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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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共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共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共一、前言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高速公路建设离不开土地征用和拆迁工作的实施。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高速公路建设能够顺利推进,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篇文章就是为了讨论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和步骤。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背景1. 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性高速公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它能够方便人们的出行,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于建设高速公路的需求越来越大。

2. 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性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和房屋,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给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足够的空间,保证其建设顺利进行。

3. 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其难度在于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如土地性质、拆迁面积、房屋价值、拆迁补偿等等。

在实际的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

三、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 制定拆迁计划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之前,需要制定拆迁计划。

拆迁计划需要考虑到以下方面:(1)拆迁时间:拆迁时间应该合理安排,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

(2)拆迁范围:明确拆迁的具体范围,避免对未授权的建筑进行拆迁。

(3)拆迁方式:根据拆迁面积和拆迁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拆迁方式。

例如,对于小面积的房屋可以采用机械拆除,对于大面积的土地则需要采取专业的土地开发方式。

2. 安排拆迁人员拆迁人员的组织和协调也是一项关键的工作。

需要从业务能力、素质以及施工经验等多个方面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要保证拆迁人员的安全和工作合法合规,同时要尊重居民的感受,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3. 合理补偿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拆迁对象进行合理的补偿。

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一、前言。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用地征收和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制定并严格执行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征地拆迁补偿的原则。

1. 合理补偿原则,根据被征地拆迁户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公开透明原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公开透明,被征地拆迁户有权了解并监督补偿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3. 保障生活原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确保被征地拆迁户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提供必要的安置帮扶措施。

4. 依法依规原则,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1. 征地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被征地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农田收益情况等。

同时,要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户了解整个拆迁过程和补偿政策。

2. 补偿标准的确定。

根据被征地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临时生活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房屋建筑年限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平。

3. 补偿方式的选择。

在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要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补偿,也可以是分期补偿。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可以提供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4. 补偿资金的保障。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要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能够按时收到补偿款项。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挪用和浪费现象。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速公路建设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工程。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土地资源征收及补偿是高速公路建设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与群众、企业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不时发生,如何在征地拆迁中达到政府与民众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征地拆迁流程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主要分为征地、拆迁、补偿三个阶段。

1. 征地征地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在为国家和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将该土地的权利人与果实权、所有权一并征收下来,由国家或者依法设立的群众团体支付补偿并提供其他优惠政策。

征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发布征地通知书:征地通知书的发布是征收土地的必要程序,通知书应明确征收物的名称、类别、范围和拟征收用途、征收标准、应补偿款项等重要内容。

•征收决定:向被征地人发出国家权利部门的征收决定书,并告知征收的目的和履行程序,宣布被征收权力的扣留与收储,并公示征收对象。

•赔款安排: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款的安排,包括土地补偿、建筑物补偿、搬迁搬运费补偿等等。

2. 拆迁拆迁是指国家依法主张该土地使用权时必要的措施,将房屋、附属设施、树木、地面建筑物等撤除或拆除,使土地流转和新土地的用途得以实现。

拆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拆迁计划:根据征收标准,把征收范围内要拆迁的房屋、附属设施、树木、地面建筑物情况明确,编制拆迁计划。

•拆迁宣传:拆迁前要召开相关会议,宣传拆迁原因、拆迁范围、拆迁权益、拆迁赔偿等方面的情况,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实施:按照拆迁计划的要求,对被征收的房屋、附属设施、树木、地面建筑物等进行拆除,并对该地进行回填、平整,确保该地区真正完成拆迁工作。

3. 补偿补偿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完成征地拆迁的基础上,由政府对个人或集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与奖励。

补偿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补偿计算:根据征收标准,计算被征收人的赔偿费用,其中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被征收附属设施的补偿、被征收人照顾的补偿等项目。

高速公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X高速公路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为切实做好X高速公路X段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X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要求和X交通投资集团与X市政府签订的《X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精神,按照“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计划完成X高速公路X段征地拆迁任务。

二、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工作实施主体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一)做好X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达到省定“净地”标准。

(二)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筹措和各类税金征收工作。

(三)按规定制作征收土地告知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应当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并按规定将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关权利人。

(四)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核定本辖区内占用耕地的规模和等级,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做好土地组卷及上报工作。

(五)组织勘测单位核定土地权属、地类及数量,确认、兑付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六)做好清点、登记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确认、兑付附着物补偿工作。

(七)确定项目的“三改”用地、安置用地、边角地、夹心地、特殊附着物数量,做好补偿工作。

(八)办理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临时用地补偿和土地复垦义务。

(九)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搞好补偿款兑付的内审,配合第三方审价机构和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价、审计。

(十一)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快速、高效做好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三、征地拆迁任务及范围(一)征地任务:高速公路X段全长67.51公里,其中X县20.459公里、X县38.951公里、X城区6.6公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公里。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1.做好征地拆迁前期规划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做好征地拆迁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农业发展状况,土地、人口、农田水利和其它农业设施的状况,工程占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物数量及难易程度,当地征地拆迁政策规定等。

根据设计图纸,统计红线内用地数量;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计红线外临时用地的数量;根据大临工程规划方案,统计大临工程用地数量。

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先后顺序及设计出图的次序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制订单位工程、控制工程的征地拆迁的时间安排表,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按期开工,有条件的工点都能开工。

2.成立征拆工作组,落实责任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前期施工的必要条件。

工作量大、时间紧、地方干扰大。

为切实做好征拆工作,局指挥部(经理部)应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指挥部(经理部)分管领导为征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征拆的领导、工程部、办公室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负责征拆人员参加。

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征拆计划及征拆措施,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设专职地亩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3.征地拆迁工作策略局指挥部(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认真按照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及实施协议,加强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

不得擅自处理违背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

征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现场和乡镇,进行组织协调。

坚持“两依靠”原则,依靠政府、依靠业主,抓住政策不放松,积极加强与地方沟通协调,积极向政府、业主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至双X高速公路建设X段(以下简称X双高速)征收土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X省土地管理条例》、《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X府发〔X〕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X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按时施工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和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由X镇政府、X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征拆,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

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2.坚持谁的任务谁领、谁的责任谁负的原则。

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做好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补偿安置办法,保障群众利益。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规、合法。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6.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

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X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X县X 双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全面组织领导征地拆迁工作。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好征地拆迁具体工作。

三、征地拆迁时间X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从X年10月开始,X年4月结束;X 年完成总征拆量的7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新政函[1996]1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新政函[1996]1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1996年11月7日新政函〔1996〕191号)为确保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对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用地征拨方式(一)高等级公路工程系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

其建设用地(包括设计内的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及其他公路配套设施用地)全部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二)根据公路工程用地特点,采取边用地、边办理征拨用地手续的办法。

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申请报批手续,统一由自治区高等级公路项目办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负责提供有关用地文件和资料。

为了避免用地纠纷,永久性用地可采取边建设边勘界的办法,勘界费用按国家测绘局规定的《测绘收费标准》的低限标准计取。

勘界成果作为土地使用权报批文件之一。

(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不允许因权属争议未及时得到解决而防碍公路施工建设。

(四)公路建设用地采取由政府统征统拨的办法,征地协议在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征迁办公室的主持下,分别由高等级公路项目办与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永久性用地的报批,以县(市)为单位汇总,逐级上报。

二、征地拆迁费用标准(一)高等级公路项目设计内的工程建设和因征地而搬迁新建所需用地,均免收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建设期内免收土地使用费(税);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造地费适当减免。

(二)土地补偿标准。

将所征用农田按高、中、低产田4:3:3比例确定,补偿基数按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6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上调百分之四十。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

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

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

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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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意见及标准,依法维护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路建设。

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6﹞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调整并明确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及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的职责,依法、有序、快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坚持依法征迁,从实际出发,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公路项目建设。

第四条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管部指导项目办积极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协调沟通,解决问题,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参建的设计、监理、施工及勘测定界单位依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或公司要求,积极配合项目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管部负责协调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安排会的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督促征迁补偿款及时到位,复核项目办统计征地拆迁数量、测算征地拆迁费用,组织项目办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其他征迁协议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管部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负责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项目办完成征地拆迁实物调查确权工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其他征迁协议工作。

按照分路包干、专人对接、多头推进的方式开展征迁工作,遇有征迁特殊问题或情况,项目办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提高征迁工作效率,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以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管部协调指导,政策把握,项目办全员参与并主导实施的征迁模式开展征迁工作。

建管部积极与省土地统征中心、项目涉及的各县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开展公路建设项目走廊带遥感航摄原地貌,有效防止“四抢”行为的发生;项目办要求勘测定界单位及时埋置公路界桩,由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施工单位现场校对并复核征地红图及公路界桩,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由项目办统一协调实施。

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建管部负责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安排会,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标准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公路建设红线内用地以施工用地图(含设计变更)为依据,经勘测定界服务单位现场踏勘后,提供相关的勘测依据,项目办会同建管部与当地政府协商对接,积极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后划拨。

第十一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政府、评估单位、项目办等多方共同调查,确认类别、核实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建设用地,经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核定的变更设计方案提交项目办审核批准后,办理补征手续。

第四章工作分工第十三条建管部负责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对接和政策把控等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拆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调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安排会的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签订征迁协议,督促征迁补偿工作及时到位。

3、指导项目办完成征地拆迁实物调查确权工作,复核项目办统计征地拆迁数量、测算征地拆迁费用,协助项目办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其他征迁补偿协议工作。

4、负责与各行业拆迁权属单位的对接、协调工作,协同项目办与涉及行业拆迁相关单位完成行业迁改工程的核查、迁改设计预算、第三方审核、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等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

6、负责协调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与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高效。

7、做好征地拆迁的信访、接待上访工作,做好征迁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8、负责汇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同项目办协调解决。

9、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所涉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0、协助审计部完成对地征地拆迁费用的审计工作及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办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外围协调、现场核查登记等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与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征地拆迁的对接等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审核施工图征地拆迁预算费用。

2、组织勘测定界服务单位埋设公路界桩,理清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3、负责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征地拆迁数量确权登记表,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字。

4、负责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登记、核算工作。

收集整理征迁有关资料,编制文件办理移交。

5、详细调查用地范围涉及的通讯、电力、水、渠、天然气等行业拆迁的数量,校核施工图设计数量和处理方案,形成原始资料,备案存档。

6、协调督促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公路建设用地的移交及地上附(构)着物的拆除。

7、负责征地拆迁的信访、接待上访工作,做好征迁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8、协助审计部完成对地征地拆迁费用的审计工作及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及相关服务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设计单位及时提供公路用地红线图,按行政区划汇总分类、数量、用途及说明。

2、设计单位及时完成征地拆迁量及设计调整的变更的核查等相关工作。

3、设计单位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签订框架协议,办理设计变更等工作。

4、按照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向政府国土部门提供变更设计书面依据。

5、勘测定界服务单位依据技术部提供的公路用地红线图,做好建设用地分类、确权、界限的划分等工作,按照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及时埋置公路界桩。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制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五章操作机制第十七条项目办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协调,组织参建单位,依据施工用地图开展现场征地丈量工作;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确认,评估确权签字签章等工作。

第十八条建管部协同项目办核算征用土地数量,作为征地拆迁用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确认结算的依据,经多方签字认可后,签订补偿合同。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用地政府征用划拨后,项目办将施工用地移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违规建设。

如发生以上违规建设,施工单位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办及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征地竣工资料,由项目办依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向建管部移交并审核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一条地上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或由本公司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项目办依据公路用地图对公路红线内涉及的房屋和红线外修建公路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生产、生活的房屋进行实地核实后,拿出必须拆迁的相关材料后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达成统一意见。

第二十二条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照公司与沿线涉及的县(区)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办理。

第六章上会及招投标机制第二十三条征地拆迁涉及红线之外的征地拆迁(边角地、夹角地等)由项目办提出具体书面意见,会同建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由项目办负责会同建管部上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涉及的行业拆迁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谈判、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具体要求。

1、行业拆迁工程设计预算经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后,总价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直接由项目办进行负责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或项目办按照设计变更的程序办理,由项目办主任牵头核查;项目办并及时将“四方”会签的现场踏勘资料、合同费用谈判记录、签到表等详细资料签章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迁改工程项目必须满足“方案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2、行业拆迁工程设计预算经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后,总价在20-30万元行业拆迁项目,在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下,由项目办主导实施四方(项目办、建管部、财务部、权属单位)合同谈判,建管部核实,分管领导负责把关,或项目办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整理资料,报备建管部档案室)。

3、行业拆迁工程设计预算经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后,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下,由项目办主导实施四方(项目办、建管部、财务部、权属单位)合同谈判,经建管部核实后,各汇报分管领导后,项目办会同建管部提交谈判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4、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迁改单位及费用的迁改工程。

按照相关行业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

具体事宜由建管部主导实施,项目办积极协调,在当地政府办理相关的迁改路径协议、迁改申请、招投标的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行业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加快行业拆迁的招投标工作和迁改工作。

5、行业迁改现场踏勘设计费用、造价审核费用、房屋评估等相关合同的签订事宜。

在公司报备相关服务单位资料库中按照服务评价抽取或按任务分配,先委托后签订合同,在纪检部的监督下,由征迁办主导实施四方(建管部、项目办、财务部、服务单位)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工作。

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建管部会同项目办具体实施,建管部部长牵头核查,建管部会同项目办办理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工作;合同总价在20-30万元项目,由建管部会同项目办拿出意见,主管领导牵头核实工作,建管部会同项目办办理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工作;合同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管部会同项目办拿出意见,汇报分管领导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联动机制第二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建立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各项目成立征迁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及特殊问题,实行征地拆迁责任制,推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十六条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把握标准。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办主导实施,建管部政策指导,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包干,实行征地拆迁项目办主导实施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项目征迁工作。

各项目办要认真梳理征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对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阳光、和谐征迁原则,做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严格程序、规范标准,一手把握政策,一手把握实际,扎实稳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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