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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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课题经费的管理,包括自然科学课题、社会科学课题、软科学课题等。

课题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课题经费的来源与构成北京市课题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财政拨款是课题经费的主要来源,由北京市财政部门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和预算安排予以拨付。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用于课题研究的资金。

社会捐赠是指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给课题研究的资金。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三、课题经费的预算编制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遵循相关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包括课题经费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来源和金额。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别编制,并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用途、计算依据和预算金额。

课题经费预算应当经过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课题经费的支出管理课题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科技计划项目中软科学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下制定的。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

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软科学指导委员会第五条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软科学处。

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各专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软科学研究,负责本处室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各处室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软科学处备案,由软科学处进行总体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我委软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部门的需要,由软科学处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人选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连载一):京科办发[2008]185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连载一):京科办发[2008]185

6 3 设置 ( 解除 )经费审计警示记 录 ★ ★ 审批表与警示记 录清单 6 4 设置 ( 解除 )经 费审计不 良记 录 ★ ★ 审批表与不 良记录 清单
6 5 设置 经费使用警示记录 的通知 6 6 设置 经费使用不 良记录 的通知 6 7 项 目验收确认审核表 6 8 课题验收确认审核表 6 9 项 目完成确认书 7 0 课题完成确认书
3 7 课 题 设 计 文 件 3 8 课 题 工 艺 文 件
★ ★
★ ★
3 9 项 目执行情况报告书 4 0 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
4 1 项 目实 施 报 告 4 2 课 题 研 究 报 告 、专 著 、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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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5 项目( 课题 ) 档案验收确认书》 ★ 5 6 项目 ( 课题 )委托 验收协议或委 △ 托书 5 7 项目 ( 课题 )专家验收意 见 5 8 项目 ( 课题 )审计委托书 ★ △
5 9 项 目审计报告 ( 内审)
6 0 课题审计报告 ( 内审) 6 l 项 目结题审计意见书 6 2 课题结题审计意见书
★ - , /
★  ̄ /

见注 1 见注 1 见注2 Fra bibliotek★ - , / 见注2 见注3
8 8 项 目设备档案与 固定资产清单 8 9 课题设备档案与 固定资产清单
9 0 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书及举报登记 9 l 科研不端行 为调查报告 、处理决 △ 定及有关文件 9 2 其他相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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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档案
2 o 1 3 年第3 期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V1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V1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V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是全面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之一,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实施过程,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挖掘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北京市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适用范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实施过程,涉及科技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

二、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研究方案、项目预算等。

2.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进入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3.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束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4.申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三、管理和实施1.项目实施应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更改,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项目经费管理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应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3.项目验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业人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项。

四、重点工作1.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

2.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培育和集聚科技创新主体。

3.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服务,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五、结语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实施过程,推动科技创新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北京市科技创新的全面提升和跨越式发展。

同时,这也对其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17•【文号】[93]国科发策字281号•【施行日期】199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93)国科发策字281号1993年5月17日)第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国家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

为了做好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管理工作,为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奠定基础,推进软科学研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委从明年起将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全国公开发布当年度的《国家软科学研究指南》(以下简称《研究指南》)。

第三条《研究指南》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在密切结合国家宏观决策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

《研究指南》反映了当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资助领域和范围,也是各部门、各地方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在认真研究当年《研究指南》后,再上报选题。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2、在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

已获批准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应再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

2、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意义,包括对所研究问题的基本认识与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24•【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5〕421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5〕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项目清单印发。

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担单位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均需原件,其中“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必须与项目清单的内容一致,不得变更。

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证单位,对合同书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各承担单位需在2015年8月18日前将合同书及首付款发票寄回(合同电子件需在2015年8月2日前发送至*****************.cn邮箱)。

合同书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完成课题开题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并根据合同书要求,按期提交相关文档。

三、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5年7月24日联系人:办公室高晓彬沙开清电话:010—62083816 62085202传真:010—6208384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88邮箱:*****************.cn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清单一、资助经费类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A-01 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关系研究青岛大学青岛市知识产权局SS15-A-02 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的机制、路径与对策研究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南京金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SS15-A-03 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A-04 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服务内包机制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SS15-A-05 新疆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研究石河子大学SS15-A-06 产业异质性诉求视角下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协同研究--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河海大学SS15-A-07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SS15-A-08 工业4.0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市知识产权局SS15-A-09 建立健全中国专利诉讼保险机制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SS15-A-10 反垄断执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厦门大学SS15-A-11 产业链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研究重庆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A-12 审协中心在产业协同创新中定位和作用研究(以河南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SS15-A-13 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模式的风险与控制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SS15-A-14 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合作研究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SS15-A-15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研究烟台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SS15-A-16 高校复合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A-17 专利申请质量视角下的专利代理人胜任力及提升策略研究大连理工大学SS-A-18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一〇研究所SS15-B-经济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01 革发展新思路展研究中心SS15-B-02 知识产权外交基本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SS15-B-03 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SS15-B-04 中国特色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制度完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SS15-B-05 科技革命视野下的专利制度演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SS15-B-06 PCT条约、PPH机制共振发展趋势与我国参与国际协调及立法对策研究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SS15-B-07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完善我国激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SS15-B-08 ICT产业标准专利滥用的反垄断执法规制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SS15-B-09 国内外专利运营发展研究暨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运营模式创新研究中国专利技术开公司SS15-B-10 专利运营模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SS15-B-11 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智库建设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SS15-B-12 媒体传播对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影响研究中国农业大学SS15-B-13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SS15-B-14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标准研究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二、指导性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G-01 我国专利产业化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研究山东工商学院SS15-G-02 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山东工商学院SS15-G-03 专利许可中的滥用行为规制问题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G-0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视野中的专利政策法制化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G-05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研究江南大学SS15-G-06 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河南理工大学SS15-G-07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SS15-G-08 中小企业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SS15-G-09 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研究广东华南理工大学。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附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资助;出版项目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项目指南》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经费评估是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项目的任务量、经费额度、子课题的任务和经费分配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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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软发[2002]697号2002-11-08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科技计划项目中软科学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下制定的。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

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软科学指导委员会第五条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软科学处。

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各专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软科学研究,负责本处室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各处室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软科学处备案,由软科学处进行总体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我委软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部门的需要,由软科学处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人选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提出,并报主管主任批准。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述条件:1、关心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职业道德。

3、长期从事软科学研究,是软科学界的资深专家,对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领域熟悉,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威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职称。

能胜任和履行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立项管理第八条立项原则1、紧紧围绕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

对那些关系全局或有重大影响的紧迫的软科学项目,以及市长关注的软科学项目,要在人力、财力上予以重点保证,实现重点突破。

2、紧紧围绕科委的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目前科委的中心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园区建设、二四八工程实施以及科技奥运等。

3、和处室联手开展软科学研究,对专业处室主管的科技领域,凡涉及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软科学处将与专业处室联手,共同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处室提供软科学服务。

4、前瞻性软科学研究。

从实际出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对涉及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超前性研究。

针对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规律及前沿科技领域发展状况,结合北京市经济科技发展的战略定位,组织相应的软科学研究。

5、凡课题研究成果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用,或课题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发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课题,其承担单位在次年申请课题时将优先予以考虑。

第九条立项程序1、编制《年度软科学项目征集指南》。

每年七月编制并在科教信息网上发布《年度软科学项目征集指南》,同时有选择地发送有关领导、专家、决策管理部门和软科学研究机构等,请他们提出项目选择建议,填写《软科学研究项目自由申报书》。

《自由申报书》主要包括建议研究项目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建议承担单位和经费需求等。

2、收集和汇总《软科学研究项目自由申报书》。

3、召开软科学研究专家研讨会,结合汇总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自由申报书》,确定当年软科学研究领域和选题,编制《软科学研究项目清单(讨论稿)》。

4、将《软科学研究项目清单(讨论稿)》提交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从如下几方面展开:(1)选题针对性;(2)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3)研究能力的适应性,研究人员的综合水平、研究基础等;(4)申请经费的合理性;(5)研究计划、进度安排的适度性;(6)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

5、评审工作完成后,填写《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表》,向有关领导征询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最后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清单(确定稿)》,报主管领导批准。

6、软科学处根据《软科学研究项目清单(确定稿)》及有关信息编制《北京市科委某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将包括软科学处及专业处室所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承担单位,项目起止日期和项目经费等项内容。

软科学计划编制完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全委各处室组织实施。

四、项目实施管理第十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确定后,由软科学处下达给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推荐、遴选和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软科学研究项目,均实行任务委托制。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任务建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逾期不填者,视为撤销,软科学管理部门可另选项目承担单位。

任务委托书填写完后,软科学处将按照任务委托书条款对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

定期向软科学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

每年填报《软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软科学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也应根据任务委托书规定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下达后,为适应实际需要,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有权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修改和调整。

对已经签定项目委托书开始实施的项目进行修改或调整时,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协商,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委托书约定期限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者,应向软科学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报告。

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可视其具体情况,决定项目是否继续进行。

如需终止研究,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下达中止项目研究通知书。

第十五条项目因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提交项目中止或撤消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办理中止或撤消手续,剩余资金,悉数收回。

五、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软科学研究经费是从事软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成果和效益的必要条件。

为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市科委条件财务处的有关规定,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软科学研究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违章则罚的办法。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在《软科学研究项目建议书》经费栏,应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以保证收支平衡,满足完成项目的实际需要。

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和有关任务指标,密切结合本单位科研、管理和装备等实际工作条件,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2、应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的开支,并自始至终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在科委条件财务处的指导下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

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决定项目经费时,应参照当年财政软科学研究经费预算和参考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全面综合、平衡,决定各项目经费额数,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任务委托书签定后,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户名、帐号和开户银行等办理拨款,并采取分期拨款的办法。

原则上,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先拨付70-80%;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先拨付50-60%。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进度中期,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和项目阶段研究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再予办理续拨手续。

第二十一条几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其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主持单位。

因研究工作需要,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各协作单位下拨经费时,应由项目主持单位和协作单位签定任务和经费合同,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按照条件财务处的相关规定,经常组织专门检查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

对开展研究工作不力,研究效率和研究质量低劣,或不能胜任研究任务的及逾期未完成合同的,可停止拨款,并追赶回已拨出的部分余款。

对违犯财会制度和浪费资金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处理,或通报批评,或追究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经费和罚款上缴给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对经批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中止或撤消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最终决算表,报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并在两个月之内将余款汇至软科学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如有结余,项目承担单位可将结余经费作为该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基金。

六、全委软科学工作的协调第二十五条编制软科学计划。

每年3-6月份,由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统一的软科学研究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内容包括:全委各个处室安排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承担单位、经费预算、项目进度、完成期限、成果形式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经委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实行备案制和通报制。

为加强全委软科学研究信息资料管理和使用,在全委实行软科学备案制和告知制。

每年6月份之前,各专业处室将本处软科学研究项目资料送软科学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本处当年所立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任务建议书和任务委托书,前一年所立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评审结果等。

软科学处将备案资料整理保存,以备查询。

软科学处在适当时机、通过适当方式,向各处室通报全委软科学研究情况,以便协调全委软科学研究工作。

七、成果管理与应用第二十七条软科学研究的结题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会同奖励办公定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软科学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另一种是软科学研究的验收。

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专家,比照任务委托书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如认为任务委托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均已完成,即可为课题组出具课题结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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