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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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疗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务处长、病案室主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部分临床及医技科室人员组成;

3、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质量的管理工作;

4、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征询各医疗业务部门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病案室关于病案书写质量、病案管理及利用情况的汇报;

5、制定病案书写标准,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促进本院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书写的规范化、标准化;

6、在各专业科室之间、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病案书写、使用及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7、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8、制定病案质量评价标准及病案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各种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9、委员会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第三周召开一次会议,了解病案完成情况,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病案展览会、质量抽样检查、召开有关会议、总结讲评有关病案质量与管理情况,参观和经验交流会等;

10、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11、闭会期间,病案室负责执行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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