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降至百项以内
上海自贸区和非自贸区注册公司有什么区别

上海自贸区和非自贸区注册公司有什么区别公司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对于企业有哪些好处和优势呢?下面“萍水企业服务”就为您讲解一下:上海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中国自由贸易区。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包含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对于企业和机构开展业务,有的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能做、区外不能做;有的是自贸区内先做、自贸区外后做,有的是自贸区全部能做、自贸区外部分能做。
具体来看,区内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 是负面清单管理。
目前只有在自贸区,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管理,也就是外资企业和项目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其他地方都要经过包括合同、章程等在内的逐案审批。
2 是服务业、制造业开放。
自贸区挂牌以来,先后在服务业领域以及部分制造业领域推出了多项开放措施,这些开放举措目前只在区内试点。
3 是对外投资实现备案管理。
以前对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商务委、外汇等部门核准,一般要3-6个月,现在3亿美金以下的项目只需在自贸区备案办理,5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大大加快了资本出海的速度。
4 是新的贸易便利模式。
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部分,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模式,在贸易便利化如通航通关、检验检疫、选择性征税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进了一系列新型业务快速发展,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
5 是金融创新业务。
金融开放创新是自贸区改革的重头戏。
目前,以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的分账核算业务、境外本外币融资等都还只是在自贸区内试点。
深受企业欢迎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虽然已经在全国推广复制,但区内也比区外更加便利。
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经济发展目标,自贸试验区将重点加快发展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五大产业集群,重点集聚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四新”经济三大业态。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腹有诗书气自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负面清单缩短带给世界更多机遇

负面清单缩短带给世界更多机遇作者:卞永祖曾庆鸣来源:《中印对话》2019年第04期缩短负面清单是中国扩大开放的新举措。
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并于7月30日开始实施。
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且不新增限制。
对比以前版本,其中体现出三大亮点。
首先,加大农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目的是加快高质量农产品的生产和开发力度,以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要。
中国是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在急剧扩大,但是这方面的供给却远远不够。
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加大对外资的开放,将为国内农业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让农企产品和生产工艺的技术含量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还可以引进先进的农产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模式,从而推动农业技术培训、疫病防治、人才对外交流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其次,服务业打破更多限制。
相对于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步伐相对缓慢,其发展速度也远远跟不上人们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要求。
在此次缩减清单中,多个领域都取消了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比如国内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热力管网、演出经纪机构以及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领域,这无疑为外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比如,今年以来高技术服务业引进外资增长68.9%,随着银行业、保险业、商贸物流业等服务业对外开放新政策的落地,外资进入的增长势头将更加强劲。
第三,5G的对外开放带来惊喜。
中国政府刚刚在6月份正式发布了5G商用牌照,就在此次公布的负面清单缩减对象中,放开了与5G相关的外资准入限制,应该说体现了我国在5G 技术方面的自信,也表明中国的5G不是封闭的5G,而是开放融合的5G。
中国不仅与世界主要国家都建立了技术合作机制,同时国际上主要的通信设备商都参与了中国的5G试验,并共同承担建设任务。
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

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负面清单存在哪些起源,欢迎阅读!负面清单的起源负面清单的使用,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同盟国就是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订立贸易条约。
二战后,美国与日本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对公用事业、造船等行业的列举可以看作国民待遇义务的“负面清单”。
在负面清单方式上取得了试验和突破的是l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其创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投入规则模式。
在NAFTA的示范效应下,美国成为了负面清单模式的最大推动者,在其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入伙伴协议(TTIP)”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经营管理”为核心的第三代国际投入规范正在重塑世界投入和贸易格局。
国外负面清单投入经营管理模式(一)欧盟欧盟国家商签投保协定历史早、数量多、影响大,28个成员国共对外签署了近1200个投入保护协定,约占全球现存有效投入保护协定的半壁江山。
伴随同际形势变化与新一轮国际投入规则的重塑,近年来“欧式”投入保护协定逐步显现出“美式”投入保护协定特征,即由正面清单过渡到负面清单。
2009年之前,这些协定基本未涉及投入准入与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因此多采用正面清单模式。
如欧韩自由贸易协定与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截然区别,欧韩自由贸易协定采用“正面清单”,而非“负面清单”模式。
根据欧盟统计资料显示,在所有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欧韩自南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涉及面最为宽广,几乎涵盖美韩自南贸易协定涉及到的所有领域,韩国给予欧盟服务提给者近乎于美同服务提给者相同的市场准入待遇。
2009年《里斯本条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程碑,其生效意味着欧盟取得对外缔结闰际投入协定的专属权。
负面清单_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_叶敏华

论坛Opinion 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李克强总理用这两句话来界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机制和规则,以及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和体系,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完善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等。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一项颠覆性、革命性的根本变革,意味着我国施行了35年之久的审批投资管理体制面临终结。
此外,这也是开放倒逼市场化改革提速,从制度上实现简政放权,政府管理体制变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一)负面清单管理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又称消极清单、否定列表,是指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缔约方在承担若干义务的同时,以列表形式将与这些义务不符的特定措施列入其中,从而可以维持这些不符措施,或者以列表形式列出某些行业,保留在将来采取不符措施的权利。
“负面清单”只列出不允许项目,其它没有列入的都允许投资,这是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体现,具有开创性意义。
“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即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既是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改革,也是深化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负面清单”只管企业“不能做什么”,与正面清单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相比,还市场主体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体现了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方面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其次,“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窄了政府审批负面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负面清单”管理是一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政府行权理念,是一种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重新厘定。
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实践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实践的成效问题与建议摘要:自2022年10月起,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先后进行了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大大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投资便利化、监管规范化水平及开放度和透明度,获得了广泛认可。
我国负面清單管理模式还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我国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负面清单内容,与国际投资新规则接轨;要加快推进与负面清单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权力行为等各类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关键词: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何曼青,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引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市场准入方式的改革,更是我国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重大变革,彰显了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本文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质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与挑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国内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实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内涵与特点(一)负面清单管理的内涵、实质与核心负面清单(Negativelist)是与正面清单相对应的概念。
正面清单指的是允许行为事项的清单,没有在清单范围以内的行为事项不被允许或必须经过特批。
负面清单则是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事项的清单,没有在清单范围内的行为事项被认为是允许或推定允许的。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negative list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and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MOC) released two revised negative list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 The two lists, one for the piloted free trade zones (FTZ) and one for the rest of the country, contain fewer access-limiting measures. Pilot FTZs now have 37 listed items for foreign investors, down from 45, while non-FTZ areas are required to implement 40 items instead of 48.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两份修订后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这两份名单中,一份是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另一份是全国其他地区,包含的准入限制措施较少。
试点自贸区从(之前的)45个降至目前的37个外商投资项目,非自贸区从48个到要求执行的40个项目。
We will lift all foreig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beyond the negative list, and provide equal treatment to all types of businesses registered in China in the post-establishment phase.A complaint mechanism will be set up for foreign companies to air their grievances.取消负面清单以外的一切外商投资限制,对在准入后阶段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国际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法律问题探析
国际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法律问题探析——兼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胡加祥【专题名称】国际法学【专题号】D416【复印期号】2014年06期【原文出处】《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期第65~73页【英文标题】A Preliminary Study of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AlsoOn the Negative List of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作者简介】胡加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胡加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样的开放模式。
在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之外,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与国有企业一样,在准入阶段享受国民待遇。
然而从法律角度分析,准入前国民待遇可以分为“完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有限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各个国家在众多自由贸易协议和双边投资协定中所列的负面清单内容也是千差万别。
成立上海自贸区的目标之一是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
试验区试行阶段乃至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将采用何种形式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给所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一份什么样的负面清单,这些不仅是上海自贸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也是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之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The newly-established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will adopt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 plus negative list as its opening policyto foreign investments.As for those industries not listed in thenegative list,the free trade zone will provide foreign investment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Analyz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law,the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 can be divided intocomplete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 and limited pre-accessnational treatment.The contents of the negative list contained indifferent free trade agreements and bilateral investmentagreements vary greatly.Therefore,what type of pre-accessnational treatment and what kind of negative list Shanghai FreeTrade Zone will take and China will follow in the next stage ofits reform are the issues deserving immediate attention andserious consideration.【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Shanghai Free TradeZone/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negative list中图分类号:F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95(2014)01-065-09启动于2008年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经历九轮之后,终于在2013年夏天举行的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自贸区与综保区的发展趋势(倪军老师课程部分课后测试)
自贸区与综保区的发展趋势
(倪军老师课程部分课后测试)
单选题
1、我国第一个成立的自贸区是()(10 分)
C:上海
多选题
1、“境内关外”管理思路的优势有()(10 分)
A:方便了货物进出口
B:便于开展保税货物、展览货物的业务操作
2、自贸区建设中最主要的特色是()(10 分)
B:“境内关外”的管理思路
C:“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3、以下哪些选项属于自贸区的创新业态?(10 分)
A:国际专科医院
B:境外动植物引进
C:国际租赁
D:离岸贸易
判断题
1、到2020年为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项已经从2013年的190项减少到了30项。
(10 分)
正确
2、自贸区是中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中央要求自贸区建设秉承实验、总结、复制、推广的方式进行。
(10 分)正确
3、自贸区在我国的国境以内,但是在关境之外。
(10 分)
正确
4、综保区对外开放的层次比自贸区要高。
(10 分)
错误
5、我国自贸区由国家商务部管辖,综保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辖。
(10 分)
正确
6、东盟十国指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
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10分)正确。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投资措施、知识产权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简称。负面清单管理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负面清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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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负面清单降至百项以内
作者:袁诚
来源:《新金融观察》2017年第24期
时隔两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现“瘦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外开放度提升。
上海、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等11个自贸区将在7月10日统一启用这份新版负面清单。
业界分析,在自贸区逐步深化改革创新之际,新版负面清单的发布恰逢其时,一方面继续放宽外商投资门槛,可以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走进来”,引资引智力度加大;另一方面,在“1+3+7”自贸区格局下,自贸区改革渐入深水区,改革新政陆续落地,新版负面清单也将进一步提升新政实施效率,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资金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灵活配置与流动。
三次“瘦身”
负面清单,即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限制或禁止进入的领域、行业、业务等,是国际上较为盛行的投资准入制度。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北美自由贸易区便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北美区域产业开放。
随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双边贸易谈判中一直沿用了这种管理模式,目前负面清单制度已在国外70余个国家和地区应用。
不过,我国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时间不长,市场主体对负面清单的接触是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开始的。
为扩大开放力度,上海自贸区在2013年成立初期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非禁即入”的管理方式,当时负面清单有190项。
转年,负面清单缩减至139项。
这一时期,负面清单主要适用于上海自贸区范围。
到了2015年,天津、广东、福建三个自贸区相继获批,同样引入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但清单内容进一步压缩,减少至122项。
此时,四个自贸区正式统一执行同一份负面清单。
今年3月,国家新增辽宁、浙江、河南、重庆、陕西等7个自贸区,负面清单项目进一步减少,形成了最新的2017版负面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新版负面清单首次缩减到百项以内,涉及40个条目,95项措施,比第一份负面清单足足减少了一半;较2015版负面清单,则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由此带来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大为提升。
天津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恩专表示,负面清单的价值在于,一方面可以改变过去对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对未列入清单的投资采用备案制,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增
加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政治透明度;同时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对内、外资投资均有很大帮助,既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也对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开了绿灯。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投资领域扩围方面,2017版负面清单主要在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文化等领域扩大开放。
压力测试加大
事实上,无论是自贸区建设管理,还是中美双边投资谈判,外界都曾质疑我国负面清单太长,对外开放度还不够大,尤其是金融投资领域的开放力度较小。
如今,根据2017年版负面清单,金融投资领域同样迎来实质性进展。
比如,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以及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等限制条款。
正是基于负面清单这一“利器”,自贸区逐步成为吸引外资的引擎和国内对外开放的“最高地”。
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这四个自贸区去年全年实际吸收外资达87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3%,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资。
以天津自贸区为例,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引入外资成效凸显。
天津自贸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设立到去年年底,天津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47家,占整个天津市近60%,95%以上通过备案设立;注册资本3075亿元。
与此同时,建立了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服务联盟,挂牌以来到2016年年底,自贸区企业设立境外机构151家,占天津市40%以上,中方投资额176.3亿美元,占天津市54%。
不过,负面清单的缩减意味着更多的外商投资者和投资服务进入国内市场,而这必然给国内企业带来新的竞争与压力,尤其是金融监管领域。
更多的金融自由化使金融创新自主性增强,但这些金融创新会给金融监管能力、金融法律适用性带来挑战。
反映到微观层面,消费者面对日渐丰富的国际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果没有足够的投资智慧和风险意识,更容易血本无归,而这都将是自贸区压力测试与风险管理测试的一部分。
从长远来看,2017年版负面清单还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直至形成一份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的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