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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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出口合同的履行(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出口合同的履行(含答案)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ARE 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

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ARES 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 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

即漏写KUWAIT。

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

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

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

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

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

(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运输单据样单课后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运输单据样单课后答案

第八章运输单据一、回答并分析下列条款:某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提单上有如下批注:Shippers load、count and seal,Carriers not responsible for quality, quantity, packing, condition and/or nature of goods。

问:这是否构成不清洁提单?二、依照所附海运提单(附表1),回答下列问题:(1)该提单应由谁首先背书?(2)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你如何知道找谁提货?(3)收货人提货时应交出几份提单?(4)收货人提货时是否应交出海运单?(5)卸货港是哪里?(6)谁是承运人?(7)该提单下有几个集装箱?(8)XYZ Co,Ltd是否一定是收货人?(9)提单是否一定要经过XYZ Co, Ltd背书(10)该提单由谁签署?一.回答问题这不是不清洁提单。

所谓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例如:“被雨淋湿”、“三箱玷污”等类似批注。

而shipper’s load count and seal是集装箱整箱货条件下表明货主装箱,计数和封箱,后面内容表示承运人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状况不负责任。

二.根据提单回答问题(1)SHANGHAI KNITWEAR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2)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3)三份;(4)否;因为这是一张海运提单(5)横滨;(6)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7)2×20’(两个)(8)不一定;(9)否;其不一定是收货人(10)泛成国际货运。

三、实务操作题根据第四章练习题六的一份信用证和第六章练习题三的商业发票填写提单(后附空白提单一份,附表2)。

(1)Ocean vessel voy No.: RICKMERS V.0369-SM(2)SHIPPING MARK:TIANJIN-DAIEI COKOBE , JAPANCTN.1—80IMPORT ORDER NO.131283MADE IN CHINA(3)CFS--CFS(4)Gross Weight: 1660.80kgs(5) Measurement: 8.65 cbm.(6)提单出单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7)提单号HIFLAF0658941(8)提单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签发六、阅读下列信用证03AUG08 14:10:38 LOGICAL TERMINAL P005MT S701 ISSUE OF DOCUMENTARY CREDITPAGE 00001FUNC SWPR3 MSGACK DWS765I AUTHENTICATION SUCCESSFUL WITH PRIMARY KEYBASIC HEADER F 01 BKCHCNBJA300 5976 662401APPLICATION HEADER O 700 1530 030807 MITKJPJTA××× 1368 960990 030808 *SAKURA BANK, LTD. , THE (FORMERLY*MITSUI TAIYO KOBE)*TOKYOUSER HEADER BANK, PRIORITY 113 :MSG USER REF 108 :SEQUENCE OF TOTAL *27 :1/3FORM OF DOC. CREDIT *40 A : IRREVOCABLEDOC, CREDIT NUMBER *20 : 090-3001573DATA OF ISSUE *31 C : 030804EXPIRY *31 D : DATE 030915 PLACE IN THE COUNTRY OF BENEFICIARYAPPLICANT*50 : TIANJIN-DAIEI CO., LTD, SHIBADAIMONMF BLOG, 2-1-16,SHIBADAIMON,MINATO-KU, TOKYO, 105 JAPANBENEFICIARY*59 : SHANGHAI GARMENT CORP, NO.567MAOTAI RD., SHANGHAI, CHINAAMOUNT *32 B : CURRENCY USD AMOUNT 74,157.ADD. AMOUNT COVERED 39 C : FULL CIF INVOICE VALUEAVAILABLE WITH/BY *41 D : BANK OF CHINABY NEGOTIAYIONDRAFTS AT ... 42 C : DRAFT(S) AT SIGHTDRAWEE 42 A : CHEMUS33*CHEMICAL BANK*NEW YORK ,NYPARTIAL SHIPMENT 43 P :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TRANSSHIPMENT 43 T : TRANSHIPMENT IS NOT ALLOWEDLOADING IN CHARGE 44 A :SHANGHAIFOR TRANSPOR T TO … 44 B :KOBE/OSAKA, JAPANLATEST DATE OF SHIP. 44 C : 030831DESCRIPTION, OF GOODS 45 A :GIRL'S T/R VEST SUITSST/NO .353713 6,000 SETS. USD6.27/SET USD37,620.00353714 5,700 SETS. USD6.41/SET USD36,537.00TOTAL: 11,700 SETS. USD74,157.00 PRESENTATION PERIOD 48 :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ENTCONFIRMATION *49 : WITHOUTREIMBURSEMENT BANK 53 A : CHEMUS33*CHEMICAL BANK*NEW YORK , NYINSTRUCTIONS 78 :IN REIMBURSEMENT , NEGOTIATING BANK SHOULD SEND THE BENEFICIARY'SDRAFT TO THE DRAWEE BANK FOR OBTAINING THE PROCEED,NEGOTIATING BANK SHOULD FORWARD THE DOCUMENTS DIRECT TOTHE SAKURA BANK, LTD.,TOKYO INT'L OPERATIONS CENTERP.O.BOX 766 ,TOKYO, JAPANBY TWO CONSECUTIVE REGISTERED AIRMAILSDOCUMENTS REQUIRED *46 B :SIGNED COMME4RCIAL INVOICE IN 5 COPIESINDICATING IMPORT ORDER NO.131283 AND CONTRACT NO.03-09-403DATED JUL.12,2003 AND L/C NO.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TIANJIN-DAIEICO. ,LTD 6F, SHIBADAIMON MF BLDG. , 2-1-16SHIBADAIMON, MINATO-KU TOKYO 105 JAPAN. TEL NO.03-5400-1971, FAX NO.03-5400-1976.PACKING LIST IN 5 COPIES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5 COPIES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2/2 AND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 PCT OF FULL TOTA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WAR RISKS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P.I.C.C.DATED JAN.1ST,1981. WITH CLAMS, IF ANY, PAYABLE AT DESTINATIONTELEX OR FAX COPY OF SHIPPING ADVICE DESPATCHED TOTIANJIN-DAIEI CO.,LTD. (DIV:1, DEPT:3 FAX NO.03-5400-1976)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REE SETS COPIES OFNON-NEGOTIABLE SHIPPING DOCUMENTS HAVE BEEN AIRMAILD D IRECTLY TO THE APPLICANT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ADDITIONAL COND. *47 B :1) 5PCT MORE OR LESS IN BOTH AMOUNT AND QUANTITY PER EACH ITEM WILL BE ACCEPTABLE.2) BUYER'S IMPORT ORDER NO.131283 MUST BE MENTIONED ON ANYSHIPPING DOCUMENTS.3) ABOVE CARGO SHALL BE CONTAINERIZED.4) SHIPPING MARK OF EACH CARTON SHOULD INCLUDE BUYER'S IMPORTORDER NO.1312835) T.T. REIMBURSEMENT IS NOT ACCEPTABLE.6)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JAPAN ARE FOR ACCOUNT OFBENEFICIARY.ORDER IS <MAC: > <PAC: > <ENC: > <CHK: > <TNG: > <PDE: >MAC : BF35294ECHK : 6E452BBE2A45 DLM :上海市服装集团公司SHANGHAI GARMENT CORPORATIONNO.567 MAOTAI ROAD.SHANGHAI, CHINATEL:8621-55876423 FAX:8621-55886756.COMMERCIAL INVOICETO: M/S. 号码TIANJIN-DAIEI CO. , LTD.SHIBADAIMON No: MNGO886656MF BLDG, 2-1-16,SHIBADAIMON定单或合约号码MINATO-KU,TOKYO,105 JAPAN Sales Confirmation No. 03-09-403日期Date NOV.18th,2003装船口岸目的地From SHANGHAI To KOBE/OSAKA JAPAN信用证号数开证银行Letter of Credit No. 090-3001573Issued by SAKURA BANK , LTD., TOKYO。

网络营销--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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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因为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 于合同之外的法律文件,只要单证一致,即可 收取货款。信用证中笼统规定“最迟装运期6 月30日,分数批装运”,所以我方的做法是可 以的。但为防止日后麻烦,我方应争取等量分 批的做法,这样既符合了合同规定,又满足了 信用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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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A公司在1998年11月与阿联酋迪拜某B 公司 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货物为1x20 集装箱一次 性打火机。不久B公司即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来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9年1月31日, 要 求 提 供 “ Full setoriginalclean on board oceanBill of Lading……”(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海 运提单)。由于装船期太紧,A公司便要求B公 司展期,装船期限改为1999年3月31日。B公司 接受了A公司的要求修改了信用证。收到信用证 并经全面审查后未发现问题,A公司在3月30日 办理了货物装船,4月13日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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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此题考察的是有关术语价格转换和 运费计算的内容。计算过程如下:
(1)FOB=成本+费用+利润 睡袋的国内购货成本为每只50元,每只 的运费为5000/1000=5元,按照预期利润 的10%加成计算,每只睡袋的FOB价= (50+5)×110%=60.5=7.56美元 (2)运费的计算:运费F=20美元/箱 =20/20(只)=1美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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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却给我方带来巨大的损 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我们应该从中吸 取以下教训: 1.应尽早办理装运。A公司虽然在信用证规定 的装船期限内办理了装运,满足了信用证的要 求,但距B公司开证时已4个多月了。在这段时 间内,由于货物本身的消费特征以及国际市场 供求情况的变化,货物的当地市场价格有可能 大幅下降,为避免价格下降给我方带来的损失 (其实也为避免我方的损失),我方应尽快办 理装运。

提单要点分析

提单要点分析

提单要点分析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被誉为‚打开海上浮动仓库的钥匙‛、‚与蒙娜丽莎画像同等价值‛的单证。

同时,它也是银行凭以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实现货物交付的最重要的单据之一。

然而,目前物流市场上出现的提单种类实在太多,让人难以判断是否为有法律保障的货权凭证,因此,提单的使用也带来了种种风险,提单风险的防范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国际贸易的研究学者为提单开列了各种分类,我们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类提单及其风险分别作一下介绍。

一、常规的提单。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一)根据提单出具人的分类。

船公司出具的叫做船东提单(MASTER B/L),货代出具的叫做货代提单(H-B/L)。

显然,理论上船东提单最为保险,毕竟船是他的,且船公司实力雄厚,有能力负全责。

凭船东提单,可以在目的港码头直接提货。

货代提单是货代征得船公司同意以后出具的,由货代自己负责。

拿货代提单的,在目的港码头需要先到船公司港口代理那里换成提货单才能提货。

(二)根据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的分类。

如果此栏直接填写收货人(进口商),就叫做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如果写的是‚To the order‛或‚To order of XXXX‛,即‚凭指示‛/‚凭某某指示‛,就叫做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限定了收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因此不能转让;而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随意转售。

实际操作中,指示提单更受欢迎。

因为对于出口商(通常也就是发货人)而言,指示提单更安全,是收回货款的一种保障。

而对于进口商,因为可以直接凭提单转售货物,省去了亲自去提货的麻烦。

当然,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打算自己提货的,也会要求做记名提单。

特别要注意的是,记名提单因为限定收货人,因此在很多国家,无需正本记名提单,仅凭副本甚至复印件并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就可以提货。

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即使正本提单还在手上。

案例分析题四

案例分析题四

案例分析题四31.我国某船公司为国内一企业承运进口化学物品,承运人将其装于甲板上,但未在提单上注明“货装甲板”。

因航行中天气恶劣,有一部分货物落人海中。

当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称该货物属于甲板货,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拒绝赔偿。

问承运人能否这样做?答:分析要点承运人不能这样做。

按照运输行业的规则,提单中除非有记载,否则货物应装在船舱中。

32.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公吨红小豆,不许分批装运。

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Tianjin”,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48”,装运日期为“7月11日”。

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Qingdao”,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05”,装运日期为“7月17日”。

银行接受单据并付款。

请问:(1)银行付款的依据是什么?(2)此批货物的装运日期应为哪天?答:分析要点(1)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四十条b款规定,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本案例十分清楚地表明,该批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Zhuang He”号船)并经同一路线运输(“018”航程),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Kobe”)相同。

据此,没有分批装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九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本案例中的100公吨红小豆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51.48公吨+51.05公吨=102.53公吨),没有超过105公吨的上限。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作者: ————————————————————————————————日期:ﻩ以下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仅供参考,若造成误导,责任自负1.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2.信用证审单时,横审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 × )3.在托收业务中提示行一定是代收行。

( ×)4.代理行关系中止后,双方可将控制文件视为失效。

(×)5.海运提单只是货物权利凭证,不能流通转让。

( ×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7.每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要开展业务,必须有足够的分行。

( √)8.通知行的责任是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 )9. 预付金保函金额小于预付金的金额,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

( √)10.叙做议付的面比较宽,除议付信用证还包括凭付款交单的跟单托收。

( × )11.旅行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同是一人。

(× )1.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其中银行本票多为不记名本票。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3.代收行将一张跟单汇票提示承兑或付款时,必须保证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内提及的货物的确存在。

4.委托人未予以偿债时,担保人有权处置委托人的押金、抵押品和担保品,而委托人债务的清偿额也以此为限。

5.出票地必须是真实签发汇票的地点。

6.信用证最好由通知行传递至受益人,因为通知行负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责任。

7.英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写明“禁止转让”字样,汇票就不可以转让。

√8.打包放款金额是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限6个月,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9.如信用证的有关各方都同意接受修改书中的一部分,此接受是有效的。

10.提示行应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11.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信用证项下的汇票,银行审单相符后即向出口商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并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案例分析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案例分析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案例分析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6.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

1.A货主委托B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从青岛到新加坡。

B货代公司代表A货主向C船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B货代公司从C船公司处取得提单。

C船公司要求B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A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

随后A货主向海事法院起诉B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而造成其无法按时结汇产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案例,请分析:(1)B 货代公司对A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C船公司本身是否有权暂扣提单?为什么?正确答案:(1)B货代公司对A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此案中,B 货代公司是接受A货主的委托,其是A货主的代理人,应按A货主的指示完成委托事宜,不应听从C船公司的要求而扣留提单,从而损害货主利益。

B货代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代理的职责,因此应当对货主A的损失承担责任。

(2)C船公司无权扣留提单。

理由如下: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作为货物的收据,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后有法定签单义务。

此案中,A货主过去拖欠C 船公司的运费与本次运输合同不是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故C船公司无权扣留提单。

涉及知识点:案例分析2.天津市BZ公司以CIF价向冰岛出口食品2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2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4个批号涉及3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1997箱,短少3箱;(3)有2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75千克。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沙门氏细菌超标说明出口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该部分损失应向出口商索赔;(2)由于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所以发现箱数与提单上不符,进口人应向承运人索赔;(3)因为投保的是一切险及战争险,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也就包括了短量险,所以进口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有关提单的案例分析

有关提单的案例分析

2001年3⽉,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与加拿⼤某公司(以下简称⼄⽅)签定⼀设备引进合同。

根据合同,甲⽅于2001年4⽉30⽇开⽴以⼄⽅为受益⼈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证。

信⽤证中要求⼄⽅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12⽇,甲⽅收到开证银⾏进⼝信⽤证付款通知书。

甲⽅业务⼈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1.单签署⽇期早于装船⽇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根据以上疑点,甲⽅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开证银⾏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

4.向⼄⽅发出书⾯通知,提出甲⽅疑义并要求对⽅做出书⾯解释。

⼄⽅公司在收到甲⽅通知及开证银⾏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做出书⾯解释并⽚⾯强调船务公司⽅⾯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再次发函表明⽴场,并指出,由于⼄⽅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排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实际损失。

要求⼄⽅及时派⼈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段解决双⽅的纠纷。

⼄⽅遂于2001年7⽉派⼈来中国。

在甲⽅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

最终,经双⽅协商,⼄⽅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3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证,付款⽅式改为货到⽬的港后以电汇⽅式⽀付。

[案例分析]本案例的焦点在于⼄⽅提交银⾏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

由于⼄⽅按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证议付⾏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

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为⼈不仅要负民事⽅⾯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

[经验]1.在合同和信⽤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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