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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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酗酒、 自杀、器官移植、康复医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 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四条 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 相结合的方式(现在一般采取现金救助)。每 年每个家庭原则上救助一次,不得重复救助。

第六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 和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市级配 套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组 成。该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 核算,县财政局统一管理。 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 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 占挪用。在发放形式上,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 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名 单和补差额,直接拔付到卡。
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多年来,在政府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 民政工作顺利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 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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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医疗救助

第一条 医疗救助对象 第二条 救助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申请审批程序
依 据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城乡医疗 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县 实际,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 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大器官移植(不包括向 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慢性肾衰(尿毒症)、多样硬 化症、失明、肢体缺失、瘫痪、严重烧伤、帕金森氏 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肝病晚期、肺原性心脏病、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再生障 碍性贫血、乙脑、暴发性肝炎、精神病共二十一种。

民政局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二、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双拥优抚法律、法规;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审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2、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退伍军人变籍的审核申报,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3、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指导军供站、干休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1、负责全县农村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发生产自救;2、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老职工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扶贫扶优工作;3、负责慈善协会和全市救灾捐助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五保对象的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微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四、1、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跨县(市)、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拟定全县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市级登记设在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全市社区建设工作;4、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5、负责《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收养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收养登记工作;6、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殡葬改革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7、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外县(市)收容遣送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民政局责任清单

民政局责任清单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指导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负责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的审定。
10
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监管和扶持。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
承担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
承担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补助工作。
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7
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评定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审核评定、调整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
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
8
负责革命烈士追认、褒扬的报批工作以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报批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承担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9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就业培训和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
依法监管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工作;负责全市各投注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各投注点提供全方位的后勤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福彩资金的管理工作。
14
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

(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

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

负责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哪些事情

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哪些事情

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哪些事情
民政局服务中心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涵盖了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

作为服务和管理层面的统一机构,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社会组织注册和管理服务:民政局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民间组织的
登记注册工作,审核组织的合法性和资质,监督和指导组织的运作,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管理。

2.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民政局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社会救助
政策,提供经济救助、临时救助、低保等帮扶服务,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境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民政局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促进社区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4.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
关爱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助残、助老、助孤、助困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训:民政局服务中心要组织和开展志愿
者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和引导志愿者队伍建设;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在实践中,民政局服务中心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服务功能和管理能力,与各级
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民政局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和民生事务方面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在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政局岗位职责。

一、局领导民政局领导是该局的核心领导团队,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民政局的重要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参与相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会议。

二、综合处综合处是民政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各种文书、档案管理、政策制定、行政事务等任务的完成,确保民政局的日常运转顺畅。

三、福利保障处福利保障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这包括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孤儿等重点群体的帮助和援助,倡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推广。

四、民生监督处民生监督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整个社会的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对与房屋、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劳动就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相关问题的监督和处理。

五、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社区内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包括协调社区居民的各种生活维权、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等事务的实施。

六、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

这包括对婚姻登记法规和程序进行保障和制定,开展婚姻登记咨询服务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等。

七、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服务养老福利事务。

这包括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定期体检、医护服务、生活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总之,民政局是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这里的工作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类型,但他们共同的使命是保护和服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和促进人民生活和福利的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泰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承担省政府民政部门下放的涉外涉港澳台养老机构、省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及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审批事项。

2、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

3、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和经营性公墓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承办双拥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军地两地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参与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全市最低点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闲难户定期补济,临时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许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活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搞好镇长和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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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本市救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五)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工作。

拟订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等审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八)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九)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

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一)负责本市老龄工作。

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拟订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残疾人进口用品免税的审核。

(十四)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指导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十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工作。

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市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

(十六)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七)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

拟定殡葬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审批;推进殡葬改革。

(十八)负责统筹本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和参与起草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提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规划和政策落实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组织的筹备审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四)研究拟订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方案、布局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对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五)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划化建设;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

(六)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研究并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八)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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