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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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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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根据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确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连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种采矿方法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场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7.1.3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法。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法。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确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以及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根据已获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变化等情况,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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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 北京- 2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主编单位:批准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北京- 30 -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 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 31 -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 32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法 (26)- 33 -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地下开拓 (32)(Ⅰ)平硐开拓 (32)(Ⅱ)竖井开拓 (32)(Ⅲ)斜井开拓 (33)(Ⅳ)无轨斜坡道开拓 (33)(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层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 34 -(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阶段强制崩落法 (4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 35 -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 36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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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矿石处理流程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基础。

在设计矿石处理流程时,要根据矿石性质、开采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一般而言,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处理流程包括矿石破碎、矿石磨矿、矿石浮选、尾矿排放等步骤。

其中,浮选是有色金属选矿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提高选矿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设备选择方面,需要根据矿石性质和工艺要求选择适合的设备。

常见的有色金属选矿设备包括破碎设备、磨矿设备、浮选设备和过滤设备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处理能力、能耗、维修保养和安全可靠等因素,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选矿厂的生产需求。

工艺参数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关键。

在确定工艺参数时,需要综合考虑矿石性质、选矿产品要求和设备性能等因素。

常见的工艺参数包括破碎粒度、磨矿细度、浮选药剂用量和浮选反应时间等。

通过合理设定工艺参数,可以达到提高选矿效果和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在设计考虑方面,要考虑到选矿厂的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

选矿厂的可行性是指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选矿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运行稳定性是指选矿厂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是否能够稳定地生产产品。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操作的简便性,以提高选矿厂的生产稳定性。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对于提高选矿效果、保证选矿工艺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流程、设备选择、工艺参数和设计考虑等,可以为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提供科学的指导,提高选矿厂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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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排水能力计算应包括井下采矿废水。
(二)水文地质——地面和井下防水
❖ 地面和井下防水设计规范规定: ❖ 5.2.1 存在地表径流危害的矿山,应在露天境界、采矿错动区、岩
溶集中塌陷区之外设置截水沟或修筑防洪堤。 ❖ 5.2.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河流改道: ❖ 1 河流流经矿体上方的地下开采矿山,采用保护顶板的采矿方
❖ 规范规定: ❖4.1.1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有顾客的委托书和地质
勘查单位提供的工业指标建议书及相关资料。
工业指标制定
❖ 4.1.2 静态工业指标应按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矿 床平均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的指标体系 制定。必要时,可增加剥采比、米百分值、含矿率、伴 生有用组分含量、有害组分允许含量、品级划分标准、 氧化率、铝硅比等针对性指标项;对有多种有用组分共 生的矿床,可制定综合工业指标。
❖ 注意:(1)地下开采的矿山,阶段正常涌水量一般指非降雨集 中季节涌向阶段的经常性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则为降雨集中时, 涌向阶段的设计降雨频率的最大涌水量。当矿体采动后导水裂隙 带不波及地面时,各阶段的涌水量可不计算崩落区降雨渗入量, 否则必须计算该渗入量。当计算降雨渗入量时,正常涌水量为地 下水正常涌水量与正常降雨径流渗入量之和,最大涌水量为地下 水最大涌水量与设计频率暴雨径流渗入量之和。
❖ 2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应根据矿床赋存特征和 勘探工程控制程度选取,可取0.5~0.8;
❖ 3 设计损失量应包括露天开采设计不能回收的挂帮矿量,地 下开采设计的工业场地、井筒及永久建构筑物等需留设的永久性 保护矿柱的矿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 采的矿量;
❖ 4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按下式估算: ❖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经济基础储量+探明、控制的内蕴经济资

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正文

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正文

住建部第676号公告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GB50595-2010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统一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中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计划安排,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是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依据。

1.0.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节能篇(章)。

节能篇应包括项目总能耗指标,工艺流程中各单项作业能耗指标,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主要节能方案、各项作业节能措施及节能目标等。

1.0.4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小型矿山项目参照执行。

1.0.5 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1.0.6 本规定一级能耗指标为目前国内先进水平,二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先进水平,三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水平。

1.0.7 节约能源必须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兼顾。

2 采矿2.1 一般规定2.1.1 矿山工程总体布置,选矿工业场地应靠近采矿工业场地,有条件时主井提升的矿石应直接卸入选矿厂原矿仓,减少矿石转运和地表运输的能耗。

2.1.2 在选择矿床开采方式时,要考虑能耗因素。

经过资源—能耗—经济—环境综合评价后确定开采方式。

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露天开采。

2.1.3 应选择高效、低能耗的采矿方法。

当采矿方法能耗指标与损失率、贫化率以及成本发生矛盾时,应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

2.1.4 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扩大矿山生产能力,因为规模经营可降低单位矿石耗能量。

2.1.5 选择矿山开拓运输方案应把节能指标做为重要内容参与方案比较。

2.1.6 合理选择矿井提升系统、坑内运输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充填系统等重点能耗工艺设计方案。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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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主编单位:同意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第一版社1992北京对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察,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履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累积资料,如存心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依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对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汲取外国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研究,采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采建议稿、草稿和送审稿,经宽泛征采建议,频频议论改正,最后经过审察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高、斜井(坡)提高、坑内运输、坑内破裂站、矿山压气设备、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纳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1 0第五章露天开采··························13第一节开采境地·························1 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1 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1 4第四节边坡设计·························1 5第五节开辟运输·························1 5第六节采剥作业·························1 8第七节设备选择·························1 9第八节废石堆场·························2 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2 1第六章砂矿开采··························24第一节开采方式·························2 4第采区区分·························2二节5第三节开辟运输·························2 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2 6第五节采矿方法·························2 6第六节设备选择·························2 8第七章地下开采··························29第一节一般规定·························2 9第二节地下开辟·························3 2(Ⅰ)平硐开辟··························3 2(Ⅱ)竖井开辟··························3 2(Ⅲ)斜井开辟··························3 3(Ⅳ)无轨斜坡道开辟·······················3 3(Ⅴ)主溜井设置·························3 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3 4(Ⅰ)全面法···························3 5(Ⅱ)留矿全面法·························3 8(Ⅲ)房柱法···························3 8(Ⅳ)分段空场法·························3 8(Ⅴ)爆力运矿法·························3 8(Ⅵ)阶段空场法·························3 9(Ⅶ)浅孔留矿法·························3 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3 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4 0(Ⅰ)上向水均分层充填法·····················4 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4 3(Ⅲ)削壁充填法·························4 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4 4第崩落采矿法························4五节4(Ⅰ)壁式崩落法·························4 7(Ⅱ)分层崩落法·························4 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4 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4 8(Ⅴ)阶段强迫崩落法·······················4 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4 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4 9第七节设备选择·························5 1第八章坑内通风··························5 2第一节一般规定·························52第二节通风系统·························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备·····················56第九章充填····························58第一节一般规定·························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60第十章竖井提高··························62第一节一般规定·························62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2第三节提高容器与均衡锤·····················63第四节钢丝绳··························63第五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67第八节钢绳罐道·························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高·······················69第一节一般规定·························69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结····················70第四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73第一节机车运输·························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75第十三章坑内破裂站........................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77第三节硐室部署.........................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备.......................79第一节一般规定.........................79第二节设备选择.........................79第三节站房配置.........................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82第一节一般规定.........................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84第五节井下排泥.........................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一致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拟订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是将含有一定量的金属矿物进行选矿加工,提取金属的厂房。

然而,选矿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极高的技术和标准规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工艺设计规范。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矿物质地及含量,调配出适合的药剂组合,以达到最理想、最佳的选矿效果。

针对不同的矿物质地和含量,在实验室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及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确定铜矿、铁矿、锌矿、铅矿等矿物处理所需要的各类药剂指标和投料量,达到品种多样化、用料节约、效率最大化、品质可靠的目标。

其次,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设备的选配和排布。

在不断地研发中,技术人员应根据矿物性质的不同和工艺流程特点,进行挑选合适的设备,使其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同时考虑设备的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以充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和稳定性。

此外,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环境保护。

金属选矿产生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质是否得到处理,以及处理后的水是否符合安全排放标准、废渣是否做到无害化处理等都是需考虑的问题。

在工艺设计中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方案,较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最后,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生产供应与市场需求。

产出的有色金属产品,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要达到合理的生产效益,进而实现盈利。

因此,在工艺设计中要结合市场发展、创新技术,实现产品的品质升级、功能提升和稳定供应,做到稳步发展,长足进步。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工艺流程、设备选配、环境保护、生产供应等多个方面。

仅有高品质的产品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能使有色金属选矿生产成为可持续性开发的。

因此,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正文

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正文

住建部第676号公告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GB50595-2010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统一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中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计划安排,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是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依据。

1.0.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节能篇(章)。

节能篇应包括项目总能耗指标,工艺流程中各单项作业能耗指标,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主要节能方案、各项作业节能措施及节能目标等。

1.0.4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小型矿山项目参照执行。

1.0.5 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1.0.6 本规定一级能耗指标为目前国内先进水平,二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先进水平,三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水平。

1.0.7 节约能源必须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兼顾。

2 采矿2.1 一般规定2.1.1 矿山工程总体布置,选矿工业场地应靠近采矿工业场地,有条件时主井提升的矿石应直接卸入选矿厂原矿仓,减少矿石转运和地表运输的能耗。

2.1.2 在选择矿床开采方式时,要考虑能耗因素。

经过资源—能耗—经济—环境综合评价后确定开采方式。

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露天开采。

2.1.3 应选择高效、低能耗的采矿方法。

当采矿方法能耗指标与损失率、贫化率以及成本发生矛盾时,应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

2.1.4 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扩大矿山生产能力,因为规模经营可降低单位矿石耗能量。

2.1.5 选择矿山开拓运输方案应把节能指标做为重要内容参与方案比较。

2.1.6 合理选择矿井提升系统、坑内运输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充填系统等重点能耗工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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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 1.0.4 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 1.0.5 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 1.0.6 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 1.0.7 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 2.1.2 条第 2.1.3 条指数测定试验。

第 2.1.4 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新建的选矿厂, 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者功矿石中黏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者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一节 选矿试验第 2.1.1 条 选矿试验类别可划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

选矿试验合用范围,应符合 2.1.1 的规定。

表 2.1.1 选矿试验合用范围试验类别 合用范围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小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难选、中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第 2.1.5 条矿石中含脉石或者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 2.1.6 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 2.1.7 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 2.1.8 条管理或者防护试验。

第 2.2.1 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第二节试样采取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 2.2.2 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 2.2.3 条试样分量应根据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分量应根据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

第 2.2.4 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者岩芯样。

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 5a 摆布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

矿床规模巨大、矿石性质复杂时,应采取全矿床或者矿床开采范围内的试样。

第 2.2.5 条对氧化带、次生带、原生带矿石和开采的先后期矿石性质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别采取试样。

当这些类型矿石不能分采时,应按实际出矿比例采取混合样。

第 2.2.6 条采取的试样中,应含有相应的顶底板围岩及矿体夹层样,其数量应满足采样和试验时的配矿要求。

第 2.2.7 条从尾矿和废渣中回收实用矿物时,除样品的品位有代表性外,其粒度分布、氧化变质程度和物质组成,均应具有代表性。

第一节普通规定第 3.1.1 条选矿工艺设计流程,应以经审查批准的选矿试验为基础,并参照生产实践确定。

第 3.1.2 条选矿工艺流程的确定,应考虑综合回收金、银及其他伴生实用矿物。

对暂时无法回收或者回收效益差的矿物也应妥善处置。

第 3.1.3 条选矿产品方案及指标,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方案比较,合理确定回收产品的种类、产品质量及回收率等主要指标。

第 3.1.4 条常规的碎磨流程,应贯彻多碎少磨的原则,根据选矿厂的规模及选矿的碎磨设备类型,确定破碎最终产品粒度。

第二节破碎筛分第 3.2.1 条大、中型选矿厂应采用常规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

小于 500t/d 的选矿厂宜采用两段一闭路的流程。

采用超细碎工艺的中、小型选矿厂,应在两段破碎中增加破碎粗碎产品中过大块的补充作业。

当破碎最终产品作为球磨机给矿时,常规破碎产品粒度宜小于 15mm,超细碎产品可小于 12mm,作为棒磨机给矿时,最终破碎产品粒度应小于 20mm。

第 3.2.2 条中碎机给矿时,最终产品粒级含量大于15%或者含粉矿量较多并潮湿时,中碎前应采取重型筛进行强化筛分,并产出最终产品。

第 3.2.3 条破碎系统中采用强化筛分措施无效时,可采用洗矿流程,但必须进行充分论证。

对于设计时尚难以确定洗矿的矿石,设计中应留有洗矿的可能性。

第三节预选第 3.3.1 条当原矿中含废石量较多,且色泽、密度、磁性、导电性差异较大时,应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进行预选。

第 3.3.2 条手选、光拣选及重介质分选前,应设置洗矿和筛分作业。

对于 350mm 粒级矿石,宜采用机械预选流程。

第 3.3.3 条重介质分选出的尾矿品位,应低于或者相当于主流程的尾矿品位。

第 3.3.4 条重介质分选粒度,应根据试验或者类似企业生产实际确定。

采用重介质旋流器分选时,入选的粒度宜为3~15mm,最大粒度不宜大于 20mm。

第 3.3.5 条采用重介质选矿流程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矿石性质的稳定,必要时可设置配矿设施。

第四节磨矿分级第 3.4.1 条磨矿产品粒度为 0.5~3mm 时,应采取一段棒磨流程。

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 0.074mm,含量小于或者等于 70%时,应采用一段球磨流程。

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 0.074mm,含量大于 70%时,应采用两段磨矿流程。

小型选矿厂,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 含量小于 75%时,宜采用一段磨矿流程。

注:重选时捧磨产品粒度下限可减小至 0.3mm。

第 3.4.2 条实用矿物嵌布粒度不均和易于过粉碎的矿石,宜采用棒磨或者阶段磨矿流程。

第 3.4.3 条矿石中含泥、水或者黏土及可塑性泥团较多,且难以采用常规碎磨及洗矿方法处理,或者矿浆中由于铁离子存在而影响选矿指标时,应采用自磨及半子磨流程。

第五节浮选第 3.5.1 条细粒均匀嵌布的硫化矿,宜选用一段浮选流程。

粗细粒不均匀嵌布的硫化矿,宜选用多段浮选流程。

第 3.5.2 条多金属富硫化矿,宜选用直接优先浮选流程。

多金属贫硫化矿,宜采用混合或者部份混合浮选流程。

第 3.5.3 条多金属硫化矿中部份矿物的可浮性存在差异时,宜采用等可浮流程。

第 3.5.4 条矿石可浮性差别较大的多金属硫化矿,原矿品位较低、矿物嵌布粒度较细、比较难选或者氧化率较高时,可考虑采用分支浮选或者等可浮与分支浮选的联合流程。

第 3.5.5 条矿石中含金、银、铂、铅等重矿物和矿石在磨矿中含易产生过磨的脆性重矿物,可采用闪速浮选工艺。

第 3.5.6 条精矿品位要求高、实用矿物嵌布较细时,应采用精矿多段磨选流程。

第 3.5.7 条原矿品位高、可浮性好的矿石,在精矿质量要求不严时,宜采用粗选产出最终精矿及 1~2 次扫选的流程。

原矿品位低、精矿质量要求高的矿石,应采用多次精选的流程。

第 3.5.8 条中矿返回地点应由试验决定,设计中可根据精矿质量要求及中矿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 3.5.9 条含有大量浮选药剂、矿泥及大量难选矿物的中矿,宜采用中矿单独处理流程。

第六节重选第 3.6.1 条重选设计流程,应根据实用矿物解离特性,贯彻“早收多收,早丢多丢”的原则。

入选粒度应按选矿试验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 3.6.2 条处理冲积砂矿的重选厂,宜采用分散粗选。

集中精选的选别流程。

粗选原矿中有价金属含量较低的砾石和矿泥,应在洗矿作业中预先排除。

第 3.6.3 条实用矿物呈粗细不均匀嵌布的矿石,应根据金属含量多少和实用矿物单体解离情况采用第一段磨矿前分级入选后再阶段磨选的流程。

大、中型选矿厂,当原矿分选后品位和性质相差悬殊时,应采用按贫富和可选性分系统磨选的流程。

第 3.6.4 条实用矿物呈细粒嵌布的矿石,应采用阶段磨选、矿泥集中处理的流程。

第 3.6.5 条闭路磨矿作业,分级粒度大于 0.2mm 时,宜采用筛分机闭路或者在回路中设置适宜的选别设备。

第 3.6.6 条阶段磨选的各段选别作业,均应获取精矿或者粗精矿,丢弃部份尾矿。

第 3.6.7 条重选作业的给矿,应强化隔渣、分级、脱泥等作业,并严格实行泥、砂分选。

当给矿中硫化物含量足以干扰分选时,应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

第 3.6.8 条重选厂的中间产品,应按物料性质分别集中磨选。

富中矿宜采用多选少磨、选选后磨流程,贫中矿宜采用先磨后选流程。

性质复杂、难以分离的中矿,不应再继续重选,宜选用适应的联合流程处理。

第 3.6.9 条矿泥分选前,应进行分级、脱泥,实行窄级别入选。

当矿泥中含废弃细泥多时,宜采用先脱泥后分级选别的流程。

第七节脱水第 3.7.1 条选矿厂位于寒冷地区或者冶炼要求精矿含水率小于 8%时,可采用三段脱水流程。

精矿含水率为8%~12%时,应采用两段脱水流程。

精矿含水率大于 12%时,应采用两段或者一段脱水流程。

第 3.7.2 条在符合本规范第 3.7.1 条要求的前提下,选矿厂所在地区冬季较长、气候寒冷时,对易于过滤的精矿,可采用冬季三段夏季两段脱水流程。

第 3.7.3 条重选和磁选作业产出的粗粒精矿,可采用沉淀池、脱水筛、离心脱水机、脱水仓或者过滤机等进行一段脱水。

第 3.7.4 条缺水地区、供水条件差或者要求提高尾矿输送浓度时,其尾矿宜采用一段浓缩机流程。

要求尾矿干式堆存时。

其尾矿宜采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流程。

第一节普通规定第 4.1.1 条选别作业矿量波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普通浮选作业 1.05~1.1湿式自磨后的浮选作业 1.3~1.5混合浮选或者精选作业业1.2~1.5重选作1.1~1.15第 4.1.4 条生产定额确定。

第 4.1.5 条 设备处理量应通过计算, 并参照类似企业实际选矿厂先后工序的设备负荷率应比较均衡。

同一工序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

第 4.1.6 条 选矿厂的破碎、磨矿、浮选、磁选和浓缩等主要生产设备不应整机备用。

第 4.1.7 条 选矿厂主要工艺设备的型式与规格, 应与矿石性质、选矿厂规模相适应,并应符合大规格、少系列、高效、节能、 耐用以及备品备件来源可靠的要求。

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重选流程中的中矿及精矿 1.5~2.0第 4.1.2 条 计算主要工艺设备能力时,其负荷率可取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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