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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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65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联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实施,依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公司安保部、县区分公司综合部组织对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其它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月3号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报市公司安保部。

第三条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从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聘任,也可在本单位人员中考核聘任。

第二章检查的形式和重点环节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值班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应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二)定期检查:县区、部室、中心、班组(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市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

(三)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有关公司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的监督检查。

(五)不定期检查:主要指对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追踪性监督检查和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实施细则》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市公司、县区分公司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企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布置、检查、交流、总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县区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评比。

第五条监督检查应当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通信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环节,确定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四)通信线路(含管道)施工、维护;(五)通信线路安全保护措施;(六)机动车使用、管理;(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运行;(八)通信设备运行维护;(九)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随工、验收管理和“三同时”工作;(十)通信枢纽楼(机房)安全保卫、防火安全,重点包括机房出入、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十一)一线生产班组和营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十二)其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的环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康市分公司xx年二月十日[日期:xx-11-22]作者:[字体:大中小]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宾馆客人、员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xx公司作者:安全管理网安全管理网点击数:3009更新日期:xx年10月15日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移动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移动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移动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徐州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移动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徐州分公司各营业厅(以下称“营业厅”)正常服务秩序,预防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营业厅应对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三条营业厅应根据本预案定期进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参加人员和评估情况等。

第二章应急处理要求第四条营业厅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第五条营业厅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拖延,不得漏报、瞒报。

第六条服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营业厅名称、地点;(二)事件发生的时间;(三)事件的种类,包括:抢劫、火灾、营业厅遭到围攻、寻衅滋事扰乱营业厅秩序、营业厅客流量激增、客户突发疾病、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客户遗失物品、媒体报道等;(四)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包括:人身、财产、资金、业务资料等损失情况及媒体影响范围等;(五)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事件的控制程度;(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潜。

火灾应急预案当营业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发生初起火情时,物业护卫人员(营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全力进行扑救。

如遇无法处理火情,应向综合部安保人员报告情况。

(二)迅速切断营业厅电源。

(三)疏散客户,并转移现金、业务资料、账簿到安全的地方。

(四)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抵达火灾现场。

(五)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柜台、保险柜等重点设施的防盗、防抢工作。

第十一条营业厅遭到围攻应急预案当营业厅遭到围攻时,应采取如下措施:(一)营业厅负责人和物业护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必要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并提出警告。

“文明上网-共建和谐”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文明上网-共建和谐”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文明上网共建和谐”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试题1“文明上网共建和谐”网上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题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6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阐明,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是()。

A.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B.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C.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D.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

2.2009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网上低俗信息进行集中整治。

A.打击网络侵权盗版B.百日网络安全督查C.整治网络赌博D.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3.2006年4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号召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上网。

A.《文明上网自律公约》B.《绿色上网行动计划》C.《博客服务自律公约》D.《健康网络计划》4.()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A.《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B.《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5.提倡文明上网,健康生活,我们不应该有下列哪种行为?()A.在网上随心所欲地对其他网友进行人身攻击。

B.自觉抵制网上的虚假、低俗内容,让有害信息无处藏身。

C.浏览合法网站,玩健康网络游戏,并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周围的朋友。

D.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6.下列属于文明上网行为的是()。

A.小颜在某网络游戏中盗窃多名游戏玩家的“宝物”卖给他人,获利3000余元。

B.某论坛连续发表对某公司进行的毫无根据的污辱诽谤的文章,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C.肖某经常使用代理服务器登录色情网站。

D.刘女士非常热爱摄影,经常把自己拍摄的风景照片发布在论坛上,因此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影友。

银行营业场防护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防护的规定

银行安防《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范》风险等级:分为3级、由低到高三级二级一级。

1、三级1)设在乡、镇(村庄)山区、机关、院校、部队、工厂2)现金出纳柜员不超过2个营业场所3)现金保管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营业场所。

2、二级1)设在县及县级城市、城乡营业部2)现金存款不足80万元营业场所3)现金出纳柜员不超过5个(含5个)营业场所3、一级1)现金存款80万元以上营业场所2)现金出纳柜员6个(含6个)营业所离行式ATM、CDM、CRS防护要求三级:要求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门(防盗门附和GB17565、金属门附和GA/T/73)2、营业场所2层(包括2层)以下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3、银行营业场外围有围墙应设置防爬越的障碍或周界报警装置4、现金出纳柜台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为大于等于800mm、厚度大于等于500mm。

5、现金出纳柜台安装透明防护板、宽度小于等于1800mm,高度大于等于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大于等于100mm,两块透明防护护板的间隙应小于等于20mm。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高以槽地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7、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安装防伪随门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安装防弹复合玻璃(复合玻璃附和GA/T/73)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抱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切便于操作和维修9、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电话机,传真,通讯设备,如挂接—系统必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功能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移动营业厅监控方案

移动营业厅监控方案

第一章系统简述中国移动的营业厅是客户办理业务和体验服务的场所。

营业厅作为最贴近客户的实体营销渠道,在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业务品牌、提升客户感知质量,提高营销效果,凸显企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随着移动通信业的高速发展,通信网络规模越来越大,技术也日趋复杂,办理移动业务的营业厅也越来越多。

由于各营业厅区域范围广泛,而且较分散的特点。

为了保证各移动营业厅的正常营业秩序及其营业安全,确保整个网络的正常、有效地运行,各营业厅的管理和网络的维护工作量急速增加,这给整个移动通信行业提出了一个十分紧迫且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即网络化的集中监控管理问题。

由于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及时上马,为移动营业厅的集中维护和综合业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并在实际的应用中为移动通信部门解决了不少问题。

为了适应移动通信的迅猛发展,加强竞争能力,保证营业厅正常营业秩序及其营业安全,加强各营业厅的网络化集中管理,提高移动营业厅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对移动的忠诚,进行营业厅的信息化建设和安防建设是很有必要。

营业厅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则是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手段之一,通过建设一套营业厅联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可以将移动公司自己的形象宣传、服务内容、促销活动、店员培训、意外事件处理、营业厅安防等整合在一个平台,同时还可以发布各类手机产品广告,为进入营业厅办理业务的客户提供一个全方位资讯平台。

经本公司工程师深思熟虑,并充分考虑了用户的各种具体要求和当地的具体情况而精心设计了本营业厅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及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

采用了当今世界最为先进的全数字计算机网络技术,本系统具有可靠性高,可扩展性强,性价比高等优点。

第二章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2.1系统综述此系统为完全IP视频监控系统,是一个分布式存储集中管理式监控系统,主要特点为全数字、全IP寻址、分布式存储架构、清晰图像监控。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视频信号由摄像机传感器采集后即全部数字化,包括传输、存储、分配、显示等全部为数字化方式,减少传统视频系统中的A/D、D/A转换和图像预处理等环节,大大减少了由于转换和处理引起的图像失真和延时,切实保证了图像的质量。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2004-12-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一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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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28320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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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

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与营业场所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营业场所管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开展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规划配置,确保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营收款项、有价卡、手机终端等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承租柜台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识别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营业场所常见危险源见附件一),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营业场所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本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案件情况。

第十条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与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或租赁合用建筑物的营业场所,应按照产权归属或实际使用、管理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第十二条设置营业场所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房屋应有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二)不宜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四)不应设置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五)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营业场所未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要求、未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内部装修不宜做吊顶装饰;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五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人流顺畅。

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第十六条营业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一)营业台席内侧营业员工作场地。

(二)疏散走道。

(三)公共出入口处。

第十七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内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13495.1-2015)的规定。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在建筑物一层的玻璃幕墙,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防护措施:(一)使用防砸玻璃作幕墙。

(二)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网,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三)安装卷帘窗,卷帘窗应加装防盗锁。

(四)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二条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 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防爆膜(已安装防砸玻璃的除外)。

金属防护栏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250mm;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覆盖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统一的报警信息响应及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疏散走道、营业台席、自助服务区、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控制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二)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放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系统宜接入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室)。

(四)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50348)和《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道、室外坡道等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区域,以及容易受潮湿、结露等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承租及合作单位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工作人员应掌握和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与岗位有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方法;熟悉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懂得预防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

(三)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四)熟练掌握防抢报警、监控设施及护卫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触电、烧伤、烫伤、扭伤、出血、休克等常见急症的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六)其他应掌握的安全常识。

第二十七条电脑终端等营销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等网络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登记台帐,明确设备、设施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应与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受托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协议或约定内容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事项:(一)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处罚。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维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应安装稳固,可能与人员接触的部位应避免锋利、尖锐的凸起或棱角。

第三十条营业场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设置要求:(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进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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