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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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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申请、审核、批准及评估程序,确保任何变更处于受控状态,严格管理任何与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有关的任何变更,确保产品质量管理的安全、有效。

2.责任3.范围适用于GMP体系内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关键人员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4.内容4.1定义4.2变更分类4.2.1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包括中间产品)的影响程度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程度,将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

4.2.2根据变更是否影响注册,变更分为涉及注册的变更和不涉及注册的变更。

4.2.3根据变更的时限,变更分为永久变更和临时变更。

4.3变更清单为了方便对变更进行定义和参照对比,对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予以举例说明,具体的案例清单(详见附表一)包括但不限于表中的例子。

4.4变更控制实施的原则4.4.1当一个变更涉及多个变更时,以第一个变更为主变更,当无法界定哪个变更属于第一个变更时,以变更等级最高的变更或涵盖范围最广的变更为第一个变更。

在变更的申请中,写明相关的其他变更项目,主变更和子变更按照变更控制的编号原则发放变更控制号,在主变更得到批准后,涉及的子变更只需要进行变更等级的评估,确定是哪种等级的变更即可。

如果主变更没有得到批准,相应的子变更项目也视为没有被批准,子项目的变更需要继续进行的,需要重新申请。

子变更的变更方案,可以包含在主变更方案中,也可以单独起草子变更方案。

如果是单独起草子变更的方案的,应在主变更方案中注明子变更方案的方案号。

4.4.2当一个变更涉及到文件变更时,文件变更需要再进行单独的申请,进入文件的管理流程。

4.4.3对于关键设备的关键部位,如果使用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的备件进行更换,不属于变更。

4.4.4对于一些不涉及生产工艺变化的工作流程变更,可以直接按照文件变更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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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类文件目的:制定变更控制管理规定,对所有的有可能造成产品质量变化和波动的因素加以控制,规范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变更管理,变更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文件、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及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责任人:变更部门负责人、QA、质量部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内容:1.定义:变更指对已获准上市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2.变更的分类: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变更可能对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稳定性产生的影响,对变更划分为四类:2.1Ⅰ类变更:是指不涉及注册,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由公司自己控制,不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而直接进行的变更,如:生产用容器规格的改变;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的改变等。

2.2 Ⅱ类变更:是指对产品质量会产生影响,由公司自己控制,不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研究验证工作来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的变更,如:内部系统文件的变更;中间产品或待包装品检验方法的变更;关键监控点的变更;质量控制室样品常规处理方法的互换;色谱柱允许使用范围的互换;试剂或培养基生产商的改变;生产设备非关键零部件的改变(不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件材质)等。

2.3 Ⅲ类变更:指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验证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令要求,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

如:生产与质量的关键设备、设施的更换;原辅料的生产工艺或质量标准的改变:关键生产条件的变更;印刷类包装材料样式的变更;关键工序生产场地的变更等。

2.4 Ⅳ类变更:是指对中间产品或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验证、研究,检验比对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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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建立变更控制系统,防止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随意变更,防止变更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确保持续改进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保证产品质量的持 续稳定,保证变更不会引发不期望的后果,便于产品质量追溯。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文件、相关责任人、物料供应商、被委托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职 责:公司法人或董事会为I 类变更的审批;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其它变更的评估、审批及所有文档保存。

内 容:1.变更控制的定义:为了改进之目的而提出的对药品生产和管理全过程中某项 内容的更改,并对其更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控制,是最重要的质量管理系统之贯穿药品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与企业内各管理系统紧密的联系。

2.变更控制原则:2.1 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均应遵照变更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和管理。

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2.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的控制。

2.3 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2.4 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的依据。

2.5 与产品质量、生产、管理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估、制定文件编号页 码 共4页 第1页文件名称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版 次 00制订人 制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GMP 办公室颁发日期 执行部门质管部、供应部、生产部、工程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GMP 办公室、质管部、供应部、生产部、工程部取 代:文件编号页码共4页第2页文件名称变更控制管理规程版次00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变更实施应当有完整的记录。

2.6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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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申请、审核、批准及评估程序,确保任何变更处于受控状态,严格管理任何与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有关的任何变更,确保产品质量管理的安全、有效。

2.责任名称:编号:共13页变更控制管理规程第2页3.范围适用于GMP体系内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关键人员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4.内容4.1定义4.2变更分类4.2.1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包括中间产品)的影响程度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程度,将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

4.2.2根据变更是否影响注册,变更分为涉及注册的变更和不涉及注册的变更。

4.2.3根据变更的时限,变更分为永久变更和临时变更。

4.3变更清单为了方便对变更进行定义和参照对比,对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予以举例说明,具体的案例清单(详见附表一)包括但不限于表中的例子。

4.4变更控制实施的原则4.4.1当一个变更涉及多个变更时,以第一个变更为主变更,当无法界定哪个变更属于第一个变更时,以变更等级最高的变更或涵盖范围最广的变更为第一个变更。

在变更的申请中,写明相关的其他变更项目,主变更和子变更按照变更控制的编号原则发放变更控制号,在主变更得到批准后,涉及的子变更只需要进行变更等级的评估,确定是哪种等级的变更即可。

如果主变更没有得到批准,相应的子变更项目也视为没有被批准,子项目的变更需要继续进行的,需要重新申请。

子变更的变更方案,可以包含在主变更方案中,也可以单独起草子变更方案。

如果是单独起草子变更的方案的,应在主变更方案中注明子变更方案的方案号。

4.4.2当一个变更涉及到文件变更时,文件变更需要再进行单独的申请,进入文件的管理流程。

4.4.3对于关键设备的关键部位,如果使用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的备件进行更换,不属于变更。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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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变更控制管理,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变更的申请、实施及审批过程的管理。

职责:变更申请部门及人员、变更审核部门及人员、变更批准人员。

制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文件内容:1.变更的定义:是指药品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和生产工艺等的改变。

2.变更程序:2.1变更申请的审批。

2.2变更的审批。

3.变更的分类:3.1较小变更: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变更。

3.1.1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3.1.1.1变更原料药合成工艺中所用试剂、起始原料来源,而不变其质量。

3.1.1.2提高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包括增加质控项目、提高原有质控项目的限度要求;改用专属性、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等。

3.1.2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3.1.2.1制剂生产过程中增加新的质量控制方法或者制定更严格的质控限度,以更好的控制药品生产和保证药品质量。

3.1.2.2片剂、胶囊剂表面增加、删除或修改印字、标记等。

3.1.2.3制剂处方(辅料组成及用量)和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没有改变,仅是外形(形状、尺寸)发生改变,如圆形片改为异形片等。

3.1.3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片剂、胶囊剂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此类改变应有助于临床用药的方便(药品适应症,临床用法用量等未发生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发生变化)。

3.1.4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材料的类型和质量标准未发生改变或更严格):3.1.4.1变更非无菌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及生产厂家。

3.1.4.1.1非直接接触药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变更。

3.1.4.1.2直接接触药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变更。

3.1.4.2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原料药包装容器的大小或/及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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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变更处理程序,确保生产、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 范围:适用于生产、质量、物料、厂房设施、设备的变更。

3. 责任:质管部、生技部、采供部、设备动力部、开发办公室、质检中心、车间。

4. 内容:4.1变更分类4.1.1 Ⅰ类变更:指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变更。

Ⅰ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增加化学药品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2)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3)变更药品规格。

(4)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5)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6)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7)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8)注射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9)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0)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1)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4.2.2 Ⅱ类变更:指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进口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变更。

Ⅱ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2)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13)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14)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8事项外)。

(15)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16)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17)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18)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19)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0)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4.2.3 Ⅲ类变更: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

Ⅲ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21)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22)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3)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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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变更控制管理规程文件编号编制人编制日期批准人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审核日期生效日期编订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编制部门质量保证部分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检验中心、生产部、合成车间、设备工程部、供应科、仓库1.目的:建立变更控制管理规程,使变更管理规范化。

以保证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相关变更得到及时运行、批准、回顾和记录;以确保产品适应于预定的用途,质量可靠且符合注册标准,满足法规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相关的计划性改变,包括厂房设施、公用系统、物料、生产工艺、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生产检验设备仪器等的改变。

3.责任:质量保证部、检验中心、生产部、合成车间、设备工程部、供应科和仓库4.内容4.1定义变更控制是由适当学科的合格代表对可能影响厂房、系统、设备或工艺的验证状态的变更提议或实际的变更进行审核的一个正式系统。

其目的是为了使系统维持在验证状态而确定需要采取的行动并对其进行记录。

4.2变更的适用范围:任何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重现性的变更都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变更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原辅料的变更•标签和包装材料的变更•处方的变更•生产工艺的变更•生产环境(或场所)的变更•质量标准的变更•检验方法的变更•有效期,复检日期,贮存条件或稳定性方案的变更•验证的计算机系统的变更•厂房、设备的变更•公用系统的变更•产品品种的增加或取消•清洁和消毒方法的变更•供应商的变更•文件和记录的变更•其他不涉及产品质量的其他变更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4.3变更控制的基本要求4.3.1公司的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或产品验证状态的变更进行管理,并由质量保证部QA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4.3.2 公司所有的变更都应按照本程序的要求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3.3 任何申请的变更都应评估其对产品质量或对产品验证状态的潜在影响。

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有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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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控制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变更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的操作程序,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所有发生的变更处于受控状态,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所有与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有关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处方的变更(包括原辅料名称和投料量的变更);2.2 产品生产工艺的变更;2.3 批量的变更;2.4 厂房、设施及设备的变更;2.5 生产场所(或环境)的变更;2.6 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变更;2.7 包装材料或标签的变更;2.8 包装规格的变更;2.9 清洁和消毒方法的变更;2.10 关键人员的变更;2.11 供应商的变更;2.12 其他涉及产品质量的变更。

3 责任3.1 变更申请部门职责3.1.1 提出变更项目,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变更理由和依据。

对于重大变更应提供变更可行性报告;3.1.2 参与变更申请的评估和制订具体的变更实施计划及时间进度表;3.1.3 根据变更需要,在变更实施前,组织变更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3.1.4 变更实施后跟踪信息的整理。

3.2 变更实施部门职责3.2.1 负责实施变更计划;3.2.2 收集实施变更计划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变更实施后,及时将变更结果反馈给QA变更控制专员。

3.3 变更相关部门职责3.3.1 变更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变更在产品质量、运行安全和生产环境、注册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及风险,提出是否进行变更的意见;3.3.2 参与变更实施计划的制定;3.3.3 变更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变更实施部门,保证变更顺利实施。

3.4 质量保证部职责3.4.1 负责审核变更申请,评定变更的类别,对通过审核的变更发放变更控制编号;3.4.2 组织并参与对变更申请的评估;3.4.3 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3.4.4 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价;3.4.5 负责对已完成变更进行跟踪确认并关闭;3.4.6 协助变更部门完成所有受变更影响文件的修订,完成变更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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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确保持续改进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高度保证变更不会引发不期望的后果。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责任者:
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变更有关的人员。

内容:
1 定义
1.1 变更:指即将准备上市或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包括原辅料、供应商、规格、检验方法、质量标准、设备设施、处方、工艺、操作规程、包装材料、标签、计算机软件、文件、清洗剂、生产场地、产品批量等的变更。

1.2 变更控制:对变更进行评估、审核、批准和跟踪确认的管理活动。

2 变更的类型: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微小变更。

2.1 重大变更对产品的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需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报药监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2.1.1 主要工艺路线及原料、辅料成份(原辅料配比)的改变;
2.1.2 使用的起始物料和关键原料的改变(包括关键供应商的变更);
2.1.3 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改型;
2.1.4 产品内包材的变更;
2.1.5 关键工艺条件和参数的改变;
2.1.6 关键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及成品以及过程产品的分析方法作重大的增补、删除或修改;
2.1.7 产品质量标准的变更;
2.1.8 产品有效期的变更;
2.1.9 厂房或生产地址的变更(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
2.1.10 其他对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及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2.2 一般变更:指对中间产品或成品的质量、性能、生产技术水平没有影响或影响微小的变更。

必要时,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变更进行相关的同步验证。

一般变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2.2.1 关键工序进行的同类型或相似的设备的变更;
2.2.2 非关键工艺条件和参数的变更,如原辅料、溶媒的调整以及加料顺序的改变等;
2.2.3 工艺控制参数变更至更严格的范围或采用新的准确度更高的中间产品及待包装品的检验方法;
2.2.4 标签等外包装材料的变更;
2.2.5 印刷类包装材料样式的变更
2.2.6 生产辅助设备(动力供应、计量器械)的变更;
2.2.7 生产及质量管理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变更;
2.2.8 产品的仓储条件及运送方法等的变更;
2.2.9 关键原辅料供应商的改变;
2.2.10 原辅料、中间成品、待包装品及成品以及过程分析的分析装置的变更;
2.2.11 物料质量标准中新增加检验参数以及所增加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的变更或替代;
2.2.12 关键人员的变更,如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等。

2.2.13 同一生产线增加品种,经风险评估对原产品质量无影响。

2.2.14 非最终产品的有效期(复检期)或贮存条件进行变更。

2.2.15 产品批量20%以内的变更。

2.2.16 其他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技术水平产生一般影响的变更。

2.3 微小变更: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变更。

企业可以自行控制。

2.3.1 关键监控点的变更。

2.3.2 文件的变更
2.3.3 由于药品各药典或国家标准升级改版而进行的更改;
2.3.4 中间产品检验标准或方法的的变更
2.3.5 实验室样品常规处理方法的互换,
2.3.6 公司机构和非关键人员的变化。

2.3.7 生产地点的名称和地址名称的变更。

2.3.8 非关键物料、实验用器具供应商的改变
2.3.9 产品或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起始物料、中间产品、试剂的检验程序的次要变更。

2.3.10 最终产品及最终产品生产中使用的起始物料、中间产品、试剂的质量标准限度的加强;
2.3.11 最终产品或在最终产品合成中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产品或商标名的变更;
2.3.12 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过程的分析方法轻微调整。

2.4 其他未包括在以上范围内的变更,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变更类型并实施相应的管理。

3 建立变更控制管理小组,小组组长有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3.1 质量受权人负责变更的批准;
3.2 QA负责变更的管理和初审,质量标准变更的申请及实施和管理;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变更的申请及实施和管理;
3.4 QC负责分析方法变更的申请及实施和管理;
3.5 公用工程部负责设备与设施的变更管理与申请;
3.6 采购部负责物料变更管理与申请;
3.7 质量管理部负责向药监局传递相关信息;
3.8 营销中心部负责向其他客户提供变更的有关信息。

4 变更申请表编号由质量管理部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变更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BG-年份-流水号,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流水号从001开始,例如:表示2011年发生的第一个变更为BG-2011-001。

5 所有变更均应按变更流程进行,作有计划的变更,禁止对已验证的系统设备、工艺和主要原料进行未批准的自行变更。

6 变更管理程序
6.1 变更的申请:变更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注明变更的理由、相关的数据支持,详细的变更方案和依据。

申请人可以是使用者或操作者,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

6.2 “变更申请表”的审评
6.2.1 “变更申请表”提请QA主管初审,并编制“变更申请”流水号,审核变更类型。

6.2.2 QA主管把“变更申请表”移交质量管理部经理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内容和依据进行确认;确认后交予质量受权人。

6.2.3 质量受权人召集变更控制控制管理小组进行讨论:
6.2.3.1 讨论时先由申请人陈述变更有关内容,并回答变更控制小组提出的问题。

6.2.3.2 讨论内容:评估变更的影响,是否需要变更文件,是否需要验证、校准或测试,是否需要审计供应商,是否影响环境或安全,实施的方法和时间是否合适,是
否需要通知客户,属于哪一类型的变更,是否需要通知药监部门等。

6.4 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由质量受权人审核批准试行变更。

6.3 如果需要对变更进行验证和对比性试验,应进行验证和对比性试验,记录保存,QA重点监督、跟踪全过程。

6.3.1 对比试验:对于批准的关键变更计划,具备试验条件的,首先提交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变更前后的对比试验,至少进行三批试验,写出试验总结,至少包括变更前后的操作方法,收率、质量对比分析,必要时提供产品稳定性试验数据(如加速稳定性试验),作为变更前的数据支持。

6.3.2 验证:对于批准验证的关键变更计划,由变更实施部门组织编写验证方案,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实施验证。

对验证的3批产品和变更前的产品质量进行比较,判断其质量符合性指标是否具有等同性或提高性。

6.4 由实施单位填写“变更实施报告”,报告编号与变更申请编号一致;记述对比试验或验证实施结果,根据三批产品质量对照结果、稳定性试验的结果,记述该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6.5 “变更实施报告”提交实施部门负责人和QA主管,对内容进行初步评价。

6.6 质量受权人对报告内容进行充分的评价、讨论,判断对产品质量影响情况。

6.6.1 产品质量下降时,取消变更,恢复变更前状态。

6.6.2 产品质量等同或提高时,根据变更的类型确定是否向药监部门申请、备案。

6.7 重大变更:
6.7.1 质量受权人预先批准变更;
6.7.2 质量管理部负责向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

如需要,营销中心通知相应客户。

6.7.3 药监部门批准或许可后,质量受权人正式批准变更。

6.7.4 编制和修改相关文件,并进行人员培训。

6.7.5 正式实施变更。

6.8 一般变更
6.8.1 质量受权人批准变更。

6.8.2 向药监部门备案。

如需要,营销中心通知相应客户。

6.8.3 编制和修改相关文件,进行人员培训。

6.8.4 正式实施变更。

6.9 微小变更
6.9.1 质量受权人批准变更。

6.9.2 编制和修改有关文件,进行人员培训。

6.9.3 正式实施变更。

7 批准试行的申请表应在相关部门进行传阅,并由质量管理部填写变更登记台帐。

8 填写变更报告,记述对比试验或验证实施结果,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留存。

11 如需要,由营销中心提前通知到相关客户。

12 对于旧设备淘汰和更新为同类型同材质设备的变更,可依据风险分析评估,同步申请报告。

13 应针对变更编制和修改有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4 所有变更必须在质量年度审核中体现。

15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文件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16 变更控制流程图,见附图4-5。

17 附件变更申请表(F-QA-406-01-00);
变更实施表(F-QA-406-02-00)
变更控制台账(F-QA-406-03-00)
附图4-5
变更控制流程图
F-QA-406-01-00
变更申请表
F-QA-406-02-00
变更实施报告表
F-QA-406-03-00
变更控制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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