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汇总(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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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1)设置“账外账”,逃避税收兼管“账外账”是指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兼管.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强。

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2、知情范围小。

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3、使用范围广。

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罪常用的伎俩之一.4、人员挑选严。

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

5、现金交易多。

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帐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所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假账的大量存在,使我国的一些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很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也动摇了“诚信”这块市场经济的基石。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所应纳缴的税金,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对其而言尤为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征管质量,也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就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改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1. 纳税信息不透明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中,纳税信息的透明度不够高。

在一些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存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企业并不清楚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款,也不清楚税款的使用情况。

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缴税的过程缺乏监督和约束,容易产生违法行为。

2. 审查力度不够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中,审查力度不够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的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往往只是走过场,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查,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3. 征管流程繁琐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中,征管流程过于繁琐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些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程序繁琐、审批耗时,给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不便,也容易导致企业逃税或者税款拖欠的情况。

4. 税收政策不稳定在一些地方,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不够稳定,时常修改,这给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和财务结构,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建议1. 提高纳税信息的透明度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质量,应当加强纳税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企业公布税收政策和纳税信息,让企业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情况,增加企业的纳税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加大审查力度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应当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查,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减少虚假申报和逃税现象的发生,保障企业纳税的合法权益。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的一种税收。

它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税率、税基、税法等方面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二、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税务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进项税额与已扣减免税项目后的销项税额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然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率标准并不相同,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税率的选择。

解决方法: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地区的税率进行计算。

可以通过查阅税务局发布的税率表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来获取准确的税率标准。

2. 税务机关的税前扣除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政策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可问题,导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面临困扰。

解决方法: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同时,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协助进行申请,以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3. 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是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遇到减免政策的不适用或申请遭到税务机关的否决等问题。

解决方法: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提供协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4. 跨地区税务申报问题对于在多个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税务申报可能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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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解析答案解析根据塔城地区沙湾国税局戴婷婷老师讲课内容整理FANS整理:我爱学会计以下答案解析中税法是指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是指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是()。

A本国企业 B外国企业 C居民企业 D非居民企业答案:D(解析:税法第二条原文)非居民企业:25%;20%——10%。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A本国企业 B外国企业 C居民企业 D非居民企业答案:C(解析:税法第二条原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20% B25% C30% D33%答案:B(解析:参看税法第四条)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 B12% C15% D20%答案:C(解析:税法第二十八条原文)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10% B12% C15% D20%答案:B(解析:税法第九条原文)6.美国微软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A20% B25% C30% D33%答案:B(解析:参看税法第二条,微软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属于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率)7.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A三 B四 C五 D六答案:C(解析:税法第五十三条原文)8.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答案:C(解析:税法第四十条原文)9.某企业于2008年销售了2006年积压的一批货物,如何对这批货物计税,有以下不同意见,你认为哪种意见是正确的?(A按照规定不计算存货成本,也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数据不够完整、质量不高、信息共享不足等。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需要收集大量的企业纳税信息,如果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就会造成信息采集困难,影响纳税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还不够健全纳税人的自主申报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的自主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刻、自主申报意识不足、自主申报纳税信息不够真实等问题,导致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和漏报的情况,这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和阻碍。

3. 纳税人信用管理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纳税人的信用管理还存在不足,一些纳税人可能采取不良的信用行为,如恶意逃税、漏报税等,但是税收部门对这些不良信用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还不够严格,这无疑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 征管人员培训和素质不够保障税收征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其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目前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培训内容不够完善、培训形式单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都会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改进建议2. 健全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和自主申报的意识,同时加强对自主申报信息的核查和审查,确保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申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

3. 加强纳税人信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罚,提高纳税人守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纳税人的守信意识和纳税诚信。

4. 加强征管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激发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征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保障纳税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所得税问答知识

企业所得税问答知识

企业所得税问答知识
1.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营业成本”项目是否包含“期间费用”?
答复: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2.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如何计算?
答复:营业收入填写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填写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和。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3.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当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能否预缴的时候扣除?
答复:可以的,但是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取得发票,否则需要纳税调增。

4.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存在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季度填报报表能否享受不征税?
答复:可以的。

企业取得的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需要调整,在汇缴时统一调整。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不需要办理减免税手续。

5.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汇缴的时候不符合了,怎么办?
答复:如果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开展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在实际调研、评估中,发现这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常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无合法凭证支付费用一些企业用取得的假发票、第三方代开发票、收据、串种类使用发票,作废发票甚至白条列支成本费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是纳税人接受税务管理,又是制作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基本依据.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仅一些企业使用假发票,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可避免的也接受了假发票,为企业偷逃纳税和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的规定,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和国税发〔2008〕40号的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二)税前列支商业保险费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投资者和本企业职工购买除国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以外的商业保险,变通名义,在税前列支。

有的还把为退离休人员购买的保险费也混入其中一并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三)“应付工资”提而未发,按计提数税前扣除一些企业实行效益工作制度,工资先提后发,往往存在提取数远远大于实际发放数的问题,有的到年底甚至汇算清缴结束后,将计提的应付工资转入“其他应付款"等其他科目进行隐匿,逃避检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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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汇总(doc 9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2010年第5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之一)
作者:12366发布时间:2010-03-31
1.企业应如何确定合理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
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能否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执行以下政策:(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
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税法允许资产的折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对企业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既然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资产实质上价值已经获得了补偿,因此即使该类资产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其对应的折旧、摊销也不得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5.企业本年发生的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还用提供什么资料吗?那差旅费补税扣除的标准呢?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自定标准的应将企业董事会决议和内部控制文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

6.2009年的年报什么时候报送?需要哪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7.企业提取的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支出。

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的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文件规定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文件规定的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8.企业哪些资产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9.哪些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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