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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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移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移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3.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程操作。

4. 安全检查: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具体条款如下:一、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晋升、转岗前,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安全设施设备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如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

2.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安全操作规程1. 公司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程操作。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通信企业营业厅的安全运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信企业经营的营业厅,包括自营和委托经营的营业厅。

3. 营业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通信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3. 营业厅经理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 营业厅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营业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营业厅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设备管理1. 营业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2. 营业厅设备应与计算机系统联网,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3. 营业厅设备应设置密码和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营业厅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或移动,如有需要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场所管理1. 营业厅场所应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报警器等。

2. 营业厅场所应定期进行保洁和消毒,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营业厅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4. 营业厅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导员工和用户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六、安防措施1. 营业厅应限制进入人员的数量,确保场所的安全。

2. 营业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的畅通,保证用户的安全撤离。

3. 营业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4. 营业厅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员工和用户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七、安全事件处理1. 营业厅对于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保持与安全管理部门的及时沟通。

2. 营业厅应配备专门的应急处理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各类安全事件。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主动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厅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营业厅安全管理部门由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指导和监督营业厅的安全工作。

营业厅的安全纪检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公司批准任命,负责监督检查营业厅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工作由营业厅经理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协助。

营业厅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营业厅设立安全工作小组,由负责安全工作的专职人员、营业厅领导和部分员工组成,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措施第八条营业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营业厅的安全工作要有全面的规划、科学的设计和合理的布局。

第十条营业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该厅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营业厅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营业厅应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执行身份审查和人员登记制度,确保外来人员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营业厅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营业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使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五条营业厅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营业厅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是为了保障营业厅的安全和顾客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1. 出入管理:营业厅应设有明显的入口和出口,并实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只有经过注册或验证的人员才能进入营业厅。

2. 安全设施:营业厅应配备监控摄像头、报警设备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人员培训:营业厅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紧急救援知识。

4. 物品管理:营业厅应建立健全的物品管理制度,对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遗失或被盗。

5. 灭火安全:营业厅应配备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员工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6. 应急预案:营业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如火灾、地震、抢劫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7. 客户安全:营业厅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同时,要加强安全宣传,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8. 规章制度:营业厅应建立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巡查、检查员工执勤情况、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等规定,并加强执行力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营业厅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并加以执行。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营业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范化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协同、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营业厅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

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营业厅的安全和顾客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1. 出入管理:营业厅应设有明显的入口和出口,并实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只有经过注册或验证的人员才能进入营业厅。

2. 安全设施:营业厅应配备监控摄像头、报警设备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人员培训:营业厅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紧急救援知识。

4. 物品管理:营业厅应建立健全的物品管理制度,对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遗失或被盗。

5. 灭火安全:营业厅应配备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员工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6. 应急预案:营业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如火灾、地震、抢劫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7. 客户安全:营业厅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同时,要加强安全宣传,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8. 规章制度:营业厅应建立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巡查、检查员工执勤情况、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等规定,并加强执行力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营业厅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并加以执行。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企业营业厅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和客户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信企业的所有营业厅,包括直营的和代理的。

第三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营业厅运营安全。

第四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营业厅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

第五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营业厅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章营业厅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根据营业厅的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火系统等。

第七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员工的正当身份和资质。

第十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制定员工入职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责明确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制定访客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入厅访问,并留存相关登记记录。

第十四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事项,提醒客户和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制定货币和贵重物品保管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存储和交接。

第十六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通信企业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事故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八条通信企业营业厅与外部安保公司进行合作时,应当签订明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移动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移动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移动营业厅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营业厅经理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营业厅的安全。

三、安全防范措施1. 营业厅内部安全管理(1)营业厅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营业厅内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3)营业厅内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4)营业厅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营业厅内堆放杂物。

2. 营业厅外部安全管理(1)营业厅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2)营业厅门前应设置停车区域,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营业厅周边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财务安全管理(1)营业厅内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2)营业厅内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安全。

(3)营业厅内现金、贵重物品交接时,应有两名员工在场,并做好记录。

四、事故处理1. 营业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营业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营业厅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营业厅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营业厅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营业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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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9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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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

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与营业场所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营业场所管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开展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规划配置,确保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营收款项、有价卡、手机终端等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承租柜台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识别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营业场所常见危险源见附件一),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营业场所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本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案件情况。

第十条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与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或租赁合用建筑物的营业场所,应按照产权归属或实际使用、管理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第十二条设置营业场所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房屋应有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二)不宜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四)不应设置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五)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营业场所未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要求、未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内部装修不宜做吊顶装饰;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五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人流顺畅。

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第十六条营业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一)营业台席内侧营业员工作场地。

(二)疏散走道。

(三)公共出入口处。

第十七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内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13495.1-2015)的规定。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在建筑物一层的玻璃幕墙,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防护措施:(一)使用防砸玻璃作幕墙。

(二)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网,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三)安装卷帘窗,卷帘窗应加装防盗锁。

(四)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二条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 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防爆膜(已安装防砸玻璃的除外)。

金属防护栏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250mm;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覆盖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统一的报警信息响应及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疏散走道、营业台席、自助服务区、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控制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二)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放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系统宜接入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室)。

(四)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50348)和《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道、室外坡道等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区域,以及容易受潮湿、结露等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承租及合作单位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工作人员应掌握和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与岗位有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方法;熟悉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懂得预防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

(三)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四)熟练掌握防抢报警、监控设施及护卫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触电、烧伤、烫伤、扭伤、出血、休克等常见急症的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六)其他应掌握的安全常识。

第二十七条电脑终端等营销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等网络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登记台帐,明确设备、设施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应与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受托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协议或约定内容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事项:(一)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处罚。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维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应安装稳固,可能与人员接触的部位应避免锋利、尖锐的凸起或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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