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监察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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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明亮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法人治理结构,集团设立“审计监察部”为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该机构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同时,为有效开展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目标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规章制度实施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执行董事会决议,规范集团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各子公司和其他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行为。

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工程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完善集团治理结构,促进集团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审计监察部为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集团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检查、监督职权,部门职责独立于集团其他机构与部门,其业务不受其他机构及部门的干扰。

第三章内审人员第五条内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内部审计制度、程序和技术;2、具备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并具有适当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聘任与管理,按照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内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集团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对违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个人由其主管部门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子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通过不断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以增加知识,提高技能;集团及集团董事会应予以支持和保障集团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与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第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公司考核、奖惩及任免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管控及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定期完成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培训结果在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负责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资产权益安全性及经营活动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四负责对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五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六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七承办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参加涉及财务及经营事项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经营活动等资料;三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四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及资产损失行为,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事实具有审计处理权及处罚权;五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六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第四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由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业务规范组成;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即本制度;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管理办法;一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任期履职情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其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审计成果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二重大事项审计管理办法;对公司办公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监督;专项审计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三内控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重要业务领域、业务流程、关键岗位、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及整改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四中介审计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审计机构的聘用方式、聘用时限及专业资质等进行规定,对项目执行过程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五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对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规定,对内部审计常规监督事项进行分析汇总;分析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包括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等规范;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一审计项目组;审计任务实行审计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可由内、外部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组组长由审计机构委派;二审计工作报告;向公司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事项: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业务规范;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4.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报告、内控风险评价报告;5.其他需报告事项;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审计项目开展;1.审计准备;确定项目组负责人,配备人员,调研培训,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及项目组分工等事项;2.审计通知书;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被审计人述职要求及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和现场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时送达;3.审计实施;审计项目组召开进点会,开展现场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收集材料、问卷调查、核实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初稿;4.征求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交换有关审计报告初稿意见;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5.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在采纳相关意见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类别分别上报企业负责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集团主管部门;6.审计决定;对违法违规及造成资产损失等行为做出审计处理决定或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意见书经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或董事会审批后下发,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7.后续审计;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8.审计档案;审计机构对已办结审计项目,按规定建档并移交;三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审计部;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监察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监察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公司对员工履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以防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部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注重实效,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内部监察工作。

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内部监察工作,自觉接受监察。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监察机构设在审计部,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监察的职能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审计部设有一位部长,部长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审计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内部监察工作,对内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审计部设有多位监察员,监察员由审计部部长提名,报请董事会批准。

监察员负责具体实施内部监察工作,对内部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应当支持和配合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察范围与内容第九条内部监察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十条内部监察内容包括:(一)员工履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三)公司资产的保护情况;(四)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五)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六)其他需要监察的事项。

第四章内部监察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内部监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监察对象和内容;(二)制定监察计划和方案;(三)实施监察;(四)形成监察报告;(五)提出监察建议;(六)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当根据内部监察计划和方案,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内部监察:(一)查阅文件、资料;(二)访谈相关人员;(三)实地查看;(四)抽样检查;(五)其他必要的监察方法。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监察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掌控本领,促进企业的连续发展,特订立本《监察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全部员工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监察审计基本原则1.审计独立原则: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2.公正公平原则:监察审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对企业各方面的审查无私心私利。

3.审计保密原则:审计部门及全部工作人员必需对审计过程中取得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非关键人员。

4.审计依据原则:监察审计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确保审计结论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三、监察审计职责和权利1.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内部掌控评价,发现和解决内部掌控存在的问题;–审计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现和防范企业内部违规行为和经营风险;–对外部供应商、合作伙伴进行审计,并供应相关看法和建议。

2.监察审计部门享有以下权力:–进入企业各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查阅和复制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账簿和资料;–要求各部门搭配供应相关数据和信息;–向企业高层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

四、监察审计程序1.审计计划订立:–监察审计部门每年订立审计计划,明确审核的范围和重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独立性。

–审计计划应与企业年度计划和目标相衔接,合理布置审计资源。

2.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应与被审计部门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地方和范围。

–审计部门要充分了解被审计部门的业务活动、内部掌控流程,并取得相关文件和数据。

3.审计执行阶段:–审计部门依据审计计划和程序,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核实账簿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立刻记录并向企业高层报告。

4.审计结果处理:–审计部门应汇总审计结果,准确反映问题和风险,编制审计报告。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效能,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制度的任务是明确内部监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内部监察制度体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监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监察等。

第三条作用和意义本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第四条内部监察机构设置企业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企业内部监察工作。

内部监察机构直接向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汇报。

第五条内部监察机构职责内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________监察制度建设、监察工作计划制定、监察结果评估和报告、内部调查处置、监察培训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六条内部控制目标内部监察工作的核心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商业行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企业财产利益。

第七条内部控制要求内部控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标准,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防范欺诈和内部调查等。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八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是企业内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保护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第九条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环节,确保企业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五章合规性监察第十条合规性监察原则合规性监察应遵循合规性原则,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合规性监察的重点确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合规性监察内容合规性监察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遵循、政策执行、合同履行、档案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附件:________1.内部监察机构组织架构图3.合规性监察检查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内部控制:________指企业通过制定制度、规范流程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手段,达到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内部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内部检查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内部规定,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组织结构1. 设立内部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监督执行情况。

2. 成立专门的内部检查部门或指定专责人员,负责日常的检查工作和报告撰写。

三、检查内容1. 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账目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业务审查:对公司业务流程、项目执行等进行审查,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法规遵守:检查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4. 安全检查:对公司的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等进行检查,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四、检查程序1.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对象和重点。

2. 实施检查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3. 检查过程中,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4. 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 对于故意隐瞒、阻挠检查或拒不整改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优秀实践,予以表彰和推广。

六、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1. 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定期向公司全体员工通报,增强透明度。

2. 根据检查结果调整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持续改进。

七、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内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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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持续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效发挥控股公司监察审计工作职能,促进控股公司所属各单位规范管理、合规运营、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公司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审计是控股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确认活动。

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独立、客观的角色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重大资产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监察审计的重点工作目标是推动控股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协助管理层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有效控制成本,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增加价值,促进公司规范、高效、健康发展。

第四条各单位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监察审计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监察审计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控股公司监察审计部隶属于董事办公室,对董事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代表控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内部监察审计业务,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控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监察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等。

(二)制定监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分解年度和季度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并主导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内部监察审计业务,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向董事长报告监察审计结果;监督各单位整改落实监察审计意见,协助解决问题,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

(四)以适当的形式在公司内部宣传监察审计工作职能,交流、分享监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协助公司做好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监察审计人员配备第七条根据控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监察审计部配备适当的专职监察审计人员。

监察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一)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运行情况;(二)具备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监察审计工作逻辑思维、技术和方法,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较深刻的认识,善于学习和创新;(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理念,有一定的审计、财会、工程造价、法律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不断地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技巧,能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处理较复杂的问题;(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能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六)具备足够的防舞弊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识别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和风险。

第四章监察审计业务范围和权限第八条监察审计部根据控股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审计工作,以促进控股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为公司规范、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九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产安全、运营目标及各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达成和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

具体业务范围和内容即审计对象如下:(一)对各单位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和合理性进行过程监督、例行审计或专项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主要业务模块的监察审计内容如下:1.营销管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销定位、营销策划和动态费用管控,销售计划管理,销售价格管理,蓄客,销售认购、签约、变更、回款、交付、办证和售后服务等;2.工程成本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报建、设计规划,目标成本、标底预算、工程合同履行、工程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和现场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工程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3.招标采购方面进行事前及事中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名预审、合作单位考察入围、开评标及定标,合作单位履约评估和资源库建设等;4.财务管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财务投、融资,资金、资产管理和税务管理等;5.综合管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建设即人员定岗定编和招聘、员工关系,员工薪酬福利、奖金核准、绩效考核,行政资产、档案管理,合同、印章、法律诉讼管理等;(二)对各单位年度预算和运营指标的完成及考核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三)对各单位经上级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奖励基金申报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四)协助公司进行廉政体制建设,收集和受理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各种举报、投诉和合理化建议;通过专项调查,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财物浪费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事实认定、提出问责建议,并出具监察意见书交由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问责;(五)对各单位负责人调岗/离任/离职前进行离任审计,包括对其任期财务状况、运营目标达成情况、重要经济责任、工作交接及遗留事项、重大合同及资产安全、员工关系和个人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和确认;(六)协助建立公司风险防范体系,负责对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约定,发表审计意见;(七)领导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监察审计部的主要权限如下:(一)根据各项监察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按监察审计的要求报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单位有关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业务统计报表、运营分析报告及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招投标、合同、图纸、预结算等资料;(二)审查各有关财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安全,查阅、复制财务或经济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三)控股公司各有关内外部管理中使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的查询使用权限,安装有关软件客户端进行相关电子数据查询、拷贝、复核检查和导出分析;(四)参与控股公司及各单位运营管理有关的重要会议,召开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专题会议;(五)对监察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或访谈,并不受限制地获取有关文件资料、电子录音等证据材料,或引入外部力量协助监察审计部开展监察审计工作;(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且会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董事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七)可要求各单位、部门或人员积极配合进行相关的审计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阻挠、妨碍有关审计、调查工作或拒绝提供有关的资料;(八)可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提供任期履职工作报告,或配合离任审计工作;对于拒不配合进行离任审计的拟离职人员,要求所在单位不得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九)时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或建议,按适当的程序提出纠正、处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意见或建议;(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经董事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五章监察审计工作程序第十条监察审计部根据董事会要求、控股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及各单位审计需求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经适当的审批授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季度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并经董事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立项后,方可开始实施下一步审计工作程序,涉及高管的投诉举报及监察类事项的立项须提报董事长审批。

各种计划外监察审计事项由董事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安派。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工作程序是指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具体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例行审计以外的专项审计和监察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工作程序,有针对性开展监察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审计项目的准备阶段是指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为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先后次序等,并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3个工作日,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送达监察审计通知书,告知其做好相应的审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同时向控股各职能中心、分管总裁征询重点审计事项或风险。

(一)监察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开展监察审计工作的书面证明,专项审计、监察事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下达书面通知。

(二)监察审计部认为需要所在单位自查的,应当在监察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三)各单位接到监察审计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审计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做好审计期间在岗人员的工作安排,以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配合监察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项目的实施阶段是指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固定审计证据等的过程。

审计人员在监察审计过程中认真收集相关审计证据,编制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管理缺陷和风险做好记录。

(一)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项目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发现,应汇总后及时与相应业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以《审计意见反馈表》的形式进行书面反馈。

(五)现场审计结束,审计小组成员共同汇总审计发现,与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沟通。

(六)各单位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审计条件和资料、反馈审计意见。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工作的报告阶段主要是指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和监察审计意见书的过程。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书面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意见,涉及问责的应征得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处理意见。

审计报告需控股公司董事长批准,监察审计意见书由董事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一)监察审计项目小组应根据审计发现,综合与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初步沟通意见,拟定审计小结并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反馈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涉及问责事项的,监察审计部将依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反馈的意见和措施,向其上一级主管领导征询处理意见,并取得书面反馈。

(三)监察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审计后的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的结论性文件。

审计小组应在监察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出具监察审计报告并经内部审核后上报控股公司董事长。

(四)监察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和重要审计发现及问责处理建议,离任审计还需包含履职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重大决策、工作交接及遗留事项、员工关系及个人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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