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几点思考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水平,使 妇女在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得到提升。然而,由于传统观念和习俗难 以迅速改变,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
3、国际社会的和推动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这 不仅提高了国内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 会和维权支持。
四、结论
保障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 教育、完善制度设计、消除社会偏见和加强社会保障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 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消除对离婚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为她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参考内容二
引言
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农村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一 改革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本次演示 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
1、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和 重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农 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 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城乡 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 的问题
2、完善财产分割制度:制定更加公平的财产分割制度,保护妇女在离婚后的 财产权益。
3、加强子女抚养保障:制定完善的子女抚养法规,确保妇女在离婚后能够得 到足够的子女抚养保障。
4、消除再婚障碍:通过宣传和教育,消除对农村离婚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使 她们在再婚方面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现状及维权途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权益问题成为了农村妇女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她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也相对较弱。
本文将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边缘化的土地占有权在农村,土地占有权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传统观念和法律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村妇女在土地分配上往往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在土地流转和分配中,男性往往更容易获得土地占有权,而女性的土地权益被忽视或被削弱。
2.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丧失随着城乡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中,农村妇女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
在土地流转中,地权的转让一般由家庭的男性来处理,而农村妇女往往无法获得与土地权益相应的抚养费或婚前婚后所得。
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中往往面临着权益丧失的情况。
3.土地权益维权能力不足在土地权益维权方面,农村妇女往往面临着能力不足的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传统习俗对妇女地位的限制,以及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农村妇女在面对土地权益被侵害时往往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究: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意识是维护土地权益的基础。
政府部门和妇女组织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加强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的意识,使她们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2.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机制,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可以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组织,为农村妇女提供维权指导和援助。
3.完善法律保护机制需要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使农村妇女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三权分置法律构建过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之反思与构建

三权分置法律构建过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之反思与构建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分置。
三权分置的实施是为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而在三权分置法律构建过程中,我们也必须反思并构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
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她们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农田劳动,但在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农村妇女的地位却相对较低,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在三权分置法律构建过程中,我们应该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让她们在土地流转经营中能够享有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
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执行和落实。
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让她们在土地流转经营中能够享有公平的待遇。
我们应该加强农村妇女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
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对自己的权益缺乏认识和了解,容易受到欺骗和侵害。
我们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妇女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她们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农村妇女的权益意识得到提升,她们才能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经营,并且在流转过程中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
农村妇女在“三权分置”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和生活责任,因此应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农村妇女提供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还应该建立起相关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生产技能,创业就业,增加收入来源。
只有当农村妇女得到了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支持,她们才能更加坚定地投身“三权分置”,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应该倡导尊重和关爱农村妇女,营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并提出维权途径。
1.土地分配不公:在农村土地分配中,男性往往更容易获得土地权益。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农村男性占有土地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
这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遭受了不公平待遇。
2.土地流转困难:由于法律对土地流转的规定不明确,许多农村妇女无法自由地流转土地。
即使有些农村妇女拥有自己的土地,但由于不了解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规定,往往无法有效地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
3.土地权益难以维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知识水平低、组织能力弱,往往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许多农村妇女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导致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1.法律维权:农村妇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通过信访、诉讼等方式向司法机关申诉,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2.组织维权:农村妇女可以通过加入农村妇女组织,共同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可以通过农村妇女组织提供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倡导维权:农村妇女可以通过倡导维权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和倡导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引起公众和政府的关注。
4.教育培训: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
可以开设关于土地权益的培训课程,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帮助农村妇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政府应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1.制定明确的土地流转规定: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制定明确的土地流转规定,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应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只有通过法律维权、组织维权、倡导维权和教育培训等多种途径的综合应对,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妇女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虽然农村妇女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
那么,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究竟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首先,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
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补偿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在土地承包分配时,一些村规民约可能存在歧视妇女的条款,导致妇女无法平等获得土地承包权。
还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妇女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能被忽视,使得她们的利益受损。
此外,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妇女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款。
因此,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纠正不合理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教育权益也是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女童往往在接受教育方面面临更多困难。
一些家庭可能更倾向于让男孩上学,而让女孩早早辍学在家帮忙干活或者嫁人。
这不仅限制了农村妇女个人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教育权益,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家庭的教育宣传,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让农村女童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农村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同样需要得到重视。
在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职业选择也较为有限。
很多农村妇女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较低,劳动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比如,在工资待遇方面,可能会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在劳动保护方面,农村妇女可能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容易受到职业病和工伤的威胁。
此外,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就业歧视,比如在招聘时被拒绝或者被限制在某些特定的岗位。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就业歧视行为,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创业,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考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考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考近年来,**市**区**镇由于空军机场迁建等重点工程的实施,近7000亩土地被征收,1200余户村民搬迁,在土地补偿款、拆迁费、失地农民保险办理等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拆迁款和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一、妇联工作中遇到的案例案例1:在**拆迁安置中,**村的**某与**某已离婚,根据法院离婚判决书,**某的居住的楼房有其前妻**某一半的产权,在拆迁安置时,**某不愿意分给**某安置房也不愿意给予**某货币补偿,**某找到妇联,经过妇联和机场办以及镇村干部的耐心调解,最终,**某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拿出12万余元给**某,并签订协议。
案例2:在机场征地补偿中,**村的**某兄弟姐妹5人因土地补偿款分配发生纠纷,**某父母去世,姐妹三人出嫁但承包的土地还在**村,由2个兄弟耕种,在领取土地补偿款时,**某兄弟以3个姐妹已外嫁,不愿意分给**某姐妹土地补偿款。
最终,经过妇联以及镇村干部的调解,最终,土地补偿款按照各自占有土地的比例分配,并签订协议。
案例3: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中,**村的**某有一子一女,分别成家,儿媳承包的土地在安徽,女儿外嫁但承包的土地还在**村,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时,**某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封建观点为由,不愿意拿出土地补偿款1.7万元为女儿办理失地农民保险,以儿媳没有土地为由不愿意要把女儿的名额让给儿媳办理。
**某的女儿知道后不同意,引起纠纷。
经过妇联和镇村干部的调解,**某同意拿出1.7万元为女儿办理保险,儿媳自己拿出1.7万元办理保险,并把剩余的土地补偿款给女儿。
在空军机场迁建的重点工程建设中,据不完全统计,女性特别是出嫁女性、离婚女性、丧偶女性的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发生了50余起。
这不仅阻碍了农村女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导致农村部分女性因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而陷于生活贫困的状态之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建议
1.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 宣传、 文化、 司法、 农经、 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 通过报纸、 广播、 墙报和文艺进村巡 采取广播电视专题 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农村土地 讲座、 普法培训班、 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将理论与实 承包法 践相结合, 从根本上确保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保证法律政策的贯彻与 执行。 2.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当前女性参政比例偏低, 导致在农村 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 妇 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 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 位。因此, 要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代 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 中的参与权, 按照一般 2 /3 通过即可的规定, 妇女应该至少要占到 1 /3 的比例。 3. 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 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 出 台相关的法律条文, 规范政府监督、 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 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 国家政策的内容不 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 对不合法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进行清理整 顿, 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 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 出台有关农村妇 、 “农嫁 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青年 居” 妇女及其子女、 离婚妇女等在土地承包、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 福利保 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确保事情发生以后广大妇 障、 女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5. 积极发展农村生产力, 是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重要前提 。 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 提高妇女的经 济能力, 从而提高妇女独立自主的地位, 摆脱依附关系; 二是提高整个 “僧多粥少” 农村的生活水平, 减少利益冲突, 避免因为 的局面而将妇女 排挤在外的情形发生。 笔者认为以上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预防侵犯妇女土地 权益的事情的发生,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 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 意识, 能够在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情。 二是疏通救济渠道, 完善相关的法 律条文, 确保侵权事件发生时, 广大妇女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相 关工作人员根据一切按照法律行事的原则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参 考, 法院受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 1] Z] .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2] M] . 北京: 中国妇女出 巫昌祯, 邓 丽. 妇女权益保障法 100 问[ 2005. 版社, [ 3] N] . 中国妇女报 , “妇 女 论 林志斌. 她们的权益不该被漠视 [ , 2001 - 6 - 19. 坛” [ 4] J] . 经济论坛, 2009 张笑寒.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研究述评[ ( 9) . [ 5] J] , 2006 宋敏, 晋文辉.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之法律探析 [ ( 12 ) . [ 6] J]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董江爱.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 1 ) . 397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有望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贫困家庭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并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特权也就难以保障。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自律观念约束,经济优势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再次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也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
比如市郊土地的征用,出现了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事例,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闪婚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独占独享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
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属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不足以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
大龄女青年、女职工户口虽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离婚妇女,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本人没有房屋居住。
不是村里一直没有批宅基地给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经营小店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却拿不到补偿,村里的答复是以户为处室发放分发的,补偿款全部被五家她前夫家领走,要拿钱自己协调。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健康发展发展等科川的矛盾和冲突:(二)土地承包政策导致的不公平。
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没有都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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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因此,可以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在当前的“三农”问题中,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村妇女的依靠,首当其冲最受关注。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但是,在我市一些地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我市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作为一名基层的妇女干部,近期内对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了调研,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业税的取消,农民在对其所获得土地权益上所承担的义务不断减轻,从而引发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这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市农村来讲,土地稀缺带来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
当前,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农嫁女”出嫁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导致一些妇女两头都没有承包到土地,她们在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相关权益。
二是少数离婚妇女、丧偶异地再婚妇女,她们在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可是在离婚后,如其将户口迁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已收回土地或被原夫霸占,而娘家所在地也不分给她承包土地。
三是因当时政策原因户口无法迁出的妇女(农嫁居等),部分不能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土地权益被侵害,部分妇女失去生活来源。
四是前期少数农村青少年外出就读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户口迁出后,土地有的被村收回,导致毕业后无工作期间成为无业游民。
五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权行为伸张较难。
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还比较难;信访、妇联等部门难以协调;基层组织也感觉矛盾较多难以处理。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
基层对各种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这势必导致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以“村民自治”代替法律法规来解决农村土地权益问题。
部分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更谈不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部分农村妇女的势利选择。
部分农村妇女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面前存在明显的势利的选择。
突出表现在城乡结合带的农村部分妇女从自身利益考虑,长期不肯迁户籍,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的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使经济较发达、土地级差地租相对较高的地方人地关系紧张,利益分配压力加大。
因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平衡依附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诸如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等等利益问题,就只好以村民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来处理经济组织内部矛盾,而这往往会对女性的土地权益造成侵害。
三是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
农村妇女享有的土地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男女在土地权益中的平等地位,然而这些法律法规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的组织和个人如何监督,如何处理没有具体明确,缺乏救济措施;所规定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等政策,往往会使外嫁的媳妇,离婚、丧偶妇女以及新生婴儿失去土地;并且给村委会适时调整土地带来一定的难度和矛盾,有时村干部想解决但苦于没有自留地、空余地等问题而确实无法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