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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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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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制度一、审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审计制度是以审查、评价企业财务收支、财务报告及其它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企业经济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廉政建设为目标的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其基本原则包括:1. 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审计活动,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保证审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活动,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科学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审计活动,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报告及其它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4.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的程序和规范1.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审计程序和规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审计结果等环节。

3.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

4.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测试,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审计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系统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审计监察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包含审计监察的范围、职责、流程等。

第二章审计监察的职责和权限第三条审计监察的职责1.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2.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履行、内部掌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察,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

3.对生产经营情况、资源利用情况、本钱掌控情况等进行审计监察,提升企业效益。

4.对企业绩效管理进行审计监察,供应参考看法。

第四条审计监察的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供应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2.进入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3.受理、核查、审核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4.对内部掌控、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改进看法。

5.对内部审计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审计监察工作的专业性。

第三章审计监察工作流程第五条审计监察计划1.依照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订立审计监察计划,并报经企业领导审批。

2.审计监察计划应明确审计监察对象、范围、时间等具体内容。

第六条审计监察准备工作1.对审计监察对象进行初步了解,明确审计监察目标与重点。

2.订立审计监察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布置。

3.确定审计监察团队,明确各成员责任与任务。

第七条审计监察实施1.依据审计监察计划和方案,对审计监察对象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

2.收集、整理、分析审计监察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实地进行巡查与核实,对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

4.进行数据手记和统计,对审计监察对象以及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估。

第八条审计监察报告1.审计监察工作结束后,编制审计监察报告。

2.审计监察报告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3.审计监察报告应及时提交企业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保密与问责第九条保密原则审计监察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获得的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监察审计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察审计部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监察审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审计一科、审计二科、内控科、纪检监察科等科室。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职责:(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

(三)对公司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经济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四)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举报、投诉、申诉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监察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监察审计部享有以下权限:(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检查、查阅。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监察审计部工作程序:(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对审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重点。

(三)组织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

(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监察审计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察审计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监察审计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为规范和加强监察审计管理,提高监察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2. 保障公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3. 加强对监察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监察审计机构。

四、制度内容1. 监察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2)建立完善的监察审计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序进行;(3)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2. 人员管理(1)严格审查招聘资格,选调人员要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2)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

3. 监察审计工作的执法手段(1)建立并健全监察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计行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审计项目的签订和执行;(3)建立健全监察审计事项登记簿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审计事项的及时化、透明化。

4. 监察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1)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检查和复核,确保审计结果准确和合规;(2)建立监察审计工作的案件查验和质量评估制度,及时纠正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失误;(3)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回访和督导,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度起草单位所有;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监察审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补充。

审计监察制度

审计监察制度

审计监察制度一、引言审计监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利益、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而建立的监察机制。

本文将从审计监察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审计监察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二、审计监察制度的定义审计监察制度是指通过专业的审计监察机构对机构或个人进行日常事务和财务活动的检查,以保障其在法律、道德和经济准则等方面的合规性。

审计监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监督和管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并提供有关改进和优化机构运作的建议。

三、审计监察制度的目的1. 保障公共利益:审计监察制度通过监察机构的不偏不倚的检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确保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2. 防止腐败问题:审计监察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监督机构或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操作,确保其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提高机构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3. 促进内部管理:审计监察制度可以揭示机构内部管理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为机构提供改进的机会和方向,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四、审计监察制度的实施过程1. 确定监察对象:审计监察制度首先需要确定监察对象,即需要接受监察的机构或个人。

2. 设立监察机构:为了实施审计监察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具备专业的审计监察人员,对监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3. 进行审计监察:监察机构根据既定的审计监察计划,对监察对象进行审计监察,包括现场检查、审阅财务文件、询问相关人员等。

4. 发布审计监察报告:监察机构根据审计监察结果,撰写审计监察报告,对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并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

5. 追踪监察结果:监察机构还需要追踪监察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五、审计监察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公正透明:审计监察制度可以确保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公正透明的原则,提高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

2. 防范风险:审计监察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机构内部的风险和问题,避免损失的发生。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监察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掌控本领,促进企业的连续发展,特订立本《监察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全部员工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监察审计基本原则1.审计独立原则: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2.公正公平原则:监察审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对企业各方面的审查无私心私利。

3.审计保密原则:审计部门及全部工作人员必需对审计过程中取得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非关键人员。

4.审计依据原则:监察审计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确保审计结论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三、监察审计职责和权利1.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内部掌控评价,发现和解决内部掌控存在的问题;–审计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现和防范企业内部违规行为和经营风险;–对外部供应商、合作伙伴进行审计,并供应相关看法和建议。

2.监察审计部门享有以下权力:–进入企业各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查阅和复制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账簿和资料;–要求各部门搭配供应相关数据和信息;–向企业高层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

四、监察审计程序1.审计计划订立:–监察审计部门每年订立审计计划,明确审核的范围和重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独立性。

–审计计划应与企业年度计划和目标相衔接,合理布置审计资源。

2.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应与被审计部门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地方和范围。

–审计部门要充分了解被审计部门的业务活动、内部掌控流程,并取得相关文件和数据。

3.审计执行阶段:–审计部门依据审计计划和程序,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核实账簿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立刻记录并向企业高层报告。

4.审计结果处理:–审计部门应汇总审计结果,准确反映问题和风险,编制审计报告。

监察审计制度

监察审计制度

监察审计制度一、监察审计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管理,规范监察审计工作,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所称监察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对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管理活动开展的监察、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集团以及集团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包括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全面监察、审计,同时对审计发现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并对监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和处理意见。

1.3监察审计人员应当恪守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及职业谨慎原则,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发展提供审计监督和服务。

1.4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包括各中心,统称为“部门“)、业务区、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统称为“子公司”)的监察、审计工作。

2. 监察审计组织和人员2. 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监察审计专职机构一监察审计部,接受集团公司执行机构的领导,日常工作对集团公司总裁负责。

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监察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2. 2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经执行机构批准后进行任免。

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2.3监察审计部下设综合审计、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及监察等业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高级审计经理、审计经理、审计主管、审计专员等,专门负责监察、审计工作。

监察与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与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与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监察与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亮性和合法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相关管理人员和职工,并具有管束力。

第三条定义1.监察:指对企业各级部门、各类岗位以及相关人员、业务、资产等进行全面、系统、连续性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2.审计:指对企业财务情形、内部掌控、经营管理等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评估、监督等工作。

3.监察与审计工作组:指由企业委派专业人员构成的工作组,负责执行监察与审计工作。

第二章监察工作第四条组织体系1.企业应设立监察与审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监察与审计人员。

2.监察与审计部门直接向企业管理层汇报,并享有独立执法权力。

3.各部门应乐观搭配监察与审计工作,并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监察内容1.监察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掌控、财务制度完善情况、资产保管使用情况等。

2.监察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临时检查、自查、重点审查等。

3.监察周期由监察与审计部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提前告知被监察部门。

第六条监察程序1.监察工作需事先通知被监察部门,被监察部门应乐观搭配,帮助监察与审计工作组的工作。

2.监察与审计工作组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执行监察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3.监察与审计工作组应书面记录监察工作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并报告企业管理层。

第七条监察报告1.监察与审计工作组应在监察工作完成后,对监察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书面形式向企业管理层报告。

2.监察报告应包含监察的目的、方法、结果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第三章审计工作第八条组织体系1.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内部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享有独立执法权力。

3.内部审计部门应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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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制度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监察审计制度一、监察审计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管理,规范监察审计工作,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监察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对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管理活动开展的监察、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集团以及集团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包括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全面监察、审计,同时对审计发现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并对监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和处理意见。

监察审计人员应当恪守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及职业谨慎原则,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发展提供审计监督和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包括各中心,统称为“部门“)、业务区、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统称为“子公司”)的监察、审计工作。

2.监察审计组织和人员2. 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监察审计专职机构一监察审计部,接受集团公司执行机构的领导,日常工作对集团公司总裁负责。

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监察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2. 2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经执行机构批准后进行任免。

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监察审计部下设综合审计、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及监察等业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高级审计经理、审计经理、审计主管、审计专员等,专门负责监察、审计工作。

在对具体项目审计时,可将各专业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由部门负责人指派项目审计组负责人。

部门设置审计员、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职级,每年根据各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能力等评定职称并颁发聘书(助理审计师以上职级)。

项目审计组负责人应由具有审计师及以上职级人员担任。

监察审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派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做为临时监察审计人员开展监察、审计工作,并有权对其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5监察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监察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努力学习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能力。

2.6监察审计人员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公司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集团公司执行机构和总裁的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他人。

监察审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

与被审单位或监察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采取回避原则。

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包括个人)均不得拒绝、阻碍监察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行使监察审计职权,不得打击报复监察审计人员。

3.1监察审计部按照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的年度监察审计计划开展监察审计工作。

3. 2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责:3.2.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监察审计权,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监察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关联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财务审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业务区和子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审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及经营管理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建设管理审计: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招投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审查,对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核和确认;合同审计:对集团公司及各业务区、子公司$的工程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人员离任审计: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总经理(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审计:对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察审计:对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行政文件和会议安排工作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办;3. 2. 10对与集团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业务区、子公司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审计、监督;3. 项目投资评价:对投资项目决策依据的合理性、过程的合规性、项目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际成本效益等进行系统审计、评价;3.2.13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尽职调查:配合投资部门对集团公司拟并购、投资的公司(或项目)实施尽职调查;4.2. 15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审计部门及集团公司授权的外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3.2. 16对监察审计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评价;3.2.17组织对重大财务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的专项监察、审计;3.3. 2. 18受理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的举报和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3.3.19完成集团公司执行机构和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3.4.监察审计权限监察审计部执行监察审计工作时,被审计单位均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被审单位负责人对所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监察审计部可以对集团公司及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的任何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察、审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必须按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工作月报(或周报),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之间工作往来函件(包括正式文件、邮件、传真等)必须抄送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之间的工作配合和指导进行督4. 3监察审计部的主要权限:4. 3. 1根据监察审计计划或工作需要,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等开展内部监察审计工作;提议召开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会议;根据监察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和子公司等)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以及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等文件资料;要求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按期报送工作报告或报表(周报或月报等),并有权对未按期或按质完成的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对集团内(包括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等)违反公司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查处;审核生产经营管理所形成的凭证、账簿、报表、会议纪要等生产经营资料,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公司的管理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4. 3. 7有权对监察、审计涉及事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对阻挠、妨碍监察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可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4. 3. 9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对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执行机构和总裁汇报、反映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和子公司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着、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4. 3. 12集团公司执行机构及总裁授予的其他权利。

#根据监察审计结果,监察审计部有下列处理权: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3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对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触犯刑律的职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责成停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监察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集团公司执行机构或总裁授予的其他处理权。

5.监察审计内容和程序监察审计部工作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检查、监督和审计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的如下方面: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信息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公司规章制度、程序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循情审对象 对检查结下发审 异况;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5..工作计划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5. 1. 7预算的执行情况;5. 工程预(结、决)算的正确性及经济性;5. 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5. 1. 10公司内部文件及指示的执行情况;5. 1. 11、公司会议纪要或其他文件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 5. 1. 12集团公司执行机构或总裁安排的其他事项。

监察审计工作流程简图:审计总结、归档监察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编制年度监察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项目的重要程度及风险水平、审计预期效果、审计频率和覆盖面、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确定年度监察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监察审计计划,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确定项目审计组。

监察审计部应当根据被审计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在实施项目审计前选派监察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监察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负责人由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指派;5. 3. 3开展审前调查。

项目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5. 3. 4制定项目审计计划。

项目审计组负责人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审前调查结果,制定项目审计计划。

5. 3. 5编制审计方案。

项目审计组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及审前调查结果,在实施审计前,编制审计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

监察审计部应当在实施监察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特殊事项除外)。

对于特殊事项,可不予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实施现场审计。

项目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5. 3. 7. 1组织召开审前交流会;5. 3. 7. 2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5. 3. 7. 3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5. 3. 7.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kr乍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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