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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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报 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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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报认定条件是什么
申报与认定
基地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自治区科技厅。

申报材料包括基地申报书、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配套及证明材料等。

基地规范名称格式为:“☆☆☆★★★特色产业基地”。

其中,“☆☆☆”为基地所在区域的规范化称谓,“★★★”为基地主导产业(应为细分产业且特色鲜明)的称谓。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评审和认定(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认定的基地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证书,并予以公告。

汉唐的优势:
1、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注知识产权行业15年;
2、免费商标查询、免费专利检索、品牌保护策划、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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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撰写团队:外籍顾问、专利审查员、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
7、协助企业或个人做技术指导,指定领域做专利开发、挖掘定制服务,帮助企业或个人解决技术难题。

8、本公司有大量授权未下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缴费后两个月即可拿到证书,证书的发明人和申请人均为受让人信息。

可以用于评职称、项目申报等。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科高字〔2022〕5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盟市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1.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认定申请(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2.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内科发新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7〕1号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2017年,我区将进行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是4月30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一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1),于5月15日以前报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称“火炬中心”)。

第二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二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15日以前报火炬中心。

第三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三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以前报火炬中心。

二、认定程序(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1.自我评价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对照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3.自我评价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自治区认定机构。

自治区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0号2008年1月2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区科技名牌培育战略的深入实施,保持自治区科技名牌不断发展创新的持续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培育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以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和国际国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名牌产品、技术和企业,以科技名牌产品带动产品层次的升级,以科技名牌技术引导核心技术体系的形成,以科技名牌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平行企业共同发展。

(二)工作方针。

把科技名牌培育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以自主创新支撑科技名牌培育,坚持质量第一、技术领先原则,推动科技资源向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在科技计划支持和指导的范围内,加大对企业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改进和装备升级的支持,强化科技名牌产品的认定、保护和奖励环节,着力营造政策环境,形成促进科技名牌成长机制,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企业脱颖而出,实现核心技术和科技名牌的双重跨越。

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申报条件时间、流程须知

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申报条件时间、流程须知

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申报条件时间、流程须知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申报条件时间、流程须知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个具有活力和潜力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一直致力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作为内蒙古企业的一份子,深入了解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贴奖励、申报条件和时间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一、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贴奖励内蒙古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补贴奖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具体包括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企业上市等政策支持。

这些补贴奖励将极大地鼓励和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和发展。

二、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针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内蒙古自治区对条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

企业在申报前需要充分了解这些条件,并对自身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条件。

只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企业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享受相关的补贴奖励政策。

三、2023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时间及流程须知申报时间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了解清楚申报时间,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申报流程和相关材料的准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逐项进行申报流程,确保不出现疏漏,以免影响企业的认定进程。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者或从业者,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奖励,更能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内蒙古2023高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内蒙古2023高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内蒙古2023高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精尖规模新型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1. 创业时间要求: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知识产权要求: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成果;
4. 技术水平要求: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5. 经营状况要求:企业近两年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6. 高端人才要求: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并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7. 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
8. 高质量发展要求: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为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精尖规模新型企业认定的一般条件,具体的认定细则和程序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执行。

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认定条件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核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核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核结果的通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每三年复核一次的安排,科技厅组织对2017年及以前备案的327家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研发中心”)开展了复核工作,经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并提出复核意见、科技厅抽查复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一、复核结果1.共有267家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复核,保留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

2.共有60家企业研发中心未达到复核要求,其中14家限期整改,46家取消资格(名单见附件)。

3.对列入限期整改企业研发中心,整改期为1年,整改仍不合格将取消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二、有关要求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我区创新体系建设。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贾媛、李艳丽电话:************、6328606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复核结果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1年5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全面落实2023年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自治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1.申请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规定条件。

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同时需具有1年(含)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申请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规定条件。

二、备案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填写);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附件2,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机构填写);3.内蒙古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机构填写)。

三、备案流程及时限1.申报机构按备案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5月8日前报送至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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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认定办”)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7月30日和9月30日。

企业向所署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 网上注册登记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

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自治区认定办。

已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已经有账号的,可以使用原18位信用代码账号登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由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具体内容参考《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并留存)。

根据实际情况,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开展核查。

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须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一份,在批次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自治区认定办。

自治区认定办将对盟市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按照10%~15%比例进行抽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三)专家评审和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

对通过备案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告,由自治区认定办核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具体要求及材料见附件2);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说明书;可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软件企业和以软件著作权作为主要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软件运行截图。

知识产权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企业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具体要求及材料见附件2);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4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4项指标包括①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②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③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④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研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名单、学历结
构、工作岗位等情况材料;
9.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加盖企业公章)。

11.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以上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相关要求及编制要求见附件1)。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机构要求及相关事宜
1.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应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
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

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数据一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着力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探索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主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2. 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本地区科技企业培育,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积极组织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4.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认定办如在抽查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有不合格的,将对全部推荐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通报。

5.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自治区认定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评审资格并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

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申报企业不要轻信社会各类中介机构的许诺,自治区认定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自治区认定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电话:0471- 6328553、6328601
地址:呼和浩特市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二)各盟市科技局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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