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照明节能标准及规范
工业照明标准 国标要求

工业照明标准国标要求
工业照明标准包括国内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国标要求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针对工业照明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国标要求对工业照明的影响。
根据国标要求,工业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照度要求:国标要求在不同工作区域的照度水平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
例如,对于一般工作区域,国标要求照度不低于300勒克斯。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视觉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2. 光色要求:国标要求光源的颜色温度、颜色指数以及颜色一致性都必须符合
相应的标准。
这可以确保工业照明提供一个适宜的光环境,使工作区域看起来明亮、自然,并提供准确的颜色识别能力。
3. 节能要求:国标要求在工业照明设计中考虑能源效率和节能性能。
例如,国
标要求使用高效的光源,如LED灯,以减少能源消耗,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安全要求:国标要求工业照明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和装置,以确保工作
区域的安全性。
例如,国标要求照明设备必须防水、防尘、防腐蚀,并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总结起来,国标要求对工业照明提出了照度、光色、节能和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
遵循这些要求可以提高工作区域的照明质量,保障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在设计和选择工业照明设备时,我们应该注意符合国标要求,以确保最佳的照明效果和成本效益。
照明标准GB

【照明标准】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650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认真总结了我国近10年来工业企业照明设计和使用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照度标准值、维护系数值、光源、混光光通量比、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照明供电,增加了眩光限制方法、光源颜色特性、照明节能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44,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1992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1。
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照明电器能效标准与节能产品认证

照明电器能效标准与节能产品认证我国是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消费总量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3.6%,但能源产出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同时我国又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能源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可消耗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当前,我国在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中面临巨大的能源挑战,煤炭、石油、电力、水等多种资源短缺,已成为在较长时间内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以电力资源为例,2004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跃上4亿千瓦的台阶,全国发电量超过2万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然而,人均电力资源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用电量和装机容量都只是美国的1/10。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未来电力需求将不断增加,电力的供需矛盾状况仍将难以改变。
有鉴于此,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节能工作,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逐步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在我国,社会总用电量的13%为照明用电,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照明器具效率低、耗电多,因此提高照明电器的效能,推广先进的照明节电产品对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就照明电器能效标准与节能产品认证作一些探讨。
1 照明电器相关的能效标准能效标准是对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水平进行规范,实现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是国家能源政策实施的主要技术依据。
照明电器产品能效标准制定是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分项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召集照明电器产品标准方面的专家和部分企业对标准进行讨论,并邀请负责相关产品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部门对标准进行审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照明电器产品能效标准的制订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照明行业中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成为实施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能效标识制度和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重要技术支持文件,将在淘汰高耗能产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照明产品提高能效、加强政府节能管理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规范我国照明电器产品市场、正确引导照明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实质性作用。
节能方面最新规范标准

节能方面最新规范标准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节能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节能规范和标准作为指导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节能方面的最新规范和标准:1. 国际能源效率标准:国际能源署(IEA)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效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2. 欧盟能效标签:欧盟推出了能效标签制度,要求所有销售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效标签,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能源效率。
3. 美国能源之星计划:美国环保署(EPA)和能源部(DOE)联合推出了能源之星计划,为各种产品设定了节能标准,包括电脑、打印机、照明设备等。
4.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对达到一定节能标准的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进行认证。
5. 建筑节能规范:各国和地区都有针对建筑节能的规范和标准,如美国的ASHRAE标准、欧洲的EN标准、中国的GB标准等,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个环节。
6. 工业节能标准:工业领域是能源消耗的大户,因此各国都有相应的工业节能标准,如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
7. 交通节能标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交通领域的节能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包括电动汽车的能耗标准、燃料效率标准等。
8. 智能电网技术规范: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为能源的高效利用提供了新的可能,相关的技术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以确保电网的高效、稳定运行。
9. 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逐渐增加,相关的利用标准也在逐步建立,如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标准。
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如美国的LEED认证、中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了节能、环保的评价标准。
节能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还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照明管理规范

照明管理规范一、引言照明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照明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照明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照明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照明设备维护1. 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灯泡的亮度、灯具的安装情况、线路的连接是否牢固等。
检查频率可根据不同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环境来确定,一般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灯泡更换灯泡的寿命有限,应根据其使用寿命进行定期更换。
一般来说,白炽灯泡的寿命为1000小时,荧光灯的寿命为10000小时。
更换灯泡时,应选择与原灯泡相同规格的灯泡,并确保更换过程中的安全。
3. 清洁维护照明设备表面的积尘会影响照明效果,因此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清洁。
清洁时,应使用柔软的布料,避免使用含有酸碱成分的清洁剂,以免损坏灯具表面。
三、照明节能管理1. 选择节能灯具在照明设备的选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节能灯具。
节能灯具相比传统灯具,能够显著降低能耗,减少能源浪费。
常见的节能灯具包括LED灯、荧光灯等。
2. 合理使用照明设备在照明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开关的使用。
不需要照明时应及时关闭灯具,避免长时间的空照明。
同时,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照明需求,合理安排照明设备的亮度和数量,避免过度照明。
3. 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自动照明控制系统是提高照明效率的一种有效方式。
通过设置感应器和定时器,可以根据人员活动情况和时间来自动控制照明设备的开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照明安全管理1. 安全电压照明设备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对于户外照明设备,应采取防水措施,以防止水分侵入导致电气故障。
2. 安全绝缘照明设备的线路应采用安全绝缘材料,确保电流不会通过设备外壳或其他导电部分,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3. 紧急照明设备对于建筑物中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口,应设置紧急照明设备。
这些设备应具备自动开启和持续供电的功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照明标准节能及光污染防治

室内光污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饰和照明已成为家庭和公共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追求美观和舒适的同时,室内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规范室内照明,减少光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室内光污染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分析室内光污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室内光污染的定义与危害1. 室内光污染的定义室内光污染是指由于照明设备、装饰材料等产生的过量或不合理的光辐射,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室内光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眩光:由于光线过于强烈,使人们感到眼睛不适,影响视觉功能。
(2)频闪:照明设备产生的频率高于人眼能感知的频率,导致视觉疲劳。
(3)蓝光辐射:部分照明设备产生的蓝光辐射对视力、睡眠等产生不良影响。
(4)光污染噪声:照明设备产生的噪声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
2. 室内光污染的危害(1)影响人体健康:室内光污染可能导致视力疲劳、头痛、失眠、情绪波动等症状,严重者甚至引发心血管疾病。
(2)影响工作效率:室内光污染干扰人们的视觉和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
(3)影响生活品质:室内光污染使人们感到不适,降低生活品质。
三、室内光污染法律规定1. 照明设备标准(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照明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50748-2012)规定,照明设备应符合能效等级要求,降低能耗。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照明设备安全规范》(GB 7000.1-2015)规定,照明设备应具备安全性能,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2. 照明设计规范(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照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满足功能需求,保证视觉舒适度。
- 节能降耗,减少光污染。
- 适应建筑风格,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中国照明节能标准和规范

中国的照明节能标准及规范赵建平张绍纲肖辉乾(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前言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供应健康、合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友善共生的建筑。
目标: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友善一致的重要路子,也是我国推行21 世纪可连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处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侧重以人为本,重申可连续发展。
为此国家宣布了多项相关照明节能的法规、标准及规范。
照明标准和法规是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依照。
是议论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可否节能的重要准则。
必定按标准规范做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1目前国家政策、法规(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 2008年 10月 1日起开始推行了,其中的第 19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2)2009 年5月 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关于睁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 ( 财建 (2009)213号) ,决定安排专项资本,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履行用。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睁开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 号(08 .8.1) 。
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
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分开灯,推履行用可再生能源路灯。
在用电巅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用要的夜间照明,除重要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08 .8.1) 加快裁汰低效照明产品、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加强照明节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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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照明节能标准及规范赵建平张绍纲肖辉乾(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前言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标: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21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国家颁布了多项有关照明节能的法规、标准及规范。
照明标准和法规是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依据。
是评价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是否节能的重要准则。
必须按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1目前国家政策、法规(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其中的第19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2)2009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08.8.1)。
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
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
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08.8.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加强照明节电管理。
(5)《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财政补贴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
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6)《“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234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函[2004]204号:国务院、建设部2004~2008年相继制定了10个有关照明节能的文件。
2光源能效标准1997年,我国开始了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工作,并于1999年11月正式发布我国第一个照明产品能效标准GBl7896—1999《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之后,我国加快了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先后组织研究制定了白镇流荧光灯、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以及高压钠灯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单端荧光灯能效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国己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8项,如表1所示,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讲,我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水平已位居世界前列。
我国的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均分为3级,1级是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市场上只有少数产品能够达到,是目标能效值;2级是国内先进、高效产品,是节能评价值,达到2级及以上的产品经过认证可以取得节能认证标志;3级以下为淘汰产品,禁止在市场上出售,是能效限定值。
3设计标准及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标委对我国的标准管理和要求非常严格,先后编制了建设标准体系,围绕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相关的照明设计标准,对我国照明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标准及规范有10项,正在制订的有3项(均不包括产品标准),如表2所示,其标准的研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4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的主要原则标准及规范制订的指导思想是满足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光环境;反映我国的照明技术进步,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促进优质、新型、高效照明器材的发展和应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量向国际标准靠拢。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使用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绿色照明。
5.设计标准及规范对照明节能的主要内容5.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为行业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同时废止。
这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的技术标准。
新的标准完善了对道路照明标准的规定;借鉴国外道路照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增加道路交会区和人行交通道路的照明规定,增加节能标准和指标,提出对影响道路交通的非功能性照明的限制等内容。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采用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标准规定的其他照明节能措施(1)应按本标准第3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
(2)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提出多种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从中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3)照明器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光源及镇流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②选择灯具时,在满足灯具相关标准以及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的前提下,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泛光灯效率不得低于65%。
(4)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
(5)除居住区和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以外,在深夜宜选择下列措施降低路面亮度(照度):①采用双光源灯具,深夜时关闭一只光源;②采用能在深夜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装置;③关闭不超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得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6)应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并应采用可靠度高和一致性好的控制设备。
(7)应制定维护计划,宜定期进行灯具清扫、光源更换及其他设施的维护。
(8)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①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②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③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9)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
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5.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JJ/T 163—2008)为行业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的技术标准。
新的标准借鉴国内外夜景照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
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提出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节能标准值。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采用功率密度值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4的规定。
标准规定的其他照明节能措施(1)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及所在城市的规模等,确定照度或亮度标准值。
(2)应合理选择夜景照明的照明方式。
(3)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
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5)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
(6)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7)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8)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9)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机制。
5.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本标准首次规定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七类建筑108种常用房间或场所的室内照明节能标准值,以照明功率密度作为节能的评价指标,单位为w/m2,规定能耗指标的对应照度值,最大允许照明功率密度值。
除居住建筑外,其他6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属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要求用较少的电能,在保证满足标准要求的照度时,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照明质量,实施绿色照明的宗旨。
见表6。
LPD限值的规定将为有关主管部门、节能监督部门、设计图纸审查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容易检查、实施的标准,对照明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标准其他规定:6.1.8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6.1.9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
正确领悟标准中词语的含义:6.1.※※※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火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折减。
6.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降低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强制性条文在标准的第6章中关于照明功率密度值按比例提高或折减是有条件的进行,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降低时,方可按比例提高或折减,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照度的变化而改变照明功率密度值。
我国的照明设计标准从使用高光效照明光源、推广高效率节能灯具、合理使用节能电气附件、正确选择照度标准值、合理选择照明方式、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采用合理的配电及控制方式、充分利用天然光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
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强,不按照标准式的现象,导致浪费能源,产生光污染。
落实坚持按标准和法规设计和建设城市照明工程的原则,要求设计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深刻理解其内容,并贯彻到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