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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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6〕1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须严格遵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号)进行。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管理,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网上通讯评议工作。

(二)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研究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博士生保密。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应聘请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

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应聘请5名本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取得显著成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四)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1)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2)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3)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要求;(4)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环节、论文答辩相关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环节、论文答辩相关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环节、论文答辩相关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44
为了保障我院机械工程研究生培养水平,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中大研字【2009】7号)精神,通过机电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明确了培养过程由学院和系所分别管理各环节,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环节的要求、考核与管理方式
二、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要求、管理方式
三、发表小论文规定的个别修订
小论文发表在下述方面进行了修订,其它未涉及修订的按原规定执行。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外研)在机械及相关学科CSCD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会议论文必须为国际会议论文,且必须发表。

2)国防生(包括强军计划)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同。

3)在职工程硕士的学术论文要求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

或者写一份与大论文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报告(4000字以上),格式与期刊论文相同。

工程技术研究报告在大论文评审时一同评审。

四、其它
建议统一答辩劳酬。

建议硕士研究生每位答辩劳酬标准:答辩委员和秘书各200元;论文评阅人加100元;答辩主席加100元。

建议博士研究生每位答辩劳酬标准:答辩委员300元;秘书200元;论文评阅人加200元;主席加200元。

机械工程学位分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为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各学科各方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学科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出发,对《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进一步强化论文产出质量。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1、适用范围:硕士、博士研究生。

2、论文成果形式及取得时间要求:论文成果形式为正式发表的期刊或录用通知书。

论文成果在盲审之前必须取得,方可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和参加盲审及毕业答辩。

3、论文审阅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投稿前必须就署名、投稿杂志的类型、级别和稿件内容等问题交导师审阅,不得擅自投稿。

4、论文把关要求:导师负责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对发表的论文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学生和导师均应受到相应处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且为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期刊论文。

6、三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或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或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论文;或取得专利1项(排名前2名);或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2名)。

鼓励两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但不作强制要求。

7、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1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中科院分区四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或以上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累计综合影响因子≥3.0。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文章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有录用通知者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和已投稿的论文全文)。

仅有录用通知的硕士生有责任在文章刊出后,将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校学位办审核存档。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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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中大研字〔2009〕8号
(2009年1月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目标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各学科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含同等学力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人文社会科学类、管理学类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检索期刊以及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在被SCI、EI、SSCI、A&HCI检索且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0.5的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对于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等同在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计入1篇。

2.数学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和数学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并被SCI、EI检索1篇。

3.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或者在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发表论文期刊的累积影响因子之和大于或等于3.0。

4.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有1篇以外文发表。

5.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表论文的累积影响因子之和大于或等于1.5。

6.机械工程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有1篇以外文发表)并被SCI、EI检索1篇;或者在被SCI、EI检索的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发表论文4篇(其中有1篇以外文发表)并被CSCD核心库检索2篇。

7.矿业工程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被SCI、EI检索1篇;或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3
篇;或者在被SCI、EI检索的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侧重于管理类、经济类的学科(如:安全管理工程、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也可参照人文社会科学类、管理类学科要求。

8.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并被SCI、EI检索1篇;或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者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国外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上发表论文1篇。

9.土木工程、力学、交通运输工程学科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并被SCI、EI检索1篇;或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者在被SCI、EI检索的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侧重于管理类的学科(如:土木工程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也可参照人文社会科学类、管理类学科要求。

10.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类学科
学术性学位博士生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检索、其余2篇为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2.0,并被SCI检索的论文。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施行。

四、研究生在学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并且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期刊(不包括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允许有1篇论文以录用通知书为准(但必须正式发表以后方能取得学位)。

六、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影响因子按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高值计算。

七、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施行。

八、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2008年入学的研究生、2008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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