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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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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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分类
(1)所有权
全民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个人所有权
▲四个特点: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与担保物权区别: ①目的不同。 ②权利的性质不同。 ③权利实现时间不同。 ④占有的情况不同。 ⑤代位性不同。
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目标 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1、弘扬了《宪法》精神。 • 2、贯彻了“平等保护”的公平原
则。 • 3、体现了“民生至上”的立法思
想。 • 4、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惠民宗旨。 • 5、强化了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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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物权的变更 • 物权变动的原因
• 物权变动的法律形式
• 3)物权的消灭。
•A、不动产登记。 •B、动产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制度
• (一)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
第九章 物权法
《物权法》基本知识
• 一、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三、《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
制度
一、制定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一个适应: 就是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要求相适应。
四个需要: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二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四是以实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物权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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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物权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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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第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第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孳息:孳息与原物相对。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 为两种: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 获的物。
案例分析: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 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 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 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 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 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 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56260元和 美元11 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 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6 1283元、美元 146 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案例: 单项选择题
1、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 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 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2、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 A.建造房屋 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 D.生产
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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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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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践中应注意问题: • (1)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列A法院对甲的 房屋进行拍卖,乙竞拍成功,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B法 院依申请对甲的房屋进行查封,乙可以持A法院的裁定要求B 法院解除查封。 • (2)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物权变动和公示存在 时间差,如果善意第三人根据原权利人物权的登记或占有的 信赖而受让的,可以排拆真正的权利人,法院应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权利。
七恶意添附
• 定义:明知或应知是他人财产,又未经同意进行 混合、附合或加工行为。 • 恶意添附后果: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八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1、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功能、目的、侧重 点不同。恢复圆满,弥补损失;二者保护效力不同,先物 权保护,是基础权,后侵权请求;构成要件不同,物权请 求权不以过错和损害后果为要件。 • 2、物权请求权的种类:返回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确认物权请求权(法院或行政机构确认)、恢复原状(含 有部分赔偿损失功能) • 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确认物权 请求权、返回财产请求权、共有物的分割(本质为形成权)
• 1、物权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错误的 补救方法:提起行政诉讼);商事登记属于行政 行为中的行政许可(不具有确认权利归属的后果,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2、赔偿原则:第21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 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五、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 1、第202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 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担保法解释12条 第2款冲突: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担 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 应当予以支持。 • 2、实践中注意问题(1)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不一定是 二年,时效中断,法律有一年四年等。(2)不行使的, 是抵押权消灭,而不是丧失胜诉权。(3)质权或留置权 不适用.(4)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 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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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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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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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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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特征 1.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2.须为有体物。 3.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4.须独立为一体,且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5.须具有特定性。
三、物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物作不同的分类,其中诸多分类 对于物权的类型划分和规则设计,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动产与不动产 这是民法上关于物的最基本的划分。 (二)主物与从物 主物与从物的区分,是先确定从物,从物之外皆为主
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指调整人们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 范的总称。包括广义(实质意义)和狭义(形式意义)物权法。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第2条第1款)
2019年5月11日
二、物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的概念
物或者说有体物,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物,是指物 理学意义上的一切物,除我们通常所谓的不动产和动 产之外,日月星辰以及人体本身均包含在内。而狭义 上的物,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 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 物。
(二)物上请求权
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 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 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称为 物上请求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物上请求权的内容
(1)请求返还原物 (2)请求恢复原状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消除危险
三、《物权法》中的物权体系
《物权法》第2条,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 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 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章 物权法
2019年5月11日
一、物权法概述
【案情介绍】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 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 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 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 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
【法律问题】 1、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
甲有房屋一幢欲出卖,8月1日与乙签订了买卖 合同,售价50万; 8月2日与丙签订同一房屋的买 卖合同,售价60万; 8月3日与丁签订同一房屋的 买卖合同,售价70万;后乙丙丁得知甲签订了三 份合同后,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问:
(1)法院应如何处理?
(2)如果8月3日甲与丁一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后乙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转让无效,则法 院会如何处理?
《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 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 决。
(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
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一)物的归属关系——所有权关系 (二)物的利用关系——他物权关系
四、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融通物是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不融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代替物是指可以依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互 代替的物,如金钱、农副产品等。
不代替物是指不能依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 互代替的物,如古玩字画。
(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1.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2.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 具体表现: (1)优先享受权利 (2)先物权压制后物权 例外: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原则: (1)物权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
于债权 (2)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动产
所有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市
1.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农田用地
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物 权
用益 物权
2. 国有自然 资源用益权
采矿权 采林权 采水权
他物权
3. 相邻权
渔业权
担保 物权
抵押权 质押权
2019年5月11日
留置权
一、所有权
【案情介绍】甲村和乙村讼争东沟能岭土地及山林的 所有权,但双方均没有有效地权利证书和登记。在诉讼中, 丙村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提出参加诉讼,主张 甲村和乙村争执的东沟能岭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在土改时 期已经确权给丙村,但由于权属证书丢失,而无法提供书 证。一审法院不准许丙村参加诉讼,并据此认定该土地和 山林在土改时期未确权,故判决归甲村所有。乙村上诉后, 丙村在县档案馆找到了土改时期原始确权的证据,持该土 地、山林的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复印件,证明自己享有该 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主张权利。二审法 院仍然拒绝丙村参加诉讼,判决认定该山林产权归甲村所 有。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以及 诉讼程序错误有可能影响正确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2019年5月11日
(一)概念
所有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与使用 价值的全面支配权,是一切其他物权 的基础。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 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1、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不是绝对的,而 是受到法律的限制: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5月11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三、中国物权法立法情况简要介绍
《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 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 。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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