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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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指南一、基本流程1.填表进入接待大院之后,能见到左右两个窗口。

所有初次来上访或申诉的人都可以到右面窗口领取一张表格。

上面会要求来访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来访人基本身份信息;因何事申诉;对何裁决不服;要求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

比如,来访人是如果原审判决不到位,则需要简要指出原审判决错误在哪里;如果认为执行有问题,则需要指出执行的违法之处。

来访人如果是多个案件要申诉,需要考虑这多个案件是否为同一事由。

许多来访人不懂得如何填表,以至于解决无法解决问题。

请注意,领表窗口只在接待日的上午8:00~9:30和下午13:30~14:30发放表格;所领取的表格上均盖有当天日期;交表窗口下班时间一般晚一些。

请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去晚了就领不到表了。

2.交表表格填好之后,申诉人可到左边的交表窗口交表。

表格分上下两部分,上面的部分交给法院,下面一截由申诉人保管作为回执。

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表格将基本信息输入法院内部的系统,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主要有民事、刑事、国家赔偿、行政、执行等类别,在有些大类下面还按省份分成更小的类别。

3.排队等叫名表格上交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会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

一般情况下交完表后,来访人便可到接待室里面的电子显示屏里看到自己的名字。

接待大院里有左右两个电子显示屏,右屏显示一些与申诉有关法律法规;左屏显示各类来访人的排队情况,例如某一类别初访多少人,再访多少人,已谈多少人,未谈多少人。

法院会通过院内的大广播通知来访人,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谈话。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自每月1日至31 日)只用填一次表就行了,不必重复填写;所填表格当月有效。

重复填也没用,因为名字已经在电脑系统里了。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有三次被叫到名字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得等下个月再来。

对省高院的裁决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数一般不多,来访人等一两天就有可能被叫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京高法发[2012]38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意见(2012年12月10日京高法发[2012]382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发[201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法院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将申诉材料移送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二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不服,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复查和再审。

第三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不服,其行政申诉和再审申请被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驳回,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复查和再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或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不服,其行政申诉和再审申请被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驳回,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复查和再审。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的,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起诉和受理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行政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案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第三条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二)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行政再审申请应当在何时提出?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有哪些方式?第五条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一)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三)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再审申请流程

再审申请流程

再审申请流程再审申请是指当事人对于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复审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再审申请的流程。

一、再审申请的主体和时限再审申请主体包括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

再审申请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再审申请的形式和内容再审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2.要求再审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名称、文号、作出机关和作出日期;3.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4.提供证据材料。

三、再审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再审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如果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再审程序1.行政复议程序如果再审申请被受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听证、调查取证、审查材料等程序。

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再审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行政诉讼程序如果再审申请被受理,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不予改变原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再审决定的效力再审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再审决定。

如果申请人不服再审决定,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再审申请的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再审申请,并配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再审程序。

案件再审程序法律规定(3篇)

案件再审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再审程序是司法实践中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程序。

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对案件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1.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再审程序的提起1.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提起(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检察机关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

2.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提起(1)当事人申请再审。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与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与再审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与再审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程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审查、裁决三个环节。

1.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并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符合事实情况、是否符合正当理由等。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出席听证会等,以便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3. 裁决: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补充原行政行为等。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裁决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再审程序行政复议案件的再审程序主要包括复议机关的再审和人民法院的再审。

1. 复议机关的再审: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再审。

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再审申请后,按照与初审相同的程序进行再审。

再审的结果可以是维持原裁决、撤销原裁决、变更原裁决等。

2. 人民法院的再审: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后,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进行再审。

再审的结果可以是维持原裁决、撤销原裁决、变更原裁决等。

三、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与意义1. 行政复议案件具有行政救济性质,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行救济,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2.24•【文号】法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2014年2月24日法办[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将对各地行政审判实践中具有前沿性、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例及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定期编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

现将《行政审判指南(一)》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级法院,供各地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参考运用。

特此通知。

附: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一、受案范围1.会议纪要的可诉性问题行政机关的内部会议纪要不可诉。

但其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通过送达等途径外化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1号)①(注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写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相关案例编号,下同。

具明该号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照参考具体案例,全面准确理解本指南要旨。

2.规范性文件包含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可诉性问题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可诉,但包含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该部分内容具有可诉性。

(44号)3.行政处理过程中特定事实之确认的可诉性问题行政机关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就特定事实作出确认,并将其作为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根据的,该确认行为不可诉。

(40号)行政机关依职权就特定事实作出确认,并将其作为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根据的,该确认行为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客体,但其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有可诉性。

(43号)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作出的拍卖公告等相关拍卖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为依法、正确、及时、妥善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加强审判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审查工作指南。

一、总则第一条当事人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而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按照本工作指南进行审查。

第二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或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申请人主张的理由或事由不成立,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立案第五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人应当是行政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后当事人仍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可以引导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将申请材料移送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七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应当在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八条当事人提出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正本及与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数量相符的副本;(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说明;(三)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经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作出审查结论的证明材料;(五)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被诉行政行为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六)支持申请再审理由或事由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结果申诉途径

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结果申诉途径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结果是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或判决后所做出的决定。

一旦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申诉途径寻求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结果申诉途径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1. 上诉当事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满,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事实、法律规定做出新的判决。

上诉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公正的机会。

2. 复议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是在原判决法院内部进行的,目的是让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或法律观点,要求法院重新审视案件,并做出新的决定。

3. 申请再审当事人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生效后,发现判决存在错误的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可以向判决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是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理,但只有在确定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受理。

4. 调解当事人可以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请求法院调解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调解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申诉途径的注意事项1. 申请时限在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结果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尽快提起申诉。

一般来说,上诉、复议和申请再审的申请时限为裁决结果生效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例如海外人员申请时限可延长至30日。

及时提出申诉确保自己的法律权益。

2. 增加证据和理由在申诉途径中,当事人有权提供新的证据和法律理由,以支持自己对裁决结果的不满意。

因此,当事人应在申请中充分陈述自己对一审判决的不满,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律代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申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

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在申诉途径中获得更好的结果。

4. 审查标准各种申诉途径对案件裁决结果的审查标准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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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式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X ,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他职业),住XX省XX市(县)XX路XX号。

邮寄地址:XX省XX市(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X,男,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XX省XX市(县)XX路XX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公司。

住所地:XX省XX 市(县)XX路XX号。

邮寄地址:XX省XX市(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X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县)XX路XX号。

邮寄地址:XX省XX市(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0531—85XX845
法定代表人:XX , 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X因与被申请人XXX公司、一审被告X公司XX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X项之规定,向XX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 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第X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XX法院
再审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现将申请再审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法定的情形。

3、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期限。

4、再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告知其依法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5、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二、再审申请书的要求
1、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及理由;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5)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6)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列为被申请人,其余列为原审其他当事人。

3、申请再审事由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列举的法定事由提出;
4、不得有人身攻击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内容。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材料使用A4型纸)
1、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再审申请人以外的当事人人数+2;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与身份证原件核实无误的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与身份证原件核实无误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原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各三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有新证据申请再审的,
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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