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五级梯队评选条件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晋升标准(供参考)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晋升标准(供参考)一、基本任职条件: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具有优秀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在教书育人方面起表率作用。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二、岗位等级具体条件:五级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
2、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
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
教学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
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
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对长期从事特教、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的晋升标准,在参照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中小学教师五六八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中小学教师五六八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副高级五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1.资历要求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
2.教育工作要求(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教师工作10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
3.教学工作要求(1)从教以来担任过2次大循环教学或3次小循环教学,或担任过4届毕业班教学工作。
(2)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至少1次。
(3)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市级以上区域年均不少于1次,县级区域年均不少于2次。
4.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l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某市某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某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某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某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五、根据《关于某某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聘的,只计算其在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期间聘任一级教师的教学经历,在民办学校任教经历及在公办学校临聘任教经历不能视同一级教师任职经历。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需完成继续教育某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某学时,专业科目培训某学时,选修科目(校本)培训某学时。
中小学教师在申报职称评聘时,任现职经历要求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近三年(某某一某某学年度)不少于某学时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盖有某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印章,没有该印章视为无效证明)。
小学教师职务晋升制度及流程

小学教师职务晋升制度及流程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务晋升成为越来越受到关注的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小学教师职务晋升制度,对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制度及流程,旨在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个明确、清晰的晋升指导。
二、职务晋升制度1. 职务等级根据《教师法》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的规定,小学教师职务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初级职务包括小学教师、小学教学科研人员;中级职务包括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高级职务包括小学高级教师、小学特级教师。
2. 晋升条件(1)初级职务晋升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初级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2)中级职务晋升条件: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符合中级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3)高级职务晋升条件: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符合高级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3. 晋升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晋升过程中应坚持公平竞争,确保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晋升。
(2)择优晋升原则:晋升过程中应坚持择优晋升,确保晋升的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动态管理原则:晋升过程中应坚持动态管理,对晋升教师的职务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三、职务晋升流程1. 个人申请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向学校提出职务晋升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务晋升申请表;(2)教师资格证书;(3)工作简历;(4)教育教学成果证明材料;(5)自我评价报告。
2. 学校初审学校对教师提交的晋升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3. 专业评审学校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申请晋升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教师的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
五级梯队及特级、教授级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09年8月之前、2006年8月以后从教)。
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学生满意度较高。
4. 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
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同时具备)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07年8月之前、2003年8月以后从教)。
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工资中的七档、六档、五档是怎样划分的?老教师的解读来了

教师的工资晋档和职称晋升一样,都是老师们格外关心的话题。
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老师们本人的工资收入,一般来讲,工资的档位越高,所对应的工资额也就越多,最高的工资档位是正高级的一档,最低档位为初级教师的十三档,工资晋档和老师的职称等级有紧密关系,就中小学教师而言,职称为初级教师的工资档位为十一到十三档,八到十档是中级职称所对应的档位,副高级职称所对应的档位为五到七档,正高级职称对应一到四档,对大多数乡村教师来说,副高职称就已经是天花板了,所以,能达到五档的工资水平,老师们就已经很知足了。
笔者作为一名在乡村学校工作了多年的老教师,对老师们的工资晋档和职称晋升情况比较了解,也经常听到老师们对这方面问题的讨论议论。
其实,我们所说的工资档位,主要是指岗位工资的级别,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几部分组成,而其中的岗位工资是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并且对其他组成部分以及工资总额起着决定性作用,就像题主所说的那样,教师工资中的七档、六档、五档是怎样划分的,这里所说的就是指老师的岗位工资七级、六级和五级,不同级别的基础工资相差三五百不等。
我们知道,五档、六档和七档是高级职称所对应的工资级别,所以,只有晋升为高级职称以后,才能享受的这几档的工资待遇,我们以七档和十档为例,职称对岗位工资级别的影响是相当重要的,假如你是中级职称教师,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不管你现在的岗位工资是几档,可能是九档、十档,也可能是八档,但是,只要我们评上高级教师以后,我们的工资水平就会直接上到七档,即便是现在是十档,也会跳过九档和八档,直接进到七档,同样的道理,从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晋升为一级教师以后,岗位工资级别至少也会进到十档。
对于工资晋档方面的问题,老师们关心的问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晋升上高一级职称以后,岗位工资本应该进到相应的级别,但是,在有些地方却出现了评聘分离的情况,比如评上高级教师以后,本应该最低享受七档的岗位工资,但由于编制受限的原因,却一直拿的还是九档或者八档的工资,这对老师们来说好像就失去了晋升职称的意义,另一种是一直待在相应职称的最低档,比如评上高级职称以后,雷打不动一直就是七档,即便是够了晋档的条件,也还是与六档五档无缘,这种情况学校的解释主要是没有空岗,这在很多学校也是存在的实际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五级岗位既是副高级教师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的岗位。
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的,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 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继续教育要求1.受聘副高六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要求1.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聘用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聘用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身体素质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受聘六级岗位4年及以上。
三、教育工作要求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四、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
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
教学成绩显著,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六、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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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以来,在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班主任工作,实验操作等方面有一定特长并取得校级相关奖励的予以优先推荐。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11年8月之前、2008年8月以后从教)。
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学生满意度较高。
4. 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
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参加过校级教师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并取得三等奖的优先推荐。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同时具备)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以来,在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班主任工作,实验操作等方面有一定特长并取得区级相关奖励的予以优先推荐。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09年8月之前、2005年8月以后从教)。
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
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中、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
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
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开设过辖市区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参加过校级教师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并取得二等奖的优先推荐。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一)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
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1. 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
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
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
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
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
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近3年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一)基本要求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1. 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
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1. 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
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
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
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
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
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
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