁女也不分给承包地。

2、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

一是由于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还有表现。

近年来我市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提升,市妇联接待农村妇女关于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的投诉、求助、咨询的占每年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20左右,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已经不再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

而大多数农村妇女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二是由于农村妇女的经济没有充分独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至变相包二奶,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三是限制寡妇和离婚妇女改嫁,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或者小孩。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建议
1.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 宣传、 文化、 司法、 农经、 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 通过报纸、 广播、 墙报和文艺进村巡 采取广播电视专题 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农村土地 讲座、 普法培训班、 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将理论与实 承包法 践相结合, 从根本上确保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保证法律政策的贯彻与 执行。 2.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当前女性参政比例偏低, 导致在农村 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 妇 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 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 位。因此, 要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代 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 中的参与权, 按照一般 2 /3 通过即可的规定, 妇女应该至少要占到 1 /3 的比例。 3. 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 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 出 台相关的法律条文, 规范政府监督、 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 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 国家政策的内容不 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 对不合法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进行清理整 顿, 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 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 出台有关农村妇 、 “农嫁 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青年 居” 妇女及其子女、 离婚妇女等在土地承包、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 福利保 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确保事情发生以后广大妇 障、 女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5. 积极发展农村生产力, 是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重要前提 。 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 提高妇女的经 济能力, 从而提高妇女独立自主的地位, 摆脱依附关系; 二是提高整个 “僧多粥少” 农村的生活水平, 减少利益冲突, 避免因为 的局面而将妇女 排挤在外的情形发生。 笔者认为以上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预防侵犯妇女土地 权益的事情的发生,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 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 意识, 能够在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情。 二是疏通救济渠道, 完善相关的法 律条文, 确保侵权事件发生时, 广大妇女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相 关工作人员根据一切按照法律行事的原则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参 考, 法院受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 1] Z] .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2] M] . 北京: 中国妇女出 巫昌祯, 邓 丽. 妇女权益保障法 100 问[ 2005. 版社, [ 3] N] . 中国妇女报 , “妇 女 论 林志斌. 她们的权益不该被漠视 [ , 2001 - 6 - 19. 坛” [ 4] J] . 经济论坛, 2009 张笑寒.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研究述评[ ( 9) . [ 5] J] , 2006 宋敏, 晋文辉.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之法律探析 [ ( 12 ) . [ 6] J]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董江爱.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 1 ) . 397
百科论坛

Hale Waihona Puke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陈征艳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在农村, 土地是农民最直接 、 最根本、 最现实的利益。在当代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 妇女成了农村的主力军 。 但是妇女 的土地权益却屡遭侵犯, 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文章分析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村妇女 土地权益 保护 救济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妇女的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 自主意识也进 一步增强, 对自己应得的权利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 受男尊女卑、 从夫顺 使她们在争 命封建思想的束缚也逐步减小 。 这些思想和观念的转变, 取自身土地权益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平等愿望, 在土地权益受 不少妇女到人大、 政法委、 政府、 妇联等各个部门求助, 到不法侵害时, 每年因土地权益上访的比例逐渐增加, 群访的例子也屡见不鲜了, 但是 很多都得不到回应或者是得不到有效解决, 由于法院受理依据不足, 导 致许多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也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同时乡镇政府 本来这就是个老大难问题, 不下大决心不行, 索性放手 也有畏难情绪, 不管。 行认定缺乏明确规定; 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 存在矛盾, 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 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交融着历史和现 实、 法律和传统、 政治经济和文化 、 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 突: 1. 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 “男尊女卑 ” 、 “男娶女嫁 ” 、 “从 ” 、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 夫居 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 、 村 干部、 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 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 。 这使得妇女在很 “出嫁女 ” 、 “离 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 。在土地权益问题上, 很容易将 、 婚女” 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 2. 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 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的规定, 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 土地征用补偿费分 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 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 《宪法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 《土地承包法 》 虽然 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权益都有明确规定, 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 为由, 以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 、 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 侵害甚至 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 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 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 3. 利益冲突。近年来, 利益分配、 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 部分经 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 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 导致农 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 “僧多粥少” 突出, 在 的局面下, 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 低头, 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从根本上来说, 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 农 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 4. 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 一是可操作性差 、 可执行性不强。 法律所规定的原则性、 概括性、 抽象 性的东西属于上位法, 却没有相应的下位法予以支持, 上位法得不到贯 《宪法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 《土地承包法 》 彻和执行。如 上都有明确 的规定, 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 任何人不得 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该如何去处理 。 《农村土地 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 。 甚至政策之间出现矛盾。 如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 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双方当事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 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 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 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以上头精神的理由不予 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 存在漏洞。 如相关法律政策缺 乏性别视角, 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 造成对出 嫁女、 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 户籍制度的错 位; 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 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