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公安局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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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特警大队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干警廉洁从政,严肃执法水平,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树立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党组决定在干警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活动,使民警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行为举止也能得到有效监督,营造民警家庭廉政的良好形象,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根据特警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警在下班后、休息日必须做到不在家中或其它场所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说情者,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礼物,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及家庭利益。
二、参加与职务无关的朋友、同学、同事之间的宴请时,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饮酒;晚上必须做到23时前回家。不酗酒闹事。
三、除公务值班或出差外,不准外出留宿,如因其它原因留宿的,要主动给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家属要核实情况。
四、在节假日、休息日旅游、出入娱乐场所时一律不准着警服,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保持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男女接触要注意环境和场合,要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坚决摒弃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和从事色情活动。
六、与人交往应注意自己的身份、防止交人过多过滥,不拉拉扯扯、亲亲疏疏,互相利用,特别要严防某些人以拉关系,套近乎达到利用干警手中权力的目的。
七、坚决禁止干警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家属对干警的工资、奖金、福利收入应了解掌握,防止非正常花销。
九、不准干警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和其它消费(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家属应对干警在外受宴请或参加其它活动所参加的人员、处所等情况了解掌握,若属不正常宴请或不当活动行为,应予制止或者直接向单位相关部门反映。
十、必须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风尚,禁止干警及家属子女参加“法轮功”活动,参与求神、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一、处理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搞好夫妻关系、公婆媳关系和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赡养老人,孝敬公婆,争创文明家庭。
十二、干警不得从事参与各种营利性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参与房地产、期货、证券交易等营利性活动。


十三、家属对干警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本人提出改正,拒不听劝者,可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反映。
十四、离退休干部有权对全体干警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十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干警,应根据特警大队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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