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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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保定市人民政府令〔2024〕第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7日保定市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8日保定市人民政府令〔2024〕第3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协同监管:(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本行政区域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规范所辖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行为;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对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工作,并将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六)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七)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财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邮政管理、教育、民政、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我国的普及,其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电动自行车在充电、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完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5. 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1. 宣传教育(1)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2)组织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3)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公众注意火灾防范。

2. 规范停放与充电(1)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2)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隔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禁止在居民住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充电。

(4)推广使用智能充电系统,防止过充、漏电等安全隐患。

3. 监管与整治(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3)对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充停场所建设与管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4. 充停场所建设与改造(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2)对已建成的充停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

(3)鼓励采用智能化充停设备,提高充停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

5.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5•【文号】安委办〔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13_T 2939-2019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13_T 2939-2019

ICS03.220.01C 8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2939—201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9-03-25发布2019-04-25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T 2939—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邯郸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东升、吴希晖、周勇、赵彬、牛立业、郭秀艳、冯书军、申雪晓、张晓辉、郝蕾、周媛、陈海龙、赵磊、陈川、李宪超。

IDB13/T 2939—2019II 引言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在我国迅速普及,成为城乡居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我国社会保有量达2亿多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是世界上电动自行车产销第一大国。

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的一些粗放式发展和管理方式已经成为诱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分析灾害成因,主要是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不到位、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

因此,规范和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亟需编制一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方面的标准。

DB13/T 2939—201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本2024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迅速增加,给城市交通和消防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我市于2024年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市场调研和实际情况,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进行资格审查,严把质量关。

开展市场检查,发现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发布消防安全宣传材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安全专家对电动自行车市场、仓库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管理,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5.强化消防力量增加消防人员数量,提高其专业素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处置能力。

加大对消防设施和车辆的维修和更新力度,保障消防力量的正常运作。

三、工作成果经过一年的努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报道,城市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防范和使用管理。

2.市场秩序有所恢复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违规销售、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所恢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隐患及时整改对电动自行车市场、仓库和使用场所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了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4.消防力量得到加强增加了消防人员数量,提高了其专业素质。

消防设施和车辆得到及时修缮和更新,消防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提高了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处置能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冀建规函〔2018〕132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规函〔2018〕1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推进住宅小区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建设停放场所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二、推进已建住宅小区逐步建设停放场所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充电车库(棚)。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充电车库(棚)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和管理,与机动车停放分开,并配齐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024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电动自行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环保节能成为其最大优势。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飞速增长,一些安全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于今年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经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市民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进行培训,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我们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

对一些无证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规操作、违法加装电池等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意识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强调了社会共治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巡查监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科技支撑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加强了科技支撑。

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预警风险,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消防救援所、应急管理办要对相关部门、社区上报的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情 况加强执法,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处罚。各相关部门要推进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进行联合惩戒。
(四)各行业部门、各社区要积极督促并指导社会单位注册并上线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每月在“粤商通 ”平台进行消防安全大承诺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报备。要积极在工作群下发的转发安检短信至小区物业群、张贴海报 、引导居民线上自检,鼓励居民通过“电车专家”小程序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检和预约上门安检,从源头排查隐 患,提高群众自查自检参与度,并做好电动自行车公益安检宣传统计以及“电车专家”小程序安装数据统计,引导用户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改装等行为,提高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意 识和能力,减少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认真排查出租屋、三小场所等场所楼道及入室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栗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对 花园小区内各类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要求物业管理处要采取智能技术手段,安装禁止入楼 入电梯的电子设备,防止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在楼道内及入户停放、充 电,对拒不配合的报派出所、XX消防救援所处置,对缺失提醒警示贴的要及时补充;及时填报《XX街道电动自行 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小火成灾”“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频发,是影响火灾 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效提升电动自 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pptx


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 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 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 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 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 :XX月-XX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XX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6.2024年XX月XX日前进行总结,(时间:XX月XX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XX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 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 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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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作者:高珊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8期
国家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7 年间,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 万余起,
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的人员高达233 人,其中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 起,造成142 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亡人火
灾起数和亡人总数的11% 和9.6%。

为预防控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有关部门于2018 年5 月15 日发布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修订稿,标准中严格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
安全性能。

新国标出台后,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2018 年6 月6 日,河北省消防总队下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 夏季更须严防电动自行车火患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宣传处处长张金星表示,某些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性能设计存在缺陷,电池欠压过载或短路保护
功能缺失、线路老化、绝缘性能不达标,一旦使用者违规进行改装改造,或者进行不规范充电、过度充电,都容易引
发电动自行车起火。

“电动自行车起火多数发生在充电过程中,且多数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都放置在楼道等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易
引发重大的亡人事故。

”张金星建议,夏季是火灾高发期,市民应提高防火意识。

对于长期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定期
进行线路检查,按时更换电池,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间过长会出现线路老化问题,最好是半年或一年到维修点进行一次
检查。

使用的电池也最好2~3 年更换一次,避免出现电路故障。

由于夏季气温高,市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最好在
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

充电时间也应控制在10 h内,且不要在夜间充电,避免无法及时发现起火情况。

2. 重点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为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18 年5 月18 日,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综合
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

2018 年6 月6 日,河北省消防总队下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即日起至2018 年年底,在全
省范围内重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安全保障措施等行为。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需要多方联动。

”河北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消防部门将联合地方政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
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据介绍,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
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
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要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除了消防、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外,提升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
是关键。

”张金星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知识等的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危险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意识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地引导教育。

同时,提升预防和处置能力,为电动自行车火灾带上‘紧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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