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响应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总结成果,分析问题,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动力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改革目标1.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2.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平台。
4.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结构,压缩毕业学分要求。
认真规划课程设置,建立动态、融会贯通和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齐鲁工业大学收费公示

同上
8800
88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5】24号
适用于2015年、2016年招收的学生
工业设计(3D仿真方向)
同上
8800
88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5】25号
适用于2015年、2016年招收的学生
通信工程(移动通信技术方向)
同上
8800
88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5】2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60号
1、课程学分学费
元/学分
100
100
同上
适用于2016级、2017级学生
2、专业注册学费
同上
适用于2016级、2017级学生
其中:普通文史类
元/生学年
400
400
同上
适用于2016级、2017级学生
理工经管类
同上
400-1200
45
同上
实践课程考核费
元/科次
65
65
同上
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文科)
元/人次
230
230
同上
毕业论文答辩费(理科)
元/人次
260
260
同上
6
高等学校住宿费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
国内学生住宿费
详见文件
同上
留学生住宿费
详见文件
同上
9600
96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6】115号
适用于2016年-2018年招收的学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
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
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实行导师制管理。
导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役期满后,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不具有学籍。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响应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总结成果,分析问题,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动力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改革目标1.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2.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平台。
4.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结构,压缩毕业学分要求。
认真规划课程设置,建立动态、融会贯通和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按照xx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学分制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学校学分制改革,根据《XX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收费原则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 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本专科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选课及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专业学费是指以学年制学费标准为计算基础,为满足专业基本运行和调节不同专业差异,每学年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是学校根据当前学生培养运行成本的需要,确定的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各类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时限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学费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重修课程须先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再完成重修报名相关事宜。
三、收费计算1.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执行,每学分60元。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实践教学环节、任选课须重修),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补考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在基本学制内,学生超出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之外所修读的学分,均需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经学校批准免考的课程,须缴纳相应学分学费,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年制学费标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确定。
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一该专业学生的最低毕业学分X60)/该专业规定学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3.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需按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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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学生修读的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专业基本学分数×100)÷基本修业年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年计收,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六条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为100元。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七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并按年平均修读学分预付学分学费,每学年末按照实际修读课程学分结算学分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付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纳学费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提交贷款证明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九条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
新生报到期间因故退学的,退还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新生报到期限为两周。
第十条学生因故休学的,参照退学退费规定退还相关费用。
复学的,按就读年级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付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
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
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应当重新学习,并按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四条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以提前毕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结算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延长修业年限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延期修读的,应当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离校延期修读的,应当交纳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前,应当结清专业注册学费和修读课程学分学费,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校际交流学生学费按照校际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施
行,2015级及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