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Word版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摘要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从广义上讲,仍然属于交往行动理论,它是在预设的交往有效性前提出现问题时,对有效性本身进行商谈,主要有理论性商谈和实践性商谈。
在对交往资质、理想话语环境、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等方面展开论述中,凸显了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
关键词商谈;理想话语环境;交往资质;原则前言交往行为理论旨在相互理解,达成一致协议。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进行语言对话,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则,而且,这种交往必须同时满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
哈贝马斯强调的是,在参与者提出的所有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的前提下,一种交往行动才能顺利完成,否则交往行为就难以为继,不是转向策略行为,就是中断交往。
当一般交往出现障碍,即当交往中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没有同对得到满足时,若要继续交往,有必要过渡到商谈层面。
下面,我拟讨论商谈内涵的界定,并从商谈的话语转换、商谈的媒介等方面进一步论述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
(一)商谈内涵的界定何谓商谈?下面,我拟在将商谈与交往行动的比较中认识它。
在交往行动中,意义关系网的有效性被自然地假定,或者说,在交往行动中,行动的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是不成问题的;而在商谈中,在交往行动中隐含地提出的有效性要求的有效性被明确地讨论、商谈。
严格来讲,交往行动和商谈并没有什么区别,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就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
但为了更深入剖析交往,哈贝马斯还是分析性地将二者区别开来。
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有效性要求都能够在商谈中得到检验的。
由于真诚性只能通过言语者的行动来验证,不能通过商谈来解决,所以只剩下两种形式的商谈:其一是理论商谈,其二是实践商谈。
在理论商谈中参与者讨论与命题有关的真实性主张,参与者以理论形式进行论辩。
在实践商谈中,参与者利用论辩手段讨论他们的正确性主张,他们采取听从规范的态度,并且预设与社会世界的关系。
哈贝马斯的传播伦理学思想

哈贝马斯的传播伦理学思想哈贝马斯(Habermas)是现代重要思想家之一,也是传播伦理学的代表性人物。
他的传播伦理学思想,离不开对自由、公正、民主等概念的思考,也对现代媒介传播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伦理要求。
下面将就哈贝马斯的传播伦理学思想展开阐述。
一、自由的传播伦理在哈贝马斯看来,自由是传播伦理的基石。
他要求的不是自由的使用权,而是自由交流的可能性,即人们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机会。
这一自由传播的理念,可以追溯到启蒙时期,它要求人们自由地掌握信息和知识,进而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进步。
为了实现自由的传播,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
公共领域是一种通过自由讨论和交流来实现公共利益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个人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公共决策透明化。
二、公正的传播伦理哈贝马斯认为,公正是传播伦理的另一个重要要求。
在传播伦理中,公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媒介机构的公正;其二,媒介操作的公正。
媒介机构的公正,是指媒介机构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坚持媒体独立性和平衡性,不受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扰,让公众获得公正、全面的信息。
媒介操作的公正,则要求媒介从业者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真相、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避免诽谤和造谣。
三、民主的传播伦理在哈贝马斯的传播伦理学思想中,民主被视为最高形式的传播伦理。
他认为,民主公共讨论应当是基于自由交流的平等原则,并且在平权的前提下,让公民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做出政治决策。
在现代媒介传播的背景下,哈贝马斯主张通过技术和制度的改革,促进民主公共讨论的开展。
他主张采用网络等现代媒介手段,以开放、透明的方式建立公共领域和公共世界,让人们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哈贝马斯的传播伦理学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日益深入的信息时代,我们必须强调媒介独立性、平衡性与职业道德,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通过民主公共讨论,让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进而实现公共利益。
只有在自由、公正、民主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建立起健康、和谐的社会与文化环境。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对社会秩序整合的意义及其限度

商谈伦理是哈贝马斯哲学的规范核心,哈贝马斯由商谈伦理引出了整合社会秩序的方案,他认为整合社会秩序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进行一种社会整合,这种整合必须是一种共识的交往行为,且须以语言为基础;第二个方面是进行一种系统的整合,这种整合为一种媒介整合,且须以金钱及权力为基础。
哈贝马斯认为抽象的道德不是实现社会秩序整合的途径,要实现社会秩序整合必须发挥商谈伦理的作用。
面对我国出现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生态秩序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对推进我国社会秩序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商谈民主及现代社会秩序困境商谈民主在当代社会不论是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还是作为一种伦理思想,都能够对世界产生长远的影响。
商谈伦理学核心的思想是公民可以按照一种独特的方式来参与到政治生活、公共决策中去,这种方式即是要求公民们进行自由且平等的对话、商讨或者商谈。
交往活动理论以“普遍语用学”为前提[1](P8)。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是在多元化社会的背景下,以克服价值冲突和传统伦理危机为其使命的[2](P30)。
哈贝马斯商谈民主的核心概念是商谈与共识、普遍化原则、论证性原则和互主体性原则。
1.商谈民主的理论发端商谈民主概念的起源并不是来自哈贝马斯,早在哈贝马斯之前的杜威、希罗多德和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有商谈民主概念的萌芽。
杜威的商谈民主理念实质上就是共同体生活本身的理念,古希腊时期的民主制的显现方式即城邦民主、直接民主,而哈贝马斯商谈民主的核心概念是商谈与共识、普遍化[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市域社会的城乡逻辑及其治理选择研究”(20CZX0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阳光计划”科研项目“大学生网德教育与网络空间伦理规范研究”(17YG05);上海高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中国商帮伦理的现代反思”(2017140001);我国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伦理构建研究(201611013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CXJJ -2019-38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2018110287)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对社会秩序整合的意义及其限度夏明月,华梦莲[摘要]哈贝马斯在交往理论的基础上倡导商谈伦理,又由商谈伦理引出整合社会秩序的方案。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摘要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从广义上讲,仍然属于交往行动理论,它是在预设的交往有效性前提出现问题时,对有效性本身进行商谈,主要有理论性商谈和实践性商谈。
在对交往资质、理想话语环境、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等方面展开论述中,凸显了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
关键词商谈;理想话语环境;交往资质;原则前言交往行为理论旨在相互理解,达成一致协议。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进行语言对话,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则,而且,这种交往必须同时满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
哈贝马斯强调的是,在参与者提出的所有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的前提下,一种交往行动才能顺利完成,否则交往行为就难以为继,不是转向策略行为,就是中断交往。
当一般交往出现障碍,即当交往中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没有同对得到满足时,若要继续交往,有必要过渡到商谈层面。
下面,我拟讨论商谈内涵的界定,并从商谈的话语转换、商谈的媒介等方面进一步论述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
(一)商谈内涵的界定何谓商谈?下面,我拟在将商谈与交往行动的比较中认识它。
在交往行动中,意义关系网的有效性被自然地假定,或者说,在交往行动中,行动的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是不成问题的;而在商谈中,在交往行动中隐含地提出的有效性要求的有效性被明确地讨论、商谈。
严格来讲,交往行动和商谈并没有什么区别,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就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
但为了更深入剖析交往,哈贝马斯还是分析性地将二者区别开来。
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有效性要求都能够在商谈中得到检验的。
由于真诚性只能通过言语者的行动来验证,不能通过商谈来解决,所以只剩下两种形式的商谈:其一是理论商谈,其二是实践商谈。
在理论商谈中参与者讨论与命题有关的真实性主张,参与者以理论形式进行论辩。
在实践商谈中,参与者利用论辩手段讨论他们的正确性主张,他们采取听从规范的态度,并且预设与社会世界的关系。
哈贝马斯交谈伦理学HabermasDiscourseethics

交往理性:话语商谈 互主体性:相互认同 程序性:保证商谈过程的合理性
2014/11/8
仰望星空 →脚踏实地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THANK YOU !
谢谢!
2014 MSW 周末班 第一组 刘彦超 陆怡 李全玉 钱旻玉 钱奕弟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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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 交谈伦理学
Habermas Discourse ethics
2014MSW社会工作伦理 Group 1 文档整理:刘彦超 陆怡 李全玉 钱旻玉 钱奕弟 PPT 制作:钱旻玉
复旦大学
一、哈贝马斯简介
so, let me introduce myself
哈贝马斯是当代法兰克福学派中最 有影响、至今仍活跃在西方思想界 的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
• 代表著作 • 《社会科学的逻辑 》1970 年 • 《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 题》1973年 • 《交往与社会进化》1976年 • 《交往行为理论》1981年 • 《道德意识和交往行为》
2014/10/10 仰望星空 心怀道德
复旦大学
一、交谈伦理学核心内容
• 交往行动实质上是主体之间以语言 为媒介的对话 交往行动理 • 交往行动是形成交谈伦理学的基础 论 • 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共同规范的 认定是通过商谈进行的 交谈伦理学 • 包含:普遍化原则&话语伦理学原则
2014/11/8
仰望星空 →脚踏实地
复旦大学
二、交谈伦理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规范是满足每个参与者利益的
参与者就他们共同商谈的内容达成 共识
2014/11/8
仰望星学
三、作为康德主义者的哈贝马斯
康德:义务论理论学 哈贝马斯:交谈伦理学
从对话伦理想象传播的德性——哈贝马斯、阿佩尔和巴赫金对话思想的比较与思考

c mm u t o niy
Ape d v l p d r me a i n t i s l e e o e a gu nt to e h c whih a l f a i a a rg d ton c c ls or n de l nd i i s r g
ds o r esm i rt ee a h .B k t ’ i alo eds o r e l s rt e u — t l is m ia in ic u s i l o t lp t y a a h i S s o s ic u s ,co e oJ s s syeds e n t . n o
I a i n h o a iy o m m u i a i n f o h r pe tv fD ic u s h c : m g ni g t e M r lt fCo n c to r m t e Pe s c ie o s o r e Et i s Co p rs n o n e lc i nso s o r e Th u ht fH a e m a , Ap la d Ba htn m a io f a d R fe to n Dic u s o g s o
Jn 2 1 a . 01
DOI 0 8 8 /.sn 1 0 4 X. 0 9 1 . 4 :1 . 7 5 jis . 0 89 2 2 0 . 0 1 1
从对 话 伦 理 想 象传 播 的德 性
哈 贝马 斯 、 阿佩 尔和 巴赫 金 对 话 思 想 的 比较 与 思 考
T he o m e t o a l o a ea i e y t nd r d s o s e his nd f r r w c l f r r ltv l s a a d i c ur e t c a m a r s l i cos e n y e u t n l ur a d m o l gia i n . I o pa io no o z to n c m rs n,Ba khtn S t or sm or olr nta d a o c . W h tt e t r e i he y i et e a nd i l gi a h h e ph l o ios phe s s a e n om m on s he r h r i c i t pa so t wa ds t i s n p s i o t m o a iy f s i n o r e h c a d ur u t f he r lt o
理解哈贝马斯理论体系的几个要点

理解哈贝马斯理论体系的几个要点昨天参加了同学们一起搞的“哈哈”交流论坛,我以《重建交往理性与完成未竟的现代性事业——试析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为报告题目主讲了一下。
之后的讨论整体来说非常丰富,我对讨论谈到的几个要点进行了整理。
这些讨论对我来说有非常大的启发,在此感谢诸位参与讨论的同学。
[如有理解错误/问题,欢迎指出,交流探讨]1.对哈贝马斯商谈道德-伦理理论的一种批判是他的循环论证问题,即把道德规范当作前提又当作结论;还有一种批判是直接认为哈贝马斯持“性本善”的观点,所以他才能推导出交往行为理论。
今天的讨论,特别是小猴的发言让我们对这种批判的错误有了清晰的认知。
这种批判没有看到哈贝马斯对黑格尔-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吸收及其道德发展-社会进化论这一理论基础,在哈贝马斯的理论论证中,道德规范的“进化”是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并且,从社会形态进化论的角度而言,道德规范是可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学习能力的推进同步发展的(可以不代表一定,也不代表不会出现不同步甚至是局部性倒退的发展趋势,因而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指责哈贝马斯的理论是循环论证的人没有看到哈贝马斯这里所意指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作为前提的道德规范基础与作为结论的道德规范,已经不是同一种道德规范了,而是一种螺旋式的发展形态。
2.私有制问题。
哈贝马斯的理论补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来说,哈贝马斯的理论具有比较浓厚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底色。
但是,另一方面来讲,哈贝马斯的理论中没有处理在马克思那里非常重要的“私有制”问题。
我认为部分原因是在于,在哈贝马斯所处的战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伴随着社会改良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深度干预与调控,使得在哈贝马斯他所处的这一时代,在他看来,“所有制”很大程度上被虚化了。
因而,在其所处时代背景下,这已经不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了。
3.哈贝马斯的“解放”理论最终想要处理的是韦伯命题指涉的问题——即人的自由与意义的双重丧失。
浅谈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启示

中 出现 了 异 化 的现 象 :人 民选 出 的代 表 ,以 自己 的利 益 最 大化 取 代 了 选 民利 益 最 大 化 ,作 为 其行 动 的 目标 。 因此 我 们看 到 了 各 种 掌 权 者滥 用 权 力 、 “ 监 管俘 获 ”及 贪 污 腐败 等现 象 ,法律 成 为 立 法 者谋 取 自身 利 益最 大 化 的 工 具 ,因 而公 民 的 自由 、权 利 与 法 律 的 冲 突就 不 可 避免 , “ 实 在 法 往 往会 成 为 自 由的 枷锁 和 权 利 的 桎 梏 ” ,造成 了 “ 主 观权 利 ”与 “ 客 观 法 ” 的 紧 张 和
对 立 。[ 9 1
在 现代 社 会 , 法 律 是保 护 人 的 自由和权 利 , 维护 社 会整 合 的 最后 机制 ,Ⅲ这一 点毫无 疑 义 。关键 是我 们需 要什 么样 的法 律 , 以及 这样 的法 律怎 样 实现 。一般 认为 ,法 律 “ 应 当 ”蕴含秩 序 、 正义 、 自由等 价值 。 个 理想 的法 律 , 应 当充 分体 现这 些价 值; 一 个 良好 的法治 , 应 当充分发挥这些价值。于是我们反思,当下的法治应如何建 设 才 能真 实 触 摸 到法 律 应 有 的秩 序 、正义 和 自由?本 文 从 哈 贝 马 斯 的公 共 交 往 理 论— — 更 具体 地 表 现 为 商谈 理 论 — — 出发 , 试 图为理 解这 一 问题 提 出一些 新 的思考 。 商谈——人类的 内在 需要 人 际 交往 的最 基 本 、最 核 心 的 形 式是 语 言 ,唯有 通 过 语 言 的 交往 ,单 独 的人 才 能 组 织 为社 会 ,才能 成 为 现 代哲 学 意 义 上 的“ 主体 ”, 人性 的语 言 交往本 质 决定 了商谈 而非独 白的必要 性 , 也决 定 了它 的可行 性 。l l 哈贝 马斯 开发 了语 言媒 介这 种整 合社 会 的 资源 ,而 这 种 团结属 性 的资 源是 现 代社 会 最为 稀缺 的 资源 。【 2 1 他认 为 , 只有 通 过 “ 沟通 ” 或 “ 商谈 ”才 能不 断 地将 人从 内在 的 自然世 界 解放 出来 , 才能 使人 本 身得 到 不 断 的完善 , 才 能 使生 活 世界能够驾驭制度世界。口 基于人的本性 ,人需要表达、沟通和 互 动 ,它 不 仅 仅 体 现在 日常 的人 际交 往 中 ,更 体 现 在从 小 到 一 个公 司 的治 理 、大到 国家 政治 生活 的 方方 面面 。 二 、合 法性 — — 法治 建设 的 首 要 问 题 马 克斯 ・ 韦伯 首先 系统 地 提 出了统 治合 法性 的概 念 , 使 合法 性 内涵 扩大 化 。 对 于法 治 建 设来 说 ,合法 性 应 当是 首 先要 解 决 的 问题 。正 如 哈 贝 马斯 所 说 : “ 在 不 求 助 于合 法 化 的情 况 下 , 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 的持久性忠诚 ,即保证其 成 员意 志 服从 。”[ 4 1 合 法 性 并 不 等 同于 合 法 律性 ,合 法 律性 实 际上 说 的 是 法 的 形 式 合 法性 ,也 即 法 由具 有 政 治 权威 的 国家 制定 并 保 证 实 施 。 法 律 仅 具 备形 式 合 法 性 是不 够 的 ,还需 要 另 一 个条 件 ,即 法 的 实质 合 法性 ,就 是 人 民 的接 受 、认 可 或 者 叫 与公 民 的道 德 良知 相符合。L 5 哈贝马斯强调 : “ 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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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论文摘要: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的根底上提出了商谈伦理学。
指出交往行动实质上是主体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商谈(对话)关系。
商谈是其核心概念,普遍化原那么和话语原那么是其两大原那么,认知主义和程序主义是其根本特征。
通过商谈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了他的交往理论的论证过程,把理论层面的交往理性扩展到实践层面的交往理性,并将商谈伦理学作为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局部,共同构成批判的社会理论的标准基矗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的根底上提出了商谈伦理学,指出交往行动实质上是主体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商谈(对话)关系。
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调整,共同标准的认定和维护是通过商谈进行的。
哈贝马斯通过商谈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了他的交往理论的论证过程,把理论层面的交往理性扩展到实践层面的交往理性,并将商谈伦理学作为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局部,共同构成批判的社会理论的标准基矗一、核心概念——商谈商谈是商谈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而要了解商谈的含义,就要通过将商谈与交往行动做比拟来认识。
谈到交往,我们知道,哈贝马斯从一开始就极为关注和重视,正如美国哈贝马斯研究专家麦卡锡所说:“哈贝马斯的全部方案,从批判当代科学主义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都在于说明交往的可能性,这种说明即是理论的又是标准的,超越了纯粹释义学又不能归约为严格的经验——分析科学〞。
交往在哈贝马斯理论的语境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往大致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践;狭义的交往那么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和沟通。
哈贝马斯把狭义的交往,即把自由对话与讨论作为广义上交往的原型,一切关于交往的分析和阐述都是从这个原型出发。
交往行动理论旨在通过交流沟通,谋求相互理解,达成一致协议。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进行对话,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那么。
前面谈到,目的行动、标准调节行动和戏剧性行动等这些交往类型必须同时满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有效性要求,而这些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哈贝马斯强调,在交往主体对所提出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的前提下,一种交往行动才能顺利完成,否那么,交往行为就难以为继,被迫中断。
假设要继续交往,有必要过渡到商谈层面。
也就是说,当一般交往出现障碍,即当交往中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没有同时得到满足时,要继续交往,就要过渡到商谈层面。
通过商谈,进一步论证,以便重新确立这些有效性。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是其商谈伦理思想的根底,因此,一般说来,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两者没有太大区别,但哈贝马斯还是将二者区别开来。
严格来说,商谈,是进一步的交往,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是一种就交往有效性进行论证的行动。
在商谈中,交往行动中隐含提出的有效性要求被明确地讨论和论证。
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有效性要求都能够在商谈中得到检验的。
由于真诚性只能通过言语者的行动来验证,不能通过商谈来解决,所以只剩下两种形式的商谈:一是理论商谈,二是实践商谈。
在理论商谈中,交往主体讨论的是与命题有关的真实性主张,参与者以理论形式进行论辩。
在实践商谈中,交往主体参与者利用论辩手段讨论他们的正确性主张,他们采取听从标准的态度,并且预设与社会世界的关系。
其中,哈贝马斯更注重实践商谈。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对话或商谈,参加辩论,达成共识,也是一种实践。
在商谈中,只有用具有很强说服力的论据,进行科学论证,才能就所提出的要求的有效性或无效性达成共识。
哈贝马斯还指出,人们经过理论商谈和实践商谈,不仅能在一些有关自然中的问题达成意见一致,而且还能对社会中的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实现科学与人文的统一。
二、两大原那么——普遍化原那么和话语原那么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有两大根本原那么,即普遍化原那么和话语原那么。
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把普遍化原那么作为道德证明的最主要原那么,话语原那么附属于普遍化原那么。
后来,他接受他的学生韦默尔的建议,把话语原那么视为一切证明的普遍原那么,而把普遍化原那么降为道德标准证明的特殊要求。
第一,普遍化原那么。
在哈贝马斯那里,商谈伦理学的根本原那么被称为“普遍化原那么〞。
他认为,商谈必须具有标准的普遍规那么,这种规那么确实定,是建立商谈伦理的根底,任何有效的道德标准在被普遍认可及遵循时都必须满足一切有关的意趣并为这些人欣然接受。
即:“一切旨在满足每个参与者的利益的标准,它的普遍遵守所产生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必定能够为所有相关者接受,这些后果对于那些知道规那么选择的可能性的人来说,是他们所偏爱的〞。
借助这一“普遍化原那么〞,人们可以自愿的接受普遍的道德原那么,并且,人们可以在道德论证中找到促使各方达成一致的原那么。
哈贝马斯所倡导的“普遍化原那么〞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原那么,其意味着人们在认同别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将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对化;意味着对陌生者及其他所有人的容让,意味着知识的客观性和有效价值的合法性等等。
哈贝马斯强调必须从“普遍化〞角度来理解和说明商谈伦理,因为,“从普遍化原那么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说,每个一般地参加论证的人,原那么上都能在行动标准的可接受性上到达同样判断〞。
哈贝马斯所强调的商谈伦理的“普遍化原那么〞,不是无限定的“泛〞普遍化,是有范围限制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当然也赋予普遍化原那么以一种限定,它排除以单独方式运用这一原那么;这一原那么只是调节不同参加者之间的讨论论证,它甚至包含对一切有关参加者某时可以参加的实在进行的讨论论证的考虑〞。
在哈贝马斯的后期著作中,哈氏对此又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
一方面,他认为这一“普遍化原那么〞是与实践话语伦理相关联的,其仅局限于道德讨论与道德论证领域,相关人员在商谈中通过他们普遍成认的标准,达成他们普遍接受的结果。
另一方面,这一“普遍化〞的呈现是基于主体自身反思的主体间的论证的方式,而不是采用单主体的内在单独的直觉方式。
第二,话语原那么。
话语原那么,哈贝马斯又称之为“论证性原那么‘d〞’,即“一切参与者就他们能够作为一种实践话语者而言,只有这些标准是有效的,它们方能得到所有相关者的赞同〞。
也就是说,让一切与社会标准的建立有关的人,参与到对标准的商谈、对话与讨论之中,从而共同寻求一致性的意见。
交往主体之间进行商谈、质疑、辩白、反驳,不受权利与金钱的约束,不受外因的压抑和排斥,各抒己见。
哈贝马斯指出:“我已把普遍化原那么作为论证规那么引了进来,如果质料能在一切有关者的齐一性意趋中得到调节,这一论证规那么就总是会使实践讨论中达于一致成为可能。
只有通过论证这一搭桥原那么,我们才能走向商谈伦理〞。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伦理的“论证性原那么〞是无强制性的,且“‘无强制性’涉及到的是论证过程本身,而不是论证实践之外的人际关系〞。
商谈和讨论的双方在符合交往的前提下具有一种主体间的关系,一方充当拥护者角色,另一方充当反对者角色,批判和维持各种标准与效准的要求。
他们争论和商谈的目标是共同寻求真理,他们的手段主要就是论证。
论证过程是一个面向现实的过程,是一个语用过程,是直接关涉到主体之间能否说服的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伦理的论证实际上是“无强制〞的,但其结论是具有权威性的。
在商谈中,当事人全部参加,每个人提出适当要求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作为权威要确认最好的论证。
哈贝马斯强调,这种论证采劝令人信服的方式〞,举出充足的理由,才能使各方信服。
在此,“所谓‘令人信服的方式’,应当意味着,如果行为协调在第一步出现了失败,一个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还是必须坚持这些道德标准,以便通过假定把它们当作要求和批判立场的充足‘理由〞。
“普遍化原那么〞与“话语原那么〞这两大原那么之间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
普遍化原那么“u〞是论证性原那么“d〞作用得以显现的根底和前提,它所说明的是:“普遍遵守这个标准,对于每个人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负面影响,必须被所有人共同自愿地接受下来〞。
而论证性原那么“d〞的作用,那么是要保障普遍化原那么“u〞的顺利实施。
三、根本特征——认知主义和程序主义第一、认知主义特征。
如同其他任何一种伦理学一样,在商谈伦理学中围绕的根本问题也是道德律令和标准在何种意义和以何种方式得以建立。
哈贝马斯坚持伦理学上的认知主义立场,也就是坚持“道德标准的普遍性〞立场,反对疑心主义、相对主义的主张。
他认为道德疑心主义由于否认道德标准的普遍有效性,必然导致道德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
哈贝马斯坚持以理性为根底建立伦理学原那么,弱化直观经验在道德重建中的作用,并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合理化的论证来确立道德标准的普遍有效性。
他赋予道德认知以关键的地位,认为要约束和协调不同行为者的行为,离不开道德的认知和论证。
道德认知的关键就是在不同主体间通过相互沟通构建相互成认的道德标准,形成公共意识,从而谋求社会团结和公共正义。
他将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改造视为创立道德性根据的重要步骤。
他认为,提出绝对命令、标准的普遍化能力是康德的奉献,但是,由于康德将绝对命令建立在纯粹或善良意志上,建立在先验主体性上,他并没有论证这个绝对命令,因而他的努力最终是无结果的。
在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中,康德意义上的先验主体性的成效为“交往资质〞所替代,人们在作种种交谈时必须成认和遵循“理想的话语环境〞的条件,普遍化原那么必须与商谈或论证的原那么相结合。
第二,程序主义特征。
程序指的是事物开展的过程和次序,作为多元社会消解价值冲突的原点,它指的是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中,主体以中立性的技术性流程来构建社会共识,主体间通过商谈、对话和论证的过程,达成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方面的集体共识。
程序的特征是形式化、标准化、体制化和技术化。
以程序为根本的理论内涵的思想就是程序主义,西方学界有学者认为,程序主义可以推动思想的交流、碰撞和竞争并达成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结论和共识。
“一种秩序被合法化到能够保障公民平等的、根本的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程度;但同时它的合法性也是来源于交往的形式,而这种交往形式对自由的表达和维持来说是本质性的。
这就是关于程序主义的概念的关键〞。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是一种程序主义伦理学。
是在“交往伦理学〞的根底上,即在建立交往理性和重视交往语言运用的根底上,交往主体按照预设的理想条件,通过普遍的、可论证性的、程序化的对话和商谈,从而加强交流、谋求理解、形成标准、达成共识。
哈贝马斯试图构建的商谈伦理,着眼于拯救多元价值冲突,是一种希望能够被所有人所成认和赞同的普遍主义的道德标准。
这种道德标准并不具有实质和具体的先验性内容,而只是在交往主体进行交往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和所应遵循的原那么、程序方面提出要求。
它与对话的具体内容相脱离,是一种获得共识的对话过程的纯程序性操作规那么,是一种有效性的对话的普遍程序,强调的是程序和规那么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