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共用烟囱设计规范要求

燃气锅炉共用烟囱设计规范要求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下表(GB13271-2001)规定执行。
规定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当锅炉房装机总容量>28MW(40t/h)时,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45m。
新建燃气锅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燃油(轻柴油、煤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8m。
2、若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50%执行。
3.出力≥1t/h或0.7MW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应按《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001)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孔及其相关设施。
4.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及烟气排放指标除应符合上述1~3款(摘自GB13271-200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锅炉房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燃气锅炉烟囱出口内径应保证在锅炉房最高负荷时,烟气流速不致过高,以免阻力过大;在锅炉房最低负荷时,烟囱出口流速不低于2.5~3m/s,以防止空气倒灌。
燃气锅炉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6.当燃气锅炉烟囱位于飞行航道或飞机场附近时,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不得超过有关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燃气锅炉烟囱上应装信号灯,并刷标志颜色。
7.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高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烟囱产生的抽力,能克服锅炉和烟道系统的总阻力。
对于负压燃烧的炉膛,还应保证在炉膛出口处有20~40Pa的负压。
8.燃气锅炉烟囱底部应设置泄油装置或泄水装置。
烟囱设计标准

烟囱设计标准
烟囱设计标准是指制定出来的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经济性等要求的针对烟囱的技术规范。
以下是常用的烟囱设计标准:
1.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防火设计规范
烟囱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结构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如防火材料的选择、布置和间距等。
2. GB 12523-2011 建筑暖通空调技术标准
烟囱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暖通空调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如烟气排放口的位置、高度、长度和直径等。
3. GB 50974-2014 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
钢制烟囱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钢筋、焊接和防腐等。
4. GBJ 87-1985 工矿企业烟囱设计规范
工矿企业烟囱的设计必须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如抗风能力、抗震能力和烟气排放量等。
5. DL/T 1073-2007 烟囱工程建设及验收标准
对烟囱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如烟囱的安装位置、材料、
结构、制作、安装和验收等。
烟囱高度、直径及烟囱取样口的设计规范

烟囱高度、直径及烟囱取样口的设计规范1.烟囱高度设计的几个原则1.1.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原则GB16297-1996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任何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必须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2.周围建筑高5m原则GB16297-1996标准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1.3.等效烟囱原则GB16297-1996标准规定: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2.烟囱直径及厚度设计原则排气筒的直径:根据HJ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中 5.3.5表述: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
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排气筒的厚度:根据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中10.3.3表述:钢烟囱的筒壁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烟囱高度不大于20m时:tmin=4.5+C烟囱高度大于20m时:tmin=6+C式中,tmin……筒壁的最小厚度(mm)C……腐蚀厚度裕度,有隔热层时取C=2mm,无隔热层时取C=3mm。
3.烟囱取样口的设计规范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
烟囱设计规范

锅炉房烟囱设计新建锅炉房的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表8.4.10-1 规定执行。
表8.4.10-1 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GB 13271-2001)MW <0.7 0.7~< 1.4~<2.8~<7 7~<1414~<2 1.4 2.8 8锅炉房装机总容量10~<2 20~≤4t/h <1 1~<2 2~<4 4~<100 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20 25 30 35 40 45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28MW(40t/h) 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 45m。
新建烟囱周围半径 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燃气、燃油(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 8m。
2.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其烟尘、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SO2、NOx 50%执行。
最高允许排3.出力≥ 1t/h或0.7MW 的各种锅炉烟囱应按《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2001)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孔及其相关设施。
4.锅炉房烟囱高度及烟气排放指标除应符合上述 1~3 款(摘自 GB13271-2001)的规定外,尚应满足锅炉房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烟囱出口内径应保证在锅炉房最高负荷时,烟气流速不致过高,以免阻力过大;在锅炉房最低负荷时,烟囱出口流速不低于 2.5~3m/s,以防止空气倒灌。
烟囱出口烟气流速参见表 8.4.10-2,烟囱出口内径参见表 8.4.10-3 和表 8.4.10-4。
烟囱设计规范5.2.1条

5.2 风荷载5.2.1 基本风压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5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基本风压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5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2。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烟囱,基本风压应按10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
5.2.2。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烟囱,基本风压应按10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
5.2.2 计算塔架式钢烟囱风荷载时,可不考虑塔架与排烟筒的相互影响,可分别计算塔架和排烟筒的基本风荷载。
5.2.3 塔架式钢烟囱的排烟筒为两个和两个以上时,排烟筒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由风洞试验确定。
5.2.4 当烟囱坡度≤2%时,对于钢筋混凝土烟囱、钢烟囱(不含塔架式钢烟囱)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验算横风向风振影响。
当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判断烟囱可能出现跨临界强风共振时,对于第1 振型横风向风振,当烟囱顶端设计风压值hω,满足(5.2.4-1)式时,烟囱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仍由顺风向设计风压控制。
hω≥221104. 0hcrβξω+(5.2.4-1)1600211crυω=(5.2.4-2)式中hω——烟囱顶端风压设计值(kN/m2);1crυ——第1 振型对应的临界风速(m/s),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计算;1 ξ——风振计算时,第1 振型结构阻尼比,钢筋混凝土烟囱取0.05,钢烟囱取0.01;hβ——烟囱顶端风振系数,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第33 页@ 筑龙网 《烟囱设计规范》资料编号:GB50051-2002 @的规定计算。
5.2.5 当不满足(5.2.4-1)式时,第1 振型横风向风振可能起控制作用,应计算横风向风振效应(弯矩和剪力)。
1 横风向风振锁住区,最不利起点高度1H 按下列公式计算:1)当1.31crυ≤hυ时:aHH/ 11) 3 . 1 (=(5.2.5-1)2)当1.31crυ>hυ时:ahcrHH/ 111)(υυ×=(5.2.5-2)2 临界风速时,在10m 标高处对应的顺风向基本风压10cr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2)当1.31crυ≤hυ时:直接取10m 高度处的基本风压值。
gb50051-20XX烟囱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51-20XX烟囱设计规范篇一:烟囱设计规范锅炉房烟囱设计新建锅炉房的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表8.4.10-1规定执行。
表8.4.10-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gb13271-20xx)表8.4.10-3燃煤锅炉砖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表8.4.10-4燃油、燃气锅炉钢制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6.当烟囱位于飞行航道或飞机场附近时,烟囱高度不得超过有关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烟囱上应装信号灯,并刷标志颜色。
7.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高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烟囱产生的抽力,能克服锅炉和烟道系统的总阻力。
对于负压燃烧的炉膛,还应保证在炉膛出口处有20~40pa的负压。
每米烟囱高度产生的烟气抽力参见表8.4.10-5。
表8.4.10-5烟囱每米高度产生的抽力(pa)2.计算方法二:烟囱的阻力计算:1.烟囱的摩擦阻力pycm(单位为pa):2.烟囱出口阻力pycc(单位为pa):3.烟囱总阻力pyc(单位为pa):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砖烟囱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50m。
2.烟囱下部应设清灰孔,清灰孔在锅炉运行期间应严密封好(可用黄泥砖密封)。
3.烟囱底部应设置比水平烟道入口低0.5~1.0m的积灰坑。
4.当烟囱和水平烟道有两个接入口时,两个接口一般应相对设置,并用与水平烟道成45o角的隔板分开,隔板高出水平烟道的部分,不得小于水平烟道高度的1/2。
5.烟囱应设置维修爬梯和避雷针。
钢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烟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烟囱壁厚要考虑一定量的腐蚀裕度,当烟囱高度为20~40m,直径为0.2~1.0m 时,无内衬的筒体壁厚取4~10mm,有内衬的壁厚取8~18mm。
2.当烟囱高度和直径之比超过20时,必须设置可靠的牵引拉绳,拉绳沿圆周等弧度布置3~4根。
烟囱设计规范

烟囱设计规范烟囱设计规范烟囱是建筑物中用于排放废气或烟雾的管道系统,其设计规范是确保其安全性和效率的关键。
以下是烟囱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考虑因素:1. 尺寸和高度要求:烟囱的尺寸和高度必须能够满足烟气排放的需求。
一般来说,烟囱的高度越高,烟气排放效果越好。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来确定烟囱的高度。
烟囱的截面积也需要根据燃烧设备的烟气量来确定。
2. 材料选择:烟囱的材料选择至关重要,必须能够耐受高温和腐蚀。
常见的烟囱材料包括不锈钢、陶瓷和耐火砖。
设计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
3. 热量损失控制:烟囱的设计应最小化热量的损失,以提高燃烧设备的效率。
这可以通过在烟囱上加装绝热材料来实现。
绝热材料可以减少热量的传导和辐射,从而减少能量的浪费。
4. 烟囱的结构和支撑:烟囱的结构必须足够稳固和坚固,能够承受高温和风力等外部力量的作用。
支撑和固定烟囱的结构物应符合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确保烟囱的稳定和安全。
5. 引风系统:烟囱的引风系统是为了增加燃烧设备的排烟效果。
这可以通过在烟囱顶部设置引风装置来实现,以增加烟气的流动速度和排出量。
6. 烟囱喷淋系统:烟囱喷淋系统可用于降低烟囱内壁的温度,防止积灰和腐蚀。
喷淋系统要求可靠、易于维护,并与烟囱的排烟系统相互配合。
7. 排烟效果测试:烟囱的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排烟效果测试,以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
测试包括测量排烟量、烟雾浓度和温度等指标,并调整烟囱的设计参数以达到预期的排烟效果。
总之,烟囱设计规范是确保烟囱安全性和效率的基础。
设计师在进行烟囱设计时需要考虑尺寸和高度要求、材料选择、热量损失控制、烟囱的结构和支撑、引风系统、烟囱喷淋系统等因素,并进行排烟效果测试,以保证烟囱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本标准规定了烟囱的设计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要求、吊装要求、运行
要求、技术要求、使用要求和检验要求等。
一、安全性能要求1、外表面
设计应避免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爆炸;2、烟囱安装应符合现行有关安
全规程,应从安装中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性能;3、安装烟囱应明确材
料选用范围,并在实施中严格遵守。
二、吊装要求1、烟囱的吊装应由专
业的施工单位完成,并配备安全吊装设备;2、烟囱应安装在结构受力较
小的地方,以减少自身的受力;3、烟囱的支持体应足够结实、匀质,不
得出现影响烟囱运行的空鼓。
三、运行要求1、烟囱的运行温度应根据燃
烧机组的规定范围进行控制;2、烟囱的运行压力应根据燃烧机组的规定
范围进行控制;3、烟囱的操作应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完好运行。
四、技
术要求1、烟囱的技术参数应符合燃烧机组的规定;2、烟囱的宽度应满
足燃烧机组的规定范围;3、烟囱的高度应满足燃烧机组的规定范围。
五、使用要求1、烟囱应保持干净,以免影响其运行性能;2、烟囱应及时报修,以保证其安全运行;3、烟囱应定期安全检查,以保证其安全使用。
六、检验要求1、烟囱的检验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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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烟囱设计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表规定执行。
表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GB 13271-2001)
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45m。
新建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
高建筑物3m以上。
燃气、燃油(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
且不得低于8m。
2.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
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50%执行。
3.出力≥1t/h或的各种锅炉烟囱应按《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001)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
孔及其相关设施。
4.锅炉房烟囱高度及烟气排放指标除应符合上述1~3款(摘自GB13271-2001)的规定外,尚应满足锅炉房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烟囱出口内径应保证在锅炉房最高负荷时,烟气流速不致过高,以免阻力过大;在锅炉房最低负荷时,烟囱出口流速不低于~3m/s,以防止空气倒灌。
烟囱出口烟气流速参见
表,烟囱出口内径参见表和表。
表烟囱出口烟气速表(m/s)
表燃煤锅炉砖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
表燃油、燃气锅炉钢制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
6.当烟囱位于飞行航道或飞机场附近时,烟囱高度不得超过有关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烟囱上应装信号灯,并刷标志颜色。
7.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高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烟囱产生的抽力,能克服锅炉和烟道系统的总阻力。
对于负压燃烧的炉膛,还应保证在炉膛出口处有20~40Pa的
负压。
每米烟囱高度产生的烟气抽力参见表。
表烟囱每米高度产生的抽力(Pa)
8.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底部应设置泄油装置或泄水装置。
对于在不同季节或不同时段热负荷变化大,烟囱设置可采取下列方案:
1.每台锅炉分别设置独立烟囱;
2.当锅炉房有多台锅炉,但只允许建一座烟囱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将每台锅炉独立的排烟管组成外形一体的组合烟囱;
在圆筒形或矩形烟囱内设置隔板,分成各自独立的流道,分别连通各台锅炉的排烟管,
构成分流烟囱。
3.在烟囱出口设置能防护高空气流影响的烟囱帽罩,帽罩结构宜不影响排烟的抬升高度。
烟囱出口内径d(单位为m)可按下列两种方式计算:
1.计算方法一:
2.计算方法二:
烟囱的阻力计算:
1.烟囱的摩擦阻力Pycm(单位为Pa):
2.烟囱出口阻力Pycc(单位为Pa):
3.烟囱总阻力Pyc(单位为Pa):
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烟囱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50m。
2.烟囱下部应设清灰孔,清灰孔在锅炉运行期间应严密封好(可用黄泥砖密封)。
3.烟囱底部应设置比水平烟道入口低~的积灰坑。
4.当烟囱和水平烟道有两个接入口时,两个接口一般应相对设置,并用与水平烟道成45o 角的隔板分开,隔板高出水平烟道的部分,不得小于水平烟道高度的1/2。
5.烟囱应设置维修爬梯和避雷针。
钢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烟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烟囱壁厚要考虑一定量的腐蚀裕度,当烟囱高度为20~40m,直径为~时,无内衬的筒体壁厚取4~10mm,有内衬的壁厚取8~18mm。
2.当烟囱高度和直径之比超过20时,必须设置可靠的牵引拉绳,拉绳沿圆周等弧度布
置3~4根。
3.烟囱与基础连接部分一般制作锥形,支撑板厚度一般为20~40mm。
4.带内衬的钢烟囱,内衬可分段支承,每段长4~6m,内衬和筒体之间保持20~50mm的间
隙,并应在顶部装防护环板将内衬盖住。
5.钢烟囱宜选用由专业厂加工制造的焊制不锈钢烟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