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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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基本情况

矿山基本情况

表号: 0 2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字[2004] 号有效期至:年月□□□□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通讯地址:安徽省市县(市、区)乡(镇、街、路)邮政编码:□□□□□□电话号码:□□□□-□□□□□□□□E-mail:填表人:审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审查单位负责人:(加盖单位章)(加盖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一、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摘录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第二十一条:“采矿权人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罚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填报基本要求一、本表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由采矿权人填报。

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单独填报;一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开办1个以上矿山的(一人多权的),必须一(权)证(采矿许可证)一表分别进行填报。

二、一个填报单元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矿区的(矿区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探矿权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矿区范围),本表7—18栏应按如下规定填报:矿区各自形成独立开采系统的,应分别按矿区填报;没有分别形成独立开采系统的,合并填报,并在备注栏(2)中注明。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地质知识计算和估算的。

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分力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2.1.1 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和。

依据其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二类。

2.1.2 潜在矿产资源:是指根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

2.2 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2.2.1 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 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己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矿产资源。

2.2.2 普查:是对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物化探异常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掌握矿体(层)的形态、产状、质量特征: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产的加工选冶性能已进行了类比研究。

最终应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

2.2.3 详查:是对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基本查明地质、构造、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试验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必要时,圈出勘探范围,并可供预可行性研究、矿山总体规划和作矿山项目建议书使用。

对直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区,其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2.2.4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其间距足以肯定矿体(层) 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确定矿体的形态、产状、大小、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详细查明矿体开采技术条件,对矿产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或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试验,为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技术文库> 矿产百科> 选矿> 文章内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适用范围、定义、分类、类型、编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阶段编制设计、部署工作、计算储量(资源量)、编写报告;也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登记、统计,制定规划、计划,制订固体矿产资源政策,编制矿产勘查规范、规定、指南;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活动中评价、计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固体矿产资源:在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固体自然富集物,根据产出形式、数量和质量可以预期最终开采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

其位置、数量、品位/质量、地质特征是根据特定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知识计算和估算的。

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分力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2.1.1 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和。

依据其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二类。

2.1.2 潜在矿产资源:是指根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

2.2 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2.2.1 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 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己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矿产资源。

2.2.2 普查:是对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物化探异常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掌握矿体(层)的形态、产状、质量特征: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产的加工选冶性能已进行了类比研究。

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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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0 2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2号有效期至:2006年2月□□□□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通讯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乡(镇、街、路)邮政编码:□□□□□□电话号码:□□□□-□□□□□□□□E-mail:填表人:审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审查单位负责人:(加盖单位章)(加盖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所属矿区(井田)名称:所属矿区(井田)-矿山编号:□□□□□□□□□-□□□□□□□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表号02)填报说明一、填报基本要求1.《□□□□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及水气矿产以外的所有矿产采(选)矿生产活动的采矿权人(以下均对应“矿山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或具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按《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及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

2. 本表采用年报报送周期。

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经专门人员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签字盖章的报表一式三份,报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 本表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由采矿权人填报。

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单独填报;一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开办1个以上矿山的(一人多权的),必须一(权)证(采矿许可证)一表分别进行填报。

4.一个填报单元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矿区的(矿区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探矿权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矿区范围),本表7—18栏应按如下规定填报:矿区各自形成独立开采系统的,应分别按矿区填报;没有分别形成独立开采系统的,合并填报,并在备注栏(2)中注明。

5.采矿权人为多行业经营法人时,表中第二栏主要经济指标仅填报采、选、冶及加工发生值。

6.矿产资源储量应按下列顺序填报:(1)同一填报单元内有多种矿产并计算有资源储量的,按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资源储量(7~18栏)的内容。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采矿权⼈名称:矿⼭名称:通讯地址:省(⾃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乡(镇、街、路)邮政编码:□□□□□□电话号码:□□□□-□□□□□□□□E-mail:填表⼈:填报单位负责⼈:(加盖单位章)报出⽇期:年⽉⽇□□□□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统⼀社会信⽤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采矿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年⽉⽇⽌矿⼭标⽰坐标:矿⼭所处⾏政区:⾏政区代码:所属矿区(井⽥)名称:所属矿区(井⽥)编号:□□□□□□□□□-□□□2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填报说明⼀、填报基本要求1.本表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油、天然⽓、煤层⽓、页岩⽓、天然⽓⽔合物、地热及⽔⽓矿产以外的所有矿产采(选)矿⽣产活动的采矿权⼈(以下均对应“矿⼭企业”,指具有法⼈地位或具独⽴经济核算的单位),按《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及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

2. 本表采⽤年度报送周期。

采矿权⼈(矿⼭企业)必须在每年1⽉底前,将经专门⼈员填写、并经单位负责⼈审查同意签字盖章的本表格,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报矿区所在地的县级⾃然资源⾏政主管部门;放射性矿产的,报送⾃然资源部。

3. 本表以采矿许可证范围为基本填报单元,由采矿权⼈填报。

⽆论其⽣产规模⼤⼩都必须单独填报;⼀采矿权⼈(矿⼭企业)开办1个以上矿⼭的(⼀⼈多权的),必须⼀(权)证(采矿许可证)⼀表分别进⾏填报。

4.矿产资源储量应按下列顺序填报:(1)同⼀填报单元内有多种矿产并计算有矿产资源储量的,按主要矿产→共⽣矿产→伴⽣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矿产资源储量(1~12栏)的内容。

(2)同⼀矿产在同⼀个填报单元内,有多个矿⽯⼯业类型、品级(牌号)的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先合计填写该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1~12栏)的内容,然后按矿⽯⼯业类型、品级(牌号)分别依次填写其矿产资源储量(3~13栏)的内容。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表(固体矿产)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表(固体矿产)

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表(固体矿产)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表(固体矿产)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填写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地热、矿泉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

基本情况(1):矿业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或开采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许可证号: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勘查许可证号或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许可证号填写。

许可证有效期:按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注明的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名称全称。

矿区(井田)及矿山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

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

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所在行政区:指矿产勘查或开采所在的行政区及行政区代码。

跨市(州)、县的由所在地的县级或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填写。

矿区中心坐标或矿山标示坐标:矿区中心点坐标填写矿区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或大地直角坐标;矿山标示坐标填写申请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的中心点或主要坑口点的经纬度坐标或大地直角坐标。

经度(或Y):纬度(或X):大地直角坐标精确到m,X填7位,Y填8位(前2位为带号,统一采用高斯3度带)。

经纬度坐标按度、分、秒填写,经度7位,纬度6位,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外部条件(2):位于县城(市)方位,直距:填写矿区(山)位于什么名称的县城(或相当于县级的市、区、旗以上中心城市)中心点的什么方位(按360度计算)及直线距离(精确到km)。

距矿区(山)最近交通线名称:填写距矿区最近的主要交通线的名称(铁路填XX线、公路填XX路或XXX国道、水路填XX水道)。

最近车站名称:填写最近交通线上距矿区最近的车站(或码头)的名称。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表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表

登记号: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 矿 权 人:填写人: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公章)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

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

(完整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编码

(完整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编码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编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分类分类依据:矿产资源经过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经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所获不同的经济意义,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主要依据。

据此,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分别用二维形式 ( 图 l) 和矩阵形式 ( 表 1) 表示。

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

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

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

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 ( 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 ) ,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末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

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末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编码编码:采用 ( EFG) 三维编码, E、F 、G 分别代表经济轴、可行性轴、地质轴 ( 见图 l) 。

编码的第 1 位数表示经济意义: 1 代表经济的, 2M 代表边际经济的, 2S 代表次边际经济的, 3 代表内蕴经济的;第 2 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 1 代表可行性研究, 2 代表预可行性研究, 3 代表概略研究;第3 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 1 代表探明的, 2 代表控制的 3 代表推断的, 4 代表预测的。

变成可采储量的那部分基础储量,在其编码后加英文字母“ b ”以示区别于可采储量。

类型及编码: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经济意义可进一步将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分为 16 种类型 ( 见表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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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通讯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乡(镇、街、路)邮政编码:□□□□□□电话号码:□□□□-□□□□□□□□E-mail:填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加盖单位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采矿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止矿山标示坐标:矿山所处行政区:行政区代码:所属矿区(井田)名称:所属矿区(井田)编号:□□□□□□□□□-□□□2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填报说明一、填报基本要求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地热及水气矿产以外的所有矿产采(选)矿生产活动的采矿权人(以下均对应“矿山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或具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按《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及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

2. 本表采用年度报送周期。

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经专门人员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签字盖章的本表格,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报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放射性矿产的,报送自然资源部。

3. 本表以采矿许可证范围为基本填报单元,由采矿权人填报。

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单独填报;一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开办1个以上矿山的(一人多权的),必须一(权)证(采矿许可证)一表分别进行填报。

4.矿产资源储量应按下列顺序填报:(1)同一填报单元内有多种矿产并计算有矿产资源储量的,按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矿产资源储量(1~12栏)的内容。

(2)同一矿产在同一个填报单元内,有多个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的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先合计填写该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1~12栏)的内容,然后按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分别依次填写其矿产资源储量(3~13栏)的内容。

5.本报表各栏的填报内容与上一年度相比有重大变化的(包括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属、矿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以及重新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等),应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一)封面采矿权人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采矿权人名称全称。

矿山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诸项:指采矿权人管理机关所在地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采矿权人管理机关电话号码、电子信箱。

填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是指采矿权人指定的填表人及填报单位的负责人,须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应熟悉掌握本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的动态情况,熟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填报各项内容。

报出日期:填写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日期。

(二)表格正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采矿许可证号:依据《采矿许可证》填写其13位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依据《采矿许可证》填写其有效截止日期(年月日)。

矿山标示坐标:指矿山开采区域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或主要采场、井(坑)口坐标。

采用高斯3度带高斯坐标填报,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

也可相应填写纬度、经度。

矿山所处行政区:指矿产勘查或开采所在的行政区详细至县(省(区、市)市(州)县)。

行政区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代码填写到县。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矿山企业前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中的矿区名称,前期无评审备案的填“无”。

所属矿区(井田)编号:应与矿山企业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中的相应栏内容一致,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变更修改。

前期无评审备案的填“无”。

开发利用情况:指报告期矿区(矿山)是否已开发利用情况,从在建、生产、停产中选择一项填写。

矿产名称(矿产组合):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所规定的《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矿产资源储量单位》填写。

开采多种矿产的,按主要矿产、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的顺序填写。

(矿产组合):填报单元内矿产组合情况分为单一矿产、主要矿产、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选择相应的一类填写,并加括号。

统计对象及单位:按《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矿产资源储量单位》所列,选择相应的统计对象和资源储量计算单位填写。

计算单位与《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矿产资源储量单位》不一致时,应进行换算。

统计对象应加括号,《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矿产资源储量单位》中未列统计对象的,不填此项。

矿石工业类型及品级:填写矿石工业类型、品级,应与采矿所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中相应矿产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一致。

如果矿山未分别按矿石品级(牌号)单独开采,各矿石品级消耗量(即动用量)的具体资料不详的,可根据本矿区各品级的比例进行数值处理后分别填报。

无法按照品级分别填写的,可不填写。

矿石主要组分及质量指标:填写本年末对应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保有矿产资源储量的主要组分及其他质量指标的名称、平均含量及计量单位。

如果一个矿产有多个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的,首先填写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的名称和主要组分及其他质量指标的名称和平均含量,然后依次分别填写其中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的相应内容。

一页表不够时可续页填写。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填写矿产资源储量各类型所对应的编码。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储量两类,储量分为证实储量、可信储量,资源量分为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

潜在矿产资源及尚难利用矿产资源不纳入本栏填报,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资源量、储量各类型的定义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为准。

在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固体矿产)时,储量不包括贫化物质。

上年度年末保有:指填报单元内,对应矿产上年度年末保有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矿石量(虚线之下)及金属量(虚线之上)。

开采量(即采出量):各类型矿产资源储量均应分别填报。

填写根据实测采空区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资料。

当年查明的未统计核销的历年开采量,填写在此栏内,但应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

损失量:是指当年开采范围内,开采过程中永远遗留于坑内或采场(工作面)中不能采出的矿产资源储量,包括了设计损失和开采损失。

储量的损失量只填写开采损失;资源量的损失量填写设计损失和开采损失,包括留作矿柱损失、顶底板损失、或因构造断裂、地下水淹没、矿山技术等原因不能采出的资源量,不包括地面运输及选矿过程中造成的损失量。

已估算了矿产资源储量的同体共生、伴生矿产,如随主要矿产一同采出但在选矿或冶炼时未回收利用的,在该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储量表中应作为开采量填写,而不能作为损失量处理。

当年查明的未统计核销的历年损失量,填写在此栏内,但应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

勘查增减量:指因地质勘查和生产探矿引起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增减量。

增减量应按矿产资源储量各种类型分别统计填报,增加为“+”,减少为“-”。

重算增减量:指因经济指标改变或其他原因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重算或重新评价所引起的增减量。

增减量应按矿产资源储量各种类型分别统计填报,增加为“+”,减少为“-”。

审批压覆量:指填报单元内,铁路干线、重要建筑物等建设项目经压覆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年度年末保有:指填报单元内,对应矿产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矿石量及金属量。

是由上年度年末矿产资源储量数值,减去当年度的开采量、损失量、审批压覆量,加上因地质勘查增减、重算增减的数量,而得出的数值。

12栏=6栏- 7栏- 8栏+9栏+10栏-11栏累计查明:指填报单元内,历次地质勘查工作及生产探矿所查明的矿产资源总和。

每年因地质勘查、重算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矿产资源有增减时,累计查明矿产资源也应作相应的增减。

但不扣除地质勘查工作后的开采量、损失量。

累计查明矿产资源等于上年度年末累计查明矿产资源数字加上当年度因地质勘查、重算及其他原因增减的数量而得出的数值。

13栏=上年度年末累计查明矿产资源+9栏+10栏备注:填写潜在矿产资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表中年末保有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是反映查明矿产资源“有多少”的总量数据,不扣除已转换为储量(证实储量、可信储量)所对应的资源量部分。

四、本填报说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油气矿产)矿业权人名称:分(子)公司名称:通讯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乡(镇、街、路)邮政编码:□□□□□□电话号码:□□□□-□□□□□□□□E-mail:填表人:审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审查单位负责人:(加盖单位章)(加盖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油气矿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XXXX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油气矿产)填报说明一、填写要求1.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油气矿产(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及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的矿业权人必须按《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本填报说明的要求,每年如实填报《□□□□年度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本表由各油气矿业权人填写,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填报工作,并对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各矿业权人应在1月底前将《□□□□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油气矿产)》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汇总。

2.本报表以矿业权人或其所属分(子)公司为填报单位,负责填写本报表。

表一《油气公司/分(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以公司/分(子)公司为基本填报单元;表二《油气田基本情况及开采技术指标》及表三《油气田储量及其变动情况》以油(气)田为基本填报单元。

审查机关是指填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公司),无上级主管单位(公司)的指本级单位(公司),审查人由审查机关在本单位内指定。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填表人与审查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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