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_申请书_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是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发现新情况,足以推翻原来判决,因而请求原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的诉讼程序”那么你对于行政诉讼再审的具体内容清楚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欢迎参阅。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为多人的,在此后另起一段。
)申请人认为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现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
(再审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多项再审请求的,分项列出。
)2。
3。
……事实和理由(此部分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简要、准确陈述再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篇二申请人:贵港市南环中学(教民4508034000004号),地址:贵港市江南工业园;被申请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因诉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28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xx)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11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11月9日,申请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第1篇示例: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尊敬的贵行政机关: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在此代表公司向贵机关申请对某某行政决定进行再审。
经我公司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该行政决定存在严重错误,影响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特此申请进行再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一些重大影响力的行政决定,例如对企业经营、生产等方面的决定,公司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再审。
我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决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关于该行政决定存在的错误情况,我公司认为存在以下几点:1. 事实认定错误:在该行政决定中,行政机关对相关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事实真相并非如行政机关所认定,行政机关对相关情况并未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导致了错误的事实认定。
2. 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机关在做出该行政决定时,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然而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未能正确适用法律,导致了决定的错误。
3. 违反程序规定:在该行政决定的审批过程中,行政机关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需要进行再审。
我公司在此申请贵机关尽快受理我们的再审申请,并进行审查。
我公司将全力配合贵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促进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代表某某公司向贵机关再次申请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再审。
我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祝愿贵机关工作顺利,期待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裁决。
敬请贵机关审慎处理。
此致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为模板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2篇示例:行政再审申请书尊敬的审查机关: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某某事项遭受了不公正处理,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依法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特此申请书如下: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某某事项的处理不当,侵犯了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某某处理中,相关程序未依法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未得到充分正确执行,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精选10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行政诉讼再审是指在行政审判中,当事人对已经有判决或裁定的案件,因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申请进行再审的行为。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是再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书,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再审结果的成败。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再审申请书达到最优效果,下面本文将从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格式、内容及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申请书格式(1) 申请人的格式在申请书中应清楚标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微信号等),便于再审程序中进行通讯联系。
(2) 被申请机关的格式在申请书中清楚标明被申请机关的名称及地址,并填写被申请机关的通讯方式,如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传真等。
(3) 申请的格式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陈述申请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清晰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及基于什么理由或证据提出再审申请。
此外,申请书中需注明本人已申请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的情况及结果,如起诉到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等,为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书内容在申请书内容中,应当力求言简意赅、明确具体。
以下内容可以参考:1. 标题: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2. 申请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审的案号、当事人和辩护人、被申请机关的名称等。
3.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并应当确认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4. 内容主体部分:开始陈述申请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等情况,需把事实陈述得具体、充分,并有利于事实的证明。
同时列出申请的具体要求和理由,以及用何种证据加以证明。
5. 结尾:强调申请人所提出的主张及证据等均属真实,如实,最后要求法院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范围内,依法准予再审。
三、注意事项1. 申请书需要用明确、易懂的表达方式,以免出现歧义或误解,而影响到再审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排序。
2. 申请人需要依照相应程序和规定,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我是申请人××,居住在××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特此向贵部门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1. 案件事实在××日期,我作为当事人受到了××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为××。
处罚决定书中指称我违反了××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了我××的行政处罚。
然而,我认为此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事实和理由存在严重错误。
2. 案件理由首先,处罚决定书中列举的违规行为与我实际行为不符合。
根据我对××法规的了解,我并未违反该法规的任何规定。
此外,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证据也未能充分证明我违规的事实。
其次,处罚决定书的裁决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在我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我发现该决定书的裁决程序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未对我进行听证和陈述的机会。
这严重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幅度过重。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类似违规行为,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不应当过分严厉。
而处罚决定书对我给予了过重的处罚,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申请事项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申请贵部门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再审,并请求作出以下决定: 1. 撤销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 恢复我受到的不当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3. 要求××部门对本案进行重新调查,并依法作出合法、公正的决定。
四、申请理由我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如下: 1. 根据××法规的规定,我并未违反任何相关规定;2. 处罚决定书的程序不合法,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幅度过重,不符合法规的规定。
五、陈述和证据为了支持我的申请,我特此提供以下陈述和证据: 1. 对于我被指控违反的相关规定,我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2. 我提供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内容和程序的错误及不合法性; 3. 我提供了关于处罚幅度过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证明材料。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就原判案件向贵庭提出再审申请,现将事实、理由和请求陈述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判案号:【案号】
再审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再审人:【姓名】
原审法院:【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事由:【陈述再审事由】
二、事实和理由
【此处陈述再审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将案件中存在的错误、不准确或不公正的地方一一列举。
例如,如果涉及到证据不足、对事实的错误理解、适用法律失误等等,请将其具体描述清楚。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文字。
】
经仔细审查原判及相关材料,发现了上述事实的错误,因此向贵庭申请再审,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要求贵庭:
1.予以再审,撤销原判决;
2.重新审理本案,得以公正审理,依法进行裁决;
3.根据法律规定,本人请求免除或减轻诉讼费用,确保申请再审的
财力承受能力;
4.本人希望贵庭能够尽快受理和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2024年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_1

2024年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行政再审申请书篇1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
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
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
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二零零×年××月××日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
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行政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第一篇: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尊敬的主管部门:本人是××市某单位的一名员工,被下属部门以涉嫌违纪为由将其停职,本人认为该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故特此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求作出合理的决定,特此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任职岗位:××任职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申请内容1. 申请撤销关于停职的决定本人遭到下属部门的不当对待,以涉嫌违纪为由将其停职,但是该决定明显不合理,我并未犯下违纪行为,因此请求主管部门核实情况,撤销该决定。
2. 申请恢复本人职务本人是一名干部,因为不实的指控被停职,给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请求主管部门恢复本人的职务,还其应有的权益。
三、申请理由1. 关于停职决定的不合理性下属部门并未对本人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而是单方面推断本人存在违纪行为,将其停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条款,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2. 关于本人职务的恢复本人已经受到不当指控对其职业声誉造成极大的打击,如果不恢复其职务,将给本人带来长期的伤害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给下属部门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附:相关证据本人所提供的证据包括往来函件、证明材料及听证会录音等,希望主管部门能够给予充分认可和关注,给予本人应有的权益保障。
五、申请人签字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篇: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尊敬的主管部门:本人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因为某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对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故特此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求过问违法行为并给予程序上充分的保障。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X政府部门:
申请人XXX,因拟申请对贵部门下发的〈XXX〉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再审申请。
我特此书函申请行政再审。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因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再审的,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再审申请。
根据这一条款,我对贵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此提出申请。
首先,我对贵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
根据相关法规和事实,我对所罚事实和罚款数额有异议,认为所处罚的内容和金额存在不公正之处。
其次,我对贵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存在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
在处理过程中,贵部门未充分听取我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对事实认定不清,导致不当处罚的出现。
再次,我对于贵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存在程序违法。
在处理过程中,贵部门未遵守相关程序,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得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我对贵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行政再审申请。
希望贵部门能够重新审视我提出的异议,并依法依规进行
再审,以维护公正、公平的行政处理原则。
期待贵部门尽快受理并回复我的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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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行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如何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_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__行政村___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363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
再审申请人吴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__行终字第__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11)__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__行终字第__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11)__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06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__行政村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_号证据是吴__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
六、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____字第__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_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____年 __月__日篇二:行政再审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篇三:行政再审申请申请人:贵港市南环中学(教民4508034000004号),地址:贵港市江南工业园;被申请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因诉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9月28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09)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11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 2009年11月9日,申请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2007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港南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2008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2009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 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 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办证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
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
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4.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2008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2009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
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
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
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