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势力与乡村治理的历史概况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
但是在一些地区宗族势力的活动极大地影响了民主政治的成效。
本文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角度简要分析了现阶段宗族势力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的原因,指出了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乡村宗族势力、加强乡村民主政治的路径: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宗族势力/民主政治/制约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形式,建立了适合农村的选举和自治制度。
但是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与民主政治要求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
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的活动。
宗族势力已成为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乡村中宗族势力仍然存在的原因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
宗族势力在现阶段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仍然存在具有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源。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专制王权控制力量难以企及的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适应小生产方式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分散性单元。
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发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
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与活动受到抑制。
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族力量始终未能彻底根除,并且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继续延续着它在中国乡村地区的存在。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传统国家乡村治理是指在古代国家制度下,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和治理的方式和机制。
自古以来,乡村是国家的基础和根基,乡村治理一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能之一。
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独特的运作逻辑。
本文将从历史脉络和运作逻辑两个方面探讨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特点和演变过程。
一、历史脉络1. 封建社会时期的乡村治理在封建社会时期,乡村治理是由地方官员和地方豪绅进行的。
地方官员由朝廷派驻,具有行政和司法职能,负责统治和管理当地的乡村社会。
地方豪绅是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和资源支配者,他们通过封建制度和家族关系控制着乡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
地方官员与地方豪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
2. 农民起义和土地改革运动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农民起义和土地改革运动对乡村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农民起义是农民群体为了反抗封建地主压迫和剥削而进行的武装抗争活动,它破坏了原有的乡村治理秩序,动摇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土地改革运动是国家对封建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政治运动,它削弱了地方豪绅的地位和势力,使乡村治理出现了新的变革和调整。
3. 社会主义时期的乡村治理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制度和乡村治理的特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乡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乡村人民公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有制和集体化管理改变了乡村治理的方式和机制。
国家对农村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了保障和帮助,全面提高了乡村的生产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
二、运作逻辑1. 权力控制和资源调配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是基于权力控制和资源调配的。
在传统国家乡村治理中,地方官员和地方豪绅是乡村社会的主要权力和资源控制者,他们通过土地和人口的控制,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和管理。
地方官员和地方豪绅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手段,实现了权力的延续和资源的调配。
2. 社会秩序和权力平衡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权力平衡。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传统国家乡村治理是指在历史上,国家对农村地区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管理与治理的一种制度和机制。
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始终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治运作的重要逻辑之一,并且具有悠久的历史脉络。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运作逻辑两个方面,对传统国家乡村治理进行探讨。
一、历史脉络1. 封建时期的乡村治理在中国古代的封建时期,乡村治理是以封建土地制和封建官僚制为基础的。
国家将乡村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由地方官员进行管理。
这些官员在乡村中扮演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色,负责征收税收、组织劳役、处理纠纷等。
乡村中还存在着地主和豪绅等地方势力,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和干预乡村治理,使得乡村治理成为政治斗争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场所。
2. 农民起义与乡村治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乡村治理往往成为农民起义的重要对象和目标。
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封建乡村治理的不足和不公,使得农民在生活和生产中受到了压迫和剥削。
在历史上,一些农民起义领袖如张角、黄巢等都曾试图改善乡村治理,并对封建乡村治理进行了颠覆和改革。
3. 乡村治理的变革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尤其是在明清时期,乡村治理的机构和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完善,为后来的乡村治理奠定了基础。
一些社会学者和政治家也开始对乡村治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二、运作逻辑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村社自治、地方官僚管理和封建宗法制度。
村社自治是指村民自行组织和管理村社事务,由村长和村民代表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这是封建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地方官僚管理是指国家对乡村进行行政管理与监督,通过派遣官员和设立巡查机构等方式对乡村进行管理。
封建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关系和世袭制度为基础的等级秩序和社会组织形式,影响了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
传统乡村治理与国家统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

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宗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长期以来,宗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就相互交织着,当权者的处理态度也几度变迁。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宗族在农村又出现复兴的态势,并在农村方方面面的建设中产生深刻的影响。
宗族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演变,都受到国家的影响,但同时又是自我需求的一个满足。
通过对宗族的历史反思,对于我们合理利用、发挥宗族的积极作用,克服宗旋的不良影响,处理现今农村社会关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有着重大的意义。
标签:宗族;国家政权;传统文化;乡村治理一、宗族的概念宗族的定义,众说纷纭,学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有的学者认为,同宗同族人的集合为宗族。
宗族乃家族的扩大,人们也因此常常用宗族代称家族。
所谓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派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单位。
按照林耀华先生的说法,在一个家族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
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
下上而推,有条不紊。
”笔者将众说法进行概括,即宗族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若干嫡系(或旁支)分支结构成的亲族集团。
宗族有共同的姓氏、名称、祭典、族规、墓地等。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常常以姓氏为标识,以一定的辈份为界限。
宗族由若干实行父权、夫权的大家庭或个体家庭组成,具有一个可以确切追溯的共同的男性祖先。
宗族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产物,追根溯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有着悠久的历史。
宗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对我们研究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有着重大的启发。
二、宗族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和政权的关系(一)在传统农业时代,中央政权对当地的怀柔政策使得宗族组织初级模型产生自秦统一中国创建封建制国家这二千多年来,在中国这样国土广大的国家,尤其是在交通不很发达。
信息传递慢的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对于一些中央政府控制力比较弱或权力触角无法到达远离中央集权中心的地方,国家进行直接控制成本较高,而利用宗族实行间接控制的成本则相对较低,所以中央政权需要借助当地势力较大的宗族对当地进行协管。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引言在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宗族势力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在我国乡村社会中存在已久,它以血缘关系和地域联系为纽带,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利益网络和权力体系,对乡村的政治发展带来了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宗族势力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宗族势力的定义宗族势力指的是由血缘关系和地域联系构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网络。
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可以带来一定的社会稳定以及互助合作的功能。
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宗族势力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造成了制约。
宗族势力的制约作用1.权力被集中:宗族势力强大的特点是将权力集中在少数特定的家族成员手中。
这种集中的权力极易导致乡村社会中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同时,宗族势力对于外部人士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限制,难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决策和参与。
2.社会阶级固化:宗族势力往往将家族成员的利益置于其他社会成员之上,导致社会阶级的固化。
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往往控制着土地和资源的分配,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和阶级差距。
3.权力传承不公平:宗族势力往往采取家族内部的血缘继承方式来传承权力,而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和选择。
这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世袭现象,限制了其他有能力和有识见的人进入政治体系。
4.民主意识薄弱:由于宗族势力的存在,乡村社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愿较为薄弱。
宗族势力往往垄断了决策过程,使得社区成员的投票和决策权利受到限制。
这导致了社区内部的民主参与程度不高,政治改革的推进困难。
对策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宗族势力的监管,制定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宗族势力的权力和行为,打破权力的垄断。
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对涉及宗族势力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2.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建立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机制,打破宗族势力对权力的世袭现象。
鼓励和培养优秀的年轻人参与政治,并通过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来选拔领导人。
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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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的历史短文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的历史短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是历史上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的乡村治理是以家族、社会和国家为单位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系统性治理模式,其独特的特点和模式影响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古代的乡村治理,首先体现在家族制度上。
在古代中国,家族是重要的社会单位,家族成员之间互相依存、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共同祭祀。
家族通过族规、族谱等形式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互助,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单位。
家族成员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尊敬、相互帮助,在面临问题和危机时也会团结一致,共同应对。
在乡村治理中,社会团体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会团体在古代乡村中通常指的是行会、宗族、乡里等组织形式。
这些团体在乡村中承担着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社会福利等功能。
行会的成员通常是同一行业的人,他们通过行会互助协作、传承技艺、开展公益活动,帮助乡村经济的发展。
宗族是一个人们祖宗的血缘团体,宗族成员之间有着深厚的血缘关系,宗族通过族谱、祭祀等形式维系着成员之间的关系。
乡里是乡村治理的最基本单位,由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
乡里通过选举产生村干部,管理村务、解决矛盾、维护稳定,是乡村治理中最基础的组织形式。
在古代乡村治理中,国家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国家通常通过任命地方官员、颁布法律法规、征收赋税等手段介入乡村的治理。
在古代,地方官员的设立和管理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地方官员在乡村中扮演着管理和监督的角色,维护地方治安和秩序。
法律法规则是国家通过制定用来规范乡村社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进行规范。
征收赋税是国家在乡村中征收的财政收入,用以支持国家的运作和发展。
古代的乡村治理是一个家族、社会和国家相互结合、相互影响的多层次治理系统。
家族制度为乡村社会提供了亲情关怀和群体安全感,行会、宗族、乡里等社会团体在乡村中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社会福利等功能,国家则通过地方官员、法律法规、赋税等手段介入乡村的治理。
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在我国古代,乡村治理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乡村治理是指乡村社会中的组织、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些制度和措施旨在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乡村治理的起源、组织形式、法律制度以及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首先,乡村治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社会的形成时期,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其次,古代乡村治理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乡村的基层组织结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分配制度等。
这些组织形式为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古代乡村治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制度。
古代乡村社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用于规范乡村居民的行为,维护农民的权益。
这些法律制度包括土地法、劳动法、纳税法等,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来确保乡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古代乡村治理对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乡村的宗族观念、家训教育、农民的生活习俗等都在古代乡村治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这些社会文化因素的存在,不仅塑造了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对农民的行为方式和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综上所述,古代乡村治理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起源、组织形式、法律制度以及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通过对古代乡村治理的研究和总结,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为现代乡村治理的发展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乡村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2. 正文2.1 乡村治理的起源2.2 古代乡村治理的组织形式2.3 古代乡村治理的法律制度2.4 古代乡村治理的社会文化影响在本文的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们将揭示乡村治理的起源,即从何时开始出现乡村治理的概念,以及起源的背景和原因。
随后,我们将探讨古代乡村治理的组织形式,包括乡村领导机构的设置、职责和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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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势力与乡村治理的历史概况
(2008-09-22 17:52:59)
(一)宗族的概念及功能
宗族又称家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利益群体。
宗族在农村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利用祠堂、家谱、族规族训等传统习俗的力量,发挥着动员族内社会力量的组织功能、处理族内纠纷的协调功能、统一族内思想的教育功能、张扬族内习俗的文化功能。
但是,宗族这些功能发挥的充分与否?对社会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取决于宗族内部
自我约束机制的是否系统化、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与国家政权融合深度、政府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弱化[4],一般来说,宗族内部自我约束能力强,农村现代化程度高,与政权融合教深而且政府社会控制能力强的地方,宗族的社会影响比较良性。
上述四个因素中,国家政权对宗族的认同与否起着关键作用,中国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包括国民党政府都是利用宗族实行其在农村的统治的。
反之,国家政权在意识形态上“不认同”宗族观念,政策上限制宗族组织和宗族势力,宗族组织就会转入地下,其活动的隐蔽性就更强,也更容易显现出其负面效应。
(二)宗族势力与乡村治理的历史概况
任何现存的制度必然是历史博弈的结果,并必然的影响着下一阶段博弈的进行,甚至博弈规则的改变。
因此我们在讨论我国当前村民自治
制度与宗族势力的冲突现状之前有必要对我国以前乡村治理状况予以回顾。
1、建国以前的乡村治理:乡村“相对自治”到“国家经纪”。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以来贯彻“皇权不下乡”的政策,政府主要通过乡土社会中的乡绅、望族等精英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控制农村,乡绅、望族等控制乡土社会主要是以宗族门规、礼教、道德等手段。
以家族为中心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自然村是传统中国最为显著的居住特点,而作为家族社会的代言人--乡绅阶层的存在,则为皇权和族权之间提供了缓冲--他们一方面是皇权的维护者,一方面也是乡村经济利益的保护性力量。
这样“皇权”与“族权”的一致或对峙也就决定了历代封建王朝的治乱更替。
而19世纪中期以后,这两种力量的平衡被打破了。
殖民经济的入侵和资本生产方式的进入,逐渐的瓦解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自然生产方式,科举制度取消割断了乡绅阶层与皇权的依存关系,瓦解了它的政治基础。
同时,内外战争和不平等条约赔款的开支使国家不得不加大农村地区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汲取。
趋于瓦解的家族制度和乡绅阶层出于自我利益的保护,此时已经成为国家权力增加其在农村地区汲取能力的阻碍。
为此,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直接进入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介入是采取“国家经纪”的方式——即国家用非官僚化的机构及人员代行政府的正式职能,征收赋税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统治。
诸如当时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和我党解放区的“一切
权力归农会”的农会制度。
这些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在农村最大限度的汲取能力,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国家官僚系统的急剧膨大,为当时的战争提供了巨大的物资支持和人力支持。
2、建国初期到70年代:乡村自治消亡,宗族势力萎缩。
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彻底的消解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的核心——封建土地制度。
农会也因此结束了其自身的历史使命。
政务院于1950年12月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在农会的基础上设立了村政权组织。
但这种仍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民利益(民间力量)的政权并未维持多久。
1952年试行农业生产合社组织,1956年建立高级合作社,1958年全面实行人民公社制度。
在此过程中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合作社制度逐渐转变为“政社(经)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逐渐取代了村政府职能。
人民公社彻底的摧毁了旧的乡村体制,国家权力介入的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农民的生活方式,使农民直接处于国家权力的控制之下。
公社的派出机构“生产大队”“生产队”则承担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管理和控制等全部任务。
许多非正式制度(如市场、家族、宗教)基本禁绝。
人民公社时期,作为国家权力博弈对手的乡村社会力量消失了。
农民职业终身化、农民身份遗传化,农民活动区域绝对固定化,择业、生产、迁徙自由被剥夺。
同时,由于人民公社对农村大规模的连续汲取,消灭了农村经济的自生能力。
到70年代末,农村经济的绩效已经无法继续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农业剩余,农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这一时
期,中国的党政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到了无以复加的超强程度,表现在政治上的国家政权渗透到每一个家庭,经济上的高度集中,思想上的高度统一。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区只存在单一的党权主体权威,其他任何非主体权威都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族权作为旧秩序的典型代表更成了重点专政的对象,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被视为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宗族势力和宗族观念被视为旧势力和旧观念。
于是,宗族的功能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抑制,其教育和文化功能在这一时期消失殆尽。
然而,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宗族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只是其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了,功能日益萎缩了,影响力下降了。
这一时期的宗族仍保留了其有限的组织和协调功能,乡村社区时而出现的宗族械斗事件说明了这一点。
3、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乡村自治兴起,宗族势力复苏。
80年代初,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部分农村基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组织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取代瓦解了的生产大队。
1982年底新修订的宪法在总结广西、贵州、广东各地农村村委会基础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宣布了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为全国范围的村民自治推广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控制一切的局面被打破了。
此后,随着农村政权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的削弱,一些沉寂多年的旧权威开始
钻出夹缝,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现了“宗族权威、宗教权威和武力权威[6]”与党政主体权威互动的局面。
这一时期,宗族的组织、协调、教育和文化功能全面复活,在农村发挥了广泛的作用。
一方面,宗族的复活弥补了部分“权力真空”和管理空白,显示了其建设功能和正面效应。
另一方面,宗族的复活也呈现出与党政主体权威相冲突的态势,其负面效应非常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以宗族为特征的“宗族械斗多、治安死角多、对抗行政执法多”的三多现象。
4、90年代中期--至今:乡村自治逐步加强,宗族功能发生变迁。
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操作角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各地也相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同时,这一时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最快的一个时期,工业化伴随着千百万农民工的进城,它对中国农村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传统提出了挑战,对传统的宗族提出了挑战。
“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纯粹的现代性和纯粹的传统性,相反,现代化进程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化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7]”。
应该说,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和以工业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激烈碰撞和适应
的过程,也就是宗族的功能不断变迁的过程。
许多地方随着青壮年的人去楼空,宗族平时缺少了基本力量的参与,它的各种功能在农村本土不断淡化,仅成了联结农村老人的工具,也只有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才能领略到宗族的色彩。
然而,宗族的功能并没有消失,只是变换了形式。
尤其在温州等沿海地区,宗族往往成为家族企业的主要操作力量,这些力量同样适用与在外地经商的温州人,同时也构成了温州模式的主要特征。
另外,在村庄受到外力影响的时候,宗族势力在发动、联络村民上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