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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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院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院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院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浦卫基层〔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院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卫基层〔2024〕5号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指导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浦府办〔2023〕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创建社区卫生优秀医疗服务品牌,我委制定了《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院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3日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院一品”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浦府办〔2023〕33号)要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以创建社区卫生优秀医疗服务品牌为目标,着力推进“一院一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构建整合型、高品质、智慧化的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培育社区卫生优秀服务品牌,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社区“一院一品”建设,培育社区卫生优秀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促进服务模式创新与优化,扩大浦东新区社区卫生影响力,全方位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凝聚亮点,培育一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以“一院一品”建设为契机,新区层面加强资源整合与引导孵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内部资源聚集,培育和打造一批社区卫生服务品牌,体现浦东新区社区卫生的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了加快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为一体的“9073”养老格局,健全新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机制,完善具有新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以及《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8〕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浦东新区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事业发展方向,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集约化、项目化发展,加快建立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机构自主运行、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关系和谐。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顺应“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探索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帮困体系,充分发挥市民综合帮扶在社会救助帮困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现对本区实施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按照“十二五”社会建设工作要求,适应浦东二次创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困体系,推进“支出型贫困”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对救助政策边缘困难群众以及享受救助政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群众实施有效帮扶,缓解社区困难群众急、难、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市民综合帮扶的形式市民综合帮扶采取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三种形式。

(一)个案帮扶个案帮扶主要是针对辖区内不具有共性的、暂时又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政策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为对象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

(二)项目帮扶项目帮扶主要是针对辖区内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生活困难家庭,运用社会参与机制,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服务。

(三)特定帮扶特定帮扶主要是由新区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策划单位根据特殊困难对象的情况,提出需要加大力度给予特殊帮扶的,通过启动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切实开展缓解其特殊困难的帮扶服务。

三、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和帮扶标准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为浦东新区户籍城乡居民。

(一)个案帮扶的范围及标准:1、因患大重病住院以及门诊大病治疗,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及各类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帮扶。

各区县政府领导分工

各区县政府领导分工

上海市各区县政府领导分工情况(按各区县政府官网编排)浦东新区:区长:姜樑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编委、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

副区长:戴海波协助区长协调区政府重要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委、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航运中心建设、人口综合管理、世博配套协调、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三港三区”、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区长:彭崧分管国资委、规土局,联系张江高科技园区。

副区长:严旭分管金融服务局、监察局、档案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联系纪委、税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副区长:陆月星分管建设交通委、住房、环保市容局、水务、绿化、民防、防汛防台、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工作,联系电力部门。

副区长:朱嘉骏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工商分局、质量与技术监督局、金桥出口加工区及其他工业园区。

副区长:陆鸣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民政局、合作交流、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联系政法委、武装部。

副区长:张恩迪分管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史工作,联系宣传部和工、青、妇群众团体以及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

副区长:刘正义(女)分管商务委、旅游、科委、知识产权、民族与宗教事务、侨务等工作,协管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涉港澳台事务,联系统战部。

区长:周伟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监察、法制、编制、财政、税务、国资、审计、规划等工作。

副区长:许锦国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土地管理、环保、市政、市容绿化、安全生产、民防抗震、防台防汛、防化、应急管理,城建系统(集团)公司等工作,协管规划工作。

副区长:曹金喜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外事、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学院等工作,协管监察、法制、编制、财政、税务、国资、审计工作,联系人大、政协。

副区长:周正分管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综合协调指挥,协管社会稳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浦府[2005]294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29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意见:一、金融业(一)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给予1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新区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办公楼的,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新区所得部分给予100%的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3%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的补贴,后三年给予1.5%的补贴。

对新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其他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五)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六)新区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二、物流业(一)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明确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明确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明确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
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1.05.08
•【字号】沪民办发〔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明确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组成人员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勤皓局长
副组长:李勇副局长
成员:朱勇办公室主任
娄国剑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永明新闻宣传处(研究室)处长
黄爱国市民政局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曹奕市民政局传媒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朱勇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敖卫华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新闻宣传处(研究室)、信访办公室、社会建设处、社会救助处(收入核对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收养登记处)、残疾人福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婚姻管理处、殡葬管理处、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慈善事业处、社会组织登记处(社会组织协调处)、社会团体管理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基金会管理处、社会组织服务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处)、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市民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化,相关职务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单位: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将《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于加强工作沟通联系。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浦东新区民政局领导工作分工顾云豪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计财中心。

颜国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党建、纪检监察、老干部、群团、机关建设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

韩解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双拥优抚、双退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分管社会福利事业处,浦东新区老龄办、双拥双退办、福利企事业管理所、慈募办、军休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南汇老年事业发展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企业管理所、社会救助中心、社会福利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

姚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工队伍建设、行政区划、婚姻和收养管理、殡葬管理、三峡移民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管理处,浦东新区婚姻登记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南汇婚姻登记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庄大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分管社会团体管理处。

——结束——。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各街道、镇民政科(社区办):为帮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解决“死有所葬”,浦东新区汇龙园、华南公墓、海港陵园、乐乡公墓会同本市18家经营性公墓推出“二万五工程”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即提供25000平方米公益性墓地的墓葬和寄存格位,解决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骨灰安葬,详见附件1)。

同时,海港陵园还推出公益性节地生态葬(即集约型草坪葬,详见附件2)。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2009年1月1日后去世的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以下对象:(1)低保家庭人员;(2)支出性贫困人员;(3)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抚恤对象(残疾军人,伤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和老复员军人等。

二、项目收费1、墓葬:单穴1000元以内(0.3㎡以下,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墓穴维护费)。

双穴2000元以内(0.5㎡以下,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墓穴维护费)。

2、寄存格位:单格200元以内(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

3、海港陵园节地生态草坪葬:980元。

三、申请材料1、死者状况证明材料。

低保对象由街镇民政部门核实;支出性贫困对象由申请代理人提供死者大病重病医疗费证明材料,或由死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优抚对象由申请代理人提供死者相关证书。

2、死者的户籍证明、火化证明。

3、申请代理人身份证。

四、项目选择符合条件对象的申请代理人既可以在浦东新区提供殡葬公益服务项目的4家公墓中选择相应的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也可以到外区县的18家公墓中进行选择。

经当事人实地察看后,确认一家公墓来承办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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