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物权法课件

合集下载

物权法课堂PPT课件PPT13页

物权法课堂PPT课件PPT13页
性原则
.
4
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
2
第3页,共13页。
(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
11
第12页,共13页。
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
12
第13页,共13页。
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讲义》课件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用益物权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特征: 1.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国家所有的城镇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笔债务,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A,后为担保另一笔债务, 又将该汽车质押给B。B发现该汽车烧机油,将车辆送至C处维修,因维修费用 产生争议,车辆被C留置。
• 问题:该汽车被拍卖后,如何分配价款?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除上述担保物权类型外,我国还有保证和定金两种担保方式。 • 保证是以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不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
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 共有财产的处分。 2.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 所有权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
问题:设例中有哪些物权的发生?
第二节 所有权
• 二、共有 • (一)共有的概念和种类 •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物权法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法》PPT课件

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专题讲座.ppt

物权法专题讲座.ppt
担保法第64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 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物权法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 财产时设立。”
2019-9-18
5
谢谢欣赏
四、提升之二——物权变动模式在用益物 权中的适用
1、物权法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 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019-9-18
16
谢谢欣赏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14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关键:这里的“自动续期”如何理解?
2019-9-18
17
谢谢欣赏
2019-9-18
18
谢谢欣赏
2019-9-18
19
谢谢欣赏
城镇化的两难处境:所需土地从何而来?
2019-9-18
15
谢谢欣赏
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以后的处理
(1)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149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 条,一般可获得续期。
若未获得续期,法律上未明确规定,理 论通说,以下四种权利依次行使:买取权 (所有权人)、取回权(使用权人)、延 期请求权(所有权人)4
谢谢欣赏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
1、农村土地能否进入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 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 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规定办理。
3、地役权
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 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 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 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 保护。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
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
1.动产质权的设立
2.动产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实现
(三)权利质权
1.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 2.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四、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二)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 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 各种措施与手段。
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是所有权人积极利用所有物实现所有权而须主动进
行的行为。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是指所有权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的违背其意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2.通行相邻关系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五、共有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共有的分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 2.共有物的分割。 3.共有份额的转让。 4.共有物债务的承担。
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课件ppt

物权法课件ppt

❖ 3.法定物权变动中的意思自治
❖ 《物权法》规定了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 变动,如被征收财产的物权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归属 于国家,遗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转移给继承人等, 似乎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不尽然,《物 权法》关于“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第116条第1款关于 “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有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都体现了意思自治。
❖ 担保物权具有诱导债权产生的功能,最高额 抵押权尤为明显
❖ 债权本身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的基本准则,体现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是物权立法、执法、守法及 研究物权法的总指导思想,是解释物权法的准则。 • 有的基本原则是一国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 有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体系结构所要求的。 • 有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 立法者设置物权的类型及其相互排列的秩序标准, 是物权运行的效果要求,并不表现为具体的法律 制度及法律规范。效率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必须以法律制度及法律规范的形式 出现。公示、公信原则
❖ 5.物权行使上的自由
❖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 行使其物权,包括物权的转让和抛弃。当然, 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 所谓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是指物权制度 的设计不违反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的原则。 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比较概括抽象,需要物 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各种物权制度,再具 体化为物权规范,才能落到实处,便于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社会 政治原则。

02物权法--新53页PPT

02物权法--新53页PPT
201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 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2019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 议。
2019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 法》,并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 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 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 于债权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 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 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 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 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 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 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 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 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 际控制。
• 【例题】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 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点是物的概念。雪
在物理上是物,在民法上因为它不能为人 所控制、利用,因此不是民法上的物。金 牙本身是物,但是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 体连为一体,不是物题。自身不具备物质 性的精神产品不是民法上的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
物权总则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 典权 居住权 特许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法与财产法
民法
静态财产关系 归属、支配 动产
财产关系有体财产
不动 产 动态财产关系 无体财产
人身关系
物权法与市场经济
动态财产关系与静态财产关系
静态保护 动态安全
2019年2月25日下午人民大学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
一会、议物达权成法共是维识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二、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 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法律
三、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制订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 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权 建设用地权 地役权
五、制定物权法,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六、物权法草案是立法机关、法学家、及实务部门的 同志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交流意见的结晶,凝结了几代 中国法学家的研究成果
与会的民法学者、法理学者、宪法学者强烈呼吁,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经过立法机关、学界同仁、社会各 界的共同努力,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完善,应 当尽快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而确认和 巩固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 顺利进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 16日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强制拆迁,业主被赶出
与防暴警察对峙(长春市)
开发商雇凶,暴打维权业主
业 主 被 强 制 执 行
以军拆除巴人定居点
物权
债权
主体 内容
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 主体不特定
1985年6月
酝19酿86民年法4月总1则2日,《7月民2法6日通形则成》了在征六求届意全见国稿人。大由四于 该次稿会实议际正上 式突 通破 过了。民法总则的范围,起草组同意更 名为民法通则。
2019年
八第3月届一召人步开大,民常制法委定起会统草王一工汉合作斌同小副法组委,第员实一长现次邀市会请场议五交,位易议民规定法则“教的三授完 座步善谈走、民”统法的一典规 和起划 与草: 国,际五接位轨教;授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 件已第经二具步备,。从2019年起,用 4-5 年的时间制定物权 法,实现财产归属关系基本规则的完善、统一和与国 际接轨;
(一)是具有强行性质的私法 (二)是普通法 (三)是固有法 (四)具有公共性
一、制定物权法的意义
第一,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鼓励和刺激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第四,提高财产的使用和利用效益 第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954年佃权
地役权
留置权
先取特权
质权 抵押权
契约 事务管理 不当得利
总则 分则
侵权行为
总则
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期间时效
所有权 用益物权
物权
物权总则
担保物权
合同
总则 分则
占有权
人格权;婚 姻;收 养;继 承 侵权责任
土地使用权 典权 居住权 特许物权
第三步,在2019年前制定民法典,最终建立完善的 法律体系的目标。因中国加入 WTO ,要求改善国内 法制环境,九届人大李鹏委员长要求在2019年完成民 法典草案并经常委会审议一次。
2019年
梁慧星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物权法 起草小组,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即 “社科院草案”)。
草案 搁置
有学者客观地认为:《物权法(草案)》之所以被 推迟,是因为其本身确实有问题。而不是由于巩教 授的言论而造成的。
物权法被推迟出台不见得是一件坏事。在我们社 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全体人民的法律,不是专家的 法律,所以,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要经过一个反 复论证的过程,听取公民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 行分析,或采取,或解释舍弃这些意见的理由,其 通过过程必须慎之又慎。
2000年12月
王利明教授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即 “人民大学草案”)。
2012901年9年底12月
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全2国01人9年大8法月工3日委在“社科院草案”与“人民大学 草案”全的国基人础大上法,工又委完又成形了成一了个《物中权华法人草民案共(和征国求物意权 见法稿()草,案并)发》给修了改各稿地。法院征求意见。
2019年10月15日 形成了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草案)》。 2019年6月26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6 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物 权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一封影响立法进程的公开信
违背宪法基本原则 核心和重点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 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
绝对权。直接支配。排他性
对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都特定
相对权。请求权。相容性
设定
必须公示,法定
合同债权自由设定
标的
特定化之物(有体物)
行为
期限
永久或长期
短期
效力
追及力、优先力

保护 物权保护方法(物上请求权)
赔偿损失
占有
所有权
使用
收益
(完全物权) 处分
用益物权
他物权
(限定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工作, 1956年成稿,共500余条。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和政治运动,该次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
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1964年7月完成《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因“四清运动”和 “文化大革命”运动,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并于 1982年5月提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四稿)》,但社会的 迅速发展使得立法机关将民法的起草指导方针由 “批发”而转向“零售”,即暂时不出台民法典, 而先搞单行法。第三次民法起草又告中断。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意义 物权法制定 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分类
总则
人 物 法律行为 期间 消灭时效
债务关系法
一般规定 具体债务
物权法 亲属 继承
事务管理 不当得利 契约 侵权行为
占有
土地权利通则
所有权
地上权
役权
抵押权
先买权 物上负担
质权
民法总则 物权
人,法人 物 法律行为 期间 时效
物权总则
债权
亲属 继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