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制度
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审计机关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研究提出加强协作配合的措施和建议。
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情况通报给对方,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立联合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针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针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以上工作机制,可以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重庆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doc 8页)

重庆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doc 8页)重庆金九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经二○一一年六月六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察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监察机构,履行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
通过审计监察,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监察,是指内部审计监察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监督活动。
通过审计监察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察。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监察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受公司董事会委托,依照本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干涉。
第七条审计监察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计监察,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监察情况,对内部审计监察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八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按照内部审计监察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监察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九条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业务如果与被审计监察对象或被审计监察人员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对审计业务的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监察部和审计监察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计监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审计监察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监察所需的资料等。
审计监察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监察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审计监察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机密、科学与完整,根据我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的离任审计、行销监察审计、专项审计、项目审计、以及其他审计监察所形成的审计监察档案。
3.术语与定义本办法所称审计监察档案是指审计监察部门在实施审计监察过程中收集和编制的与审计监察业务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包括收集和编制的文档、视频文件、图形文件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监察报告(正文)、领导批示、被审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整改方案及计划、审计监察证据材料等。
4.原则审计监察档案建立实行审计监察主审负责制。
审计监察档案应遵照“谁审计监察谁立卷、审结卷成、上报归档”的原则,各项目的立卷责任人为主审人员。
5.档案整理排列规范5.1审计监察档案按每个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立卷。
卷内文件材料按三个部分按顺序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
5.2审计监察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5.2.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5.2.2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2.3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5.2.4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5.3电子档案材料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相同,审计监察项目终结后,主审责任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电子文件资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包含:5.3.1审计报告终稿;5.3.2被审计部门交换意见的审计底稿;5.3.3书面证明材料;5.3.4电子资料,包括审计记录的电子表格和Word文档、取证资料等。
5.4凡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文件,以及被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反馈书等,不管有无电子文件,均必须建立纸质文件档案。
5.5审计监察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大型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
第五章-审计监察管理工作制度

第五章审计监察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职能,加强对公司及各下属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查漏补缺,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审计监察工作的依据.第二条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审计监察工作应立即停止;对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的,缎带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彻底全面的审计监察。
2、两权分离的原则:审计监察权与处理权分离。
3、真实再现的原则: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监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便公正的处理。
4、客观实际的原则:任何审计监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
5、承担责任的原则:对审计监察的结果审计监察人员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审计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1、具有正直、真实、无私、无畏、认真、细致、果断的思想品质。
2、有较强的洞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财会审计、路桥施工等较强的专业知识.第四条审计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a、依法审计 b、廉洁奉公 c、忠于职守 d、客观公正 e、保守秘密。
第五条审计监察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决议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阻止或拒绝,违者将严肃处理.二、审计监察机构与职权第六条公司设审计监察室,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长领导代表董事会监审公司运行活动的整体运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审计监察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计监察室主任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
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长可以委托公司内外的相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受委托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九条审计监察室的主要职权:1、有权调审或现场审查公司各下属部门的实物、财务、经营计划、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预算、决算及分配方案等,查询有关的文件资料;2、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3、有权参加审计监察室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经董事长批准可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但紧急情况可以先作决定后向董事长汇报,对制止不听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审计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细则一、监督检查各地产项目采购管理、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管理工作。
1、采购管理:1.1认真遵守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流程执行;1.2材料信息库的建立情况;材料市场价格体系的建立;1.3材料进出库手续;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品质;2、工程预算管理:2.1工程决算是否履行合同履约及工程验收工作;2.2决算书需要责任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及时跟进造价公司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2.3跟进项目成本分析工作。
2.4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按照公司流程进行。
2.5对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的抽查。
3、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由项目组及质量部门进行),只是现场抽查。
3.1对工程日记、工程现场会议记录的抽查;3.2对监理公司管理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的抽查;3.3对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解及跟进整改情况;二、审核和检查集团各公司的财务收支、成本控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1. 对集团及下属公司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为领导提供参考;2、对财务收支、成本控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洞。
三、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状况审计、税收风险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
1、对集团下属公司全部负债进行审计(负债真实性审计)2. 对集团下属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有节流收入情况,成本费用列支是否真实合理,最近两个年度经营情况比对。
3. 对集团下属公司进行税收风险审计:税金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遗漏;账务处理是否合理,有无税收问题;经营业务是否合规,控制税收风险。
4. 对集团下属公司进行内控制度审计(财务报销与核算制度是否健全)5、经营者离任审计:负责对各所属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确认,并做出准确报告。
6、经营状况审计:定期对各所属企业经营指标、预算指标和管理指标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企业清算、转让审计:对欲歇业、转让的所属企业,盘点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核实债权、债务、提出审计报告,监督企业制定和使用资产移交清单,负责跟踪并配合清理债权、债务。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开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界定本企业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以及工作开展方式,对企业整体(含控股子公司)适用。
3 职责3.1 田园公司设立内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察权。
其职责是:a)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核有关职能部门的方案、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b)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c) 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d) 随时对下属企业经营、数据库建设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巡检;e) 召开或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f)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董事会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g) 对阻挠、阻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董事会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h) 提出改良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i)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4 内容4.1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1.1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工作,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4.1.2 根据工作需要,在履行适当的报批程序后,审计监察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
4.2 审计内容4.2.1 财务审计:a) 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b) 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c) 负责资产流失案件的审查工作;d) 负责组织公司的帐、卡、物对照工作,对呆滞成品等物资进行审计;e) 负责组织对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f) 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审计纪检管理制度
审计纪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组织纪检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高审计纪检管理水平,确保审计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审计纪检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1.纪检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机构,有权对组织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建设进行监督;2.审计部门是负责对组织内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机构,有权对组织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纪检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审计纪检工作机制1.组织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纪检委员会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定期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及时处理;3.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对组织内部财务活动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整改;4.纪检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
四、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2.建立健全审计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审计监察工作程序,确保审计监察工作的有效进行;3.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对党员干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4.建立奖惩制度,对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纪检工作出色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惩罚。
五、监督检查1.纪检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对党员干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整改;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3.加强对审计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宣传教育1.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提高纪检意识和监督意识;2.开展规范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审计纪检管理水平,增强审计纪检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3.加强对审计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务审计监察规章制度
审计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足发挥审计监察工作,加强公司及下属单位旳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旳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监察工作旳根据。 第二条审计监察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旳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有关旳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三条审计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四条审计监察工作人员依法和本制度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解决,触犯刑律旳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审计监察机构与职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监察室,直属董事长领导,由公司董事兼任主任。其重要任务是加强对公司审计监察工作旳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引,对波及到财务、基建等方面比较复杂旳审计项目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公司财务中心下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审计监察工作旳平常办事机构,对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它根据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旳各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审计监察。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旳需要,审计监察室经董事长批准,可聘任专业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审计监察工作旳重要职权: (―)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旳实物、财务、经济筹划、会计凭证、帐簿、报表、预算、决算及分派方案,查询有关旳文献资料; (二)有权对审计中发现旳问题进行调查核算,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献、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立障碍。 (三)有权参与有关旳会议; (四)对正在进行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背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挥霍行为作出临时制止旳决定。 (五)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解决违背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旳意见,情节特别严重旳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阻挠、回绝和破坏审计工作旳,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有权采用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旳建议; (七)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三章审计监察任务与范畴 第九条审计监察工作旳任务是: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和公司方针、目旳、筹划、规章制度在公司总部和下属单位对旳贯彻执行和达到预期目旳,保护股东和公司财产,强化公司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牧羊集团内部监察审计制度
牧羊集团内部监察审计制度MUYANG GROUP 牧羊集团内部监察审计制度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牧羊集团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总裁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集团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监察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3.负责对集团各经营单位的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进行审计,并及时向集团总裁报告审计结果;4.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5.协助外部审计机关对集团的审计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第一条内审工作在集团总裁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各种财务报销事宜的审核.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经济效益;4.内部控制制度;5.经济责任;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7.经营项目的概(预)算.决算;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9.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监察部是宏立实业股份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管理、监督、审计、咨询部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事前审计工作。
第三条通过开展事前、事中审计,及时向管理层预警业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错弊风险,并协助、督促管理层适时改进内控机制,合理保证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
第四条审计监察部范围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主要包括:税务筹划、法务管理、内部审计。
第二章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监察工作,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对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税务筹划组、法务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法务管理1人,负责人1人,共计3—4人。
第七条审计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大专以上财务、审计、建筑工程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工程师、工程造价师,从事财务工作10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监察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与被审计监察单位或者审计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法务组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法务人员的职责一、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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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加强集团审计监察工作,发挥审计监察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章程、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司利益至上原则:对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全面彻底的审计监察。 2、真实再现和客观实际原则: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监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便公正的处理。任何审计监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 3、工作自主独立原则: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自主独立开展工作。审计监察工作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工作保持独立和公正。 4、工作责任承担原则:对审计监察的结果审计监察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委员会为审计监察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展开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及所属单位实体、项目经济活动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兼具审计监督和纪律监察的双重职能作用。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委员会为审计监察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展开工作,审计和监察集团各项经济和管理活动的运行情况,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及所属单位实体、项目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为目的独立机构,兼具审计监督和纪律监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根据集团的发展,将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六条 审计监察委员会根据审计监察工作的需要,可以提请公司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共同参与审计监察工作。集团审计监委员会应当对临时抽调人员作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对临时抽调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受抽调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范围与公司正式审计监察人员享有同等职权和责任。 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聘请公司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专家或顾问,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监察人员,负责对全公司进行外部审计监察。外部审计监察单位和人员由董事长确定。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监察工作的日常工作往来与接待,向外部审计监察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数据。 外部审计监察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接收、保管与归档。 第七条 公司根据审计监察工作的范围、职责、业务量,配备相应的审计监察人员。审计监察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以及国家审计监察行业规定的从业资格。 第八条 审计监察委员会主要设立主任、主管、专员和内业管理等岗位,建立审计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审计监察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监察人员按审计监察程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监察事项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必要时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人员不得违背工作原则,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监察工作原始记录情况、和未经认可的审计监察结论、意见等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时,与被审计监察单位或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决议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各职能部门、分(子、控股)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察和审计,确保和促进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和公司方针计划、规章制度在公司内达到完整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列工作: 1、拟定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参与制定集团的其他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对集团、分(子、控股)公司、项目部执行董事会或经营层决议及经营决策、经营目标、经营方案、财务计划、资金筹措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情况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4、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出管理建议。 5、对集团、分(子、控股)公司、项目部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以及财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6、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和监察,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7、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者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过程和离任审计,并对其综合评价。 8、检查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或授权领导)批转的审计监察决定的落实情况。 9、负责对干部的行政效能及违反政纪行为进行监察。 10、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述等事项,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与集团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联系。 12、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或授权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对象,下列所属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 1、集团总部及各职能部门; 2、公司各工程项目部; 3、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 4、公司参股企业或合作项目的派驻机构和人员; 5、董事会或总经理(或授权领导)认为需要审计和检查监察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工作的范围 1、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结果;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工程预、决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各级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其他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遵守情况;和董事会或经营层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竣工审计。 3、项目工程成本和利润情况的真实性和工程结束后的竣工审计。 4、进行投资项目评估审计,并参与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投资预算,信贷计划编制和执行,以及投资效益情况审查。 5、检查公司及各下属部门资产(包括机械设备及物资)购买、使用、报废、毁损、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6、财务计划及其预算、财务收支和决算及经济效益审计。 7、检查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运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的检查和监察。 8、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会签和执行及效果的检查。 9、财经法纪审计监察。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的专案审计监察。 10、公司各下属部门各项检查结果和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班子以上管理人员的离任(改任)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察,评价任期工作效率和效果。 12、人力资源审计监察。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政策规划、制度流程和运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人力资源系统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13、配合国家审计监察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及有关部门的审计监察。 14、其他管理活动、行政活动或认定事项。 15、董事长和总经理(或授权领导)要求督办和交办的其他审计监察事项。 16、向总经理(或授权领导)、外部审计监察机关报送审计监察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十条 审计监察委员会应加强与集团各单位、部门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审计监察委员会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经营管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 经集团董事会(或经营层)授权,审计监察委员会可以就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有特性的事项,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审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提交集团。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现审计监察工作现代化,推进管理审计,兼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根据需要建立适合集团业务需要的审计监察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监察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公司领导的工作指示和批示。 5、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监察种类和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的主要种类: 1、审计种类主要有:财务日常审计、资金收支和费用审计、工程成本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离任(改任)审计、其他单项审计等类型。 2、监察种类主要有: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监察、机械设备管理监察、合同管理监察、施工队管理监察、人力资源管理监察、廉政和纪律监察、其他单项监察等类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主要方式: 1、报送(送达)审计监察。被审单位接到审计监察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监察委员会接受审计检查监察。 2、就地审计监察。审计监察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监察,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巡回审计监察。内部审计监察委员会到被审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流动性巡视审计监察。 第五章 工作职权 第二十六条 审计监察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监审项目和审计监察对象。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审计监察工作需要,有权参加集团有关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会议,和会签文件。同时集团其他部门、各分(子)公司召开的财务、经营、财产物资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主动邀请审计监察委员会参加。 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大额采购、内部工程招标评标、施工队选择和经济目标确定、成本控制等工作小组的固定成员部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