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关系探析
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

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作者:王磊来源:《公关世界》2021年第06期摘要:街道办事处是城市最基层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它对区一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负责起着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是人民政府与基层群众的联结桥梁,更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排头兵。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和定位,其次分析了街道办事处在公共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探讨了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以便进一步厘清方向,深入反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职能定位问题及策略引言街道办事处是地方政府设立在基层的服务派出机构,是我国所独有基层行政服务模式,它一方面对接党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另一方面直面基层群众提供基础服务、收集群众信息,有利于加快街道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职能下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我国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经过多次体制机制优化,其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多种弊病,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笔者在此针对我国当前街道办事处在公共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帮助街道办事处明确新时期自身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以便提升基层群众服务体验满意度。
一、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和定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行政管理组织,按照党和政府以及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街道办事处肩负以下基础公共服务职能:遵从区委及区政府的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发展路线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群众服务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新风活动;做好街辖区内的城市基础管理,如环卫工作、绿化工作、市政工作等;负责街辖区内的社会治安,依法依规做好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辦好社区福利事业,号召和组织社员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做好社区宣传及教育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以及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律及行政等多种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就业创业、安全生产、卫生保健、民事调解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统计、宣传教育、民族事务管理等工作;带领居委会组织生产建设和居民服务工作,增进居委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关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震、洪涝、泥石流、火灾、台风等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难中民众的疏散、救援、安抚等工作;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收集并反馈群众呼声,为区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办好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派发的其他事项。
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目录1、引言 (1)1.1、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1)1.1.1、选题的背景 (1)1.1.2、研究意义 (1)1.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3、研究方法 (6)1.4、理论分析工具 (6)1.5、创新之处与研究困难 (7)2、城市街道办事处概述与历史沿革 (9)2.1、“街道”与“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含义 (9)2.1.1、“街道”的名称含义 (9)2.1.2、“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含义 (9)2.2、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10)2.2.1、建国初期 (10)2.2.2、20世纪50年代的规范化时期 (11)2.2.3、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革时期 (12)2.2.4、改革开放时期 (12)3、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现状 (14)3.1、经济建设职能 (14)3.2、城市管理职能 (14)3.3、安全稳定职能 (15)3.4、计划生育职能 (15)3.5、民生保障职能 (15)4、城市街道办事处现有职能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4.1、职能责权利不一致 (17)4.1.1、权责不对等 (17)4.1.2、权责不清 (17)4.2、职能定位模糊 (18)4.2.1、管理体制模糊 (18)4.2.2、职能范围模糊 (18)4.3、职能长期失衡 (19)4.3.1、社会服务职能不到位 (19)4.3.2、侧重经济发展职能 (19)5、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0) 5.1、经济快速发展导致职能扩张 (20)5.2、职能定位不清导致工作量超负荷 (20)5.3、职权设置不对等导致执法冲突 (21)5.4、法律不健全制约城市街道办事处发展 (22)6、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的思路与原则 (24)6.1、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的思路 (24)6.2、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的原则 (24)6.2.1、依法定职的原则 (25)6.2.2、权责统一的原则 (25)6.2.3、按部就班的原则 (25)6.2.4、全面协调的原则 (25)7、城市街道办事处改革对策和建议 (26)7.1、从宏观层面入手,加强理论研究 (26)7.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26)7.3、理顺各层关系,转变管理理念 (27)7.4、弱化不必要的职能,强化综合服务水平 (28)7.5、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小机构、大服务”体系 (29)8、结论 (31)参考文献 (32)。
居委会与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

居委会与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一、居委会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
《居委组织法》(1990年)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通过以上明确了居委会的性质就是“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基础”。
二、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居委会的性质,决定了居委会既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也区别于其它群众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同样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的关系。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指导居委会的工作是街道办事处的三个任务之一。
《组织法》明确了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从上可以看出,二者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工作,居委会也有义务协助政府工作,并虚心接受办事处指导。
居委会与党支部关系: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中国特色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的民主自治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不仅是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也是党在新时期治党治国的奋斗目标,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和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
这就明确了居民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的领导关系,居委会要接受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居民区党组织也应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它主要从政治思想上的领导,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如:居委会开展活动不能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居委会对社区重大问题处理要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推进社区自治,加强居民参与
社区自治建设
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其自主性 和活力,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 策和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与机制
建立健全居民参与机制,通过问卷调查、 听证会、民主恳谈等方式,广泛收集居民 意见和建议,确保街道管理工作充分体现 居民意愿。
通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 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强化街道服务功能 和优化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强化街道 服务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基层服务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监督管理和考 核评价
通过建立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 制,对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 进行科学评估和监督,确保改革 的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
05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
建议
明确政府角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应主要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引 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街道治理。
市场机制作用
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市场主体运营,以市场化手段提高服务质 量和效率,同时也能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现代技术的应用为街道管理体 制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便利 。例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的建设可以实现信息的实时采 集和监控,提高城市管理的效 率和质量。
04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与探索
国内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
通过建立街道统筹协调指挥平台,实现跨部门协同解决基层治理问题。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紧密联系,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职 能分工不明确,存在交叉和重 叠现象。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摘要】提到居委会大家不难想到另一个名词: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接触过这两个部门的朋友大体上会简单的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领导部门,但事实上真的是如此的简单吗,经过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
此文重点讲述了: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行政负担过重,自治权被极度挤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已扭曲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因此,要改变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不合理关系,我们需要思考和付出行动的方面还有很多,以下就为大家一一解说。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一、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目前矛盾的现状从理论和法律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只向政府负责,而不向居民负责。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已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具体表现在:(一)街道办事处越位,对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的过多干预1、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包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①但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的“形式化”现象严重。
采取全体居民或户代表进行选举的比例极少,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民主选举成了“做秀”。
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受街道办事处的影响极大,导致了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由街道“包办”的局面。
2、对社区居委会财权的控制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来源,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街道办事处筹集得来。
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但在使用上一般是“街管居用”,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一笔经费都必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摘要】提到居委会大家不难想到另一个名词: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接触过这两个部门的朋友大体上会简单的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领导部门,但事实上真的是如此的简单吗,经过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
此文重点讲述了: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行政负担过重,自治权被极度挤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已扭曲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因此,要改变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不合理关系,我们需要思考和付出行动的方面还有很多,以下就为大家一一解说。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一、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目前矛盾的现状从理论和法律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只向政府负责,而不向居民负责。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已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具体表现在:(一)街道办事处越位,对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的过多干预1、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包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①但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的“形式化”现象严重。
采取全体居民或户代表进行选举的比例极少,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民主选举成了“做秀”。
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受街道办事处的影响极大,导致了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由街道“包办”的局面。
2、对社区居委会财权的控制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来源,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街道办事处筹集得来。
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但在使用上一般是“街管居用”,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一笔经费都必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
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教学课件

居民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的 基群众性自治,是 中国基民 主的重要形式。
宣国家法律、法和政策,居民 开展社区服,解民, 助社会治安,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和公益事等。
史与展
与街道事的 关系
指关系
街道事居民委会的工作行指、支持和帮助,同 居民委会的工作行督。
助关系
居民委会助街道事开展工作,完成其交的任, 并接受其指和督。
街道事案例分析
案例 一
某街道事通开展社区活,加居民 之的 互与交流,提高居 民的属感和凝聚力。
案例 二
某街道事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居民信息管理系,提高服效率 和量。
案例 三
某街道事区内老年人口多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老年 人的措施,如定期开展健康座、志愿者老年人提供服等。
居民委会案例分析
案例 一
决策程
街道事的决策程通常涉及多 个,包括街道、科室 人和基工作 人等,决策需 充分和民主商。
居民委会的运作机制
居民委会
居民委会作基群众自治 ,主要居民 开展自我 管理、自我服和自我教育等活
架构
居民委会通常由主任、副主任 和若干委成,下若干居民
小,具体事的行。
决策程
居民委会的 决策程注重民主, 通常通召开居民会或居民代 表会,广泛征求居民意,共 同商和决定社区事。
两者运作机制的异同点
相同点
街道事和居民委会 都是基,承担着服群众、社区定和推社区展的。两 者在架构上都注重民主参与和商。
不同点
街道事作政府派出机构,更多地承担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能,而居民委会更重于群 众自治和自我服。此外,街道事的 决策程涉及多个,而居民委会更加注重基民 主 决策。
05
街道事与居民委 会的案例分析
关于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调查与思考第一篇:关于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调查与思考关于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调查与思考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委、区政府根据省、市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出台了“三定”方案,明确了办事处的职责和机构设臵,对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履行基层政府的职责,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成为街道职能转变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当前街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是党和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管理着城市社区,通过走访街道和社区干部,了解到一些街道工作的突出问题,有的矛盾甚至已经成为制约街道和社区发展的瓶颈。
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日益繁重,街道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许多区直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也要办事处来承担,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又给街道加上了无限的责任,但是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赋予街道相应的权力,街道干部在工作1中也就缺乏相应的工作手段,许多工作开展起来就很困难。
(一)街道的职责和权力并不统一。
根据文件规定,办事处内设机构为五个: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保障事务所与其合署办公)、计划生育办公室、城管卫生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辖区的党建、宣传、城区管理、计划生育、社会化管理等职责。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街道所承担的工作远远要大于这些,随着社会形势的转变,拆迁、统计调查、食品、安全检查都已经纳入到了街道的职责内,区直行政职能部门把街道和社区当成了自己的腿,形成了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条线的工作格局,导致街道责权利不一致,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以一对十,应接不暇,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这种现象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关系探析
聂敏
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最基层、最末端、最敏感的地位,也是与群众最贴近、最重要、最直接的诉求渠道。
落实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要依靠基层,也必须体现到基层。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下简称《街道办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需要,尤其当社会正处在发展的新阶段和转型时期,大量“单位人”变成“社区人”、“社会人”,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加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比以往更加迫切。
长期以来街道办、居委会作为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都面临着权责不清、有责无权、有事无费、行政压力过重等问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成为他们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
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进而逐步以法律化的方式明确界定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职责,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以便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缓冲器和稳压器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的主要服务对象
随着社区建设发展的推进,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事项和范围在迅速扩大,主要服务对象是三类人群。
第一类:特殊人群。
老年人、贫困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群是社区服务的重
要对象。
这些人群除了常态的服务,还需要有针对性的帮扶性服务。
比如山洞街道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550人,要在辖区推行社区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医院、社区、家庭相结合,保健、医疗、福利相结合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服务大多数都要通过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来实施。
第二类:外来人员。
城市外来人员在社区常住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居住地与户籍分离等情况日益凸显。
充分满足社区流动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对他们的管理,是当前社区管理和服务中面临的问题。
在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必须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力量,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通过他们对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就业管理等实行全程服务。
第三类:社会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制度改革,大量“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对这些人的社会管理和许多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也都逐步由单位转向社区。
这些问题依法、合理的解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但对其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范围、标准、程序及渠道方面目前立法的规定还不明确。
二、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明职责不清
街道办和居委会除了面对的服务人群急剧增加外,管理事项也越来越多。
街道办现在成了涵盖居民、民政、治安、安全、消防、市容环卫、食品、卫生、人防、计生、劳动、市场管理、社区服务等多项管理职能的综合性管理机构。
随着新型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在流动人员管理、城市污染治理、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对基层管理的需求也不断加大。
如东部发达地区的有些街道办要担负一百多项任务和职能。
街道办的任务如此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又是什么样的呢?随着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政府管理重心下移,一些基层政府包括街道办直接向
社区居委会分派行政任务的现象不断增多,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趋势不断被强化,实际上充当了一级政府或者说政府“一条腿”的角色。
当前,街道办工作一直存在着多头管理、运作艰难的问题,街道办与政府、街道办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驻街派出机构之间、街道办内部,以及街道办与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关系都有待理顺;而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的关系、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也变得“剪不断、说不清、理不顺”。
职责定位不清,甚至导致了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在角色、功能、任务上的冲突:街道将大部分工作放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也在经费、用房等方面难以摆脱对街道办的依赖。
很多群众都习惯将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混为一谈。
社区居委会没有也无法发挥好自治组织的作用,街道也难履行好管理的职能。
三、理顺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职能的对策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是清楚的,实际实践中应该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定程序要求,明确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设置和经费来源渠道的法律保障。
通过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准确定位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一是明确街道办事处不再承担经济发展及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强化其社会公共服务、居民事务、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三是根据政府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或者为部门执法提供相关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居民教育、救济工作,协助维持秩序;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委托街道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应当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过严格的委托程序,并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形式(书面委托协议)。
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
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社区居委会:要从立法上确立居委会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
建议从强化自主性、弱化行政性入手,分三类明确居委会工作职责:第一类是法定的专属职责,如组织社区义工,开展社区服务,美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
第二类是受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事务,如代为办理有关受理、送达材料等。
其他单位和组织,尤其是基层政府、政府部门在向居委会进行事务委托时,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业务培训,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责任,政府也可向居委会“购买服务”。
第三类是需要与其他单位组织互相配合、协调完成的工作。
这类工作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如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社会救助、福利、保障;建设公建配套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落实计划生育、应急、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事务。
要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合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促成社会管理的统一和协调。
针对不同的职责,还应当保障社区居委会相应的自主决策权、(事前、事后)知情权、建议权、拒绝权、监督权、考核权等权力,使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有权、有责,权责一致。
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在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定要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才能形成合力,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效率。
通过城市基层的创新改革,让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在管理城市、服务群众、稳定社会三大任务中各负其责,行政责权明确了,服务水平到位了,居民办事方便了,从而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作者系山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任编辑: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