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豫政办[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我省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豫交建管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建管函〔2021〕1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13445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推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交文〔2020〕61号)深入实施,促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质量管控水平、安全保障水平、信息化应用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省厅制定了《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为推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交文〔2020〕61号)深入实施,进一步明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目标任务,全面提升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工程要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主线,以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将“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建设理念和“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价值倡导贯穿到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通知-豫交文〔2015〕163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通知豫交文〔2015〕163号厅直属有关单位,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全面落实《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质量,对路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提出如下要求:一、原材料控制(一)严格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保证集料质量。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集料自检、抽检程序,按规范规定的频率科学取样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试验,加强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发现有质量低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追加检查,凡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二)严格控制粗集料的磨光值、压碎值和含泥量等各项技术指标,进一步加强沥青路面上面层粗集料磨光值的质量控制。
根据规范要求,上面层粗集料磨光值我省淮河以北地区不得小于40,淮河以南地区不得小于42。
取样试验时不得只选取优质石料。
(三)严格控制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并提高以下质量要求:砂当量不小于70%,亚甲蓝值不大于10g/kg。
细集料不得使用石屑。
(四)严格材料的存贮和堆放。
拌合站场地应进行硬化并设置完善的排水措施,集料应按不同种类、规格分仓堆放,不得串料。
特别是用于沥青路面上面层的粗集料要单独堆放,不能与其他集料混合堆放。
各种集料应搭棚覆盖存放。
二、施工过程控制(一)施工准备1、生产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段确定。
生产配合比一旦确定,水泥、沥青主要材料严禁调整。
2、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试验段)制度。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实现治超关口和重心前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货运源头排查,确定重点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治超责任和管理措施。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煤场、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等场所,认真填制《河南省货运源头单位排查表》(见附件1),登记完善《河南省货运源头单位排查台账》(见附件2)。
货运源头排查要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动态管理,排查记录和登记台账要存档备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货物集散地及货运场站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货源单位责任,规范货物装载行为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实行承诺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并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部门间信息共享
交通运管
公安交管
安监
江苏省道路运输一车三方安全监管平台 企业
一车三方、四个责任主体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 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 验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 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1
建设情况
2
应用情况
3
系统特点
4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
1
完成省局监管 中心升级改造
3
推广危货运输电 子路单及包车监 管的应用
5
推进部门间信 息交换共享
2
推动市处监管 中心升级改造
4
推动托运环节 监管系统的研 发和应用
以车为载体,建成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一车三方 (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监)安全监管平台
卫星定位数据在 旅游包车中的应用
卫星定位数据在 班线客运中的应用
日常监管-包车营运监管
泰安 南京
企业填报路经地
实际车辆运行 卫星定位轨迹 途经地、时间
包车营运实际途径地与网上申报途径地进行自动比对,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根据比对结果, 加强监管、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包车经营的规范化。
源头执法-违章线索
各
地
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
市
级
系 统
地市级行业数据
日常 监管
联网 执法
应急 运输 管理
运政业 务管理 系统
中心
系统架构-部署方式
省集中
省市 两级
11
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4.26•【文号】交办运〔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交通运输部部署建设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货运平台)。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运营,货运平台在保障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技术标准较低、数据质量不高、服务功能不全、应用服务不广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货运平台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安全监管能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强化数字监管与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加快货运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强化货运数据综合应用与货运平台运行保障,努力将平台打造成面向现代化运输服务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全方位、全天候、精准化监管需求的新一代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和行业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道路货运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引领带动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拓展货运平台服务功能1.强化运输安全监管。
基于大数据的道路运输监管模式研究与应用

DOI:10.15913/ki.kjycx.2024.04.050基于大数据的道路运输监管模式研究与应用刘天须1,王子昂1,范琦1,张正2,高鸿鹏2(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通信中心,河南郑州450000;2.北京中宇安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193)摘要:河南省作为中国交通运输枢纽省份,道路运输压力突出,运输管理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道路运输监管责任,强化道路运输监管水平,针对非法营运、违规营运等监管重点,解决目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力量薄弱且分散的问题。
研究基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新型道路运输监管模式,并根据行政级别,对各级运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进行规范,构建三级监管体系,并以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为载体,将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规范化流程应用于道路运输监管工作,通过数据手段提高了研判预测的准确性,拓展了线索获取渠道,提高了执法处置效率,推动河南省道路运输监管进入更加智能化的阶段。
关键词:道路运输监管;大数据;监管模式;监管体系中图分类号:TP311;U4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24)04-0173-03近年来,数据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及国家整体实力的重要因素,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
数字经济发展对道路运输发展同样产生深刻影响,河南省道路运输发展产生大量静态、动态数据,数据成为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为扭转现阶段道路运输所展现的种种不利局面,形成道路运输监管新模式,形成问题“发现、处置、反馈、复核”闭环管理,实现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的转变,对河南省道路运输监管模式、体系、实践应用进行探究[1]。
1 道路运输监管模式研究河南省作为全国交通的重要枢纽,在道路运输监管方面面临着严峻形势,在综合执法、征收管理、源头监管、常态化安全管理、部门协作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
在逃费稽查方面,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全国高速公路实现一张网,逃费现象日益猖獗,为管理、监管增加了难度。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宛政办〔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我市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本增效、提质升级为核心,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加快形成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全市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道路货运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支高素质从业队伍,车型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广普及,“互联网+货运”新业态有序发展,货车驾驶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行业平稳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
到2025年,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到30家,招引1至2家5A级企业落户南阳,重点培育1至2家本地5A级物流企业;全市货物运输量达到4亿吨,货物周转量达到1050亿吨公里。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降本增效1.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
优化车辆管理服务,树立有解思维,切实解决外地货运车辆过户到我市车辆入户难问题,服务货运企业增加车辆,促进我市客货周转量、税收等一系列经济指标指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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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
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21.05.11
•【字号】豫交文〔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
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交文〔2021〕3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优化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省市县三级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效发挥和提升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用与工作粘性,加快构建“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制度标准流程重塑,建设统一规范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和人防技防结合等新型监管手段,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转变,建设形成以监管平台为依托,以统一指挥为纽带,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处置的新型省市县三级
监管体系,打造统一规范、协同高效的“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河南模式。
二、监管体系构成
省、市、县三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与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应工作机制、标准共同构成三级监管体系,各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接受上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指挥,指挥下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开展指挥调度监管工作,协调调度本级及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执行监管任务。
(一)统一平台。
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以监管平台为依托,实现监管“一张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全面覆盖、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界面,账号、密钥、权限由省厅统一分配,按监管平台的指挥调度要求,将违规违法信息分类发给道路运输部门或执法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人员或执法人员具体完成监管任务。
设置企业界面,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监管平台发现的违规违法信息,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组织。
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主要由道路运输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监管、高速公路、技术支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进驻统一的工作场所,原则上依托各地现有的交通运输信息化网络场地设施或道路运输服务机构的场地设施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
根据本层级监管界面的各种任务,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研判、联合指挥、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加入。
(三)统一指挥。
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运转机制,省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通过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省辖市、直管县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相关业务和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工单发布、监督整改、督导督办等;省辖市负责所属县(市、区)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
(四)统一标准。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违法违规线索处置、问题整改监督、跟踪督办公开通报与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与规范,采取工单流转、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统一流程、各司其职、全程跟踪、形成闭环。
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统一的制度标准体系规范。
三、建设任务
(一)组建综合指挥机构。
省市县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具体负责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工单指令的指挥调度、监督整改和督查督办等处置工作。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以技术部门为支撑、以道路运输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为主力,运管、安监、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合办公机制,进驻综合指挥场所联合办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7×24小时值守。
(二)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根据需要适当投入,具备工作场所、控制台、工作站等软硬件设施,确保工作需要。
加快道路和场、站、区及相关节点监控设施等新基建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基础设施。
按照市场规律加快交通运输工具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应用,管好用好数据“源头”,确保信息安全。
夯实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基础,抓紧完善升级各级各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支撑。
(三)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打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在已整合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市场监管、公安车管、道路运输等相关监管数据的基础上,加快整合非现场执法、固定治超站、国省干线公路车辆监控及流量调查、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航运海事和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控、监控设备运行服务、各种新业态等数据资源,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实现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上传数据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数据链和生态。
建立完善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对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从
业人员进行信用分级,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用预警等功能,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建立完善制度流程标准体系。
随着监管平台功能逐步完善情况,陆续出台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违法线索处置、违规线索处置等系列制度指南体系,各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
(五)建立完善高效运转、规范有序工作机制。
以监管平台为依托,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对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调度、及时处置,工单流转限时办结、及时上传,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通报考核排名。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三级监管体系建设是强化科技监管、优化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型的必由之路,更是“一把手”工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升站位,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
2021年6月底前,省厅依据建设标准、软硬条件和基础信息接入情况等要件对申报试点建设的市县进行评审,确定三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给予技术支撑和资金补助,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7月底前召开全省三级监管体系建设现场会,介绍做法、总结经验、现场观摩;10月底前,所有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达到建设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全省三级监管体系建设。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
根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加快推进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省厅将跟踪督办,定期发布建设进度通报和信息,排名公示、对账销号,并纳入厅交通运输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厅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沓、敷衍塞责、进度迟缓和弄虚作假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省通报。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
开展多层级、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采取座谈交流、线上讲解、集中授课等方式,使基层领导和相关人员尽快熟悉监管平台的操作,掌握处理流程和标准,为监管平台高效运转、高效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五是做好宣传引导。
全方位多角度对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等进行宣传,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处置信息,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